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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制度分割与社会不平等 —— 一项关于中国养老金制度的福利社会学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有关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不平等的讨论中,对于贫富分化与社会分层的研究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数十年来中国市场转型不但在市场领域重塑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分配格局,①同时也在社会领域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分层化体系。学术界对这方面的关注由来已久,并已形成了多种解释。②尽管不同研究者对于中国社会分层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但对于一个最基本的分层框架基本形成共识,即基于户籍制度、单位制度以及与身份关联的就业制度,在纵向层面上造就了中国最基本的三大人群:干部—工人—农民。③

社会纵向分层化趋势的背后,隐含的是中国社会收入差距扩大以及由此引发的贫富分化。客观地说,中国收入差距以及社会贫富分化在最近的十余年来呈持续扩大之势。2000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为5227.2元,到2012年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17587.7元,在十年的时间里扩大了3.4倍。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两者相差18017元。④另据一项独立的调查显示,2012年城乡居民高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43797.5元,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587.7元,两极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差20多倍。差距如此之大且呈继续扩大之势,以至于在2013年,“贫富分化”成为当年最受社会大众关注的社会问题。⑤

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平等,需要通过再分配等国家干预性手段进行调节,而社会保障一直被认为具有调节收入差距、消弭社会不平等的功能。其中,养老保障制度因其致力于维持劳动者退出市场之外的收入公平,而被理论界视作调节收入差距、缩小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十余年来,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治理诉求,中国政府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了面向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能覆盖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以及此前延续下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等。

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这种制度构成上的多元化特征,在彰显其“广覆盖”的同时,也暗含着与中国社会分层逻辑相对应的制度分层。很显然,如果将中国社会分层简约化为“干部—工人—农民工—城乡居民”,则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恰好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这种延续社会分层内在逻辑的制度安排,客观上存在一个制度公平性问题。中国近数十年来的经验数据表明,若把不同阶层的人群分为若干组,组间不平等程度无疑都超过了组内。⑥但目前中国养老金制度恰恰是一种嵌入在既有社会分层框架内的制度设置,由于不同人群并没有被“覆盖”在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而是分属于不同体制的养老金计划,养老保障的转移再分配仅在单个制度内进行,制度之间无法实现互助互济。这种制度安排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借助转移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弥合社会不平等,无疑值得反思。

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中国政府最近十余年来着力建设的因“人”而异的养老保障制度,究竟是缩小了社会差距,缓解了社会不平等,还是进一步固化甚至扩大了社会差距和社会不平等?

二、文献综述

在社会政策研究领域,福利体制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缩小社会差距,弱化社会不平等程度,长期以来备受争议。早期的研究多数认同社会福利有助于社会平等。最近数十年来,围绕福利体制的社会效应之争,开始呈现明显分化。⑦一方面,受新马克思主义思潮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工业化国家福利体制不但没有消解既有的阶级社会,相反,人为地制造了社会分裂和人群对立;⑧坚持这一观点的研究人员认为,西方福利国家只是对发达资本主义中社会再生产需求的回应,它为资本主义政权提供了所需的合法性和稳定的资本积累环境,⑨福利国家源源不断地为经济发展提供积极、高素质的劳动力,使工人及其家庭具有进行日常消费的能力,在工业化风险下维持着经济与政治秩序,再生乃至培育既有的社会等级。⑩格兰德对英国的研究认为,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中受益最多的恰恰是社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穷人。他据此认为,某些社会政策的提供可能没有缓解社会差距,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平等。(11)

另一种观点则延续了T·H·马歇尔和蒂特马斯关于社会公平的论述,视福利改革为缩小阶级差别的主要推动力。在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追求“去商品化”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国家干预主义者的普遍信条。秉持这一信条的学者认为,公平分配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天然权利,福利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纠正现代资本主义的财富和收入的不均等。(12)这一派学者普遍认为,福利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削弱社会不公平,并消除阶级斗争的根源。(13)哈利特·迪安认为,如果以公民权为基础来分配福利资源,这也意味着服务的社会提供是公民身份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平等便成为社会福利的当然内在追求;(14)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恰恰建立在对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平等的承诺之上。(15)

在此基础上,艾斯平-安德森敏锐地指出,尽管福利有促进社会平等的一面,但其也有导致社会分层化的现实倾向。他认为,福利之于社会不平等究竟是起到了缩小还是扩大的效应,实际上因福利体制的意识形态与价值基础而异。(16)

衡量既有的福利政策能否发挥缩小社会不平等的作用,再分配效应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测量指标。受上述福利思潮的影响,一些研究者利用数学模型和实证数据对福利制度尤其是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检验。早期的经典研究主要包括萨缪尔森关于世代交叠一般均衡模型的开创性建构、(17)戴蒙德对养老金制度代内收入再分配与代际收入再分配发生机制的探讨。(18)此后的研究延续了这一分析传统,但开始在更微观层面上来探讨养老金制度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多维效应,如Verbon对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条件下代际之间再分配效应问题的考察,(19)以及Breyer等人从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关联性效应入手对养老金制度所造成的代际收入差异的分析。(20)

尽管中国福利体制以及嵌入在其中的养老金制度,与西方的福利体制在生成路径以及政策实践方式上有着相当大的差别,(21)但海外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对于我们反思中国的养老保障体制建设仍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就数十年来养老保障的政策实践而言,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仍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尽管相当多的研究认同养老保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正向作用及其对于维持劳动者退出市场之外的收入公平所能发挥的作用,(22)但也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逆向再分配效应。(23)这些研究注意到了体系分立的中国养老保障对于社会阶层固化所产生的影响,(24)但由于多数研究限于理论上的演绎推理,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因而并不能准确判断中国分层化的养老保障制度究竟能否起到缩小收入差距并进而缩小社会不平等的作用。

客观地说,既有研究围绕这一议题所阐述的观点极具启发性,但值得推进的研究空间无疑同样存在。

一方面,尽管已有的一些研究注意到社会福利制度的排斥性效应,但与此相关的研究关注的重点仍然局限于性别排斥和种族排斥(25)等方面,社会福利体制对于不同收入群体及不同阶层排斥性效应的研究特别是实证性研究仍有待加强。

另一方面,目前关于养老金制度能否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缩小社会不平等的探讨,多数集中于对制度内再分配的讨论,对于制度之间再分配效应的考察仍相当薄弱。从中国的政策实践来看,目前对于养老保障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研究,多数限于单个制度内的分析。这种研究路径,对于中国目前体系分立的养老金制度之间再分配效应,缺乏足够的解释,进而无助于认识分层化的养老保障对于社会公平的作用机制。毕竟,基于收入差距的社会不平等,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纵向间的不平等。那么,由国家主导的体系分立的养老金制度究竟是在缩小这种不平等还是在扩大既有不平等,无疑应当予以关注。

基于此,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运用Logist回归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从养老金制度的实际参与状况与待遇水平两个方面来探讨制度存在的分层化效应,并运用基尼系数分解的方法来考察现有养老金制度对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对社会不平等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三、谁获得了养老金制度参与状况的人群差异

近数十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将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视作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这种权宜之政决定了中国养老金制度从一开始就缺乏一个总体思路。其导致的结果是,在承认既有城乡差别、体制差别、身份差别的现实背景下,在不触动不同利益群体的既有利益格局下,因“人”而异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制度构成逻辑,暗含着与中国社会分层格局相对应的制度分层。很显然,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将中国社会分层简约化为“干部—工人—农民工—城乡居民”,则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恰好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如表1。

如上文所述,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从核心群体向边缘群体蔓延的过程,无论是养老金的获得还是待遇的高低,都具有明显的因“人”而异的特征,而这些差异又继承和延续了不同人群间已有的差别。在一个人们因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上的差异而表现出分层化的社会里,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也体现出了同样的特点,且制度的实践又在不断地强化着这一特点。

制度对象来看,目前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覆盖的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者、城镇居民、农民。尽管各类人群都享有了制度性的养老保障,但受收入水平、就业稳定性及城乡就业类型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的实际参保率仍有较大的差距。

2012年中国有37102万城镇就业人员,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22981万人,覆盖率为61.94%;同年全国农民工总人数达26261万人,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人,参保率只有13.70%。(26)2012年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8369.6万人,参保率为67.1%,(27)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275891名灵活就业者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有54765人,参保率为19.8%,至2010年中国灵活就业人数为21922.4万人,参保人数为5107.9万人,参保率为23.3%。(28)各人群养老保障的实际覆盖率存在明显的梯度,事实上各人群在养老金制度的参与上也存在较强的层次感,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行以前,养老金制度只针对城镇就业人员,但不同就业类型的人群在养老金获得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年、2006年、2008年、2010年数据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讨不同人群参与养老金制度的状况。(29)分析时将对象确定为60岁以下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因变量为“是否有基本养老保险”,本文将其处理为二分类变量,“有”记为“1”,“无”记为“0”。基于因变量的二分性质,文章选用logist回归模型,分析各自变量对获得养老金概率的影响。自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年限、户口性质、单位性质,其中年龄、收入、受教育年限为连续型变量,模型中收入为年收入且单位为百元,性别变量中男性为参照组,户口性质变量中以非农户口为参照组,单位性质变量的取值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外资企业、私/民营企业、个体户、其他,分析时将单位性质变量处理为以党政机关为参照组的虚拟变量,模型结果见表2。

本文重点考察户口与单位性质对不同人群参与养老金制度的影响,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则为控制变量。从历年模型结果来看,性别的作用不显著,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对是否获得养老金存在显著的影响,表现为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养老金的概率越大,以2010年模型为例,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年,获得养老金的概率平均提高。事实上受教育程度不是直接影响养老金获得与否,而是通过单位性质等变量起作用,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拥有的人力资本越高,也更容易进入提供养老金的单位。收入对养老金计划参与能力存在显著的影响,收入越高进入养老金体系的概率越大,以2010年为例,年收入每增加一百元,获得养老金的概率平均提高0.03%。(30)户口是影响养老金获得的重要变量,其作用非常显著,非农户口的人员获得养老金的概率明显高于农业户口人员,这印证了中国养老金体系的二元化特征。在2003至2010年模型中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养老金的概率分别是非农户口人员获得养老金概率的,亦即非农户口人员获得养老金的概率分别是农业户口人员的4.15倍、3.74倍、6.72倍、2.95倍、2.99倍,2009年中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将农民纳入养老金体系,故最近年份中户口性质对养老金制度准入的影响减弱。

单位性质是影响养老金获得与否的直接因素,其对养老金制度的准入有显著影响。从模型结果来看,不同单位性质人员获得养老金的情况存在明显分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港澳台/外资企业人员更有机会进入养老金体系,而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参保状况并不十分乐观,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港澳台/外资企业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2010年模型中事业单位的回归系数不再显著,这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有一定的关联。在历年模型中,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归系数多为负值,即与党政机关相比,此三类人员获得养老金的概率要小。从纵向来看,三者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在减小,这表明其与党政机关获得养老金的概率差距在缩小,此结果离不开中国养老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推进,但就目前结果而言,不同单位性质人员在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方面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作为影响福利分配的体制性因素,户口与单位性质是影响不同人群参加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变量。这沿袭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分配思想,户口是区分阶级与阶层的基准,单位则提供了人以群分的契机,在市场化改革下的现代养老金制度中依然可见“单位庇护”的痕迹。陆学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了当代中国十大社会阶层。(31)这种阶层区别中,职业成为一项更为细致的标准,户口与单位性质则较为宽泛,但这两者对组织、文化以及经济资源的获得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影响着社会分层的因素同样影响着养老金制度的准入,制度参与状况与社会分层表现出相似的等级秩序,社会上层人士更有能力和机会参与养老金制度

四、差序分配:因人而异的养老金待遇

如果说上文反映的是制度的“机会平等”的话,那么,不同人群养老金待遇的差别则反映了制度的“结果平等”。事实上,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不仅在参保方面存在显著的人群差异,在养老金待遇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人群差别。从目前的制度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退休金,城镇就业人员与城乡居民则以缴费的形式积累养老金。以最近三年为例,不同制度类型人员人均养老金待遇如表3所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最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差距不大,企业职工则居中。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下人均每月养老金为58元,2012年城乡居民人均每月养老金为72元,与城镇就业人员养老金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为1380元,而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分别为2055元、1929元,分别是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的1.49倍、1.40倍;2012年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为1700元,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均每月则为2352元、2380元,分别是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的1.38倍、1.40倍,可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维持着较大的养老金待遇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福利特权”阶层享有最优厚的养老金待遇,处于养老金制度分层的最顶端;由于养老金制度的就业关联性,城乡居民被置于制度的最底层;企业职工则由于就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不同而再次分化。为分析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待遇差距及其分层化,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2年数据建立养老金水平决定模型,如表4所示。(32)模型中以被调查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的对数为因变量,年龄、教育程度、收入为连续变量,性别与户口为二分类变量,并以男性、农业户口为参照组,在模型中将以上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分析单位性质对养老金水平的影响;结合调查问卷上的相关问题与研究意图,本文将单位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民营企业、城镇个体户、其他,并添加农民分类,如此本文因变量中的养老金即为当前各制度下的养老金

从模型结果来看,年龄、性别、户口、受教育程度、收入对养老金水平均有显著的影响。年龄越大养老金水平越低,男性养老金水平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养老金水平也越高,非农户口人员养老金水平高于农业户口人员养老金水平,收入越高养老金水平越高。在控制以上变量的影响后,单位变量对养老金水平存在显著的影响。从各变量系数为负值可知,党政机关人员的养老金最高,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养老金水平差距不显著,其他单位类型以及农民与党政机关养老金差距均显著。前文的制度参与模型表明上层阶层更容易获得养老金,而此处的待遇决定模型则表明上层阶层的养老金水平高于下层阶层。中国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存在明显的垂直分层化,通过模型分析可知,户口、单位性质、职业阶层等影响社会分层的变量同时也影响着养老金制度的分层,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分层与已有的社会分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社会上层人群在养老金制度中处于优势地位,而社会弱势群体在养老金制度中依然保持了其弱势地位。

五、收入差距的扩大:纳入养老金的基尼系数分解

前文分别从养老保障的准入能力和待遇水平两个维度,测量了现有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机会与结果的不平等状况。本部分将运用基尼系数分解的分析方法来测量养老保障制度机会不平等与结果不平等对于不同阶层人员退出市场之外的收入差距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一)初次分配收入差距与再分配收入差距

养老金制度不仅是对个人收入在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也是对收入在不同贫富阶层间的再分配,收入差距缩小与否是检验养老金制度是否实现再分配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将通过比较各人群在退休前的人均收入与人均养老金收入水平,以揭示养老金制度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度。比较各制度人群在2012年的人均收入、人均养老金,如表5所示,以城乡居民为参照将其他人群收入与养老金转换成城乡居民的倍数,可知各人群的养老金差距大于其收入差距。

在2012年各人群人均年收入中,城乡居民为15792元,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收入分别是城乡居民的1.7倍、2.4倍、3.0倍、3.1倍,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小,而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与之有一定的差距。2012年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为859元,农民工与灵活就业者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等原因而缺乏相应的数据,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分别是城乡居民的23.7倍、33.1倍,其差距大于2012年的人均收入差距,此时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较之前也有所扩大。2012年人均收入与2012年人均养老金是同一时点针对不同对象的统计数据,两者的比较说明在同一时间点上已退休者的养老金的差距大于此时在职者的收入差距。

以上分析表明,群体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大于其退休前的收入差距,而养老金又是人们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部分人而言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如此,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在事实上扩大了人群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这一趋势有所加强,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目前分层化的养老金制度成了拉大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致因。这显然与养老保障再分配的制度诉求背道而驰。

(二)养老金制度再分配前后的群体间基尼系数比较

中国养老金制度扩大了不同制度人群间的收入差距,继承并加大了退休前的收入不平等。本部分主要采用基尼系数的分解分析方法,测算群体间的收入基尼系数和养老金基尼系数,以近似反映养老金制度加大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基尼系数是惯用的测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其有两种常用的分解方式,即收入来源分解和收入群体分解,前者能够分析不同收入来源的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影响,后者可解释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影响。当对基尼系数作收入群体分解时,总基尼系数等于群体间基尼系数加上群体内基尼系数。

本文综合利用这两种分解思路,着眼于中国养老金体系下不同制度群体间的收入不平等状况,通过比较群体间收入基尼系数和养老金基尼系数,来分析中国分层化的养老金制度导致群体间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本文将养老保障制度人群分为五类,分别是城乡居民、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分别计算各群体的人口百分比和收入百分比及其各自的累计百分比,并按各群体的人均收入进行排序,结果如表6和表7所示。

其中表6中的人均收入为2012年各群体的人均收入,表7中的人均收入为本文根据精算模型获得的各群体退休当年养老金在2012年的贴现值。2012年城乡居民人口百分比为53.2%,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但其对应的收入百分比为33.9%;城乡居民的收入人口比值为0.64,即在该群体内每1%的人口对应0.64%的收入,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群体的人口百分比为3.3%,收入百分比为6.5%,其收入人口比值为1.95,即在该类群体中每1%的人口对应1.95%的收入,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企业职工的收入人口比值分别为1.11、1.53、1.69,各群体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表7所示的各群体养老金分配情况中,城乡居民、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人口比值分别为0.06、1.43、1.94、2.0、6.58,城乡居民每1%的人口对应的养老金收入只有0.06%,而机关事业单位每1%的人口对应的养老金收入为6.58%。根据洛伦兹曲线及基尼系数可知,若收入集中在个别群体内,则收入分配不均衡程度高、基尼系数值较大,同样,若各群体每1%的人口对应的收入差距较大,则表明收入分配不均衡程度大,由表6和表7可知,养老金的分配不均衡程度大于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程度。

基尼系数可以反映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程度大小,前文分析指出养老金的分配不均衡程度较收入分配大,本部分通过测算群体间基尼系数比较两者分配不均衡程度的具体大小。用G表示基尼系数,K为分群体数,M为人口百分比,P为收入百分比,N、Q为相应的累计百分比,则群体间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利用表6和表7数据,可分别算得群体间收入基尼系数为0.23,群体间养老金基尼系数为0.59,养老金的分配不平等程度要大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假设养老金为各群体退休后的唯一收入来源,则养老金制度使得群体间收入不平等程度即基尼系数扩大了2.57倍。本文对群体间收入与养老金基尼系数的分析可知,养老金制度对收入差距起着逆向调节作用,分层化的制度设计使得其再分配效应出现逆向。这说明,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并未能缩小收入差距;相反,体系分立的养老金制度放大了人们在市场中的差异,同时也让这种差异伴随一生,制度本身成了不平等的根源。

六、结论与讨论

社会分层隐含的是社会地位差距——一种现实不平等。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因为它的再分配机制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并进而弱化社会不平等程度。但不幸的是,中国的经验并没有支持上述理论预期。

社会保障的运作机制是再分配,即经由国家层面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抽肥补瘦、削长补短,以修正劳动者在退出市场之后过大的收入差距。但这一机制发生效用的前提是肥、瘦、长、短之不同人群应同属一个养老金制度之内。反观当下的中国,面向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无疑是在承认既有社会阶层化的现实背景下而产生的。近数十年来,中国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诉求下,在承认既有城乡差别、体制差别、人群差别的现实背景下,因“人”而异地设计了一系列养老保障制度。所导致的后果是,体系分立的养老保障制度所实现的横向转移支付被限定于一个特定的人群范围内进行,是一种同质性群体之间的横向再分配,未能在纵向层面上实现转移再分配。但社会不平等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纵向不平等,(33)纵向间的不平等非但没有得到改变,相反,因制度设计上的路径依赖,这种不平等潜在地有加强的倾向。

无疑,在社会本身呈现阶层化的情况下,如果再分配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各个不同的阶层内部,其结果必然是维持了这种整体不平等格局;根据马太效应,甚至还会导致这种分配格局更加不平等,进一步地扩大了既有阶层间的差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目前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非但未曾消解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实质上形塑并固化了既有群体之间的阶层区割。

倪志伟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市场转型理论不但在海外中国研究领域引起广泛关注,同时也直接引发了有关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持续至今的争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市场导向的转型将改变以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以权力为主导的社会分层秩序。(34)但不幸的是,这一判断受到来自中国更大范围经验证据的挑战。边燕杰等人基于来自天津实证调查的一项研究发现,对再分配权力的收入回报是随着改革而提高的。他们据此提出了一个与市场转型论针锋相对的“权力继续理论”。(35)问题是,再分配权力何从获得,何以延续?本项研究认为,制度性不公平,可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扩张过程与政策实践,为我们审视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观察平台。

国家主义传统主导了中国福利体制扩张的全过程。建国之初,从国家建设的现实性需求出发,在工业优先、城市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框架下,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最初仅限体制内职工分享,其中制度规则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又区分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制度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两个模块。自本世纪初,面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和政治治理合法性的挑战,中国政府先后又对体制外的一些人群量身定订了相应的养老金计划,诸如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非就业人群的城乡居民等,均有了相应的养老保障。但一个可能被忽视的问题是,在中国养老保障体制逐步扩张过程中,政策制定出发点并非基于不同人群的福利需求,而是国家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和“权宜之政”。

从近十余年来的各类官方文件来看,中国政府推进养老金制度全覆盖的过程,与其说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施政诉求,毋宁将其理解为国家安抚社会情绪、促进不同利益人群的“社会和谐”的一项治理策略。但一个颇具悖论性的结论是,这种因“人”而异的制度设置,其作用不是团结了体制内、体制外的人群,而是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制造了更大的收入差距和群体分裂。由于制度之间严格的排斥性,特别是资格与身份的高度关联性,不同养老保障制度的人群识别规则,其背后隐含的恰恰是社会纵向分层的决定逻辑。

社会分层是基于市场规则形成的社会结构化结果,而体现国家干预意志的养老金制度则是一种基于政治与权力过程的再分配产物;市场化形塑了社会分层,养老保障的功能在于利用非市场机制缩小这种社会差距。也就是说,在市场领域中形成的人的地位差别,原本希望经由再分配机制适当予以缩小这种不平等状况,但中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非但没有起到这种作用,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延续并扩大了市场领域中所形成的不平等状况。

魏昂德指出,个人的机会和物质回报取决于特定的制度环境,而非市场的一般特性。(36)既得利益人群总是设法利用体制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并进而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本项研究可以看出,权力分层与市场分层导致了中国福利制度的内卷化,优势阶层能够从福利制度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尽管在福利体制的改革中公民权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尚未对原有资源分配以及形塑阶层秩序的制度逻辑构成挑战。这样的福利制度安排导致了再分配功能的式微,而其本身也成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制度根源。

注释:

①(34)Nee,Victor.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54,pp.663-681.

②经典的观点有陆学艺(2002)的十阶层说,其他还有诸如李培林、张翼等人(2000/2004)的七阶层说、李强(2007)的四大利益群体说,以及刘欣(2005)基于权力与能力四个分析维度所提出的十阶层说等。

③(35)边燕杰、吴晓刚、李路路等:《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页。

④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

⑤李培林、陈光金、张翼:《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⑥王丰:《分割与分层:改革时期中国城市的不平等》,马磊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

⑦(16)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⑧(33)克劳斯·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⑨Mishra,R.The Welfare State in Crisis:Social Thought and Social Change,Brighton,Sussex:Wheatsheaf Books,1984.

⑩Skocpol Theda and Amenta,States and Social Policies,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86(12).

(11)Grand,J.The Strategy of Equality,London:Allen and Unwin,1982.

(12)Fraser,N.Justice Interrupts: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ost-socialist”Condition,London:Routledge Press,1997.

(13)Lipset,S.M.Political Man.New York:Doubleday,Anchor,1960.

(14)哈利特·迪安:《社会政策学十讲》,岳经纶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页。

(15)Paul Pierson,Dismantling.The Welfare State? Reagan,Thatcher,and the Politics of Retrench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3.

(17)Paul,Samuelson A.An Exact Consumption-Loan Model of Interest with or without the Social Contrivance of Mone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8.p.66.

(18)Diamond,Peter A.National Debt in a 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5.p.55.

(19)Verbon,H.A.1988.The Evolution of Public Pension Schemes,Springer(Microeconomic studies),Berlin.

(20)Breyer,F.On the Intergenerational Pareto Efficiency of Pay-as-You-go Financel Pension System.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1989.p.145.

(21)郑秉文:《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十二点思考——国际比较的角度》,《管理世界》2005年第10期。

(22)穆怀中、闫琳琳:《养老金统筹层次提升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社会保障研究》2012年第6期。

(23)王亚柯、王宾、韩冰洁:《我国养老保障水平差异研究——基于替代率与相对水平的比较分析》,《管理世界》2013年第8期。

(24)杨伟民:《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5)Ahmad,W.and Craig,G.Race and Social Welfare,in P.Alcock,A.Erskine and M.May(eds),The Student’s Companion to Social Policy,Oxford:Blackwell.2003.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shizhengyaowen/201305/t20130528_103939.htm。

(27)何宪:《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2)》,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年。

(28)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

(29)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研究中心共同主持,目前共有2003、2005、2006、2008、2010五期数据,本文选用了其中四期数据,感谢数据提供方授予数据使用权。

(30)2006年模型中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2006年调查数据中收入为年总收入,其包括职业收入和职业外收入,而其他年份收入均为职业收入。

(3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32)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重点基础数据收集项目。本文选用其2012年调查数据,感谢数据提供方授予数据使用权。

(36)Walder,Ander.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 Transitional Economies:Toward Testable Theor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p.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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