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利益固化”这个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该《决定》明确提出,未来我国的改革发展面临两大阻力——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事实上,经过37年不断地改革、不断地解放思想,如今之所以还需要提思想不解放问题,原因可能不在思想本身,而是因为利益固化了,所以有些人的思想不愿意解放了。现实中已经可以看到,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全面触及利益格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时期,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群体利益等相互博弈,并且有日益激烈之势。
在利益固化的前提下,这种相互博弈可能会演变成为不同利益群体对既得利益的全力保护以及对改革新收益的全力争夺,从而撕裂整个社会,最终导致阶层对抗和社会分裂。因此,可以说,未来我国改革最核心的议题就是,消除利益固化异常演化的基础,使改革能够在社会合作的氛围下推进,从而增进整个社会的福祉。为此,必须把握“利益固化”这一社会现象的内涵、作用机制和演化规律,从而为阻止甚至消除利益固化的改革行动奠定基础。
一、利益固化的基本内涵
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研究中,有关阶层固化、阶层封闭等方面的研究较为成熟,但对于作为阶层固化的前提的“利益固化”现象却少有人问津,甚至连“利益固化”的基本内涵的界定都付之阙如。为进行讨论需要,我们可以做如下一个概念界定,即如果以中国改革为背景来考察,所谓的“利益固化”就是指改革以来,改革成果和改革成本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分配不均并且有定型化的倾向。
首先要讨论的是“利益”一词的内涵。一提及“利益”,当代中国人本能地就会联想到改革所带来的“财富”、“好处”、“收益”等相关的词义,实际上,这些都是利益中所谓的“好的利益”,即改革红利或改革收益,这是受经济学“收益最大化”理念影响的结果。实际上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理性人不是什么时候都是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采取行动的,有时他会从“风险最小化”的角度来决定其行为。从这个层面来看,“利益”一词是一个中性词,收益(好处、成果、财富)最大化是其利益所在,而风险(坏处、成本、风险)最小化也是其利益所在。社会越发展,可能情况越是如此。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时指出的,当代西方社会已经从工业化社会走向了风险社会,“阶级社会的推动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饿!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用另一句话来概括:我怕!”[①]在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生产和分配的逻辑已经代替了财富生产和积累的逻辑。因此分析“利益”问题必须从好处、成果和财富等角度的分配来展开,还要从坏处、成本和风险等角度的分配情况来观察。
由此可以认为,从总体上看,人类社会的分配过程,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性质事物的配置:一种是发展成果和好处的分配,如财富分配;另一种是发展成本和坏处的分配,如风险分配。在财富分配的过程中,人们担忧的是自身所得的量过少;而在风险分配过程中,人们担忧的是自身所得的量过多。[②]一个群体所得好处(成果、财富)与所得坏处(成本、风险)会我成一个获得结构,如果其他社会群体认为这个获得结构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该群体也认为这一获得结构是正常的,那么利益分配就是正义的。如果其他群体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如认为该群体所得好处太多而所得坏处太少,那么该群体就是所谓的既得利益群体;反之,则该群体就是所谓的利益受损群体。只有一个社会中存在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那么该社会中的利益分配就没有达到正义的状态,需要政府和社会等外力进行干涉以靠近甚至是达到正义状态。
进一步分析利益固化在当代中国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到,当代中国正处在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并存的社会发展状态,一个群体所得好处与坏处的搭配情况是否合理是决定利益固化的关键性因素。现实中如果既得利益群体进一步恶性膨胀,利益受损群体进一步恶性循环,那么利益分配结构就会固化。譬如会出现成果分配、财富分配有向上集中趋势,同时会出现成本分配、风险分配有向下集中的趋势。也就是说,有些群体得到好处很多,会因此形成利益依赖,不愿改变甚至积极行动来维护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还有些群体得到的坏处太多,急切地希望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但有心无力;于是一些利益群体一直在做“加法”,而另一些利益群体一直在做“减法”,即财富进一步向强势群体集中,风险进一步向弱势群体集中,那么利益分配格局就会因此进一步固化。
二、利益固化的主要作用机制
利益要进一步固化,需要一系列作用机制的助推。在改革进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出现了累积、转嫁和传递等三大异常机制,而在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的背景下,社会流动日益缓慢,社会阶层日益凝固,从而使现有的利益分配结构不断固化。
第一,利益自然累积机制。无论是财富分配还是风险分配都有一个自我累积机制,这种机制以此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基础,不需要任何外力的作用,自然而然地会演化出下一个利益格局,这个新的格局会更加有利于财富分配多而风险分配少的群体。这种利益自然累积机制可以统称为“泰坦尼克号定律”,即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会自然地形成负相关的分配规律。1912年4月14日泰坦尼克号失事后,存活下来的富人坐一等舱,他们的存活率(63%)就高于坐二等舱的中产阶层的存活率(43%),更远远高于坐三等舱的底层穷人的存活率(25%)。[③]在改革进程中,这类事例也是俯拾即是,一般城市中最脏、最差、最危险的工作都是由农民工来承担,但至2014年底,2.74亿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过7360万人。一旦出现工伤70%以上的农民工不会有常规的抗风险机制的扶助。作为集体失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在城市中一直处于客体、他者、外来者的地位[④],因此在第一轮的风险分配过程中分配风险过多而财富分配过少,会使其在此后的第二轮风险的财富分配过程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如今后的工作机会更少、收入更低,子女可以无法受到良好教育,更有可能陷于贫困,等等。
第二,利益的人为转嫁机制。这里主要是指坏处、成本和风险的转嫁,它可以使利益自然累积机制这种恶性再生产现象雪上加霜。所谓风险转嫁是指,由于社会层面客观存在着力量和权力配置的不均衡现象,这导致风险分配过程中,强势群体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转嫁给弱势群体,从而进一步恶化后者的生存状态。进一步的解释就是,在现代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更有可能是强势群体,而不是弱势群体,这是因为强势群体获得的收益更多,生产的风险也就更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强势群体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但现实中更多出现的是贝克尔所谓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即强势群体更有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如在商业媒介进行正面的形象宣传,钻法律制度的空隙,甚至是非法的官商勾结,在制造了风险之后逃避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得风险不得不由弱势群体来负担。譬如,在改革进程中,我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垃圾围城”现象,但垃圾掩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都会定在远离强势群体工作生活的地区,而与弱势的城中村居民如农民工等相邻;此外,当前中国一些地区地出现的癌症村、土地绝收、农民工职业病高发、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等大多是强势群体在进行风险的外部化,将其自身本应承担的风险转由社会来承担,其中大多是由弱势群体来买单。
第三,利益的代际传递机制。利益有可能出现代际传递现象。改革进程中,人们经常提及的“穷二代”、“农二代”、“摊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商二代”、“学二代”、“垄二代”等“拼爹”现象就是其中的集中体现。2008年12月,温家宝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讲话,其中的一段话尤其值得深思:“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本来经济社会发展了,但是他们上高职、上大学的比重却下降了。”[⑤]最近十多年来相关研究也都支持这一观点。早在2004年,中国社科院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就显示,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 2.1倍多。[⑥]2011年,北京大学一位博士生对中县(化名)的研究结果表明,当地重要的公务员职位获得者,大多出于本县的21个政治大家族,141个政治小家族,没有这些家族背景,基本上难以进入地方政治精英的体系。[⑦]正如罗尔斯所言,“合理的社会流动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缓解了由社会地位差异而产生的隔阂和冲突,从而发挥了社会稳定的功能。”[⑧]一旦利益代际传递,支撑社会底层不反抗社会的基本因素——社会流动就会出现问题,千百年来社会底层所怀有的“朝为田舍郞 暮登天子堂”、“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等希望就会破灭。一旦利益出现代际传递,社会阶层边界就会日益封闭,阶层内部开始再生产,社会底层就会对未来不抱希望,社会上层也会因此懈怠,社会发展的动力尽失,而社会内耗的可能性则会大大增加。
第四,利益的社会表达机制。以上三个作用机制连续发挥作用后,如果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那么利益的恶性循环所带来的社会隔离和社会对抗还有可能会得到有效的缓解。但在改革进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表达能力也完全不同。现实中,强势群体有能力表达,也有机会表达,一旦主观或客观上受到委屈,就会通过合适的渠道把自身的利益诉求合理地甚至夸张地表达出来。譬如,以代表房地产商利益为己任的任志强曾经说过众多流传甚广的名言:“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 、“房价高有利于控制人口”、“房价没有工资涨得快”、“买胸罩比房地产暴利得多”,应当说,在现代社会中只要言论不违反法律,任何人都可能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意志。问题的关键在于,弱势群体虽然有法律赋予的表达权利,但却缺乏表达的能力,如文化水平低下、社会交往范围狭窄等,同时在各地维稳“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下,也缺乏充分进行利益表达的机会。可以说,如果既得利益群体在“过度表达”而利益受损群体却“无力表达”,那么社会的利益表达机制就不畅通,在革命式的激烈反抗和利益结构的彻底重构出现之前,利益固化就一定会出现异常演进的倾向。
三、利益固化的异常演进逻辑
从理论推演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在以上四个作用的共同作用下,利益固化的演进会依次出现以下几个基本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表现为整体利益日益碎片化。由于财富和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而社会又无法进行自我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差距巨大,利益的累积、转嫁、代际传递等机制在许多领域内流行,于是整体利益开始碎片化,人们不再强调和重视大利益而只关注小利益,即人类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长远利益等开始被虚化,而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社区利益、单位利益、短期利益等开始被异常重视。不同社会阶层很难就整体利益达成共识,他们唯一能够达成的共识就是都要关注自我的小利益。在这种背景下,不同利益群体为了小利益甚至可以牺牲大利益,譬如,在改革进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向亲属进行利益输送,部分地区为了GDP大力发展高污染高能源产业,部分拆迁户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公共利益,部分上访者以非法的群访缠访来获得合法的利益,部分官员在反腐败的背景下为明哲保身从“为官乱为”改为“为官不为”等,都是整体利益碎片化和虚化的重要表征。
在整体利益碎片化的过程中,在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中会出现利益的小团体化与部门化现象,这是利益固化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些在资源控制方面占据主导和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会利用自身对资源和权力的自然垄断优势来维护自身的独特利益,甚至主动行动创造更好的环境为自身谋取利益。当前中央反腐败的重点——“塌方式腐败”,就是典型的利益小团体化的表现;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反对“部门利益法制化”,就是典型的利益部门化的表现。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利益的小团体化与部门化之间的互动非常流畅,其基本互动过程是首先对国家利益进行部门化,然后对部门利益进行个人化,最后是对个人利益进行法律化,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
利益相近的小团体和部门相结合会进一步发展形成利益集团,利益固化进入第三个阶段。首先形成的是单一的利益集团。在改革进程中,这些利益集团的基本特征已经非常明显,除了依附于权力、高度垄断资源和畸形高收入等共同特征外,它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即成员资格的进入非常严格,而一旦进入则利益共享;它还具有极端狭隘性,即以能够创造大量价值、处于战略地位和发挥关键作用等为理由来论证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其次形成的是分利联盟。一旦多个利益集团同时并存,利益集团可以会出现抱团取暖现象,甚至相互间会进行利益输送,最终达到共生共赢的状态。各利益集团在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共同采取行动,合作进行分利,以达成各自的目标——使自身获得的改革成果的最大化,改革成本的最小化。再次形成的是压力集团。就是分利联盟对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仍然不满,希望通过各项形式进行改进,使新出现的利益分配格局对自身更加有利。这种改进形式有尝试影响政府人事决策和资源分配,尝试寻找学界代言人,尝试影响大众传播媒介,等等。
在现代社会中,如果利益集团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就会出现强势群体的“政府俘获”现象,利益固化进入第四个阶段。1971年,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提出“国家俘获”(State Capture)理论时曾指出,特殊利益集团会“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使政府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⑨]这种政府俘获的标志就是利益集团可以向政府以“点菜”的方式购买个性化服务。譬如,利益集团向政府提供“租金”,获得市场优势;利益集团还可以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和政策,如设置行业进入壁垒,限制或阻碍中小企业的进入;利益集团还可以在利益受损群体焦虑甚至愤怒时,指使政府提供一些安抚性的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以维护新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的稳定性。
以上利益固化的异常演化最终的结果是,既得利益群体异常集结的现象沉淀于文化层面,力图获得文化上的合法性,即控制了国家机器的既得利益群体会利用多种手段来宣传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合理性,希望通过隐性手段如宣传、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脑海,进社区、进工厂、进生活,甚至沉淀到人们心理格局的深层,成为人们潜意识中的一部分,以支配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其最终目标是让利益受损群体意识到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是必然的、合法的。但由于现实利益分配进程中利益受损群体时刻都感受到这种利益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痛苦,既得利益群体所期望的这种群体沉默的局面很难形成。一旦这种痛苦由个人层面被提升至集体层面,就会在利益受损群体中形成共同的社会苦难感,从而为共同的反抗奠定基础。此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一旦爆发可能就是阶层冲突甚至是阶级冲突。
结合我国的社会实践,可以判断在我国的改革进程中,利益固化现象已经较为普遍,利益固化的异常演化也处在关键时期。具体而言,我国当前的利益固化主要表现为第一、二阶段,即整体利益碎片化现象较为常见,利益的小团体化和部门化也开始为人们所诟病;第三个阶段中单一的利益集团和分利联盟等苗头也开始显现。但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大力改善民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等近些年来的国家大政方针来看,利益固化的第四、五个阶段在我国出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消除利益固化滋生的土壤,消除第三阶段的利益固化,甚至让第一、二阶段的利益固化也得到有效的根治。
基于以上分析,从宏观层面来看,无论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还是想进而促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和谐,或者仅仅为了让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得以推进下去,消除利益固化都是未来的改革无可回避的巨大挑战。未来,中央和国家层面需要对此进行统筹安排和积极应对,但最重要的就是需要人民的普遍参与,因为这必竟是人民内部的利益格局调整问题。而要让人民行动起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人民对消除利益固化的必要性、方式方法等形成一定的社会共识。为此,现在最急需做的事情就是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形成社会合作意识,从而为合作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并提供行动依据。
第一,整个社会需要消除一些偏激的对抗意识。在未来的改革进程中,消除利益固化一定要摆脱几种最基本的对抗意识的束缚。一是整个社会要摆脱“无条件同情弱者”意识的束缚。由于利益固化,利益受损群体成为弱势群体,而同情弱势群体的任何思想与行为在道德上都会占据制高点,并有可能使其成为道德的守护者,因此,人人都自认为是弱势群体,自认为是与弱势群体站在一起的,但如若“无条件地同情”弱者,则会可能使人们有意忽视弱者自身的问题如漠视法律或福利依赖等,从而使弱势群体裹胁所有其他群体,一切不利于弱势群体的言行表面上消声匿迹,但却在中上社会阶层中内部波涛汹涌,最终集聚后以最激烈的对抗形式爆发出来,未来我们所需要的是“有条件地同情弱者”的意识,即要区分哪些弱势群体是值得和必须同情的。二是要摆脱“刁民”意识的束缚。以官员为代表的社会治理者长期执政,有意无意间会表现出执政疲劳症,尤其是在自身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面对没完没了的老百姓会形成厌烦心理,导致部分官员会认为老百姓大多是刁钻之徒,需要强力对待,从而无意地把自己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这也是急需警惕的一种对抗意识。三是要摆脱“精英”意识的束缚。以先富群体为代表的既得利益群体,日益形成“我是精英”的意识,这从创造就业岗位、纳税等经济社会贡献中可以体现出来,从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都在上升也可以反映出来,但与刁民意识异曲同工的是,这种精英心理也会自然而然地把自身与老百姓尤其是利益受损群体对立起来,在利益固化的背景下,肯定会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断争夺,使利益固化格局无法缓解。
第二,整个社会需要对解决利益固化的基本路径达成共识。不同利益群体都需要意识倒,解决利益固化问题,关键在于阻止社会流动缓慢化和社会阶层封闭化,使社会上层永不松懈、社会中层永不满足,社会底层永不绝望。[⑩]唯有如此,各个利益群体才能真正实现共赢共生,整个社会阶层结构才能向着现代社会方向迈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解决好同代人内部社会流动缓慢化问题。每个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分布是不均匀的,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上升,这个条件应当是知识、才能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增强代际流动的活性。代际之间向上流动的机会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它受到许多个人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只有代际流动率高,受自致性因素影响大,“拼爹”现象日益减少,社会阶层结构才是弹性的、开放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达到和谐境地。
第三,要让弱势群体形成利益妥协意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都强调,“知屋漏者在宇下”,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行,更要量力而行。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改善民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信念,从而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个全新的要求。[11]因为弱势群体永不妥协、具有极强的斗争意识,虽然可以逼迫政府无条件地偏向弱者,但却极易引起“仇富”心理,导致“社会中层永不满足”和“社会上层永不松懈”这两大目标无法实现,使这个社会的活力丧失怠尽,最终会损及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因此未来要在舆论引导方面着力,让弱势群体形成利益妥协意识。一是弱势群体要意识到现实中任何利益诉求的满足都具有相对性,一时间不可能都会得到满足,为此弱势群体除了学会漫长要价的方法,还要有着地还钱的心理准备。在此过程中,弱势群体需要依法与强势群体进行协商沟通,通过相互让步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二是弱势群体还要意识到改革收益的增长具有阶段性,从而降低自身过高的利益诉求,对未来的利益获得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譬如,过去10多年社会福利收益的快速增长只是短期现象,未来的民生改善是不可能以这个速度再持续二三十年的。三是弱势群体还要树立起靠自己的双手来改革命运的意识;也就是说弱势群体既要期盼着通过国家和外力推进的社会变革来重构既有的利益格局,更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善自身的阶层处境。唯有如此,强势群体才会尊重弱势群体,愿意与弱势群体进行协商、沟通和妥协,通过各种社会合作来改善各自的状态,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要让强势群体自愿进行利益让渡。一般而言,作为强势群体的社会上层在心态上稳重,具有控制感,这正是在社会变革中主导者的心理特征。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社会上层处于好处、成果和财富分配多而坏处、成本和风险分配少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因而在改革进程中自然而然地具有天生保守的倾向,不愿对现有的利益固化格局进行改良。未来的改革进程大多是存量改革,会导致既得利益群体的直接的、短期的利益受损;但一旦改革成功,整个社会的总体福利会大大提升,对社会上层的益处是不言而明的。这就需要两个方面的社会合作意识的兴起,一方面,在存量改革过程中,整个社会在舆论方面不应将社会上层视为改革对象,而应视其为改革的参与者、合作者,从减少存量改革的对抗性和不稳定性;另一方面,社会上层也应当有长远视野和整体利益观念,自愿主动地参与消除利益固化的各项行动,其中社会上层尤其需要有华盛顿夫人的那种危机意识。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临终时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庄园中所有属于他的奴隶解放为自由人,并建议其夫人也这么做。结果却是,华盛顿夫人在华盛顿逝世后不久就将两人的所有奴隶全部释放,并说出一句警世名言:“我不愿意生活在一群希望我早点死的人中间”。强势群体应当牢记此言,主动调整思维方式,配合中央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甚至主动进行利益的部分让渡。同时,社会也要营造社会合作氛围,鼓励甚至是直接动员强势群体参与到存量改革的进程之中。唯有如此,整个社会会营造出一个社会合作的氛围,从而为消除利益固化的各项具体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为消除利益固化的各种社会行动提供支撑,使存量改革收获丰硕的成果,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最大化,使各利益群体能够长期共生共赢共荣。
参考文献:
[①][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泽林出版社,2004.57.
[②] 王道勇.风险分配中的政府责任[J].学习时报,2010-4-13,《新华文摘》2010(13)全文转载。
[③] 景军.泰坦尼克定律:中国艾滋病风险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6(4)
[④]王道勇.农民工研究范式:主体缺位与发展趋向[J].社会学评论,2014(4).《新华文摘》2010(24)
全文转载。
[⑤] 温家宝:《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新华网,2009年1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 newscaster/
2009-01/04/content_10601461_2.htm).
[⑥] 陆学艺等著.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0.
[⑦] 冯军旗.中县“政治家族”现象调查[J].南方周末,2011-9-2
[⑧]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58.
[⑨][美]乔尔·赫尔曼,丹尼尔·考夫曼等.解决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问题(比较第五辑)[M].吴敬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47、55.
[⑩] 郑杭生.抓住社会资源和机会公平配置这个关键[J].《求是,2013(7).
[11]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11-112.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与体制创新研究”(14ASH005)和2014年度中央党校重点项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