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质是从计划到市场、从微观到宏观、从单纯经济领域逐步扩张到全面社会领域的渐进式改革过程。经验表明,分配制度既是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迟福林认为,社会转型改革,到需求变化,建设公共财政,乃至实现公共治理,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大背景,未来所有转型改革都将在此背景下发生,既是民意所在,也是大势所趋。然而通过对先前相关理论加以梳理可以得出,无论是政府控制下行政垄断资源分配理论,还是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协作分配理论,以及政府调控为辅与市场调节为主的合作分配理论,在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和理论内涵方面,与政府转型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时代诉求都存在不小距离。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理论需要与市场经济实践相适应,也要同当前政府转型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管理变革实践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从某种意义而论,处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系统双重领域改革重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其改革成效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也制约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与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紧密关联。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其表现重心在于创新社会治理,实质而言就是运用整体化、系统化、协同化的思维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加强社会参与,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和创造力去共同达致社会善治目标。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点突被领域,其改革的社会治理思维既能加快本身的改革步伐,凸显改革成效,也利于社会领域制度的创新和国家整体层面治理的全面发展。因此,探讨新时期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框架与社会治理逻辑的契合和适应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纳入公共治理新视角初探
随着民主社会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公民社会与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理论被视为一种关于政府与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等方面。治理理论的提出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唯一权力主体管控社会的格局,主张形成主体多元化、权力多中心的公共话语空间。在多元利益格局中,各群体通过共享权利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对话沟通构建起自主自治网络体系的社会运行机制,并形成管理公共事务的共同联合体。治理思维无疑将对当前我国突破政府管理改革、政治体制创新和社会转型困境带来新思路。
分配制度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基础上所反映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由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社会总产品在各类社会主体和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分配的规范体系。收入分配制度是分配制度特性的直接体现,涉及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那么与此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领域,自然成为公共管理研究对象,这就为将收入分配研究纳入公共治理理论框架提供了理论前提。治理理论框架引入是突破当前分配领域制度建构和政策设计困境的有效途径。处在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许多领域的改革亟需深化和加强,对于社会领域许多问题来说,已经不能单纯依靠经济改革解决,而越来越依赖于公共领域治理变革。我国急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力量良性互动,这就需充分构建公民社会共同治理的实践模式。当然我们有必要说明的是,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目前国内公共治理研究主要存在“政府管理”、“公民社会”和“合作网络”三种研究途径。对于我国现实国情而言,各研究途径其分析力和解释力都表现出一定局限性。当前的治理只能是在公民社会发展基础上、政府主导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变革,主体间层级节制关系的克服、平化关系的建立,利用市场机制工具建设参与和协同的激励制度,真正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普遍价值意义而言,治理视角引入利于政府克服自身机制性缺陷与功能性缺陷,利于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与实现新型利益关系动态平衡。
二、收入分配制度“嵌入”公共治理理论分析逻辑阐释
政府公共治理的思维趋向,实际上意味着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对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现实而言,更是对全能政府和强势市场二元逻辑下所形塑的权力失衡和利益偏差的“制度惯习”重新矫正的过程,这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长期以来一直难以突破传统制度惯性藩篱。李路路依据社会转型“社会结构—权力与经济—技术理性”的变迁模式所提出的“双重再生产”概念就揭示了收入分配制度强大惯性嫁接生存的内在机制,认为市场机制的发展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源的分配过程,但国家主导的改良式变迁以及一系列制度性因素难以根本改变资源配置格局。在政府管控型管理模式运行中,资源配置中的政治过程经常以管理关系代替市场中的社会关系,以调整人们先前形成的制约关系,实质上是对权力的再分配,权力配置格局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配置结构。周雪光就曾用“政治与市场的共变模型”关于中国制度变迁中政府与市场的共存关系来阐释这一关系链条,他认为政治发展与市场改革是经济转型的双重动力,我们应该确立一种新制度,并考察新制度与政治的互动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要更深入地理解制度规则在政治领域是如何运作的。这里所说的新制度,实质是指社会转型推动下的“脱域”于市场而“嵌入”社会并能与政治结构互动的新制度体系。这种新的分配制度同市场制度、政治制度三元互立,共同构成新的治理秩序和社会制度格局。借助卡尔·波兰尼市场制度是“嵌含”于社会结构之中,市场理论的基础明确定位于“市场是一种社会结构”的观点,笔者认为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实质是面向市场的结构化变革,是市场制度“嵌入”社会结构的变革,社会治理是达致这种良性格局的基础路径和现实选择。十八大提出,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就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那么接下来,笔者在通过提出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共治理具备较强程度的逻辑契合性和现实互洽性的预设前提下,考察运用治理理论指引分配制度变革现实可行性讨论的基础上,尝试从两大系统各自的原则和目标模糊对应性分析的维度,初步搭建起社会治理格局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轮廓和实践框架。
(一)收入分配制度功能与公共治理原则的逻辑关联
社会治理,是基于一定社会基础之上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特定秩序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最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理论也是在治理理论诸分支中,功能性和价值性表达最完善的治理框架。善治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状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是要追求社会创造的财富由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差距,构建普惠民生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各利益阶层和谐发展共存关系。由此,结合善治的六大特征要素,概述为公共治理六大基本原则,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和法治,初步勾勒出公共治理框架下收入分配制度功能定位以及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结合现有研究,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体功能定位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1.合法规范。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限定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力度和范畴。分配制度要义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社会总产品在各类社会主体和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分配的规范体系”,这正体现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合法与规范特性。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分配必须以相应的制度规范为基础,借助其强制性的约束功能和导向性的激励功能才能实现。2.社会参与。广泛的社会参与,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是建立透明公正收入分配制度的应有之义。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利益诉求上升为利益协商,将利益表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民意的上传下达,增强社会对政府的认同感。3.公平正义。公平是制度合法的法理要求,而“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是否具备公平正义的品格属性,是衡量制度伦理价值的重要维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型分配制度体系已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4.利益均衡。收入制度改革聚焦扭转利益分配失衡的局面,改变强势集团及特权阶层垄断资源和控制收入分配的格局,建立起能够抑制利益独占、让各利益群体进行公平博弈的均衡机制,按照社会各个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规则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5.资源共享。收入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现有制度约束下全体公民没有能够实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导致社会矛盾,冲突,社会风险不断积累而被逐步放大。资源共享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是要重塑共享的价值观,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让弱势群体、贫困阶级都能享受到公共资源阳光,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共建和谐社会。6.提高效率。效率是制度公平的必要前提,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总收入最大化,是实现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我们需要一个发达的公正社会,发达的物质基础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社会的支撑架构。”政府要实现分配领域的公正、公平,在制度选择上就应该高度重视生产力,“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这是改革的基础前提。
如下页图所示,收入分配制度功能定位与公共治理六大原则之间基本是相互对应的,有的还具有交叉影响关系(其中实线表示二者呈强关联性,具有较强的理论契合性和现实匹配度,直接对应性明显;虚线表示弱关联性,二者具备间接的关联性或者直接对应性相对较弱)。从普遍意义而言,两大系统各要素之间存在着较高程度上相互对应的内在逻辑关系。当然,对于其中对应关系的偏离和错位现象,由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理论论证和价值评判,并且对于我们所探讨的公共治理框架下收入分配路径创新的逻辑推演和理论阐释旨在达致的分析效果没有明显影响,在此不做赘述。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公共治理目标的逻辑关联
通过初步的理论探讨,可以基本得出收入分配制度功能与公共治理原则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对应性和互致性,这也说明二者之间至少在理论性框架层面是共通的。那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与公共治理目标之间的关联态势又如何呢?如果把双系统的功能和原则与它们共同的目标相链接,是否可以构建基于公共治理原则前提下,链接收入分配制度功能与改革目标的同一性机制链条呢?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公共治理的目标旨向,可以分为价值目标和实践目标两大层面,也即“应然之塑”和“实然之态”理想与现实双层空间的类型化话语表达。其中,处于理想空间位置的价值目标是实践目标的标准和基础,现实层面的实践目标则是价值目标的体现和结果。据图示拟做四点阐释:1.公平分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是全体公民共同的利益诉求。公共治理是旨在以公共利益的实现达致公平惠及全体公民意志表达和权力共享的目标。“经济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既是分配改革的目标指向,也是治理思维的基本方略和价值皈依。2.分配正义是分配价值内涵表达的综合话语体系,是分配理性与价值多元意义阐释下的理想状态。如果暂且搁置错综复杂的理论争辩,仅攫取分配正义最精要的核心价值,那么其所追求的实然目的则是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公正分配。公共治理“场域”中涵盖着正义理念内涵所诉求的复合多元目标,旨在通过公共性、合作性和开放性的现实路径,探索实现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本源价值。因此,分配改革与治理实践就某种程度而言,都具备社会正义的理论属性和价值特征。3.规范是收入分配制度框架的基本纲领,也是公共治理的行动依据。规范可以为社会活动提供其中相互影响的框架,使协作与竞争的关系得以确认,从而构成社会,特别是构成一种经济秩序。转型期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松动并消解着原有社会制度规范,导致分配失衡加剧。分配制度改革目标之一是重塑并完善转型期分配制度新秩序框架,建立公共合作型制度规范。公共治理价值精要是建构合作规范下的新经济及社会秩序框架,这同分配制度改革目标不谋而合。4.共享目标凸显了“包容性”发展的价值诉求。包容发展是蕴含社会发展求同存异与意义建构的新理念,对于分配领域包容的话语解释,概括而言就是“成果共享,民富优先”,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公共治理的包容性则旨在建构权力共享、利益均衡的公民公共生活共同体,通过合作协商达至均衡治理与和谐发展的目标。通过以上分析,基本可以构建基于公共治理原则前提下,链接起收入分配制度功能与改革目标的同一性之间的机制关系脉络。
概而论之,运用公共治理的理论框架来考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以从更宏观、更完整的视角把握收入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诉求。当然这也仅仅从纯理论的视角尝试探讨二者可能的逻辑理路和思维关联,即使这种逻辑框架在某种程度符合应然的理论依据,那么,鉴于治理理论本身的本土适应性争论和中国特殊的国情语境,公共治理话语框架引入收入分配改革的新思维在实然层面中仍然会面临不小的挑战。因此,必须避免陷入抽离社会实践“本体论”哲学形而上学式的纯粹理论探讨陷阱,而应理性客观地关照实践主体的社会性、目的性,实践的具体社会环境,实践的效果等现实基础,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抽象物”逻辑推演。换言之,理论研究只有理性关照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践和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图景,才有可能从实践中探寻公共治理思维框架下收入分配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功能路径和发展方向。
要构建公共治理框架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模式,需要从中国国情视域下公共治理实践着眼,从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定位、治理规范的构建、治理程序的设计和治理模式的选择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探寻新时期公共治理框架下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基本路径。所谓公共治理结构,依据奥利弗.E.威廉姆斯的观点,指“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其中得以决定的组织框架”。公共治理结构作为公共治理主体的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利害相关的公民组成治理共同体的构成方式和对公共问题的治理方式。同时,作为共和政体“混合均衡”式的公共治理范式,需要公共治理合理结构的清晰表达。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可以说是合乎我国国情的具有创造性的公共治理基本结构。“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提法在充分表达重塑现代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新型关系的诉求中,合理阐释了我国当前国情视域下政府与公民合作管理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大在原有格局基础上又增添了“法律保障”新的内容,构建了新的“五位一体”社会管理新架构,进一步深化了社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在这一关系谱系中,公共治理理论是逻辑起点,“五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是践行治理理论的桥梁,收入分配治理框架是线性谱系的制高点。
党的领导核心和政府的“元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当然基础,其治理作为如何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绩效。治理理论在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时,并未忽视政府主导作用,“中国现阶段改革转型实际决定了政府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对一个现代化后发型国家来说,在走向公共治理进程中,政府要真正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尤其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杜绝西方无政府自由主义和自组织主导治理思维的过度浸染。换言之,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治理,必须首先加强和巩固党和国家的元治理地位。法律保障框定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经纬,对于收入分配决策制定的程序合法性、分配政策的公平合理性和政策执行的透明公正性发挥着有效制约和强化监督的作用,这根本上取决于政府司法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的法制化运行状态和管理水平。
伴随市场经济深化而迅速崛起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是转型社会背景下开展政府治理的客观前提。市场与政府可能出现的“双重”失灵局面,使得单靠权威机制或市场机制都不可能完全解决各种公共问题。因此,政府治理不仅是在政府与市场的“不同组合间的选择,以及资源配置各种方式不同程度上的选择”,而且要寻求对公共问题的社会治理之道。中国特色“五位一体”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的基本内涵是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也是体现政府多元治理思维,适应现实政治协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改革要继续深化,需要借助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即构建以平等为核心的公民社会。1.社会组织治理载体的构建是收入分配改革社会参与的基础。公众参与收入分配改革等公共项目决策和执行缺失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参与载体,重要是缺乏有效承载利益表达和有序参与的组织载体。非政府组织应强化关注力度,利用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开创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新模式。在公共治理领域,协同治理本身“内蕴着协同精神和善治理念,倡导公共权力机构与私人市场、公民社会建立基于公共利益的协作与互动关系,理性合作地共同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善’和促进国家正义事业”。
2.探索公共资源合理共享机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提“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合理共享机制”的题中之意。网络治理本身彰显着公共资源的共享意义。所谓公共资源网络治理是指多个相互独立的治理主体,建构出一个多元化、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并在这一网络中,通过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及时的信息沟通与资源交换,共同参与公共资源管理的过程。多方合作的集体行动通过一系列的多中心、水平化互动政策过程,促进“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依托自身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配置。3.民间资本对于有效改变收入分配失衡格局有着积极意义。民间资本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的缓冲和协调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深入改进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民间投资也将日趋活跃和繁荣,为国民经济结构均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名义对应,对于有形的“第三种道路”的社会组织协同化治理,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看做无形的“资本协同”治理。相对政府资本,更具有运作的灵活性、来源的多样性和更广泛的社会覆盖性,可以一定程度上打破政府资本的垄断局面,刺激僵化的收入分配改革的现状走入新阶段。
总之,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庞大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全体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纳入公共治理理论视野进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唯一主体实施社会改革和推进民主进程的制度瓶颈,开拓了主体多元化、治理多中心化新的社会发展空间。中国特色“五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提出为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均衡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密切政府、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协商合作,完善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基础上的网络化合作治理新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五位一体”公共治理理论视阈下,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种机制形成多中心互动、合作治理成为必然选择。为了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公共治理目标,必须而且应当建立起三者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机制,在互动中开辟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