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有亚洲领导人去世后能如李光耀这样获得西方世界如此多的赞誉。赞美之词多到不可思议,但对于这位名人,确实也是实至名归:是他将新加坡这样一块弹丸之地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成功国度。
纵使新加坡和中国大陆在地理面积和政治法律文化上有着巨大不同,许多观察者都强调,当中国领导层孜孜寻求一个既不牺牲共产党专政统治、又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处方时,“新加坡模式”对他们有着诱人的吸引力。
有关李光耀的很多书作描绘了他的绝顶聪明、自信人格,和他对全球政治的深邃见解——在渴望弥合中西方鸿沟的各国政治领导人面前,李光耀总是很乐意分享这样的见解。
在他去世后不久,一些赞美他的文章甚至刻意淡化他成就背后的代价,尤其是他的威权主义政策和实践。
我写作本文的一个谦卑目的,是希望通过回忆数十年前我与李光耀的几次亲身接触,为历史学家的磨坊提供一点原始材料。
1968年,哈佛
一切缘起于理查德·尼克松 (Richard Nixon) 1968年11月初当选美国总统之际。此后不久,李光耀受到新成立的肯尼迪政治研究所邀请来到了哈佛大学。不像大部分其他国家领导人那样仅仅是参加一天的拍照行程,李光耀要留宿一个月。那时我是哈佛法学院教授,刚领导该研究所完成了一项需要保密的调研,主张美国应该重新规划对华政策,研究所的主任理查德·诺伊施塔特 (Richard Neustadt)于是请我一同负责接待这位新加坡总理。我们了解到,李光耀以傲人成绩从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毕业,绝不是来我们这里享受一个为自己充电的学术休假。他从一开始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他来到哈佛是为了工作,而他的工作就是要弄明白,是什么力量在搅浑当时动荡的美国社会,以帮助他更好地设计新加坡治理之道。
跟大多数政治家比起来,李光耀更早觉察到,深陷越南战争的美国已处在改变其亚洲策略的边缘,尤其是与中国的关系,即使当时的中国大陆正处在疯狂的文化大革命之中。尼克松本人虽然是反对共产主义者的中坚分子,却在当选总统一年前就暗示过美国需要对北京采取更开放的姿态——哪怕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制衡苏联。李光耀认定,留在美国的某一个地方研习媒体、倾听当地外交政策和政界的想法,才能最准确地预判华盛顿的新方向。
李光耀学习非常认真。他不打算做许多演讲,而是抓住所有的机会学习。我邀请他到法学院,与对亚洲感兴趣的学生举行了一场午餐研讨会,席间大家的对话坦诚而放松,谈到了亚洲和美国的政治和抱负。李光耀向我们提出的问题与他回答的问题一样地多,虽然当时已有人抱怨他“傲慢”,但他席间完全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傲慢态度。
我很喜欢他,因此我和我的夫人、亚洲艺术学者柯珠恩(Joan Lebold Cohen)邀请李光耀来我们家中与几位哈佛同事一起共进晚餐。同样的,谈话气氛活跃、友好且有着充分的信息交流。或许是因为我们对于外交性质的宴客活动没有经验,当我们事前收到李光耀部属的书面通知说:总理在场时不要吸烟,房间的温度应当是如何如何,以及哪些食物是禁忌时,我们感到些许的不寻常。但不论如何,这是一个欢乐的晚上。
1969年,新加坡
接下来的那个夏天里,珠恩和我在一趟亚洲研究考察行程中短暂地访问了新加坡。李光耀总理的确是一位周到的东道主,他回馈了我们之前的接待,邀请我们与新加坡的律政界精英们一同参加一个小型圆桌晚餐。到场的人包括新加坡的总检察长、法律部长、副检察长、一两个法学教授以及李光耀的妻子——其本人也是一名出色的律师。
我们的谈话集中在几个话题上。李光耀知道我是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的顾问,肯尼迪那时虽然还很年轻,但已对尼克松三年后争取连任的努力构成了威胁。席间我们探讨了自李光耀离开哈佛之后美国政治上的一些新进展。他在访问哈佛大学期间,对于校园内反越战、 反政府的气氛感到不安,晚餐当晚则表达了对美国年轻人的智慧和影响力的忧虑。确实,李光耀回国之后就要求,在新加坡机场出现的长发西方男青年,必须服从剪发令才可以进入新加坡。他想要降低新加坡国内青年被“精神污染”的危险!
那天晚上,李光耀还对于马来西亚政府近期宣布的、要求所有学生学习马来语的政策表示不屑。他反问道:这样的政策能有什么好处呢?他说这些话的时候,看起来比在哈佛的时候更有气魄。他说,如果马来西亚想要走向现代化的话,应该坚持让每个学生掌握好英文。他认为普及马来语的政策简直是在引领马来西亚走回原始丛林生活!
其余我还能回忆起的,除了患上糟糕的夏季流感的珠恩坚持加入了我们的活动外,就是当时的总检察长陈文德先生(Tan Boon Teik)在晚饭后开车送我们回酒店时所说的话。他主动对我说: “我欣赏你能直言面对总理。”确实,那晚在我与李光耀长时间交流辩论中,桌上的其余人都未敢插话。
1973年,重访新加坡
四年之后,正如李光耀所预料的,很大程度上由于尼克松1972年神奇的中国之旅,世界开始产生了变化。一些我从前在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想要参与这个新的时代。他们其中一群人在著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特兄弟”执业,问我是否能够帮助高特兄弟在香港和新加坡建立办公室。香港的英国殖民政府已经允许一家加拿大律师事务所进入本地市场,但新近独立的新加坡还没有核准任何外国事务所在本地开业。
新加坡与许多亚洲国家首都一样对外国律所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但当地律师也同样强烈反对外国律所进入国内市场,以期保持本地律师在法律业的垄断地位。然而,在李光耀总理加快新加坡现代化的决心下,新加坡政府对外国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到来,抱着积极的期待。他们认为,具有丰富外商投资经验的国际律所将帮助新加坡提高国内法律职业的水平,为新加坡国内的年轻律师提供更好的培训、更多的工作机会,并提升跨国公司对新加坡的信心。
新加坡政府自然也不希望完全忽视本地律师的反对声音。李光耀总理本人从政之前在法律界执业多年,他的妻子和兄弟还在经营着新加坡利润丰厚的本地律所之一。李光耀以巧妙的手段逐渐推展这项变革,允许高特兄弟率先进驻新加坡市场,然后随着新加坡国内市场对外国律所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长,再顺势允许其他外国律所进入。
那时,新加坡本土法律行业几乎已经完全失掉了从英国殖民系统中继承来的那些有限的影响和声誉,根本无力抵抗这种变化。事实上,李光耀多年来想方设法维持个人权力,最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让越来越多的律师、立法人员、检察官和法官们屈服在他意志之下。他可以不经审判就直接通过“预防性拘禁”关押政治律师和其他民主异见人士,而这只不过是他压制司法机构、媒体、民间社会和反对党所使用的诸多工具之一。1969年,李光耀因为对某些涉及死刑的陪审团判决不满,直接废除了新加坡的陪审团制度——普通法系最为神圣的制度之一。一些新加坡律师对此表达不满,却发现本已受限的执业自由遭到了更大威胁。
1988年,不愉快的重访之旅
我最后一次到访新加坡是在1988年的5月,那是在一些国际人权机构的请求下紧急做出的决定。李光耀那段时间重拾了他未审先押的嗜好,许多天主教社会活动家和呼吁法律改革的律师在没有经过审判的情况下被关了起来,有些人甚至被施以酷刑,因为他们尝试向新加坡民众宣传社会底层人士和外国劳工被剥削的情况,呼吁新加坡加强劳动法保护。
把合法表达不同意见的声音扭曲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这是李光耀屡试不爽的伎俩。李光耀政府异想天开地指控这些人属于一个在伦敦设法颠覆新加坡政府的“马克思主义阴谋”集团。这项未经证明的指控使得新加坡政府得以援引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案——类似于英国殖民高压统治时期的法律——逮捕任何批评政府的异见人士,而不需要向法院或公众提交任何相关事实。
当时有消息称,李光耀即将抓捕那些被关押者的主要辩护律师萧添寿(Francis Seow),国际人权社会对此表达了前所未有的深切关注。萧添寿,这位当时十分活跃的新加坡前副检察长及律师公会主席,虽然无力赢得与李光耀独裁统治的抗争,但也并没有被试图打压他和使他噤声的手段吓退。
由于我所从事的法律业务与中国相关,我那时住在香港。两个国际人权组织得知我之前与李光耀有所交往,问我是否能够飞去新加坡劝阻李光耀逮捕萧添寿。我迅速安排了一整天的紧张访问行程。那天早晨,我先去了法院,目睹萧添寿在冷漠的法官面前,尝试通过人身保护令和新加坡宪法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为他的客户争取司法救济。
之后,我与我的老朋友,当时仍是新加坡检察长的陈文德先生共进午餐。我向他阐明了我的看法:如果新加坡再一次公然违反本国宪法和执政党宣称的“法治”,逮捕那些异见人士的律师,新加坡政府在西方法律界和人权圈内的形象将受到灾难性的打击。他礼貌地听我讲完。如同我预料的那样,他告诉我,一切都将取决于我与李光耀定于当日下午四点钟的一小时会面。我知道,我将面对一场艰苦的谈判。
李光耀总理接见我时简直不能更加热忱了。自七十年代中期他第二次去哈佛长期访问之后,我就几乎不曾再见到他。但他见到我后立即问候道:“珠恩还好么?家里的男孩儿们都怎么样?”我们也很快切入主题,开始了一段诚恳的长谈。期间唯一一次被打断,是在四点半的时候,李的副官递给他一张便条。他迅速地扫了一眼,将纸条放进口袋,然后我们又恢复到之前的谈话主题。
当我于下午五点离开的时候,我感到,或许我这一趟新加坡之旅并没有白费。然而,就当我回到酒店打开电视观看晚间六点新闻时,我才得知,萧添寿早在四点多一点儿时就已被拘禁。官方的理由是,萧与美国外交官合作,帮助美国干涉新加坡内政!
我很少感到愤怒,然而这次,我确信李光耀对我的接待完全是一次“友好”伪装下的凌辱。回到香港的第二天一早,我接到BBC的电话,采访我对于萧添寿被拘禁的看法。我直接了当地批评了李光耀的行为。那时,BBC基本上是唯一可以在新加坡自由播报的西方新闻媒体 。我在新加坡的朋友们迅速告诉我,那段采访当天在新加坡播放了好多次,把李光耀这位铁杆亲英派气得要命。朋友们随即建议我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都不要再去新加坡。十多年前,我又被朋友们告知,虽然新加坡当局还没有对我完全释然,但已可以接受我再次访问。然而,我再也没有回去过。
结语
如何综合全面、客观平衡地评价李光耀复杂的一生,将有待历史学家们的研究和分析。这项工作在新加坡体制内一直因李光耀及其追随者对自由言论的严厉限制而受阻至今。然而,幸运的是,已有一批出色的学术研究脱颖而出,研究李光耀之功过,检视他如何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成功地给新加坡的经济社会发展披上法律的虚饰,通过高明地操纵“法治”,让一个集权而武断的政府具有表面上的合法性。
大部分这类研究是由新加坡学者完成的,他们虽然无法在新加坡境内进行此类学术追求,但在国外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一名杰出的学者是美国律师基金会的研究教授Jothie Rajah。她2012年的书作(原本是她在墨尔本法学院的博士论文),虽然未受到许多注意,但成功地达到了她的研究目标:揭露 “一个对全球理论和政治可能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政治和正当性的布局”。
Rajah令人惊艳的新加坡研究就像一盏探照灯,隐约照在了北京为发展一套符合现代需求的法律体系而正在经历的艰难进程上。虽然中国仍继续复制着西方的法律名词和范式,然而在实践中,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似乎执意要复兴中国传统,把强调等级秩序的儒家和严酷刑罚的法家的独特结合,运用在当代中国。
历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让中国加入了至少26项国际人权公约,这一定让习近平时常感到懊恼吧,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权力必须受到这些条约规定的制约。相比之下,李光耀作为一名骄傲的剑桥培育的律师,却“精明”地没有批准新加坡加入主要的人权公约。在西方法律的外表背后,李光耀的新加坡实际上传承着大中华帝国的传统:将法律用作政府统治的工具,不受任何个人权利概念的制约,哪怕是聘请独立辩护律师的权利。
1988年,我得以一窥这样体制的运作。它并不美好。
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作者孔杰荣(柯恩,Jerome A.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
本文英文原文首发于East Asia Forum,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璐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