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治理理念已上升到了国家高度,也充分体现了“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强调治理并非弱化管理,治理与管理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在作为基层组织的高等学校中,治理与管理更需要协同推进。
对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概念与边界,我们认为,大学治理是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大学管理则是大学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其可调动的组织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进行优化配置,以有效实现学校目标的创造性活动。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在目标、导向、主体、客体、实施基础、沟通方向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区别。大学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大学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平衡,而大学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大学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大学治理重视战略导向,而大学管理是任务导向;大学治理的主体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而大学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大学治理的客体是人和组织,而大学管理的客体是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大学治理主要依靠契约与法律等制度规范,而大学管理主要依靠内部的层级关系、行政权威和学术权威;大学治理主要体现为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关系,而大学管理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关系。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还存在着三种边界:时间边界、规模边界和制度边界。从时间边界来看,大学管理产生的时间远早于大学治理,大学治理是大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规模边界来看,当大学规模较小时,管理职能占主导地位,随着大学规模的逐步扩大,治理职能越来越重要;从制度边界来看,大学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大学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有效实施大学治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环境,在制度环境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推行大学治理将事倍功半。[1]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的重点是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在经济领域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逻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治领域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逻辑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挥法治在配置政治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领域按照党和政府领导、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配置社会资源的逻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2]治理侧重权力与资源的配置,侧重决策与控制;管理侧重组织的运营与执行,是基于治理架构下的具体执行与安排。
由于治理与管理存在差别,因而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以及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层次中,治理与管理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组织的层级越高,就越需要统筹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治理的作用也越重要;组织的层级越低,就越强调任务的完成与目标的实现,管理的作用也就越重要。而在同一个组织内部,组织上层负责制定组织的运行与活动规则,监督保障政策与制度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因而治理的作用就很重要;在组织上层确定好制度建设与组织运行的整体构架之后,组织下层主要通过管理的各项职能完成组织确定的相应任务,因此管理的作用更重要。虽然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以及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层次上,治理、管理的作用与重要性不同,但治理与管理不能相互替代,而是互为补充的。大学治理规定着大学的战略发展方向,大学治理系统与大学发展环境的结合产生大学管理活动的具体模式,并使大学管理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转;大学管理则是对大学具体的作业环节与作业层次进行管理,促使大学目标的实现,并为大学治理系统提供有效的信息与方法,科学的管理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前提,只有在治理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治理与管理的和谐发展才能保证大学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上述逻辑,大学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既需要重视治理,更需要重视管理;在大学这一级组织内部,学校层次相对要重视治理,院系层次更需要重视管理。
从我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权配置,不同的决策权配置模式形成了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其中,大学与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权配置模式形成了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大学的管理者、教师、学生等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模式形成了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大学的治理机制是指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关系的具体方式方法和相关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学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治理主体缺失。大学的外部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组织参与得不够,政府对大学干预过多过细,大学的自主权受到过多的限制;大学的内部治理主体主要是党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参与得不够,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师生缺乏话语权,师生权益边缘化。
关于大学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研究主题主要包括:第一,培育新的大学治理主体。首先要研究如何把教师作为大学治理中一个重要的“中心”来建设,如何让教师拥有较充分的学术自由和较多的学术权力。此外,要研究如何让学生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维护自身的权益。还要研究如何搭建平台,理顺社会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优化社会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化的参与机制,即建立扁平化的多中心共同参与的互动体系,使所有与大学治理有关的主体都参与进来,而不是对之排斥或封闭;同时,在治理过程中保障所有的相关主体都能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通过协商和互动,凝聚共识,实现协同共赢。第三,科学地界定政府与大学的权力边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政府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第四,明确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和定位,使得二者既相互制衡,又互不越界。第五,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平衡,使权利之间、职能之间、上下级之间、机构之间、成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与完善治理视野中的社会问责制。
传统意义上的高校问责制主要是指政府对高等学校以及学校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科层式问责制,管理者是问责主体,被管理者是问责对象。问责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学校是否完成设定的目标和担负的责任。这种问责属于“对责任的回答范式”,侧重于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的责任追究,属于管理视野中的被动问责。[3]现代意义上的高校问责制,应该着眼于治理理论,将大学视为利益相关者组织,根据学校对各种利益相关者担负的责任,由学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多元问责主体对学校的工作和“内部人”的行为进行评议监督和责任考察。这属于治理视野中的主动的“期望管理范式”。因为大学具有自身的期望和需求,或者使命追求,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对学校也有着不同的期望与需求。只有当学校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需求高度契合,而且实现学校自身的期望和需求必须先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时,学校才会积极行动,以主动的姿态去认识、应对和接受问责。
建立基于治理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主动的高校问责制,有效地规范学校的各种行为,促进学校的持续改进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是未来一个时期内大学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2.大学管理的重点领域
(1)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创新。
作为一个高度理性的组织,大学具有自身的使命与追求。当前大学的使命意识与组织理性趋于模糊,市场化、世俗化、官僚化、庸俗化的现象日趋严重,管理绩效主义盛行。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大学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大学管理理念上,应当遵循“培育人才、知识创新”的使命追求和“以生为本、以师为尊”的治校逻辑,遵从大学组织的属性和规律,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从而引领社会发展。在大学管理模式上,要重视整体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防止急功近利以及就事论事的碎片化管理。同时要弱化人治,强化法治与民主,建立以大学使命与目标为依据、以整体设计和组织结构优化为逻辑、以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管理框架。
(2)质量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
质量是大学的生命,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完成了规模扩张,到了更加注重质量、重视内涵建设的阶段。当前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评估制度、教学督导制度与学生评教制度;制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学位论文质量标准等,为大学质量管理提供标准或标杆;建立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开展质量认证,并结合我国大学的具体实际,积极推进和开展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实施教育质量工程,按领域或项目强化实施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重视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等。
(3)绩效评价体系与教师绩效管理。
在学术评价体系建设与教师绩效管理方面,我国大学还存在着不足,这严重阻碍了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在学术成果评价方面,过分强调成果的数量,从上到下弥漫着一种数量制胜的导向与风气,质量为本的价值观缺失,助长了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甚至导致学术腐败的产生。而在教师绩效评价中,行政管理部门发挥着主导作用,行政权力介入过多、过深、过细,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则参与不多,影响力不大。在教师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上,重显性成效轻隐性潜质,缺乏发展为本的价值观。如何克服或纠正以上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4)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薪酬改革。
2006年国家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出台了相关办法。自此开始,大学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将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和若干层次,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考核与管理,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与奖惩机制,实施了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迄今为止,全国大部分学校已经完成了首期岗位聘任工作,实施了合同管理,个别学校开始了第三个聘期的岗位聘任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学岗位聘任与绩效工资的实施效果评价;岗位聘任条件、聘期任务、年度任务确定的科学依据、岗位考核的程序与标准;各类各级人员的绩效工资级差与收入差距水平的合理范围;绩效工资的形式以及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的相互关系;学校一级分配与学院二级分配的关系等。只有深入研究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5)管理者队伍专业化建设与能力建设。
以校长为首的管理者队伍是大学管理的主要践行者。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基本实现了管理者队伍的专业化,即以校长为首的学校管理者把学校管理工作作为自己唯一的职业,集中精力搞好学校管理,不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大学的管理者队伍并未实现专业化或职业化,大多数校长、院长甚至处长等管理者都兼任教学和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虽然目前我国从政府到大学都认识到了实现管理者队伍专业化的必要性,主张应当实现管理者队伍的专业化[4],但还存在很多障碍,需要我们对这些障碍进行分析,并对管理者队伍专业化建设进行制度设计,如以校长为首的大学管理者的任职条件、职业素养、遴选机制、流动机制、薪酬标准、考核机制以及管理者的权力、动力、能力建设与去行政化问题等。
(6)基础管理工作。
细节决定执行力,细节决定成败。在大学管理的方向与原则确定之后,如何做好大学的基础管理工作就成为管理成败的关键。没有扎实有效的基础管理,大学的各项管理不仅无法规范,还会流于形式。基础管理工作是大学最基本的经常性的管理工作,也是大学管理的各项专业管理职能得以发挥而应具备的必要前提、基本手段、共同准则、资料依据和保证条件,它主要包括:行政工作规范和学术工作流程、科室教研室等基层组织建设、部门工作职责与规程、考核标准与规章制度、基本信息收集与信息公开、安全管理以及大学文化等。基础管理是大学管理创新的根本,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不重视基础管理,大学管理就会失去根基,犹如空中楼阁。但在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中,多数人对基础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充分、不全面、不到位,这就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基础管理工作。
大学治理提供了大学运行的框架和基础,而大学管理则在这个框架与基础下负责具体的目标实施,同时大学管理又对大学治理起到调节作用。只有使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学校才能实现良性运转。而要实现大学治理和大学管理的协同推进,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大学、政府、市场、社会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要实现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协同推进,大学除了要协调好学校内部各要素、各部门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外,还需要与政府、市场、社会建立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是大学、政府、市场、社会要明确自身的定位与活动边界,在活动边界内各司其职。其中,政府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作为国家意志的代表,政府时时刻刻直接或间接地对大学施加影响,政府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学自主、市场调节与社会干预的发挥程度。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从原来的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逐步转变为不同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成为大学最主要的支持者和指导者,大学则视政府为中介而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发挥各种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大学都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或多或少地朝市场方向趋近。但由于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国家不可能把高等教育完全交到市场手中,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矛盾始终存在。政府干预过多会给大学的发展带来障碍,但高等教育完全被市场左右也同样是危险的,因此,政府与大学之间需要保持必要的距离与张力。面对市场竞争的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带来的冲击,政府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在教育投资体制、招生就业、科技项目立项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同时,政府应保护大学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让大学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管理权。政府还要注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培育和扶持专业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调控效果评价、大学质量评价、办学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作用,真正建立大学、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四位一体互动模式。
2.实施战略管理
大学战略管理是在系统分析大学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的动态管理过程,是明晰大学未来发展的愿景并将愿景变成现实的决策和行动过程。战略管理主要包括战略规划、战略执行、战略控制三部分。在战略规划过程中,通过制定大学战略规划,可以明确大学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同时兼顾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大学战略规划的制定权限应在大学治理系统和大学管理系统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在战略执行过程中,应给予大学管理者(主要指大学内部各级管理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机处置权,并注重发挥大学利益相关者(这里主要指大学内部各级管理者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使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管理者之间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战略控制既要重视以校长为首的大学管理系统的大学内部控制,也要重视政府、校友、教师、学生、社会等大学利益相关者的约束作用。
一般而言,在战略规划阶段,在加强大学管理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大学治理,重视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与利益诉求,在战略目标的选择上,要进行广泛沟通、多方协调,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对战略目标的共识度,降低矛盾与摩擦,强化大学发展的责任担当意识。在战略执行阶段,在调动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要更加强调大学管理的作用,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与工作流程,加强执行力建设。在战略控制阶段,要兼顾大学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和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控制。
如此,我们才能通过实施战略管理满足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管理者的多重利益诉求,协调大学利益相关者和大学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推进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整合与协同。
3.制定与完善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宪法”,是大学得以存在和运作的最为重要的规则,也是大学自主地位的体现。大学章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以章程作为基础。
近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专家学者都对大学章程给予了高度关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该办法规定了我国大学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学校的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学校的举办者以及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等。该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并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和议事规则;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并广泛听取校内外意见,充分反映学校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制定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的过程。
从以上内容看,大学章程既明确了学校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尊重了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意愿,也规定了大学管理的依据、规则、体制、程序与权限等,因此,制定与完善大学章程是实现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协同推进的重要途径。
4.提高人员素质
科学有效的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学校各级管理者。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在一个现代的组织里,管理者必须卓有成效,虽然智力、想象力和知识都是我们重要的资源。但是资源本身是有限的,唯有管理者的“有效性”才能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成果。[5]
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可以分为战略思维能力、实现目标能力、建立高效人际关系的能力、个人激励和正直诚实的榜样魅力、沟通协调能力五个维度。[6]但大学里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担负的职责不同,对其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也不同。学校高层管理者要重视战略谋划力、信息捕捉力、决策判断力、团队建设力等,要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专家;中层管理者要重视执行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基层管理者要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和执行能力等。
目前我国大学管理队伍的状况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求,我们需要结合实际,借鉴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国际经验,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管理者的任职标准与能力素质标准,并通过强化培训、提倡知识管理与组织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管理队伍的素质,为现代大学治理和现代大学管理提供人员保障。
参考文献:
[1]李福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概念辨析与边界确定[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9-25.
[2]周晓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实现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2-04(04).
[3]周湘林.从管理到治理:中国高校问责制范式转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45-147.
[4]宣勇,钟伟军.论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校长管理专业化[J].高等教育研究,2014,(8):30-35.
[5]彼得·德鲁克.卓有成效的管理者[M].许是祥,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