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学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三者关系的文章较少,有待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是厘清两者的内在关联,都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在价值本质和价值原则上具有内在一致性,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剖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旨趣,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和基本路径,对于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之间的价值关联,研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首先需要就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与制度价值取向的相互关系进行学理分析。
“价值”作为哲学范畴,我们一般从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意义上进行理解,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接近的性质和程度。”①简言之,价值就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意义。价值观则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点,这里的主体既可以指代个体,也可以指代群体。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价值意识相互交织和不断碰撞中经过较长时期建构而成,呈现了社会群体作为主体对主客体之间基本价值关系的总体认知,正是这些总体认知决定了社会群体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一般而言,在一个社会中,会有不同的社会群体,也就必然存在差异化的社会群体观念,而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就是在具有多元化社会观念的社会中寻找到的能引领社会进步的最大共识。核心价值体系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具体展开,相对核心价值观念在结构上更加完备、形态上更加稳定、内容上更加丰富。“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完整、丰富的价值观系统,具有内核、层次和边缘。”②其内核就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念系统中居于统摄地位,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概括和凝练。制度作为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和结构,对社会群体价值意识和实践活动具有整合和规范效用。相对法律规章章程等“正式制度”而言,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可以视为“非正式制度”,是一种更深刻的、可持续的软力量。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至关重要。
探讨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与制度价值取向之间的相互关联,可以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人手,这对于理解三者的社会价值和价值关系具有方法论意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③而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之上,则是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机器、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等,其中制度体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属于观念上层建筑。“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观念由这两者决定。”④即政治上层建筑以及观念上层建筑都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上层建筑的各部分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互动中,制度与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统一性。制度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物质利益,因而也必然在价值观念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进而制约和规范着其它社会价值观念。与此同时,制度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彰显离不开在社会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的支撑。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软力量,以凝聚价值共识的方式,通过价值标准、价值信条和道德约束,可以为制度价值提供伦理性支持,堪称制度存在和维系的价值根基。失去核心价值观支撑的制度,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就不复存在。以前苏联为例,虽然当时前苏联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各种制度都可以纳入社会主义制度范畴,“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动摇了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引起制度体系的颠覆,导致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进而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谷。由此表明,完备成熟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能够增强制度的价值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的,回应了其时代主题。改革开放以来,从国际环境看,苏东剧变后,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总体上处于低潮,西方国家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等旗号宣扬“普世价值”,鼓吹社会主义改革应该与西方文明接轨。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西方社会思潮涌入我国,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冲击。因此,掌握价值观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揭露西方“普世价值”的本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道路,这对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基础至关重要。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崇尚多元经济、多元利益,这必然导致现实社会利益结构、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给价值观领域带来一系列诸如“价值失落”、“价值虚无”、“价值失范”、“价值危机”等问题,实质是价值冲突。从最根本的价值观层面统一思想,寻求共识,消解矛盾,并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寻求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成为我们当前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需要将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和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一方面,可以形成价值共识,实现价值整合。价值共识可以有效地化解价值冲突,而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根植于广大民众的价值自觉,就是重塑价值共识;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到整个制度体系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⑤党的十八大在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同时,提出了“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当代中国进步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其价值取向是由整个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规定性所体现的基本价值精神。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存在基础、理论载体和具体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内核”,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都鲜明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则是社会核心价值在制度、体制和机制等层面的价值表达,其内在遵循和价值旨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具有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起到了价值引领的作用,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实现价值认同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有效弥合利益多元化带来的价值矛盾,形成最大包容性的社会价值观念,引领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积极应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威胁,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最广泛的价值共识,使广大民众凝心聚力,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之魂。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来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附。”⑧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人类优秀的思想文化遗产,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实践性高度统一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本质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一脉相承。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制度体系和社会核心价值中的灵魂地位,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探讨。首先,从根本层面看,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在整个社会中处于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的价值主张,并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价值立场,从而成为国家制度体系的基本遵循。1954年,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谈到,我们的宪法草案“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指出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属性。⑨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国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宪法的层面规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其次,从具体层面看,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基本经济制度直接相关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利益调整的具体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⑩马克思主义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方向,对制度的发展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其规范作用体现在通过制度与理论对照,纠正制度体系中与理论不符合甚至相违背的体制机制,其引领作用体现在通过理论创新引领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11)
第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在一个民族的精神发展中,总有一些思想观念,受到人们的尊崇,成为生活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12)这种在民族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的思想,可以被称为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构成了一个民族意识的其他种种形式的基础和内容”,“现实的国家在它的一切特殊事务中——它的战争、制度等等中,都被这个‘民族精神’所鼓舞。”(13)弘扬民族精神,必须体现时代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伟大实践,孕育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改革创新精神蕴含了中华民族革故鼎新的传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内在要求。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这一时代精神,不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如果说民族精神是共同理想的历史文化基础,那么时代精神就是共同理想的现实基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通过共同理想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共识,才能成为富有韧性的制度精神条件。“共同理想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追求和目标,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进的向导。”(14)邓小平首次提出共同理想,强调“有了共同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也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16)这就需要我们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实践中的创新经验加以规范,在不断改革中完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度的价值认同,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华传统文化注重对人的荣誉感和耻辱感的培养,管子曾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17)只有在全社会明确区分善恶美丑的价值原则,树立评判个人行为是非对错的价值标准,形成知荣明耻,自律自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因而,如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整合作用,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化基础、价值导向和舆论氛围,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社会推广“五讲四美三热爱”(18),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入21世纪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6年又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在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方面的战略部署和具体的方针政策,无不是从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层面做出的具体的制度安排,确立了基本的制度建设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规定,我们愈来愈注重价值领域的塑造和构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高度一致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对人类一般道德共识的肯定,也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基本准则,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个体层面的基本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备强大的价值整合功能。它不仅可以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确立主导的价值观念,形成“既有国家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既坚守基本社会思想道德又向着更高理想目标前进的生动局面”(20),而且可以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思想保障和价值引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次递进,展开落实,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的本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国宪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是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的价值目标凝结,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价值阐释。
富强蕴含了对国家未来发展的期待,意味着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综合国力的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首要发展目标。实践证明,只有将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夯实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以人民获得国家权力并自主参加社会治理为前提的真正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在理解民主概念时,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区分开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是以摆脱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正是因为以私有制为前提,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发展至今,尽管取得了不可忽视的巨大进步,但是仍旧只是形式上的,不能摆脱虚伪的金钱民主本质。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和进化的程度。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文明,主要是指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利用、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并坚持实践创新,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明进步和发展。和谐是一个国家发展最为直观的价值目标,无论是经济的富强,政治的民主、文明的发展,生态的良好,都是以和谐发展为最佳状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1)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性的价值选择。一般而言,价值取向是指价值主体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时的基本价值选择。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实践性制度原则,也就是说,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内在的质的同一性。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治国等制度原则和制度精神,并广泛体现在制度生成、调试、运行、完善的各个环节。
自由作为价值取向,是人的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的集中体现。恩格斯曾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22)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条件和基本原则的社会。恩格斯归纳了自由的价值内涵:“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3)社会主义自由体现在制度建设中是实现个人与社会和国家间关系的辩证统一。平等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马克思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24)平等不是一个抽象的空洞概念,而是始终与生产方式发展紧密相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平等价值同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有着当代中国实践的特质,受发展实践的约束,制度平等既是共产党人的理想,也要尊重现实逐步实现,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公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和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正,“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不是要否认差别、消灭差距,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25)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马克思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源,不是先验的理性原则,而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26)从本质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的精神实质是依法治权,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7)。建设法治社会的价值本质是保障自由。“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的约束和规范,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因此可以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28)
第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是公民个人的道德准则,是制度价值的宏观目标与社会制度实践的微观落实,是公民个体层面的制度价值认知与遵从。
爱国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现代民族国家成员的基本守则,是国家得以存续的社会心理基础。在我国历史上,爱国总是同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是推动中华民族不断进步的精神动力。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曾经历了亡国灭种危机,使爱国主义进一步凝聚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支柱。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的救国救民是爱国精神的生动体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爱国精神的时代内涵。敬业是指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所从事职业的尽职尽责和兢兢业业的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同步化、专业化的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敬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准则,与我国社会现实紧密结合,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能够充分激发人们的潜能和创造力。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道德基础,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块瑰宝,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它不仅是个人道德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在现实中,公正和法治有利于塑造诚信的制度观念,诚信则是支持公正与法治的个体心理和行为基础。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缺乏诚信,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交往关系就会中断,市场秩序将陷入混乱状态。诚信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基础作用。友善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更加凸显,而友善则是各阶层、各行业的人们消弭分歧、达成共识、化解矛盾、融洽相处的“润滑剂”。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友善,可以凝聚社会各阶层力量,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良好社会氛围。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三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将三者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将三者的价值内涵贯彻和渗透到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约束和价值引领作用,使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
注释:
①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9页。
②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③(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
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61页。
⑥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33页。
⑦《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64页。
⑧《毛泽东年谱(198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0页。
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51页。
(11)肖贵清:《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有机统一》,《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3期。
(12)张岱年:《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学术月刊》1986年第12期。
(13)[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53页、50页。
(14)中共中央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9年,第35、50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144页。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页。
(17)《管子·牧民》
(18)“五讲四美三热爱”是指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19)《论语·为政》
(20)《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59页。
(2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706页。
(22)(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0、11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6页。
(25)任理轩:《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人民日报》2011年2月16日。
(27)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9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1页。
标题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11&ZD06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