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融合的当代价值
科技金融融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是转经济、调结构的重要途径。科技创新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擎。中小企业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提升其创新能力成为我国转经济、调结构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的发展需要金融创新来筹集创业资本,提高创新能力;金融创新的发展也能够为更好地实现资本优化配置、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奠定基础。
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快好发展。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严重,产业附加值低;而且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在现代经济中,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融合,能够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由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实现经济的快好发展。
有利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市场创新的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微观基础,是中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力。但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的特征,使其难以获得传统银行信贷的支持,资金成为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最主要因素。科技金融融合的发展能够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提升其在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的创新能力,形成差异化竞争和核心竞争力。
科技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
科技金融相关政策碎片化,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2006年以来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单独或者几个部门一起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政策不够系统全面,政策效果仅在某一方面显现,科技计划碎片化,创新项目聚焦难,存在重复、交叉问题,科技金融激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缺乏整体的、系统的指导。
科技金融融合形式单一,“银行主导型”模式有待打破。信贷管理体制与科技贷款不适应,贷款审批程序严格,贷款评估对具有“轻资产、重创意、快发展”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视不够,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成功率;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乏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积极性;信贷工具的创新能力不足,缺少多样化的信贷工具。
资本市场发育先天不足,阻碍科技金融融合的绩效。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市场组成,创业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缓慢,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狭窄,限制了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政策性金融缺乏专业性,运行机制存在缺陷。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并不具有专业性,难以满足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效应;政策性担保体系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行业立法滞后,对专业担保机构相关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风险投资限制过多,退出通道不畅。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仍然没有放开;产权制度缺失导致风险投资运作的低效率,风险投资者的行为趋于保守和短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完备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导致风险资本以上市方式退出的比例有限。
在金融中介层面,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利用小微金融、互联网金融、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科技保险机制,创新科技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和违约贷款补偿机制,鼓励银企合作,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成立科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政府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股科技银行,实行“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的新型运作模式,加大现有银行机构对科技贷款支持力度,形成完善的贷款担保体系;加大创新型金融工具的研发力度,建议商业银行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工作,扩大抵押、质押范围,允许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科技型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调整评级标准或下调准入级次,放宽担保条件,丰富担保品种或扩大信贷额度及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对其形成的不良贷款优先挂账核销。
在资本市场层面,充分挖掘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潜力,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特别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起以多元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等投资主体为依托,以适当的政策扶植、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通畅的退出渠道为条件,以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为保障的风险、创业投资体系;以我国VC、PE行业进入调整期为契机,建立涵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完整的股权投资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健全适合不同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业链;发挥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作用,争取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发行上市、重组和再融资的全方位直接融资安排,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直接融资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以采取将若干经营状况良好、成长能力较强的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捆绑起来申请集合发债,统一发行,费用分摊;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加大筹资方式创新,完善股权众筹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