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发展的四个阶段
从16世纪中期出现的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意大利热亚那的格雷亨港算起,自贸区近400年的发展历史为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时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与借鉴。
自贸区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6世纪后半叶至18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手工业和航海业的发展,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促使欧洲的自由城市和自由港大量出现,主要集中在地中海沿岸,而后继续向西欧沿海与波罗的海扩散。
第二阶段为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40年代。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急需通过扩充殖民地来寻找新的销售市场和工业原材料来源地。由此,为数众多的自由港与自贸区在欧洲、加勒比群岛、亚洲和非洲建立起来。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自贸区的雏形最先在欧洲大陆的德国汉堡出现,成为不受德国海关联盟约束的自由港。一战之后,美国的自贸区开始兴起。1934年美国议会通过了《对外贸易区法案》,准许在全国不同地区创建自贸区。
第三阶段是二战后至1960年。随着二战后经济的恢复与繁荣,欧洲的许多自由港与自贸区得到重建和新建,亚洲的香港、新加坡以及大批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自贸区得到方兴未艾的成长。商贸型的自贸区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促进经济增长、出口与就业的一个重要龙头,也成为被广泛使用的经济激励措施。
第四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至今。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型和综合型的自贸区迅猛发展,其功能不断升级变化。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工业型自贸区在东南亚、中国台湾、美国、墨西哥以及爱尔兰率先涌现,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自贸区成为它们实施工业化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20世纪70年代后,综合型自贸区开始出现,其功能由原来单一功能的贸易物流型向生产型、服务型、科技型、金融型等复合功能拓展与提升。其地域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几乎全球所有国家与地区,特别是东亚与中东地区的各类自贸区发展日渐成熟。目前,全球共有各类自由贸易(港)区1000余个,其中约2/3在发达国家。
自贸区的三种类型:物流型、出口加工型、综合型
从发展历史与现状看,全球的自贸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物流型自贸区。它们充分依托与利用海空港优势,开展以港口、航运、贸易、仓储、物流、保税为主的业务,并从事展示、分类、分级、包装、维修等货物处置的增值业务,并以此带动金融、保险、租赁、货运代理、信息、运输、税务、报关、会计、旅游、房地产、餐饮、购物、娱乐等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转口贸易和货物集散是这种类型的自贸区的核心功能所在。典型代表是荷兰鹿特丹港,它目前是欧洲的石油、粮食、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的物流与交易中心。鹿特丹的多元化保税仓库网络体系以及深入欧洲大陆的物流通道颇具特色。绝大多数欧洲自贸区以及早期的美国自贸区、香港、新加坡都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是出口加工型自贸区。在贸易物流的基础上,此类自贸区更注重发挥本国或地区的制造业技术与产能优势,积极拓展高附加值活动,以实施“委托加工”或“代工”贸易起步,逐步实现产业的升级。东亚与东南亚地区的许多自贸区具有此类特征,典型代表是台湾与韩国的自贸区。台湾的“四海一空”自贸区(高雄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桃园机场)注重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部门齐全的优势,发展工贸结合的自贸区模式。韩国的自贸区,如釜山、仁川、群山、光阳、马山等,以建设国际物流基地为核心功能,拓展以加工制造与现代服务业为主的辅助性功能。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后也允许在自贸区的“特殊用途次区”内将美国零部件与外国原材料结合组装,鼓励从事加工出口。
第三是综合型自贸区。此类自贸区在航运、转口、贸易、物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不断向高附加值、高人力资本、高技术密集度的部门或领域提升,使自身获得多元化的全球运筹管理功能。香港和新加坡是综合型自贸区的典型代表。香港通过自贸区已发展成为全球的国际贸易与金融中心、国际资本运营中心和跨国公司离岸业务中心。新加坡除了具有贸易中心的重要功能外,还兼有研发中心、石化工业中心、生物医药中心、国际教育中心等功能。此外,在海湾地区迅速发展的迪拜自贸区也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综合性产业,包括汽车、航空、重型设备、纺织、黄金与钻石、贵金属、保健、花卉等,同时它也是重要的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
自贸区的地理区位
大多数的自贸区都设在由各国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这些区域大多数设在海港区之内或附近,也有些临近空港(国际机场),主要是充分利用健全的基础设施与便利的交通、运输与物流条件。多数情况下是将一些大城市的某片较大的区域规划为自贸区。有的自贸区面积较大,如整个香港以及新加坡的大部分国土区域就是一个自由港或自贸区。而美国的自贸区则显得比较零碎,区块相对较小,光主区就有260多个,这也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拥有自贸区最多的国家。作为欧洲自贸区的典型代表——荷兰鹿特丹自贸区则以遍布全国的保税仓库网络而闻名。
自贸区大都通过天然屏障(如海洋、河流)或人工设施(围墙或围网)与外部(关外)区域隔离开来,以防止走私、贩毒等不法行为。货物从自贸区进入国内区域要通过海关卡口进行监管,办理报关、质检、纳税等手续。对自贸区的不同区块之间以及自贸区与关境内的保税仓库之间的通道,乃至交通工具要加以监管与控制。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海关人员与队伍对自贸区进行相关巡逻与稽查。
第一是货物流动自由。自贸区的基础形态是“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所谓 “一线放开”指在自由贸易港内免予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或其他货物税,货物的进出口只备案不查验,同时区内货物自由流转,区内货物也可以自由地运出境外,且免征出口税;“二线管住”指自由贸易港区实行封闭管理,在二线(即自由贸易港区与国内课税区之间的边界线)设立隔离措施和海关关卡,从自贸区进入国内课税区视同进口,按进口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从国内课税区进入自贸区的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等相关手续。在有些国家(如美国、韩国等)的自贸区,当区内生产的产品进入本国关境内时,只须对其所使用的外国进口原材料与零部件部分征收关税。自贸区广泛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通关手续,实施货物电子备案、采取“单一窗口”管理模式,在许多管理先进的欧美自贸区广泛使用电子信息与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监管,进行“无纸贸易”单证管理。
第二是资金流动自由。绝大多数国家在自贸区内采取相当宽松与自由的金融与货币政策。不实施外汇管制,对企业的资本、利润、利息与股息等没有汇出限制。有的自贸区允许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开展针对非居民的外币业务,并不受本国金融监管当局对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利率、汇率和外汇的规制。在外国投资方面,一般给予完全的国民待遇原则,没有所有权、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限制。荷兰和迪拜自贸区还给予投资者资金补贴与电价补贴。部分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台湾,出于产业与经济安全的考虑则对在自贸区内的外国投资保留一定少量的部门限制。
第三是人员流动自由。自贸区大都采取宽松、便利的入境政策,包括临时居留证、临时或永久通行证、落地签证、入境免签制度等,特别是针对进入自贸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士。在许多自贸区还放宽了劳工雇佣条件,无国籍限制,尤其对吸引外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中国自贸区是新型国家区域战略的重要抓手
从功能定位上看,中国自贸区已远远超越了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范畴,是综合型自由贸易园区、服务开放区和离岸金融中心的三重叠加,这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目标需要而突出“改革功能”的体现。其性质是新型国家区域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可复制、可推广为中国深水区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试验田,从而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自贸区要发挥窗口、示范、引领、辐射效应,通过先行先试创造新的制度改革红利,并尝试践行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以开放倒逼国内全面深化改革。
从政策措施上看,借鉴世界经验,在自贸区内都力图实现更加自由化的经济政策,且结合地方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差异与特色。在货物自由流动方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模式,开展通关、检测、检疫、认证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申报、单一机构、单一系统平台),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在资金自由流动方面,解除在经常项目下利润、利息、股息等收益的汇出限制,逐步开展资本项目下的本币可自由兑换;对外资进入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诸多部门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在企业自由经营方面,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工商、质监、食药等于一体的监管模式;创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行政透明度;实行一口受理、综合审批,不同部门协同的“一站式”高效管理体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区。
参考文献:
①朱家建:《世界自由经济区的发展趋势和经验》,《南方经验》,199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