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出既能够与人口调控有效衔接,又能推进特大城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政策?笔者认为,必须考虑两个着力点:一是探索符合“户籍新政”要求的“户籍增量”改革,这项工作要加紧制定相关政策,已经制定相关政策的要不断加以完善;二是清理、改革“户籍存量”,这项工作处于滞后状态,还没有被提上工作议程。总之,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既要改革创新“户籍增量”,也要改革掉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户籍存量”,以实现在特大城市人口调控中人口与户籍改革有效衔接。
第一,“户籍增量”改革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应以渐进性改革为基础,首先脱掉农与非农不同身份象征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外衣,统一为居民户口登记,而后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解决与户籍有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权利,最终实现身份、福利均衡化目标。但是,户籍制度终极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因而居住证积分政策应运而生。这项制度实际使社会福利、权利与户籍相剥离,打破户籍作为社会分配制度安排的口子,以居住证为载体,利用积分政策杠杆,有层次地逐步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阶梯化公共服务与管理,有序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的过程。这为“户籍增量”改革开辟了新的路径和制度安排,也符合户籍制度渐进性改革的总体思路。
第二,“户籍存量”改革创新。根据前期研究,以北京现存暂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家庭户或个人户等五种户籍供给模式为例,实质都属“户籍存量”。通过对供给对象、户口实效、享受社会福利和权利状况分析,其中,家庭户或个人户属于坐地户,京籍户口不需改革。根据“户籍新政”要求,暂住证应予以取消,对接居住证制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与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相衔接。单位集体户属京籍户口,其福利和权利由单位提供,暂不需或暂缓改革。人才集体户(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属京籍户口,其社会福利由单位提供,因其与人才服务中心或机构签订人才《集体户口代管理协议》,其生育权、流动权(工作变动)和结婚权等权利受到人才服务中心或机构严格限制,不能享有充分社会权利,应是“户籍存量”改革的主要对象。
实践调查研究也证实,人才集体户是“户籍存量”改革当务之急。首先,人才集体户作为“户籍存量”的一种户籍制度供给模式在特大城市中普遍存在,而且涉及社会群体相当广泛,暴露的限制社会权利问题尤为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抑制了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及时对其加以改革。其次,就北京而言,一是人才集体户已属京籍户口,对其改革不会影响人口调控目标。二是人才集体户因具有北京户口,其社会福利已由用人单位提供,对其改革不会增加政府总体财政支出。三是人才集体户大都属于引进人才,文化程度高,人口素质好,对其改革有利于人口质量跨越式提升。换言之,改革人才集体户不需要付出太多代价,而且可以取得最佳效果,也可以为“户籍增量”改革提供借鉴、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