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许多领域硕果累累,但“考评”问题却不为人重,甚至成为一个盲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相比,考评具有后置性特点。二是整体而言,中国农村治理的考评并不成熟、更缺乏系统性,容易为研究者所忽略,也带来研究的难度。三是理论的薄弱。近年来,国外考评理论渐被引进国内,但多被应用于城市治理等领域,在广大农村却处于缺席状态。其实,考评制度与农村治理相伴而行,也具有风向标作用,有时它甚至具有其他方面所不具备的优势和作用。本文主要从考评角度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治理的重大转型。
一、由“经济至上”向重视民生与服务的转变
重视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治理的重点,因为农村经济落后由来已久。不把经济搞上去,改善广大农村的物质基础,所有的改革都无从谈起。于此,改革开放初期就有所表现,到九十年代较为明显。以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为例,经济发展成为很重的指标,因此,经济落后村不可能成为模范村。如1993年,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一大批有经济头脑的能人被选入村级组织,其中,个体工商户为2517人,农民企业家为356人,致富能人为3438人,分占村干部的27%、3.9%和37.8%。①①黄小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我区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1993年7月26日,材料由龙岩新罗区提供。
显然,这三项指标均指向经济,由此可见,其在村干部中的比重与影响力。
后来,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地方则成为农村治理的首要甚至是唯一指标,以至于“富人参政”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和政治现象,且这一势头一直蔓延到21世纪相当长时间内。最典型的例子是,江苏射阳县于2003年发布了《中共射阳县委关于大力推进“双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的“双强”,指的是“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如无一两项先进致富技术和管理经验,年收入达不到10万元,就别想当村官。为此,县委组织部长提出:必须大胆及时地将那些不能致富的村干部调整下来,腾出岗位让“双强”型能人上岗。于是一大批“双强”富人进入村两委。在射阳县258个村中,有250个村配备了430名这样的“村官”,其中担任正职和党支部书记的有160名,在这些人中,个人资产达“千万元级”的有47人,“百万元级”的有78人,最少的不低于60万元。张根生:《江苏射阳制定标准 年收入达到10万才能当村官》,新华网,2003年9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9/10/content_1072861.htm 。 射阳县委还制定了关于发展指标、考核原则与奖惩措施,其重心都是紧紧围绕“经济”展开的,它所呈现的是一个“经济至上”的评估模式。
这一现象并非个案,它在全国已成声势,如浙江省2005年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在义乌市新当选的761名村委会主任中,经商和办厂的有531名,比例占到69.99%,接近70%。在新当选的1545名村委会委员当中,经商和办厂的有768名,比例占到49.7%,接近50%。杨宏生:《探寻义乌农村富人的治村冲动》,《中国商报》2005年4月19日。 另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2009年,全省2/3以上的村,由企业家、工商户、养殖户等先富人群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其中不乏资产过千万乃至上亿元者,他们被称为“老板村官”。商意盈、李亚彪、庞瑞:《浙江:“富人治村”引发争议 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人民网,2009年9月13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0042691.html. 更有甚者,“富人治村”成为许多地方乡村治理的模式。据调查,“无论是走访的浙江等沿海经济开发区,还是山西关中、湖北、江西等内陆省份农村,富人治村已经成为了乡镇力推的基层治理模式。如今,许多村干部身兼多职,其中个人致富创收成为了主职,在村任职成为兼职。在新时代,富人治村已成为了一股不可逆的潮流,但是这股潮流引人担忧”。余练:《富人治村的忧与弊》,观察网,2012年11月7日,http://www.guancha.cn/Rural/2012_11_07_108190.shtml.在农村治理中经济与富人所占比重相当大。
然而近几年,“富人治村”受到了普遍质疑,加之党和政府对新农村建设考评指标的调整,经济至上的农村治理模式有所改变,代之而来的是对于民生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态势。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就提出,“要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这对于农村治理评估意义重大。如广西柳州市融安县出台了《融安县行政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将考评内容和指标分为四个方面,以其“权重比分”先后划分为:经济发展为三,社会发展为三,公共服务为二,综合类为二。黄余政、张敏哲:《激励机制好 村官干劲高——融安县绩效考核工作面向村级全面铺开》,柳州党建网,2008年6月25日,http://lzdj.gov.cn/jcdj/NewsView.asp?id=3529。 显然,这是在强调经济发展时,加进了民生尤其是公共服务内容的考评方式。又如山东薛城张范镇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突出村镇建设、农村党建、综合治理、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等七项重点,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在分值设置上,侧重点从传统工业、农业转向民生建设和社会服务,其主要体现在:村镇建设、公共事务服务两个项目的分值大幅上升,即从原来的12分和5分提高到20分和8分。张范镇:《张范镇注重“三个结合”完善村级考核机制》,薛城网,2012年4月26日,http://www.xuecheng.gov.cn/Artcontent.jsp?artid=45634。 在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的考评中,成都市很有代表性。在以往的乡镇街道考核体系中,对乡镇、街道的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占到50%左右,这导致乡镇和街道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协税护税上,忽略了基层的服务职能。为改变这一局面,2010年6月,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及考评体系参考样本,《意见》规定:乡镇目标绩效考核分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重点考核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四大基础工程”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和村级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改革。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等内容,逐步降低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取消对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的考核。根据考评体系样本规定,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别为:经济发展占20%、社会管理占15%、公共服务占15%、基层组织建设占10%,工作评价占40%。张婷婷、郑莹莹:《我市出台措施改革基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成都日报》2010年6月11日。 这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性转变。
尽管在全国许多农村,“经济至上”仍是其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但在近几年农村治理考评中,民生尤其是公共服务所占比重逐渐增加,从而突破过于重视经济及“经济至上”的格局。加之对于环保、文化、道德等指标的高度重视,一种更具科学性的评估体系在中国广大农村及研究中初见端倪。
二、从行政考评到民主测评的转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治理格局发生根本变化,这主要表现在行政命令式领导渐被村民的民主自治所代替。但这并不等于说,行政命令式领导在农村治理中已不复存在,而是在一些地方和人身上,以显性和隐性方式存在着。这在农村治理的考评机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作为考评机制,在农村领导干部身上更多表现出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特色,从宣传鼓动、领导定调,到领导出席和打分,再到领导审核及公布与展示,还有后来的监督实施、劝诫整改等,都是如此。似乎整个评估体系都由地方领导说了算,他们成为考评的主导者和正确标准。像前面提及的射阳县委制定的红头文件,其内在的话语权完全掌握在领导手中,其表达方式和语调也是命令式和不容置疑的。而就有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射阳县委领导干部也是非常强势和不容分说的,于是就有了“在选拔‘双强’村干部时,这两条‘木板上钉钉子——不动摇’”这样的口气。当地的组织部长这样告诉记者:射阳县已确定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确保在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美元的标准,全面建成小康县。“要实现这个大目标,靠以前那种‘管家型’村干部,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吗?自己年收入没有10万元,要带领群众完成8%的增长速度,岂不是为难他们?必须大胆及时地将他们调整下来,腾出岗位让‘双强’型能人上岗”。张根生:《江苏射阳制定标准 年收入达到10万才能当村官》,新华网2003年9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9/10/content_1072861.htm. 表面看,这是地方领导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愿望,但从命令口吻所反映的则是官气十足、行政命令化的为政方式。而将这些带进农村治理考评标准的制定,其盲目性可想而知。
在农村治理考评中,行政命令虽是主要方式;但另一力量却在潜移默化生长,这就是对于民主测评的重视。在农村治理的考评中,人民本位在不少地方开始得到了重视和推行。
一是在村级考评中,“民意”成为不可忽视的标尺,这就改变了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决定村干部政绩的传统做法。如2003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实行了“成绩村民评、报酬村民定”的“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其具体做法是:村干部在向乡镇党领导述职时,又要向群众述职,接受群众评价。清波村还实行“村干部业绩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而2009年出台的《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评价体系》体现的就是充分的“民意”在考评中的巨大作用。
二是在对乡镇领导实行考评时,加入“民意”这一重要环节。如2007年7月3日至9日,成都市采取“民意调查+大会评议”、全民评议和大会评议三种方式,对全市220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在这次活动中,共有7.4万名党员、群众代表直接参加民主评议。参评代表共走访党员群众168.4万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1万条,实现了党员、群众意愿的广泛收集和全面表达。赵郁蒙:《成都乡镇书记受民主评议 仅两人满意率低于70% 》,《成都商报》2007年8月9日。 2008年,成都市又出台《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民主评议试行办法》,对乡镇党委书记评议的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内容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民意在考评中彰显了巨大能量。2010年,成都市按照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和社会公平化为导向,探索和建立新的乡镇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其中,在考评方式上,推动由“上评下”为主的单一评估,向“上评下”与“下评上”相结合的多元评估方式转变,逐步建立了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多元化目标绩效考评机制。如评价主体包括村(居)两委委员、议事会成员,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市)县相关领导。评价方式采取问卷和入户调查、电话访问、评估打分等多种形式,而满意度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
三是在县级干部考核中,加大了村干群参与的比重,从而将农村治理的考评扩展到更广大的范围,充分体现了农村治理考评的开放性与重要性。这无疑具有理论创新和方法论意义。如贵州遵义市在县领导干部考评中,石板镇八合村村支书杨天才成为被邀代表,他说:“农民可以给‘县官’打分,这简直就是闻所未闻的事情。”“以前我们不太了解县领导为百姓办了哪些好事,还存在什么困难。今天通过县领导的述职,我们对全县的工作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更主要的是,以前我们没有想过如何去监督县领导,现在有了一个考核评价的科学体系。而且,这种评价体系与我们农村的工作结合得十分紧密。”刘川云:《一位村支书看群众考评领导干部——我省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当代贵州》2005年第20期 表面看,县级考核与农村治理无关,但让村民和村官直接参与其中,这既是对于农村治理考核的示范,又有助于村民和村官民主参与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将村级治理与县级考评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非常重要的治理举措和理论创新。
还权于民、赋权于民,让村民成为农村治理考评的主体,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今后很长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尽管至今仍有不少地方难以摆脱行政命令式的考评,有的甚至是文件规定得很好,实际操作却仍是老一套,未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性要求。可是,不少地方则迈出这一困局,形成了不少制度创新,其中的民主测评就实现了主体的变化,从而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与迫切诉求。
三、自“一元化”到多元化考评方式的转换
在农村治理较长一段时间内,考评方式比较简单和单一,这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与奖惩,而且由于《村组法》等的规定比较简略、模糊与富有弹性,致使考评机制往往很难落到实处。比如,村干部罢免一直成为困扰村民自治的难题,许多早该罢免的村干部因任职不到期,或到期后无详细和具体规定,而得不到实施。又如,由于体制所限,许多农村考核只停留在物质奖励上,很难与晋升、降职相结合,致使村干部缺乏积极性,使考评陷入表面化、被动性和形式主义困局。近些年,由于观念创新、科学管理和赋权于民,在农村治理上开始出现多元发展的考评新机制。
第一,将单一的“事后考评”,发展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综合考评。事后考评有其优势,但最大的问题是无法使考评具有前瞻性、监督功能和预警机制,使考评陷入“亡羊补牢”甚至难以补改纠错的被动局面。因此,在“事后考评”中加入“事前”和“事中”考评,科学规范考核方式,成为许多地方农村治理的新做法。如河北曲周县为突出考核办法的实用性,实行月度、专项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姚晓伟:《河北曲周: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人民网,2011年7月7日,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5099806.html。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蔡集镇出台《村级绩效星级考核实施意见》,实行的是“季考+年考”绩效星级考核法。《江苏宿迁“季考+年考”创新极级考核机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年3月20日,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17100/9049973.html。 这些多样的考核办法,起到关口前移和防微杜渐的作用,也拉长了考核的时间长度,是对以往“事后考评”的丰富、发展和超越。
第二,将单一评价标准尤其是主要重视经济能力,变为能力和素质的全面要求和综合考评。如前所述的蔡集镇即是如此,它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为民强星、民富星、民风星、民生星、民主星五个方面,共56个考核项目,实行过程考核(季度考核)和结果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曲周县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突出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和带民致富能力,也强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尤其是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利用情况、民监委运行、“一制三化”和“四议两公开”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较有代表性的是,不少地方注重对德、能、勤、绩、廉五项的考评,还有的地方在考核方法上则变得更加细致多样。如河北省委组织部制定和下发了《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综合量化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一定量、七评价”的考核评价机制,使考核评价工作更贴近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实际。“一定量”即通过对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进行定量考核、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七评价”即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品德、能力素质、服务群众、创业发展、个人获奖、民主测评和基层党组织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便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了解大学生村官的现实表现,既看到其工作实绩,也看到其德才素质,从而避免了以往考核方法单一、考核结果可比性不强的弊端。郭文东:《河北建立大学生村官百分制综合量化考评机制》,《大学生村官报》2013年12月20日。 可见,从单一经济指标向丰富多样的综合考核转变,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第三,将原来的比较重视定性考评,变为现在的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大农村比较强调定性考评。其优势在于能保证大方向正确,但不足在于,许多无法定性者往往易务虚和落空,致使考评与现实和理想拉开很大距离。后来,农村开始强调定量考核,其优点是易落到实处,但另一问题出现了,即定量考核易走向生硬与机械,产生本本主义和刻舟求剑的误区。近些年,农村一些地方在考评时开始将二者结合起来,能定量的尽量定量,实在不能定量的也要使定性考核有针对性和便于操作,以达到令人信服的效果。如广西江南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评,坚持突出工作业绩、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周艳、李仕学、林涛:《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行村干部绩效考评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南宁市江南区的经验借鉴》,《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增刊。 只有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以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才能避免偏于一端,甚至出现盲人摸象的情况。
第四,将精神鼓励变为物质与精神的多种奖励,尤其是给一些优秀村干部以升迁机会,这是用人制度评估体系的大胆创新。如陕西彬县龙高镇甘池村党支书陈根生,带领群众走产业富民之路,给群众带来高效增收,连年考核位居前列,2006年被破格提拔为镇党委副书记。另外,龙高镇还有5名村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占全县享受副科待遇村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彬县县委组织部:《龙高镇考核评价镇村干部》,《当代陕西》2009年第11期。 2009年,贵阳市47位村、居委会(社区)党支书、主任被提拔为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副科级干部。龚金星、汪志球:《贵阳公开选拔47名“村官”任副科》,人民网,2009年12月2日,http://cpc.people.com.cn/cunguan/GB/10492090.html。 2012年,安徽阜阳市太和县考评出36个勤廉兼优村级班子、110个勤廉兼优先进个人,其中有2名优秀村干部被选拔为乡镇公务员。杨代军:《太和:创新考评机制激发村干部干事活力》,《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年5月16日。 应该说,在农村干部考评中,强调精神高标及其鼓励固然重要,但如只限于此,就很容易使考评体系建设失于空洞和缺乏动力,这就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近些年,在物质、精神的双重考评和奖励中,又创新了优秀村干部晋升乡镇职员和干部这一制度,它对于农村治理无疑具有开拓性。
第五,将统一化考评变得更加多样化、更符合本地实际。因为有些项目是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甚至是长期以来农村治理过程中常设的,而有的则是具有个性和特殊性的,这就需要在考核中有所变化和不断创新。如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在《村干部绩效管理分线考核办法》中,就确立了共性、个性和分线三个考核方法。共性考核,是指对各村有着共性的工作实行的考核;个性考核,是指对配合镇党委政府完成区镇重点工作的村级进行单独考核;分线考核,是指对村干部的单线考核。《关于2014年度瞻岐镇村级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瞻岐人民政府网,2014年4月22日,http://zhanqi.nbyz.gov.cn/art/2014/4/22/art_17059_366348.html。 除了这三类,还有更详细的考核区分。可以说,在全国所有的镇级考评办法中,瞻岐镇进行的复杂而细致的分门别类可能最具代表性。又如,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也采取村级分类考核办法,它将全镇18个行政村划为三大类,这包括综合发展村、优化工业服务村、优化农业发展村,从而避免了只从一个角度、不顾村庄类型差异来衡量农村治理的不足。涝泉村党支书范大全表示:按以往的考核方式,仅土地流转一项,他村就落后不少,而从工业发展角度考核,他就可以放下包袱、专门在工业服务上实行突破。相反,王林村是山区,党支书张洪亮则表示:原来考核工业指标,他村无工业基础,压力很大,实行分类考核后,他可集中精力搞农业,突出特色农业产业,就会同样干出成绩,不落人后。魏宁:《村级分类考核 盘活镇域经济“整盘棋”——柳泉镇在全市率先实行村级分类考核的探索实践》,《徐州日报》2013年4月14日。 因为不考虑具体情况,只用一个笼统的标准对农村实行考核,其最大的不足是不能彰显和突出地方优势,尤其是不能发挥村庄的特殊性,更不能调动其能动性和创新性。而多样化的考评标准,则可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统一性考核”的困境。
打破一元化甚至是僵化的考核模式,以多元、变化、创新的方式进行考评,这是农村治理近些年出现的重大变化,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关于农村治理考评制度演进的思考
中国农村考评制度的历史转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复杂性与变数,也显示了其自身的特殊性与规律性,其成败得失值得总结与思考。
首先,农村考评制度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一致的,但缺乏探索性和超前意识。众所周知,村委会的创立、海选的生成、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民主恳谈的创新,既反映了国家发展和党的需要,又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并成为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定的前提与基石。然而,农村考评制度整体而言却滞后于国家发展与社会转型,往往是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其精神才在考评制度中慢慢有所体现,有时甚至需要较长时间。如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增强政府服务职能”,政府应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然而,在农村考评体系中,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却迟迟未能实现,即使在一些地方得以实施也是2010年前后的事。近些年,经济至上和富人参政仍左右着许多农村基层政府的考评制度。因此,当农村考评制度在整体趋势上出现历史转型时,也要看到其滞后性与被动性,尤其是要注意不少地方的保守与落后状态。
其次,农村考评制度虽有发展和创新,但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还有较大距离。从自主性、丰富性、个性化角度看,农村考评制度有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其中的宝贵经验值得总结。但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随意性强、转型缓慢、科学化程度不高,尤其缺乏典型性、创新性、理论化,因此难以持久和推广。如在奖惩机制中,一些地方通过考评让优秀村干部成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其依据何在,法律效用如何,可否进行推广,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依据。从国家层面看,有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民主监督、村务分开等方面也不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定,但在农村考评制度方面却比较匮乏,这直接影响农村基层考评体系建设。未来中国农村考评体系建设,既离不开基层的自我创新,更不能忽略国家立法,以保证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轨道。
再次,农村考评制度重心的转变,既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也有需要反思的问题。从整体上看,农村评价体系指标不是平均用力,而是有其重点的,有的重心甚至一直不变。但站在转型的阶段性观之,不同时期的重心又有变化。如农村考评体系建设中的“一票否决”与责任状签订问题。目前,被考核“一票否决”的农村项目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财政税收、耕地保护等方面。这在陕西、湖南、浙江、安徽等农村地区表现最为突出。例如,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合肥市委党委扩大会上,合肥全市乡镇年度分类考核评价中,4个乡镇遭“一票否决”,原因是涉及“环保”、“安全”、“计生”。市委书记吴存荣说:“这些红线特别是环保、安全生产问题,一个都不能碰。”《合肥4乡镇2012年度考核遭“一票否决”》,《江淮晨报》2013年7月18日。 应该说,在农村考评体系中加入“一票否决”的硬指标,有助于保住底线、从严治理、强调重点,如近年来对于环保的高度重视就是一个重大转变。不过,如随意设置“一票否决”,缺乏科学根据和理性认识,势必导致硬指标不断增加,农村干群疲于应付、投机取巧、形式主义成风,尤其会使农村出现硬指标和软指标的失衡情况。2014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控对乡镇干部一票否决事项》,《大众日报》2014年9月26日。 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当“一票否决”变得过于随意时,它就会走向考核的反面。江苏省盱眙县的“双诺三定”也是这样,这种通过村干部向乡镇党委和党员群众的“双向承诺”,即提诺、审诺、承诺,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做法,以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时限问题的“三定”,是一种制度创新。《江苏省盱眙县:积极完善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1年8月25日,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5509523.html. 但是,如过于随意、繁琐,就会使制度成为一种束缚。
最后,农村考核制度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中,确实出现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更加细化、具体化地对此进行分类,以适合对于广大农村的治理,这是需要探讨的。如目前的农村考评往往是在整个国家干部考评的范畴内进行的,其优点是强调统一性,缺点是失去特殊性。最典型的例子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标准的统一使用,就容易失去对于农村干部的特殊要求。在乡村治理中,“能”往往被理解成“经济能人”,而乡镇与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尤其是自治管理能力,很少在考评制度中得到体现。“德”也是如此,一个省市级领导干部的“德”,恐怕就要与乡镇和村干部之“德”有所差异,至少在“以身作则”和“亲民”这点上,应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更高的“德”的要求。另外,在农村考评标准中,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较少有所区分,往往进行统一考核,这与其不同的性质、职责是不相称的。只有对其进行有区别化的考评,才能彰显其在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总之,从农村考评制度的历史变迁可见其巨大成就,但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即理解它的初级阶段性质。这主要表现在:滞后式发展、创新性不足、现代意识缺乏、法制化薄弱、细化程度不够、形式主义严重。这些都需要在历史变迁与转型中,不断地进行调整、创新和超越。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乡村治理研究”(YZD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