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儿子赡养父母的总效应依然大于女儿,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更可能与父母同住。一旦将性别通过居住方式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控制住,儿子就仅在经济支持方面的直接效应超过女儿,而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的直接效应已显著超过儿子。分城乡的比较研究发现,这种“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主要体现在农村地区,而在城市中,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直接效应都已超过儿子。所以,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方式虽然没有彻底瓦解,但确实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快速的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形成这些变化的重要原因。
一、研究缘起
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进行研究已不仅是一个具有学术价值的理论问题,而更变成一个社会各界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对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进行比较,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家庭的变迁规律,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时的性别差异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第一,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性别差异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表现是否有所不同?第二,儿子养老和女儿养老的作用机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从夫居”的居住传统在当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第三,女儿参与养老的原因是什么,中国快速的人口转变与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对其产生什么影响?
二、学术史回顾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悠久父系家庭传统的国家,父系家庭制度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责任有截然不同的规定:儿子不仅在结婚以后被期望与父母同住,而且还要负责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女儿在出嫁以后成了丈夫家的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则不再承担正式的赡养义务。
受到这种家庭伦理规范的影响,儿子一直都是父母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只有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才会代替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但近些年来,一些小范围的调查发现,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女儿参与父母养老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在某些方面,其作用甚至超过了儿子。一项对1999年在上海、武汉和西安三地进行的抽样数据的研究发现,与已婚儿子相比,已婚女儿(特别是那些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女儿)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研究者认为,城市中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女性经济资源的增加是形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依靠女儿养老的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女儿也在赡养父母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以儿子为核心的中国传统赡养制度正在发生变化,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女儿开始和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甚至比儿子更加孝敬父母。
虽然很多学者已对中国家庭养老中的性别差异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现代化、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等宏观背景对女儿参与养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但这些研究或基于田野观察,或基于局部地区的调查数据,它们的结论是否能够推论到全国尚未可知。已有研究也缺乏对城乡之间性别差异的系统比较。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已有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值得改进之处。
首先,就家庭养老的内容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至少应包括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而已有的研究通常关注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较少考虑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料。从以往的研究看,儿子和女儿在这两个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可能并不相同。
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在赡养父母时,儿子更可能提供经济支持,女儿更可能提供生活照料。不过,对台湾地区家庭的研究发现,儿子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表现都比女儿更加突出,这可能是东亚社会所特有的父系家庭传统影响的原因。从文化渊源上看,虽然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同样深受父系家庭制度的影响,但如以往研究所指出的,在中国内地,家庭养老中的性别角色已经发生转变。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相关研究都局限于经济支持这一个方面,而生活照料方面的性别差异目前尚不清楚。
其次,是否控制居住方式。与西方社会的核心家庭模式不同,中国人有多代同堂的居住传统。虽然很多研究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出现了明显的核心化趋势,但至今仍然有很多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同住。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在2000年,65岁以上的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依然超过60%。即使在不同住的情况下,大多数老人也会选择与子女相邻居住。由于是否与父母同住和与父母的居住距离对子女的赡养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很多研究都对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进行了统计控制。
这种研究虽然很有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控制居住方式以后,研究实际上分析的是性别对赡养行为的直接效应(即如果儿子和女儿与父母的居住方式完全相同,赡养行为是否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特殊的父系家庭制度规定儿子承担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所以儿子的直接效应应该大于女儿),而要对总的性别差异进行更加全面的解读,还需综合考虑性别通过居住方式产生的间接效应(即由于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不同所导致的赡养行为上的差异;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家庭 “从夫居”的传统令父母通常选择与儿子同住,而与父母同住又会增加儿子在各个方面赡养父母的可能性,所以,儿子的间接效应也应大于女儿)。基于此,本文将在控制居住方式与不控制居住方式的情况下,对性别的直接效应和总效应进行系统的比较。
第三,家庭内部比较和家庭之间比较。在理想情况下,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进行严格比较,需要掌握所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并且在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中,比较是儿子给父母多还是女儿给父母多。由于数据的限制,以往的调查通常只能获得某一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性别差异的比较实际上是在家庭之间进行的,这种立足于家庭之间的比较方法具有明显的缺陷。
首先,它忽视了当前绝大多数中国老人都有多个子女的客观事实(我们的研究所使用的样本中,只有一个子女的老人比例为15.3%)。其次,它也给我们的因果推论带来了困难。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发现A的儿子给A的帮助多于B的女儿给B的帮助,我们也很难判断,这是由于子女的性别造成的,还是由于A和B两人的差异造成的。虽然可以对父母的一些特征进行统计控制,但由于其他未观测到的父母层面的异质性,我们依然可能会得到错误的研究结论。
相比之下,如果能够同时得到多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我们就可以在同一个家庭内部比较是儿子给父母多,还是女儿给父母多。与家庭之间比较的分析方法不同,这种立足于家庭内部比较的分析方法可以最大可能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由于这种分析方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目前在相关领域中只有为数不多的研究使用过。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询问了所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这为使用该方法创造了条件。
三、本研究所依据的样本
本文使用的是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以下简称CFPS)的数据。CFPS是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社会调查,该调查采用内隐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样本覆盖了除港澳台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和海南之外的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约占中国内地总人口的95%。有学者曾对CFPS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发现该调查的性别、年龄分布、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等基本特征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非常接近,数据质量很高。
就本文的研究问题而言,CFPS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同时搜集了多个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和生活照料,这在国内其他同类调查中是绝无仅有的,也为本文深入比较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提供了方便。
为了满足在家庭内部比较的分析要求,笔者仅保留了样本中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除此之外,笔者还删除了样本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因为通常来说,未成年子女并不具备赡养父母的经济能力。最后,由于CFPS对同一户中的每个家庭成员都进行了访问,所以很多有配偶的老人及其配偶都在成人样本中,为了避免对这些老年夫妇的成年子女重复计算,笔者只留下这些夫妇中的一方进行分析。经过上述处理,并去除缺失值以后,进入分析的父母数量为2468人,其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子女共9076人,平均每个父母有3.7个子女。
四、结论和讨论
从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功能进行系统的比较后,我们发现,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儿子赡养父母的总效应依然大于女儿,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更可能与父母同住。一旦将性别通过居住方式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控制住,儿子就仅在经济支持方面的直接效应超过女儿,而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的直接效应已显著超过儿子。分城乡的比较研究发现,这种“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主要体现在农村地区,而在城市中,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直接效应都已超过儿子。所以,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方式虽然没有彻底瓦解,但确实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快速的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形成这些变化的重要原因。
本文的这些发现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家庭的变迁规律,而且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在现代化和人口转变的宏观背景下,中国父系家庭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本文关注的焦点虽然仅集中在家庭养老领域,但对我们认识父系家庭制度在其他领域的变迁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因为从理论上看,儿子的赡养责任不仅是他们获取财产继承权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令中国父母在生育观念上形成对男孩的偏好和在子女养育和代际交往中对女儿的歧视。那么,女儿养老功能的提升是否会改变中国“传男不传女”的单系继承制度,女儿工具性意义的提升对父母的性别偏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极富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所以,观察中国赡养制度的变化很有可能会成为我们认识整个父系家庭制度变迁的突破口。
其次,中国“从夫居”的居住传统虽然有利于儿子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儿的养老功能。本文发现,在与父母的居住方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儿子能够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而女儿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照料。所以,笔者认为,老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居住选择。在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老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性依然很高,所以,农村老人选择与儿子同住具有一定的经济理性成分。但在城市中,养老金的覆盖率和保障标准都比较高,老人不仅具备一定的自养能力,甚至还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子女。所以,城市老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已经大为降低。相比之下,他们在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对城市里的老人而言,与女儿同住可能是一个更加理想的选择。
第三,本文将样本限定在多子女家庭,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家庭内部比较的研究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当前大多数中国老人都有多个子女的客观事实。研究发现,在多子女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资源优势在赡养父母时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例如,“儿子出钱、女儿出力”就是当前农村家庭普遍实行的一种性别分工模式。但随着中国人口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只有一个子女,这势必会打破已有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工合作模式,造成独生子女“既要出钱、又要出力”的不利局面。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将对中国传统的赡养制度形成强烈的冲击,女儿的参与虽然有助于缓解家庭的养老危机,但并不足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如何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以应对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冲击已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最后,由于数据本身的限制,本文的分析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
例如,本文发现,与父母同住可以大大增加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老人对子女的经济依赖和照料需求也会反过来影响居住方式的选择。虽然从分析技术上看,固定效应模型能够控制所有的父母特征,包括父母的年龄、健康和各种养老需求,但本文并未对这种内生因果问题进行细致研究,这个问题还有待后续的研究去探讨。
再如,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比较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但由于数据的限制,并未考虑儿媳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中国的家庭传统中,女儿出嫁以后将要和丈夫一起孝敬丈夫的父母,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女儿的养老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儿媳妇这一特定的角色得以实现的,但目前所有的调查数据都未询问儿媳妇对公婆的赡养,所以我们很难分清老人回答的来自儿子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中,有多大比例是由儿媳妇提供的,有多大比例是儿子自己提供的。这个问题只有期待在未来能够掌握更多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再来回答。
在因变量的测量方面,很多研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当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但CFPS仅询问了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信息,没有询问子女在情感方面对父母的支持(如探望频率、打电话的频率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文的研究。而且仅从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来看,CFPS也只询问了子女是否有过赡养父母的行为,而没有进一步询问赡养行为的强度。例如,没有询问子女给父母经济支持的数额,也没有询问帮父母做家务和照顾父母的频率,这也是本文的缺陷之一。
总而言之,有关家庭养老的研究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笔者也希望本项研究能够抛砖引玉,通过学术同仁的共同努力来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不断发展。
注: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助理研究员。本文原刊于2015年第4期《社会》,原文约12000字,略去注释及图表并进行删节和改写,经作者授权再度刊发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