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因意识到农作物学的潜力,美国拓宽了农业专利的范围。人们期待专利能回报人的发明创造能力,结果本该是激发进步。然而,尽管提供了额外保护,那一改变和1980年代专利保护范围的进一步拓宽,既未能推动私人对小麦进行更多研究,也未能增加产量。总的说来,美国农业的生产率继续维持其缓慢上行的趋势,很大程度上与先前一样。
在其他产业中也是如此,更强大的专利制度似乎并未推动更多革新。单独来看,那或许令人失望,但证据显示,还有远为糟糕的事情发生。
专利制度原本是要通过强令专利持有者向世人展示他们的革新来传播知识;但这一点往往做不到,因为专利律师是一些昏聩透顶的家伙。相反,专利制度造就了一个由专利流氓和满腹戒心的专利持有人构成的寄生系统,它们的目标是阻遏革新,或至少是拦在创新之路上,除非能攫取一份战利品。一项早些时候的研究发现,半导体行业的新晋企业必须从老牌企业那里花费多达两亿美元购买许可。专利本应刺激革新的爆发;相反,它们被用于巩固老牌企业的优势。
专利制度昂贵无比。一项历时十年的研究估算,2005年,若非存在临时性的垄断专利授予,美国2100亿美元处方药账单的四分之三原本可以省下。假如专利带来了革新和繁荣,这笔花费或许就是值得的,但那些专利没有。
革新推动现代生活变得富足。从谷歌的算法到治疗囊性纤维化(一种侵犯多脏器的遗传性疾病——译注)的新疗法,革新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夯实了知识的基础。因专利制度有缺陷而令革新无法实现,代价是无可估量的。专利保护正通过诸如拟议中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这种机制而发展壮大,该协定有希望覆盖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未来的目标应当是修正专利制度的弊病,而非令专利更加无所不在。
我们的激进回答或许将是,完全取消专利——事实上,在19世纪的英国,那正是《经济学人》的偏好(《经济学人》创刊于1843年——译注)。但是,取消专利违背了这样一种直觉:假如你生产出一种药或者发明了一部机器,正如你造了一栋房子那样,你就拥有了对你的这些工作业绩的主张权。假如有人未获邀请而闯入你的起居室,你感到满腹委屈是理所当然的。那些自己的创意被剽窃的人也是这样。
然而财产权不是绝对的。当收益足够巨大,政府就会习惯性地践踏这些权益,办法是,通过征税来攫取钱财,为给修建公路让道而摧毁房屋,以及用你的土地来控制你所能做的事情。在个人的权利主张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难题。但涉及创意时,政府应强令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分享他们的产权,这种主张尤其强烈。
理由之一在于,对财产拥有者来讲,分享某个创意将不会造成如同分享物质性财产那种程度的伤害。两名农场主不可能收获同样的谷物,但一位模仿者可以重复利用某个创意而不会剥夺其拥有者的原创权。理由之二是,分享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收益。这些收益部分源自被分享的创意本身更广泛的运用。假如仅有少数人付得起某种药品的价格,即便为治愈患者,实际上生产那些药品所付出的代价极小,患者仍将承受痛楚。分享还会推动形成额外的创新。创意是混搭的。发明有赖于早期的创新性进步。没有布鲁斯,或许就不会有爵士乐;没有触摸屏或许也不会有iPhone。诸多迹象显示,今天的革新较少与全新突破有关,而更多与对既有创意的灵活组合和延伸拓展有关。
政府很早就认识到,这些看法证明了限制专利是合理的。而且,即便不断尝试加以改革,专利制度依旧是失败的。这个制度还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吗?
改革者应当意识到他们自身的局限性,并以之为指引。因创意难以捉摸,而革新涉及千头万绪的事项,有智慧的人士自己或许就会发现,要在彼此相竞的权利主张之间进行裁判是困难重重的。资源不足的专利官员将总是与富得流油的专利律师缠斗。经年累月,专利制度可能成为游说和诡辩的牺牲品。因而,一个简明、粗糙但可用的专利制度胜过一个雅致精妙但复杂费解的专利制度。治理社会正如同进行发明创造,简单质朴就是力量。
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击溃那些专利流氓和阻断创新者。研究已发现,40%到90%的专利从不曾被其拥有者利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获取理当附加一个直截了当的规定:“非用即失。”这样,假如某发明未经市场化运作,相关专利就会因过期而失效。而且,上法庭质疑专利应当更加容易,无需支付全额诉讼费用。撤销一项专利的举证责任理当减轻。
专利应当回报的是那些孜孜以求,致力于研究重大、新颖创意的人士,而非那些精研琐屑事务者。专利中的创意当属“非显而易见”,这一要求必须加强。苹果公司带圆角的长方形平板电脑不应获得专利;推特的下拉刷新技术不应获得专利。
专利有效期也太长。制药产业中,二十年的保护期或许讲得通,因为一种药品的测试和上市可以耗时十年以上。但在信息技术这样的产业,某个产品从创意到上生产线或者写成代码,所需时间已缩短许多。当专利落后于革新的步调,结果就是一些企业对构成某个产业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比如,谷歌自1998年起就拥有一项依据与搜索结果中的网站有关联的其他网站的数量为这些网站排序的专利。这里,一些额外的复杂性就不可避免:在快速变动的产业,政府应当逐渐缩短专利的有效期。假如监管制度令制药企业能以更低的预付成本更快地将其产品送上市场销售,甚至它们也可能接受并适应更短的专利期。
今天的专利制度是以进步的名义运转,反而推迟了革新。是时候予以纠正了。
注:
本文原刊于《经济学人》,2015年8月8日出版,原题:“Time to fix patents”,原文小标题略去。听桥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