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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对中国在南海问题立场的八个指责,到底有没有道理

从5月21日到29日,中国外交部9天8次就南海问题表达中方立场并驳斥了多种指责,这些指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中国在东海和南海主张海洋权益时违反国际法,采取单方面行为;

中国的实践破坏了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中国通过武力、强制或威胁行使领土或海洋主张;

中国在本地区秀军事肌肉,试图单方面改变现状,加剧了地区紧张局势;

中国的行动威胁了东海和南海的航行自由;

中国国际法的挑战者,因为其不参与、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国际仲裁;

中国的岛礁建设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国的九段线主张没有国际法依据因为中国对九段线内的所有岛礁和水域主张领土主权。

国际法和学术角度来看,这些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单方面行为?

“单方面行为”并非一个法律术语,现行国际法规则体系没有专门规范“单方面行为”的条约、习惯法或一般原则。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国家单方面行为的报告,报告名字叫《适用于能产生法律义务的国家单方面声明的指导原则》,但其实这个报告是研究单方面声明的。从这个角度讲,形成一般意义上的关于“单方面行为”的国际条约或习惯还为时尚早。但是,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原则是《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并已成为强行法规则。

“单方面行为”在国际话语体系中引起关注始于2003年伊拉克战争。美国以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战争,美国的盟友德国、法国、新西兰等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在美英内部也有强烈的反对声音。

正如时任英国下议院议长库克评论指出:“我认为制造一个单方面军事行动的先例实际上是违反英国利益的。”从2003年伊拉克战争开始,“单方面行为”在国际话语体系中被作为一个政治安全词汇而确立起来。美英联军推翻了萨达姆政权,但并没有发现传说中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所主张的自由民主时代也没有到来,伊拉克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如果以2003年美国单方面对伊动武作为单方面行为的国际标准的话,国际社会需要反思反问:日本不顾亚洲邻国的反对执意修改和平宪法、发表美化侵略战争否认战争责任的言论算不算单方面行为?日本不顾中国人民的反对单方面收购中国享有主权的钓鱼岛划归国有算不算单方面行为?菲律宾等国在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岛屿上修建设施算不算是单方面行为?菲律宾军队对手无寸铁的中国渔民、包括中国台湾渔民非法使用武力致人伤亡算不算是单方面行为?

中国在东海和南海采取的措施都是针对日菲等单方面行为的自卫和预防措施,中国对此保持了极大克制。很多西方政治家和学者“揣着明白装糊涂”,无视“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问题。在东海,明明是日本通过购岛将中国享有主权的钓鱼岛国有化的单方面行为在先。在南海,明明是菲律宾军队和警察对手无寸铁的中国渔民使用武力在先。但有些人采取双重标准,故意混淆是非,认为大国即错(Mighty is wrong)。

中国使用威胁或武力?

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方面,《联合国宪章》作出的最大贡献是在第2条第4款确立了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尽管这项基本原则本身在各国之间以及学者之间存有争议,但依然构成了自《联合国宪章》以来讨论使用武力的国际法的基石和起点。这项原则允许宪章规定的两个例外:一个是第51条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另一个是第42条规定联合国安理会授权采取集体强制措施。

中国在实践中一直遵守这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通过友好协商和签署双边条约与其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解决了边界问题,并于2000年与越南在北部湾海域签署了第一个海上边界协议。这些划界协议的达成没有一个是通过“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使用威胁或武力”来达成的。

而从2011年到2013年,菲律宾军队和警察单方面使用武力的行为不断增加,有的构成了违反《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的行为,中国仍然对此保持了极大克制。

一些国家认为中国正常合法的军队建设威胁地区和平稳定,指责中国秀军事肌肉。这些国家指责中国正常搞国防军队建设威胁地区和平安全不是因为中国真的威胁了谁的安全,而是一种从绝对安全的逻辑思维出发作出的非理性判断。最典型的如认为中国的导弹射程可以覆盖某个国家,假设中国拥有反卫星能力可以把某个国家的卫星打下来,所以对某个国家构成了威胁。五个常任理事国导弹射程都不比中国差,美国的防卫能力最强,其武器更是能覆盖全球,能说美国对全世界的和平稳定构成了威胁吗?

判断一个国家是国际和平安全的积极力量还是消极因素,关键是看其国防政策。如果执行的是侵略政策,即使使用常规武器也能对世界和平稳定造成破坏。中国专门发表了《中国的军事战略》国防白皮书,再次向国际社会郑重宣誓,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在这样的国防政策指导下,中国越强大将越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对于“秀肌肉”,很难理解这方面的国际标准是什么。从军事基地的数量讲美国在本地区有最强大的军事存在,遍布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亚太各国,并频繁与这些盟国搞军事演习。美国的军用舰机无时无刻不在中国的近海活动,而当中国在自家院里根据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需要发展军力的时候,却被指责秀肌肉。

威胁航行和飞越自由?

中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海上贸易,中国对在世界范围内保障海上航行自由的需求不比任何国家少,本地区各国和域外国家都是南海航行自由的受益者。实际上,南海的航行自由从未因南海争议受到影响,南海航行自由问题自始至终是一个伪命题。

从事实来看,每年世界上有50%的商船队从南海经过,从未听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商船因为航行自由问题在南海的通行受到阻碍。美国的军用舰机出于友好访问、灾难救援、往返本土与基地而过航南海也一直都是畅通无阻。

既然中国坚定维护海上航行自由的立场是清楚的,没有任何国家的商船和军舰因为合法的航行自由问题受到阻碍的事实也是清楚的,为什么总是有人炒作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呢?

有人莫须有地提出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大致出于以下原因:一是故意将南海争议与航行自由混为一谈。南海存在一些岛礁主权和部分海域划界争议是客观事实,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双边谈判依据有关国际法解决这些争议,有关当事国之间的对话与磋商渠道也是畅通的,作为早期收获,中国已经与越南就北部湾海域划界达成协议。但是这些海上争议从未影响到航行自由。

二是故意将商船的航行自由与军舰的非法航行自由混为一谈。美国的军事测量船每年都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扫海式的侦察测量,搜集海上方向战场情报,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科学考察属沿岸国专属管辖,中国也有专门的调整外国船舶科考活动的国内立法,但美国就是不遵守,更将科学考察换一个称谓美其名曰“军事测量”。

法律问题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这种侦察行动是一种敌意行为,显示出双方互信的严重缺失。在2009年“无暇”号事件中,明明是美国军事测量船不远万里到中国的家门口搞侦察,却声称中国妨碍其军事船舶的航行自由。

更为甚者,美国一些官员近期不负责任地在媒体上放风,指出为了维护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美国飞机将放着宽广的国际航道不走,就是要进入中国领空执行其“航行自由”计划。也就是说,按着美国的逻辑,在南海广阔的国际航道上航行飞越不是航行自由,绕开国际航道专门从别国的领海领空穿行才是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这种行为不得不说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和敲诈。

如果美国认为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就是其军用舰机在外国领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那么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以及韩国、日本、印度等本区域国家是否答应?这些国家是否也认为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包括在领海领空内外国军用舰机的航行飞越自由?这些国家是否也同意美国军用舰机可以在他们的领海领空自由进出?这些国家是否也同意除美国外,按同一标准,其他外国的军用舰机也可以在他们的领海领空自由进出行使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如果这些东盟国家和韩日印等国家都在实践上认同美国的主张,意图推动形成区域的习惯国际法中国还真是需要考虑是否做这个地区习惯法的持续反对者。

三是对阻碍中国船舶航行自由的情况视而不见。中国海军经常在西太平洋公海海域进行例行的远海训练,这是各国海军的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对于中国海军的正常训练活动,日本媒体总是进行炒作,对于中国军舰通过宫古海峡等国际海峡水道的合法行为说三道四,每当这个时候那些指责中国的国家便闭上了眼睛故意视而不见了。

违反国际法

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指责通常都是概括模糊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国际法依据,反映了一些国家的冷战思维、双重标准和扭曲心态。中国在自己拥有主权的且已经有效占领行使行政管辖的岛礁上搞维修建设,这完全是一国主权管辖范围的内部事务,没有侵犯任何国家的主权,也没有违反任何一项国际条约或习惯国际法

一些国家在指责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时候,从来都是泛泛而论,没有谁列出中国到底违反了哪条实体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比如,有的指责中国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但违反的哪一条哪一款就是列不出来。有的勉强拿第5条“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说事儿,但所有中国进行建设的岛礁都是已经由中国军队驻守的岛礁,没有一个岛礁是现无人居住的岛礁。不是有关国家不想列出来中国违反了哪一条国际法,而是他们在现行国际法规则体系中根本找不出来,或找出来的条款很牵强不值得一驳,甚至把“风水”都搬出来了。

既然找不出来,为什么又红口白牙说中国违反国际法而对其他国家的行为视而不见呢?一则中国强大了,某些国家就是觉得不舒服。二则一直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对中国所有的行为持双重标准,故意以偏概全,随意给中国贴标签、扣帽子。

至于中国国际法的态度,正如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所说,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坚定捍卫以《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迄今,中国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加入了所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绝大多数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按照“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中国不折不扣地履行条约义务,承担国际责任,中国已经全面融入当代国际秩序。罔顾事实给中国扣这样的帽子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事实上,中国创造了国际法历史上依照国际法采取和平手段通过签订双边协议解决陆地领土问题的奇迹。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领土,2.2万多公里陆上边界、1.8万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1.4万多公里岛屿海岸线,是世界上陆地邻国最多、陆地边界最长的国家之一。即使面临这样复杂多样的划界形势,中国已经通过友好协商同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彻底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划定并勘定的边界线长度达到2万公里,占到中国陆地边界总长度的90%,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这些双边协议作为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反观其他大国陆地边界的划定历史,中国的实践应该说是国际法史上的一个奇迹,可有人故意对中国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努力视而不见。

此外,中国通过外交对话与谈判和平解决海上争议的主张符合国际法准则和相关国际实践。以南海为例,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出的仲裁完全符合国际法。首先,仲裁不是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唯一方式,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仍然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非仲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9条:“各缔约国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项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并应为此目的以《宪章》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所指的方法求得解决。”《宪章》第33条则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第33条的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等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方式;二、司法解决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排在较后的位置,谈判排在第一位,仍然是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事实上,许多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都是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的,拿到国际法院打官司的是少数。从1947年5月22日国际法院审判第一个案子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开始到2015年4月21日,在国际法院登记的案子只有161个。

其次,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做出的合法选择。《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约并没有要求必须选择仲裁,《公约》给出了很多合法选项,“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行为本身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完全合法的。不能将“不接受一个仲裁庭的管辖权”与“违反国际法、挑战国际规则”划等号,二者没有必然联系。以联合国的司法机构国际法院为例,目前有71个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而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难道说另外122个没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国家都是国际规则挑战者吗?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就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中美国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向国际法院对美国提起诉讼,美国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此案的诉讼程序,国际法院于1986年6月27日就此案的实质问题做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尽管仍然无意使用“你一样我也一样(Tu quoque)”的逻辑,能以此为例说美国是国际法规则的挑战者吗?

最后,许多媒体通过渲染中国对整个九段线内的岛屿和水域都主张领土主权来夸大紧张局势。这又是一个赤裸裸的谎言。中国政府从未声称对整个九段线内的所有岛屿和水域主张主权。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这些中国拥有主权的岛礁和附近水域之外,有足够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洋区域。

危及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公平与正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平的对立面即战争。不管是正义的战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都会造成大量的无辜平民伤亡,从这个角度讲任何参与战争的国家都应当为这些无辜死伤的平民百姓负一定责任。自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以来,36年来中国从未参加过任何一场战争,这难道不算是对世界和平稳定的巨大贡献吗!而这36年来,大大小小的战争每年都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当中哪个国家参加的战争最多,哪个国家参加的战争最少,世界人民一算便知。

中国不但自己不参与战争,而且积极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贡献力量,主导和参与了伊核会谈、六方会谈等多个机制。除此之外,中国多次派军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国际护航合作等。在最近一次也门撤侨行动中,中国还尽自己所能帮助许多其他国家撤离其人员。36年来中国未参加过一场战争,五个常任理事国中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参加过战争,其中公道不言自明。

另一方面,美国作为大国应承担将日本军国主义锁在日本和平宪法之中的重要责任。日本近年来不断发表否认东京审判、否认战争责任、否认慰安妇和南京大屠杀等的言论,企图修改和平宪法,连年扩充军备,不断释放出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危险信号,严重威胁到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日本的行为受其战争史观影响,特别是其对东京审判的态度,美国对日本态度和立场的形成影响很大。回顾东京审判,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及冷战需要,不对天皇起诉,不起诉日本强征慰安妇、使用生化武器等罪行,放纵日本提前释放甲级战犯,这些对当前日本政治生态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如果美国重蹈历史覆辙,再次放任日本解开和平宪法的锁链,无异于重新打开潘朵拉的盒子,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亚太国家人民都有重新遭受日本军国主义生灵涂炭的危险。

最后,包括南海争议在内的海上争端不是中国与美国关系的全部,不是中国与日本关系的全部,不是中菲、中越以及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关系的全部。中国与相关各国的双边关系不应该被南海问题所绑架。

亚太各国面临着突发公共卫生疾病、自然灾害、恐怖主义等共同的安全威胁,共享经济繁荣发展带来的福利,理应超越存在的个别分歧从更广阔的战略视野和更高的占位来发展运筹和加强多双边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减少一些无端指责,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亚太相关各国有一千个理由去发展和平合作的友好关系,而没有一条理由破坏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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