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与企业部门去杠杆的同时,引导居民部门适度“加杠杆”,这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一则因为政府与企业部门前几年摊子铺得太大,债务增速过快,难以持久。同时还导致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持续走低,资金成本过高而效益变差;二则因为居民部门加杠杆有相当空间,不仅可以促进消费,也能够承接由政府和企业部门释放出来的权益类资产,使政府、企业和居民的三张资产负债表变得更加合理,使整个社会的资产结构趋于均衡。这是理解和判断中国经济与金融结构性问题的很好视角。不知读者以为如何?
——亚夫
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借贷是我国居民部门债务融资渠道,住户部门的银行贷款基本涵盖了居民家庭的所有债务。1998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债务规模开始快速攀升,债务品种也日益增多。截至2014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23.15万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了22.9倍,年均增速达20.5%。从居民部门举债的最终用途来看,购买住房、汽车和教育助学等用途成为其举债的最主要目的。从债务品种看,有住房抵押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等多种方式。
我国居民部门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但整体债务水平仍较低,远低于发达经济体。从宏观角度考察居民部门债务水平,目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度量指标:一是居民杠杆率,即居民部门总债务占名义GDP的比例;二是居民债务收入比,即居民部门总债务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三是居民资产负债率,即居民部门总债务占其总资产的比例。
1。我国居民部门宏观杠杆率低,仍有较大的“加杠杆”空间
宏观杠杆率即一国各部门的总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是衡量一国债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居民部门的宏观杠杆率则是住户部门债务总额与GDP的比值。通过计算各年住户贷款余额占名义GDP的比例可看出,2004-2008年我国居民部门宏观杠杆率稳定在17%-19%,2009年以来大幅提升至23.7%,此后逐年稳步攀升,2014年上升至36.4%。
从宏观杠杆水平考察,我国居民部门负债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60%以上的水平。(Cecchetti et al.2011)利用18个OECD国家1980年到2010年的数据进行估计,研究结果表明,居民部门的债务阈值为85%(债务/GDP)。我国居民部门宏观杠杆率目前仍远低于这一警戒水平。
债务收入比率指标是衡量宏观经济部门债务水平的最常用指标。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率反映其整体债务水平占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与宏观杠杆率走势相似,我国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率2004-2008年稳定在28%-32%,2009年大幅攀升至39.5%,此后逐年稳步攀升,2012年升至50.19%。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住户部门债务都在迅猛增长。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住户部门债务上升速度远远超过其收入的上升速度,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率普遍超过100%。
根据OECD数据,2012年OECD国家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均值为133%,其中,澳大利亚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率最高,达201.08%,加拿大、韩国和英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偏高,分别为163.77%、163.8%和154.02%,日本和美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相对正常,分别为114.06%和129.18%,德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偏低,为93.91%。
我国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率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与偏低的德国相比也要低43.72个百分点。从债务收入比率看,我国居民部门债务扩展空间还相当大。
3。我国居民部门资产负债率为全球低水平,居民资产负债表稳健性强
根据东方证券(25.05, -0.47, -1.84%)对我国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的测算结果,至2012 年底,我国居民部门资产负债率仅为6.13%,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同年居民部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14%、13%和11%。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2年公布的全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家庭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其中,城市家庭为4.08%,农村家庭为9.81%。抽样调查结果比总量估算结果还要低。根据美联储消费者金融抽样调查数据,2013年美国家庭总体资产负债率为14.6%,我国家庭资产负债率远低于美国。
居民部门“加杠杆”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就OECD的数据看,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债务水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普遍出现快速上升,各发达工业化国家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率具有趋同倾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居民部门债务增长情况出现分化,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首的国家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率有所回落,但以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和意大利为主的国家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率仍在稳步上升。囿于数据可得性,我们选取美国和韩国作为两个代表国家,考察其居民部门举债消费从而推动杠杆率攀升的历史进程,以期得出对我国居民部门“加杠杆”有益的启示。
从美国居民部门的债务构成看,信贷巿场工具组成的负债是最主要的内容,占总负债的比重年平均值为95%。根据美联储数据,1960-2013年,美国居民部门债务年均增速约7.9%,高于同期名义GDP年均增速(6.6%),居民债务与GDP比例由1960年的41.3%上升至2013年的82.3%。美国居民部门宏观杠杆率在1960-1984年基本稳定在40%-50%的水平,1985年以后出现一轮快速攀升,在2007年达到历史最高值99.4%。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居民部门持续“去杠杆”,宏观杠杆率持续回落,2013年较2007年的历史高点累计回落17.18个百分点。
信贷也是韩国居民家庭债务的最主要的内容。根据韩国中央银行的数据,信贷占韩国居民债务的比重也在95%左右,其余为消费信用。近几十年来,韩国居民部门债务水平先后经历了两轮快速上升:一是1980-1997年,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例由24%上升到93%。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1998年居民部门债务水平有所回落,但是在韩国政府积极推动下,1999年至今迎来又一轮快速上升,居民部门债务收入比从84%上升至164%。
(1)经济增长与居民举债消费两者相互影响和促进,存在正反馈效应。家庭债务规模的扩大总是伴随着GDP的增长,两者之间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961-2013年美国不变价GDP增速与同期家庭债务规模扩张速度(年度)两者间相关系数为0.66,而且两者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经济增长与居民负债消费存在正反馈效应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随着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和居民家庭的资产也会上升,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提高,这意味着居民在跨期平衡消费的过程中,可以贴现更多的未来收入的现值补充到现期消费中,从而使得居民债务的规模趋于扩大。二是居民债务规模的扩张有利于弥补现期消费支出与收入的缺口,平滑并促进现期消费支出,而消费需求的扩张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
(2)金融自由化的快速推进为居民部门债务扩张创造了条件。金融自由化的推进不仅加剧了信贷市场的竞争,金融机构为争夺和抢占居民借贷市场也加快了相关的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和与之相伴的金融创新可放松居民部门的信贷约束,带来信贷准入门槛与交易成本的下降。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球金融管制较为严厉,各国普遍存在对居民贷款的数量配给和限制,但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金融自由化浪潮,各国都逐渐放松金融管制,逐渐取消对利率最高限制、贷款的数量限制等管制手段。
美国与韩国居民债务水平快速扩张阶段均伴有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推动了以放松管制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典型事件有1986年取消“Q条例”,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1999年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现金融混业经营。
美国近代最主要的金融创新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兴起于1970年代,爆发于1980年代。自从第一次被应用到住房抵押贷款以来,证券化已扩展至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以及其他一些消费品分期贷款上。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进行了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包括商业银行私有化、放开非银行金融机构准入,利率自由化等措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更为彻底和全面。
(3)政府政策的激励对居民举债行为具有较强的刺激和推动作用。政府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鼓励消费信贷和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意识到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具有内在的脆弱性,经济运行容易受到外部需求的剧烈冲击,因而采取刺激国内消费的政策抵御危机冲击和推动经济转型。政府不仅宣称借钱和消费是爱国之举,而且通过减免信用消费的个人所得税、要求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提高消费信贷额度等措施鼓励消费者贷款。
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经历了较为严重的经济衰退,美国政府通过成立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来实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另一是货币政策的宽松。在美国和韩国家庭部门债务加快扩张阶段启动之初,均伴有利率下降。例如,1984年9月份到12月份,美联储连续9次下调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再如,21世纪初期韩国政府为了维系经济景气,大幅降息以刺激需求,仅2001年一年就下调了11次利率,银行一年期的储蓄存款利率从年初的7%降到4%,低利率政策有力刺激了家庭的负债行为。
(4)住房市场发展是居民举债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居民债务中的最大份额是住房抵押贷款,所以住房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居民债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美国和韩国家庭居民部门债务加快膨胀阶段,均出现住房抵押贷款的快速扩张和住房市场的迅猛发展、房价的快速上涨。
2000年以后,住房抵押贷款在美国家庭负债中占比加快上升,房价也快速上升,在家庭住房资产增值带来的财富效应和再融资带来的流动性效应支持下,美国居民举债消费开始明显脱离收入上升的轨道,而依赖于住房资产的升值。
基于住房的再融资规模也不断扩大,成为消费资金的重要来源。在这场消费热潮中,人们把房屋当成了自动提款机,不断把房产价值套现,留下的是规模庞大的基于房地产的负债。不少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是21世纪以来美国居民部门债务规模迅速扩张的最重要原因。
与美国情况相似,韩国自1999年以来居民债务的快速攀升也与房价的快速攀升相伴随。为规避信贷风险,韩国商业银行偏好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净值贷款业务,作为抵押品的住房价格决定了家庭所能获得的信贷额度。在低利率政策的刺激下,韩国房价指数从2001年开始快速上涨,房价上涨所引起的抵押品资产增值,使得人们可以借入更多的贷款用于消费。
“地产不败”预期还引发大量的房产投机交易,许多家庭利用住房贷款的便利条件,通过重复抵押、多笔借贷的方式买入多套住房,以获取看似“无风险”的投机收益。在真实需求和投机交易的循环作用下,韩国房产价格指数从2001年1月的55.4连续升至2012年5月的100.8,家庭债务规模也相应攀升。
多方发力、有的放矢,积极有序引导居民部门“加杠杆”
按照前述的国际经验,居民部门债务水平与一国的经济增长、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政府政策激励、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因素关系密切。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已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十三五”时期“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经济将进一步向“消费主导”转型。鼓励居民消费需要推动居民部门适度“加杠杆”来缓解消费面临的流动性约束、促进现期消费支出。
近年来,我国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内容的金融自由化明显提速,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发展迅猛,为应对经济下行央行持续降息,金融形势的变化为居民部门适度“加杠杆”创造了条件。借鉴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经济转型的经验,在我国居民部门仍有较大“加杠杆”空间的背景下,应采取积极措施来推动家庭举债消费。
1。积极鼓励和推动消费金融创新,引导其健康发展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发挥消费金融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的时代,电商和厂商纷纷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形成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电商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
从国家层面,应以常态化政策促消费金融持续发展,积极构建系统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和引导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潜能,并以优惠价格、合理额度和良好服务,科学引导信用消费行为。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小额、便捷、体验、可运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来更好地管理风险和控制成本的优势,加强对其规范和引导,与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形成产品互补、客户互补、功能互补。
2。促进新消费热点培育与消费金融创新相结合
经济新常态下,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我国居民衣食住行等物质消费已趋于饱和,迫切需要培育和发展非物质消费(如文化、旅游、健身、教育培训、医疗、婚庆婴幼等)、信息消费和绿色消费等新的消费热点。
国家发改委提出2015年要推进引导性的六大消费工程:一是信息消费;二是绿色消费;三是稳定住房消费;四是提升旅游消费;五是挖掘教育、文化、体育的消费潜力;六是适应中国老龄化需求的相关消费。相关领域消费有望成为我国未来的消费热点。
未来应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的消费热点构建消费金融产品体系,提供全面的消费金融产品。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收入家庭积极开拓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高端产品与低端产品、普惠产品与特色产品的有机结合。
3。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住房消费依然是居民消费的重点,需要住房金融的支持。健全、有效地住房金融体系应该是以商业性住房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的住房融资模式和运作机制,核心是形成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但目前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相当薄弱,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设计缺陷,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政策性金融的主体无法发挥住房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也尚未建立。为此,应加快构建我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担保及证券化机构,实现政策性住房金融与商业性住房金融有机结合。
4。加强社会保障、个人征信体系以及相关法律等配套建设
扩大社保、医保、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普惠范围,推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消除居民预防储蓄动机,增强其举债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作为消费金融的配套措施,未来应加快推动相关法律建设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央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和信息量都有限,民营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未来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国性个人征信系统。
5。积极应对居民部门“加杠杆”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韩国和美国的情况表明,居民部门“加杠杆”对经济发展与稳定运行是柄“双刃剑”。政府积极鼓励和推动家庭举债消费在拉动短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居民部门负债过快上升,埋下了居民债务风险隐患,阻碍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威胁金融稳定。为此,必须合理设计、谨慎推行鼓励居民部门“加杠杆”的政策,防止过于积极的政策刺激和推动造成拔苗助长和过犹不及。
同时,要做好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管视野不仅要覆盖正规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也要扩展到影子银行体系中典当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加强统计、征信、监管等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尽早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家庭债务信息管理和风险监测系统,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提供完备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