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共管理领域改革的重点是行政体制改革,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又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要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其中简政放权是主要导向,是纲,要通过简政放权为市场与社会松绑。而放管结合是实施策略也是保障,“放而不管”是行政机构失职,“管而不放”则违背简政放权的初衷。优化服务是最终目的,也就是最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逻辑是清晰的,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均没有什么疑问。然而,最难的是放管结合。到底哪些应该放、哪些应该管,通过什么手段放和管,其管与放的边界在哪里?这是改革以来一直困扰具体改革实施的重要问题。
美国对金融领域的监管经历的“管”与“放”
美国是一个长期奉行自由主义市场原则的国家,又在很长时间实行了凯恩斯主义,因而在其政府监管的历史上,也经历了管与放的反复与波折。参考美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历史,可以对今天的放管结合的改革产生积极的参考作用。简而言之,美国的监管历史表明,政府的管与放都会对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在推动改革时,要积极做好放管结合的衔接。
以金融领域为例,其在近一百年的历史中,美国对金融领域的监管经历了管与放的如下变化:
上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整体奉行自由主义经济理念,因而对金融领域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这种自由放任一方面促进了金融领域和相关工商业的大繁荣,但另一方面,也潜伏和累积了重大的灾难隐患。1929年10月28日,美国纽约股市下跌50点,10月29日,美国股市各大股票平均下跌40%,金融危机正式爆发,随后迅速蔓延到实体领域。据统计,1929年当年美国工业产量下降了46%。此后,金融危机迅速向世界蔓延,演变成为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世界各国银行纷纷破产,到1931年,英国放弃金本位制,英镑贬值31%。到1933年底,受严重的金融危机拖累,25个国家宣布停止偿付国债。1933年,四年经济危机后,美国共有86000家企业破产,1700万人口失业,占总劳动力的1/4。
这一次金融危机的后果极其严重,在美国,直接导致了民众对不作为的胡佛政府的强烈不满。1933年满载民众期望的罗斯福总统当政后,面对极为严峻的形势,通过对经济危机产生原因的深刻反思,罗斯福决定首先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管,他先后通过《联邦证券法》成立美国证交会,强化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通过《1933年银行法》,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取消银行的混业经营权,并通过后续法律严格限制银行存贷款利率;通过《1940年投资公司法》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自此,美国政府改变了自建国以来对金融业放任自由的态度,建立了以安全为导向的全面监管制度。这一制度体系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
上世纪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在执行了近三十年后,美国及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重新陷入滞胀状态,加之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等外部原因,美国重新陷入了经济危机。通过对这一轮经济危机的反思,一大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是过度政府支出和严格管制限制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和需求,因此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重新采用了去国家化和鼓励自由经济的政策,其核心目的就在于放松对经济的管制,从微观主体的角度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在金融领域,美国通过一系列政策放松对金融领域的管制。如1980年,美国通过《1980年银行法》明确规定,逐步取消对银行经营的各类限制,包括逐步取消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放开银行的资金来源。这一改革趋势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1999年,美国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直接废除了1933年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混业经营的限制。
通过对市场体系的不断放松,美国重新恢复了经济活力,迎来了持续二十年的连续高增长。然而,这一政策调整在促进美国及其资本主义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很快产生了新的后果。
2008年,有着157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公司宣布破产。随后,同为五大投行中的美林与贝尔斯登被收购,标志着美国新一轮的金融危机达到顶峰。如同之前的历次危机一样,这一轮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也产生了严重影响。2008年后至今,全球经济依然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增长依然缓慢。
鉴于此,2008年奥巴马政府上任伊始就认识到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刻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过于放松管制。因而,其改革的重点就是重新强化对金融领域的政府监管。他宣布了一系列重新加强金融业监管的措施,如建立财政部主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加强金融服务监管;加强对银行衍生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破产边缘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奥巴马还在各种场合呼吁,各国要合力强化对全球金融的监管。
美国政府金融监管变迁历程对我国政府权力体系改革的启示
美国政府金融监管的变迁历程,给我们当前的政府权力体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美国政府一百年间政府权力的放与管中,给我们充分展示了政府权力放与管的背景、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政府权力放与管的执行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权力的放与管并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权力的下放是为了活跃市场,鼓励微观主体的市场活力,但市场绝不是天然的净化场,市场自身会累积风险;而权力的回收是为了保障市场体系的安全和回避风险。
就放与管的边界而言,在当前权力下放的整体改革背景下,政府放与管的理想状态就是通过放而释放出市场活性,让所有安全的市场交易能够用最低的交易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实现有效交易;通过管,让所有有风险或者不安全的交易难以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一旦出现风险,能够及时通过政府介入而清除隐患,避免风险和安全累积从而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因此,政府权力下放的重点和难点不仅在于权力如何下放,更在于权力下放后的监管。结合美国政府金融业监管的百年历程,在权力下放后,为了避免市场自身风险的累积,政府应该重点发挥好以下核心职能:
1.搭建好整个市场体系的制度框架。政府在放权的同时,必须事先搭建好整个市场体系的制度运行框架,使得在大多数情况,市场可以通过既有的制度框架来自发解决出现的问题。更为具体地来说,政府要建立好完善市场与社会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最终要以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放与管的边界。
2.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职能。政府在放权给市场后,要加强对整个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职能,要对市场运行的基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如市场大小、市场主体的数量、类型、产品类型、技术水平、生产安全状况、资本状况、产权性质来源等。只有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可信,才能有效发挥后续监管职能。
3.做好市场运行状态与风险评估职能。
在做到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后,政府需要及时对整个市场状况的运行作出准确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已经出现的风险苗头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界定,并做好政府干预的措施准备。1929年胡佛政府的重大失误就在于,当整个市场已经出现了经济危机的大量苗头后,胡佛政府依然坐视风险的累积与不顾,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4.做好调节市场的干预预案和储备好所需资源。政府需要在权力下放后,要做好市场运行可能出现各种风险的干预预案和储备好相应的干预资源。市场出现风险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出现风险后政府依然不自知,并且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资源。政府手中的风险预案和资源是政府手中的预备队,如果没有这样的预备队,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5.引导好新兴市场发展和开拓并及时作出评估。市场运行一方面会自发通过竞争机制刺激新兴市场的开拓,但另一方面,成熟封闭的市场也会压制新兴市场的兴起,尤其是高度垄断状态下的市场,这也是市场运行中自发产生的风险之一。为了保障市场中的创新动力和促进新兴领域的发展,政府一方面需要充分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遏制垄断巨头对新兴创新力量的压制;另一方面需要妥善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当然,这也需要避免在引导和刺激政策中产生明显的偏向性和歧视性,从而导致对市场正常优胜劣汰机制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