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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人如何回答我们的道德困境

——莫尼克·康托-斯伯珀在复旦大学法国研究中心的讲演

怎样证明古希腊的道德思想对今人仍然是有意义的?我认为古代的道德是一种既无抽象的法律、又无断然的命令的道德范例。它的中心问题是懂得过哪种生活和怎样培养自己的性格,道德的完善是与幸福的获得相联系的。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道德观,道德的发展从自身出发,最终形成个人的道德品格。康德曾批评柏拉图的道德哲学,认为后者捍卫的是一种自私的道德观,仅仅只关注道德的施动者。他的批评其实对于整个古希腊道德来说都是成立的。

我们通常会将古代哲学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前苏格拉底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怀疑学派。而这个顺序不过是两个世纪前刚刚建立的。在那之前,人们对于古希腊思想的认识是选择性的,有所偏袒的。中世纪的人较为了解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而柏拉图的作品则被遗忘,仅仅《蒂迈欧篇》为人所知。古希腊哲学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逐渐被人重新发现。拉斐尔的著名画作《雅典学派》就证明了这一点。画作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占据中心位置,前者两眼望天,后者双手朝地,一个谈论“理念世界”,另一个关注人类的现实。

古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力从16世纪起,一直持续至今。当这一哲学的践行者、研究者,或公认的评论作者想要研究某一道德观念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古希腊人对此是如何看待的,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就好像这些古希腊哲学家们已经达到了一个道德上的普遍形式,始终值得人们对其加以研究。当时有一股重要的道德哲学潮流,即“美德的伦理”,就旗帜鲜明地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这难道不矛盾吗?我们的一部分道德经验竟然还能受到两千多年前的思想的启发,这该怎么解释呢?要知道那时的物质、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和我们现在的情况大相径庭,毕竟在当时,奴隶制度、社会不公和等级制度还是被普遍接受的。而且,古代的道德哲学对于宇宙与物理的理解也与我们现在看待世界的科学眼光完全不同。最后,西方世界的道德观念被犹太-基督教文化深深地打上了烙印,将道德价值视为人的内在品德,并且认为存在普遍的道德义务,而古希腊是绝无类似观念的。

古希腊道德哲学的重要阶段

古代对道德的思考始于公元前6世纪的第一批古希腊思想家,终于一千年之后的基督教思想盛行的5世纪。传统将其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前苏格拉底时期”,主要包括德谟克利特和智者学派的思想,提出自然与法律的对立。这一时期有关伦理道德的思想丰富多姿,独立于苏格拉底派而存在(事实上,这些作者们是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人,却很不恰当地被划分为“前苏格拉底派”)。第二阶段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事实上,这三位哲学家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柏拉图苏格拉底的朋友和信徒,而亚里士多德则在柏拉图学园学习了很长时间。古代哲学的第三阶段涵盖了所有“希腊化”哲学,其中包括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和怀疑学派三大支柱。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学派的思想之所以留存久远,与后人的致力发展有关。比如斯多葛学派的主要著作就是由塞内卡和马克·奥勒留在克里西波斯和芝诺创立该学派的六个世纪之后编撰的。

这样的阶段划分方式虽然有助于揭示古希腊道德哲学的基本框架,但是我们仍需谨慎对待。首先,有些哲学家无法被归类,比如皮朗和“小苏格拉底学派”。其次,没有一个时期的思想能够达到统一一致的状态:亚里士多德强烈抨击柏拉图;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和怀疑学派之间则从未停止过互相争论。最后,我们不能将希腊哲学和拉丁哲学完全割裂地对待,因为部分拉丁化本就是各种文化混合的产物。卢克莱修和西塞罗都是拉丁语作家,但是他们都曾将大量精力用于阐释希腊文化中固有的一些论题(原子论和禁欲论),希望能借此教化拉丁语世界。此外,还有一件事值得指出,那就是在基督教时代来临之前,古希腊哲学家中,唯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的著作以较为可靠的形式留存了下来,使我们能够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而通常来说,其他哲学家的著作只是以残篇、转述或引用的形式为人所知。

自然与法律碰撞下的动荡时期:德谟克利特和诡辩学派

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古希腊思想中就不乏关于自然与法律的讨论。但是随着公元前5世纪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发生,尤其是由于“三十年战争”,即古希腊哲学与文化的发源地雅典对斯巴达发动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二者之间的对立变得尖锐起来。公元前404年,这场战争以雅典的悲剧性失败宣告结束,并且引发了剧烈的社会矛盾,希腊社会从此政治冲突不断,原有的价值体系也经历了严重危机,而这在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等古希腊悲剧作家的笔下都有所体现。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认为,肆虐雅典的瘟疫所造成的最惨重的后果之一,便是一切道德观念的崩溃。同时,他也提及了人们对于法律所持的越来越怀疑的态度:“无论是从神明的角度,还是从人类的角度考虑(前者是一种观点,而后者则是确信),自然法则永远不变的是:唯有强者发号施令。”

于是和苏格拉底同时代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就建立了第一套将法律制度化的理论,因而,法律(nomoi,希腊语“法律”的复数)不再是超验的标准,而被定义为人类的生存和利益的相互保护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以后的智者学家们,尤其是普罗塔哥拉,将会深入发展这一观点,并强调法律(nomos,希腊语“法律”的单数)与自然(phusis)之间的对立。根据智者学派的观点,道德与法律的规矩仅仅属于法律(nomos)或人建立的制度范畴,根据各个城邦的情况而定,并且只有在伴随了惩罚与制裁的情况下才能够被遵守。

其他一些被称为自然主义者的智者学派认为,法律(nomos)和自然(phusis)之间的对立似乎彰显的是个人利益的力量和情感的迫切冲动。法律(nomos)代表的是一系列约束,因欲望的相互牵制而产生,并且尤其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而自然(phusis),或者说是自然本身的力量,则是具有真正价值的唯一现实。《柏拉图对话集》中的某些人物,尤其是《高尔吉亚篇》中的卡里克勒斯,也支持这一论述,即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与之相对立的自然所规定的则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即保护强者的利益,正如《理想国》中的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那样:“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苏格拉底的思想,以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正是在这些争论的基础上展开的。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1世纪末,西塞罗强调指出,伦理的哲学思考是从苏格拉底开始的。确实,苏格拉底开创了一个与人的行为相关的领域,并且对其下了定义,从而能够对其中包含的一些概念进行研究,这些概念(如美德、幸福)我们至今仍然常常提及。但是苏格拉底所做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他的哲学思考和批评风格,后世的许多哲学家都将此视为哲学研究的特有标志。苏格拉底就此与所谓的“前苏格拉底派”思想家的道德思考划清了界限,并且彻底摆脱了与他同时代的智者学派、悲剧作家和历史学家的道德式思考,以及他们的表达方式,即利用神话、史诗、例子和具有教化作用的故事来表达观点。

提及“苏格拉底”这个名字就能让人想到哲学。然而,我们熟知的苏格拉底的所思所感,并不能用来概括哲学家们的活动。苏格拉底从未写作,也并无授课经历。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在雅典的广场上不停地询问市民,无论他们“年轻与否,本地或外乡”,为了警醒世人“切莫记挂肉体与财富,千万修炼灵魂与美德”。《柏拉图对话集》的头几章就完美重现了苏格拉底与市民的公开交谈,读者仿佛可以看到苏格拉底面对着一位市民侃侃而谈,四周围着聚精会神的听众的画面。

苏格拉底人生中的关键事件发生在公元前399年。当时,年届七旬的他以“不敬神明”的罪名被指控,被迫接受审判,并被判处死刑。在被处决之前,苏格拉底已被关押了大约一个月。他本可以轻松逃脱灭顶之灾,但却选择了放弃求生。苏格拉底之死通常被视为一种思想在面对权力的淫威时的不屈精神的象征。

在他之后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留给了我们古代道德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两份著作。他俩的作品内容浩瀚丰富,思想连贯清晰,有力地将道德思考与本体论和认识论联系在了一起。亚里士多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柏拉图的学生,虽然他对后者曾提出过非常尖锐的批评。事实上,柏拉图试图证明伦理是一种认识的过程,而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的目标并不是对美德的认识,而是成为品行高尚的人。此外,他还拒绝像柏拉图一样,以研究自然科学的方式,将道德机械化和精确化。最后,柏拉图排斥大多数人的观点,而亚里士多德则建议从大众的观点出发,以辩证的方式解决困难和问题,避免采用类似探索行星运行规律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事件。

主要概念

美德

苏格拉底将美德定义为道德和理性的理想化自治。他认为美德应能保护人们不受来自他人的伤害,也不受时代变迁的影响。这样的观念在整个“后苏格拉底”时期的伦理思想中均有体现,而且对欧洲文化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7世纪。苏格拉底对于美德的定义完全有别于荷马的观点,后者把道德视为一种自我肯定,正如《伊利亚特》的第十一章中,年迈的珀琉斯对他的儿子阿喀琉斯所说的“永做第一,永为最优(aristeuein),永超旁人”。苏格拉底的美德,也与智者学派所倡导的人的成就,或是在个人生活和公共领域游刃有余的能力是相对立的。

苏格拉底对于道德的观念之所以如此出名,也是源于他所捍卫的彻底的理智主义。事实上,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恶念恰恰来源于他的无知,对行为原则的无知,或对所处情况的特点的无知。将美德定义为知识,就能够将其视作一种维护灵魂秩序的认知活动。各种道德代表不同的精神状态,与对善与恶的感知有关。

柏拉图忠实地将美德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发展了下去,但他也明确了美德作为一种知识,是可以通过回忆或某种特别的教育而被获取的。因此,在《理想国》中描绘的理想城邦里,只有城邦的统治者们才能接受适当的教育,从而获得美德的知识。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柏拉图关于美德的观念内部也存在一些冲突。美德有时被定义为纯粹的思想练习(根据《斐多篇》和《泰阿泰德篇》),有时则变成一种深思、欲望和情感的混合(根据《理想国》)。

柏拉图定义的美德所包含的内部冲突(美德是思想吗?是思想、欲望和情感的混合吗?)由亚里士多德解决了。他将美德划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理智美德,即理论上的智力美德——知识、智力;二是道德美德,或实用智慧(phronēsis),即“能够在深思熟虑后采取行动,像一个谨慎的人该做的那样审时度势,选取中庸之道的能力”。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由欲望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共同组成的。实用智慧在思考活动、对结果的预计,和对情况的实际判断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但是对于善的认识却不足以让人变得品行高尚。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完全不同。

幸福与道德

幸福经常被古希腊思想家视为一个行动的原因,且不需要其他原因就足以解释人的行为。但是古希腊思想家所谓的“幸福”(eudaimonia)并不是指一种满足或愉悦的感觉,甚至与之相似的伊壁鸠鲁式享乐主义也并未采用这种对于幸福的主观定义。要获得eudaimonia,更应拥有一些实在的、具备能够代表人的行为最重要的目的性的客观价值的能力。对于苏格拉底来说,这些能力可以融为一体,那就是认识能力。但是柏拉图还提到了秩序、节制和限度,这三者存在于任何人类社会,促进了幸福能力的产生。

除了智力,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产生幸福的原因还包括一些外在因素,如健康和美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财富能够为品行高尚的人提供展现其慷慨灵魂的可能性。无论如何,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完美的幸福莫过于人类所拥有的最杰出能力的实现。这一能力远非感受快乐的能力,而是运用理性的能力。通过智力的运用得到的快乐优于单纯的快乐,因此可以推得,快乐并不是“善”。要获得幸福,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和灵魂的品质,从而达到纯粹心智的宁静。

何为“善”

“善”的概念是柏拉图的道德哲学的关键,这与苏格拉底颇为不同。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展现了未来城邦的执政者怎样仅仅通过哲学教育,就能够欣赏体现美丽、秩序和对称三种外在特色的“人的存在中最卓越的部分”。人的灵魂尝试通过自身复制宇宙的有序活动,并且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类似“善”的目标。《理想国》卷七非常精彩地阐述了上述内容。但在这部分之前,柏拉图讲了一个很长的寓言,内容是关于一群戴着镣铐的人呆在一个洞穴之中,他们只能从洞穴四壁上看到现实的影像和影子。柏拉图将这个设定与人的状况相比较,认为后者还未得到“善”之光的照耀。

但是,正如柏拉图作品中经常出现的那样,意味着禁欲和超脱的“向善”,与《斐利布斯篇》中的“善”的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后者将“善”定义为一种融合了知识与最纯粹的快乐的混合和谐的生活。于是,“善”就成了一种有节制的现实,由“通过‘有限’联系起来的所有‘无限’”组成。最好的生活就是做出对人来说最容易达到的道德选择,在《理想国》卷十结尾的厄尔神话中,这被定义为一种“中庸的生活”。“中庸”并非指的是平庸,而是指充满节制。

在对“善”的定义方面,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可谓针锋相对。柏拉图对“善”的定义被亚里士多德认为缺乏连贯性,且毫无用处。柏拉图的“善”不仅没有统一的含义(以实质判断,“善”可以是上帝或智力;以素质判断,是美德;以数量判断,是节制……),相反却拥有多重含义。因此,“善”本身无法成为认识对象。而且,即使这样的“善”真的存在,那对人来说也是一个无法企及且无法辨认的模式。道德作为媒介,完全不需要任何“善”的概念来指导思想或行动,因为好的生活并不是根据一个模式来定义的,而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这和每个人的职能的完成情况是相联系的。这里的职能指的是在生活中尽可能地发挥人所特有的能力,即实用理性。

我该如何生活?

苏格拉底最著名的问题“我该如何生活?”在古代道德哲学内部,得到了多种多样的回答。试图让自己活得类似神明或完全仰赖智力吗(根据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寻找最大程度的快乐吗(伊壁鸠鲁)?选择一种理智与欲望达到和谐状态的混合式生活吗(还是根据柏拉图)?遵守自然规律地生活(斯多葛派)?

希腊化时期的哲学家们为这个问题提供了非常有趣的答案。事实上,他们将我们带入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世界中去。这一世界从公元前4世纪的马其顿统治期开始,结束于1世纪的罗马帝国辉煌期。这一时期的哲学并不关心超验性,也不对真理进行客观的研究,而是引领人们达到幸福。

希腊化时期的道德哲学希望告诉人们,在现时现世完全能够达到完全控制自身幸福的状态。因此,一个智者形象应运而生。智者的道德模型涵盖了理性、自律、对美德和自治的崇拜。这一系列优点等同于一种卓越的伦理。智者拥有智慧,就像士兵配备武器和口粮一样,能够帮助其抵御一切匮乏。他可以按照伊壁鸠鲁派倡导的排除一切烦恼的方式生活,也可以像斯多葛派那样,过一种没有冲突,完全不依靠偶然条件和外在情况的生活。

对于我们来说,古希腊的道德思想具有什么样的价值?

我想将这部分作为结论,对我在这篇关于古希腊道德哲学的简短陈述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做一个大致的回答:怎样证明古希腊的道德思想对今人仍然是有意义的?我认为古代的道德是一种既无抽象的法律、又无断然的命令的道德范例。它的中心问题是懂得过哪种生活和怎样培养自己的性格。因此,古希腊的伦理思想代表了一种道德观念的最完整的形式,而这一道德观念是建立在“善”的吸引力的基础上的。因此,道德的完善是与幸福的获得相联系的(这与另一种绝对的观念是相反的,后者认为道德品行源于独立于人的充分发展之外的义务)。古希腊伦理思想的特点在于,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道德观,道德的发展从自身出发,最终形成个人的道德品格。康德曾批评柏拉图的道德哲学,认为后者捍卫的是一种自私的道德观,仅仅只关注道德的施动者。他的批评其实对于整个古希腊道德来说都是成立的。

古代道德哲学对于整个哲学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事实本身使我们对自古到今有没有进步这个问题感到疑惑,如有进步,其首要作用之一就是将古希腊的思想归结于一个已经消失的古代人的世界里。而我们的许多道德困境其实也是古希腊人的困境,他们的一部分回答也是我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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