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生和老师绑在“评价”与“被评价”两端的评教系统,已经陆续覆盖了国内高校。这个上世纪20年代起源于美国高校、针对教师教学效果而建立的评价模式,在中国高校却面临着名存而实亡的尴尬。“评教是逼教师取悦学生”“学生评教等于误人子弟”“学生评课加剧了教师的‘丑角化’”等说法在“青椒”们经常出没的论坛上层出不穷,还有的老师干脆指出:让学生评教有弊无利,早该废除。(《中国青年报》,1月18日)
学生评教曾被认为是促进高校教师重视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可是,为何这一措施在欧美大学能行得通,而在我国高校却“水土不服”发生变异呢?根源在于:在我国高校,学生评教缺乏与之配套的系列制度。
首先是学位授予制度的问题。在美国,大学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文凭(学位)质量由社会专业机构认证和用人单位认可,因此,整个社会更关注能力,而非学历文凭。学生上大学,追求的并不是一张文凭,而是获得货真价实的教育。这是学生评教的基本前提,即学生渴求好的教育、好的老师,而不是好看的成绩、分数,在我国,这一前提却不存在。由于我国实行国家授予文凭制度,整个社会有浓郁的“学历情结”,为数不少的学生上大学,为的是“混一张文凭”(即便文凭的教育含金量有限,反正国家会承认)。对于严格要求、给出较低分数的老师,不少学生给出的是“差评”;而对于那些不严格要求,“放水”给学生高分的老师,却给出极高的评分。这导致教育的异化,在学生评教之下,教师反而不敢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质量,而是给高分“讨好”学生,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其次,是完全学分制。学生评教,从逻辑上说,代表教育消费者对教育供给者的评价,那些评价很低的教师,就将逐渐被学生抛弃,而这需要完全学分制,即学生有充分的选课、选师的空间和权利。如果大学的师资、课程有限,学生必须上这些老师的这些课,那就是有评教,也无法改变学校的教育教学局面——被评分很低的教师,最多被学校扣奖金,影响评优,但来年还是会继续给学生上课。我国高校有不少宣称实行完全学分制,可实际上还是学年学分制:必修课占到80%以上,一些二本、三本院校专任师资十分匮乏。考虑到这层关系,又有多少学生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呢?
这就需要另外一个学校治理机制——学生自治。在世界一流大学,学生自治是学校自主办学的重要组成内容,其有两方面重要价值:一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二是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和评价。尤其是后者,是保障学生的权利不被侵犯的重要机制。目前在我国,学生自治的空间还有限,具体表现在有的学校出台“雷人”的校规明显侵犯学生的权利,学生却连参与权与表达权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评教貌似给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的权力,但极为有限,很多时候,学生会把这作为“走过场”来对待。
更重要的一个机制,是教师同行评价机制。这是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评价机制。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学生的评价只是一方面,可以作为参考,最重要的评价应该是教师同行评价——教师同行委员会根据教育标准、原则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独立评价。这有利于学校坚持自身的培养标准,形成培养特色。学生评教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即使学生渴求高质量的教育,完全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也不能代表他们的评价就准确。因为教与学是矛盾的共同体,那些要求严格的教师,一些学生在求学期间并不一定认为这是对自己好,还有学生会根据自身需求来评价教师授课的好坏,但教师并不能由此就围着学生的需求转,授课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是不能轻易放弃的。对于进行通识教育的学校来说,不仅不能只看学生的需求,就连社会的需求也不能跟得太紧。学校办学要坚持能力导向和供给导向,否则学校就变为了职业培训所,而失去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当然,为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教师听取学生的评价以调整教学方式、方法也是有必要的。
概而言之,学生评教只是实行现代治理的大学中的一方面措施,它是和自主授予学位制度、完全学分制、教师同行评价、学生自治等机制共同构成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显然,离开了自主授予学位、完全学分制、教师同行评价和学生自治而单独推进的学生评教,很容易令功利的师生关系变得更为功利,这是我国高校学生评教制度失灵的根本原因。这不代表学生评教制度本身不好,而需要在推进学生评教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办学制度改革。现阶段,尤其需要推进的是教师同行评价,应以此充分落实教师的教育自主权,让教师管理、评价回归教育本位去管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