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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以当代的信息技术为基础顺应现代金融所需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它以中间服务成本低、操作便捷、服务效率高等特点而在现代金融产业中获得一席之地。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要求。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对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互联网金融无论作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为社会提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还是作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都是“普惠金融”的切实体现,在有效监管之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快创新

互联网金融将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作为WTO十二大类国际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相融合,目前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新门类。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向各个成员国发出下一轮的多边谈判,其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国际规则。在未来的谈判中,美国试图通过多种方式制定未来国际竞争中新的国际规则。中国作为目前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庞大的金融消费需求和市场,完全有理由创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普惠金融。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希勒认为,互联网作为创新的金融模式,可以激励民众广泛参与金融活动,共同承担和分散风险。对中国这样一个金融体系还有待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价值现实作用非常显著,它能将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平等、协作和分享精神纳入我们的传统金融服务行业。P2P网贷这一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一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同时,也拓宽了我们国内零散的小额资金充裕者的投资渠道,这都是有益的创新经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的创新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经营理念创新、营销推广创新、风控技术创新等。

首先是产品创新。目前国内P2P已经演变出了很多类别,包括 P2C、P2B、P2N、P2G、P2H等等。这些创新都是形式的创新,难见实质创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必须践行国家和政府赋予的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与实体行业深度融合,目前市场上,基本上是“车可贷、房可贷,无车无房信用贷”,这种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急需进行高度的垂直和行业细分,只有在产品上加速创新,P2P网贷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其次是营销推广思路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尤其P2P网贷的从业者有些是从线下小贷、民间借贷公司转型过来的,因此在营销上以线下推广为主。但是当转型到互联网金融后会发现,由于互联网思维欠缺,造成在线上的推广成本反而会高于线下。因此有些转型还没有成功的企业,做来做去,又转到线下。因此,这就有了营销推广创新的余地和机会。

再次是行业第三方支持技术的创新。这里边包括交易系统、支付系统、营销方案、品牌策划、信用认证、安全认证技术开发、第三方证据存管服务、电子合同签名支持服务等。这些技术和服务支持单位作为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的三方服务机构更需要创新,要紧随市场需求和客户体验,满足企业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所以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也要加速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更快捷、更简便、更安全的创新技术支持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事物,创新模式正在挑战商业银行固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循序渐进地颠覆传统金融垄断的局面。无论是受到保护鼓励的发达国家,还是具有后发优势的发展中国家,都必须以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金融的稳健性、客户的权益保护性为前提,避免平台增长过快、恶性竞争、假冒伪劣、经营不善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P2P网站行业接近300家企业倒闭跑路,提现困难。在此局面下,为使整个金融部门、整个行业具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层面必须加强监管,尽快制定更加适合新兴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

首先,创立监管规则和诚信规则。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启动元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4年,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呼唤的元年,2014年3月15日,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道德建设委员会和中国社科院对外经贸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力图在这个新业态的成长初期尽量做到规范、自律、诚信。关于互联网金融规则的建立,目的主要在于突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自律监督和纪律约束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继承了互联网金融双重属性,这个行业的金融风险扩散速度快,扩散面积大,补救成本高。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而且它的混业经营行业非常广,这对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治基础。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诚信规则。

其次,企业广泛听取和吸收来自互联网金融以及相关阶层的最新意见和建议。抓住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机遇期,希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发出自己的声音,互联网金融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和吸收来自互联网金融和相关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完成当下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该积极地参与国际互联网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无论是国内的金融困难还是走出去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向协调和工作机构反馈,通过机构的力量把意见传递到决策层,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国际磋商,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出去提供健康生存与发展环境。

再次,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同时重视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性的规定,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基,也是有关部门监管和执法的准绳。但是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反映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它强调的是一种软实力,是交易主体自律程度的集中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与诚信体系之间互为补充,互为助力缺一不可,需并驾齐驱;在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同时要注重诚信体系的建设,双管齐下,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加强行业规范倡导行业自律,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中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在诚信规范、自律监管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覆盖新兴金融产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使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将有效避免监管相对滞后等问题。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要求监管部门尽快调整及更新监管规则和监管指标,有效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引导互联网金融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等规则内有效良性发展,有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使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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