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鄂中H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87%。较于城市,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根据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的调查,农村老龄化水平是城市的2.3倍③。自1982年召开关于老龄问题的世界大会后,我国的老龄问题日渐得到关注,相关的常设机构得以成立,全国老龄工作的组织建设问题亦得到长足的发展(邓燕华、阮横俯,2008)。与此同时,农村的老年人协会迅猛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组织力量(邓燕华、阮横俯,2008),来应对着我国农村老龄化不断严峻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老年人协会在和谐社会建设、农村组织化抗争以及乡土文化建设中都扮演着日益突出的角色(杨晓明,2009)。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协会,甚至成为村庄治理内部的“第三委”。与之对照,老年人协会问题逐步在学术界得到重视,并涌现了一批研究成果。
既有的关于老年人协会的研究,主要沿两个方向展开:一是组织视角,二是功能视角。组织视角重点研究老年人协会作为一种民间组织(李熠煜,2004)或草根NGO(申端锋,2004)的产生、发展以及作为一种乡村社会力量(陈勋,2012)能够在村庄中生存且保持较高自主性和行动力的原因(邓燕华、阮横俯,2008;杨晓明,2009;陈勋,2012),研究角度主要是从老年人协会、国家(或政府)以及村庄社会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切入。
功能视角下的老年人协会研究主要基于三种理论:一是公民社会理论;二是多中心治理理论;三是文化建设理论。从公民社会的视角研究老年人协会,沿袭自西方的研究传统。帕特南(Put-nan,1993)借助社会资本概念对意大利1970年以来的意大利地区政府治理绩效的差异进行了考察。社会资本的培育和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力量或公民社会的发展,是社会民主进程得到推进的重要表现。弗洛里克(Frolic,1997)和何包钢(He,2003)等学者将公民社会的视角引入对中国社团的研究中来,认为中国社团及其所开展的活动是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象征。虽然,相对于西方,中国的公民社会呈现出国家主导和不完全的性质,但其依然在朝向更加自主性的方向发展,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Tong,1994)。公民社会理论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下进行的,具体到对我国村庄社会的研究中,村庄社会被划分为村委会与村庄草根社会(陶传进,2007),分别对应着国家和社会一极。老年人协会则是村庄草根社会的组织代表,老年人协会意味着村庄社会力量的发育,以老年人协会为代表的村庄次级组织的培育是村民自治、农村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生长点(阮云星、张婧,2009)。多中心治理理论由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并非只有政府这一单一的主体,而是包含着非政府组织、私人组织等多个治理主体和决策单位(陈广胜,2007),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老年人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则是作为村庄治理主体的一元来存在(申端锋,2004;修建峰,2006),参与到村庄相关事务的治理中(修建峰,2006;甘满堂,2007)。文化建设理论以赵晓峰为代表,通过引入文化治理的概念,以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对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文化中和村落社区治理中的机制和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赵晓峰、付少平,2013)。谭同学(2006)从更为抽象的层面分析中华民族精神的培育与弘扬,认为其必须根植于稳定而有活力的村庄生活,老年人协会则是乡村建设中实现文化重建的重要途径。
既有的研究中,老年人协会多集中在浙江、福建、广东以及山东等地区。浙江属中国经济发达地区,老年人享有较为优越的经济和养老处境,对子女的依赖性较低。福建、广东等地宗族保持相对完整,山东属于小亲族地区(贺雪峰,2013),这些地区都保有一定的宗族性特征,老年人仍附有一定的宗族性权威,并在村庄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老年人协会对这些地区的老人而言,一方面是他们精神追求及自我实现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是他们企求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来解决村庄相关事务(如抬丧等丧葬问题)的重要方式。而以江汉平原为代表的中部农村地区与上述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方面,经济状况的相对落后,子代进城及向上流动的压力对老人的养老资源进行挤压,老年人的生存处境堪忧;一方面,该地区属于原子化地区(贺雪峰,2013),宗族传统的弱化消解了老年人的传统权威力量,敬老、养老文化极易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瓦解。该地区的老年人协会相对于浙江、福建等地区的老年人协会,具备了不同的意义。首先,他们大多是依靠外来资源的输入;其次,老年人协会成立的初衷在于老年人自身,带有一种老年人自保或自救性质。这就决定了该地的老年人协会的意义和价值同东部发达地区及带有宗族性特征地区的老年人协会有所不
同。虽然,也有学者对中部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协会进行探讨(申端锋,2004;谭同学,2006;赵晓峰,2013),但其往往急于对该地区的老年人协会的功能和意义进行抽象或宏观化的理解,忽略或过滤了老年人协会在该地的基础性价值和意涵。在这些地区,老年人协会是高度对象化的存在,即其最先或最急切要解决的问题是该地区老年人的生存处境问题。老年人协会带有老年人自保和自救的性质,其更为抽象的治理及文化建设功能只是在其实现老年人自救目的上的效果延伸,是老年人协会基本功能的溢出。
总的来说,既有的研究由于其研究地点以及研究视野的局限,老年人群体在现代社会中的边缘性角色被弱化了,老年人协会对老年人福利的增进鲜有探讨。即使有(董海宁,2003),也仅仅处于泛泛而谈的层面,没有揭示出其对老年人福利增进的具体机制。本文是对既有老年人协会研究传统中功能视角的延续,基于对鄂中地区H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结合当地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处境,探讨老年人协会对老年人社会性福利的增进。笔者认为,老年人协会对老年人社会性福利增进主要体现在空间福利上。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个体家庭空间走向私人化且为子代所掌控、村落中的公共空间趋向解体以及公共空间的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下,老年人处于一种空间性的边缘位置。老年人协会是一种以组织化的方式,将老年人聚集在一个固定的空间之内,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空间上的保护机制,从而促进了老年人主体感和价值感的提升。老年人协会在为被边缘化的老人提供保护机制的同时,承担起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使命,丰富和充实着老年人协会的意义和功能。
本文为质性研究范式中的个案研究,较之于定量研究“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及其相关关系进行测量、计算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一定把握”,质性研究则是“通过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然后对事物的‘质’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性理解”(陈向明,2000:10)。因此,一定意义而言,质性研究更为强调研究者对实地调查场域的参与,以达到对经验材料之间内在逻辑的深入揭示和理解。本研究以笔者2014年10月在鄂中H村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材料的收集主要采取半结构式的访谈方法。访谈对象既包括H村老年人协会中主要干部和负责人,也包括普通会员和一般村民。访谈内容以老年人协会为核心,村民的社会生活、代际关系、家计模式以及公共文化生活的表现和特点都构成本研究的经验基础,为理解老年人协会的意义和功能提供整体性的线索。
(一)村庄素描
鄂中H村,水田以水稻种植为主,旱地以棉花种植为主,是中部典型的农业型村庄。为了应对市场经济货币性支出的压力,该地形成了年轻人在外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的代际分工模式。同时,对在村的五六十岁的村民而言,他们亦形成了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职业分配格局。H村现有人口1705人,共11个村民小组。2014年9月,H村老年人协会对该村的老年人人口进行了统计,其中年满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318人,老龄化率为18.65%。2007年,该村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258人;2008年,有259人;2009年,有251人;2010年,有261人;2011年,有280人;2012年,有290人;2013年,有309人①。总体上来说老人数量呈上升的趋势,该村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
(二)H村老年人协会概况
受浙江温州地区老年人协会的启发,2004年,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贺雪峰教授与日本友人阿古智子分别在鄂中三个行政村投资4万元,进行老年人协会的场地建设,并陆续购入相应的器材和设备。之后,老年人协会的常规运作资金来自于每年贺雪峰教授的5000元捐赠。H村老年人协会便属其中之一。
现H村老年人协会组织由委员会和理事会构成,委员会中有会长、副会长、会计、出纳四名;理事会成员从11个村民小组中各选出一名。此外,还有一名长期值班人员,也是理事会成员之一。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成员都由60岁以上的村民担任。按照规定,年满60岁的村民即为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因此,H村老年人协会有会员318名。
经过10年的运行,该村老年人协会形成了稳定和持续性的活动机制,具体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常性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打麻将、下象棋、看书、看影碟、跳舞、打腰鼓以及给老年人祝寿和送葬活动;二是常规性活动,这体现在一年一度的重阳节活动。这天,老年人协会会组织老年人进行节目表演,邀请全村年满60岁的老年人参加,并发放毛巾、袜子、香皂等纪念品。平时,老年人协会有三四十人,下雨天,最多能有100来人。重阳节活动当天,更是全村老年人的狂欢。
三、老年人的空间边缘化处境
(一)老年人家庭空间的边缘化
现代化背景之下,市场经济中的利益(或功利)因素和对利益的考量已经渗入家庭领域(郭于华,1997),由此带来的家庭代际关系的理性化以及村庄社会规范及村庄敬老、养老文化的瓦解,将老年人置于家庭和村庄的双重边缘性地位。从微观的家庭内部来看,代际之间“抚育—赡养型”的“反馈模式”(费孝通,1983)被不平衡的代际交换关系模式所取代。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从村庄的退场,进一步弱化了村庄内生性价值规范对与市场力量相伴随的经济理性价值力量的抵御,村庄既有的价值伦理规范为市场价值所替代,并成为衡量村民在村庄社会结构中地位与威望最为重要的指标,“为富是尊”成为主导村庄价值的话语(谭同学,2009)。
“富”展现的是个体或家庭生产经济价值的能力。具体到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个体的价值则体现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此种话语或观念,反映在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即意味着敬老、养老文化的解体。老年人的生命价值沦为功利性的,且被物化的经济价值。家庭权力的代际转移(郭于华,1997),使得老年人在家庭的权力场域中更处于弱势地位。一旦老年人劳动能力丧失,其生活就会陷入恶化的境地。最为极端的后果,即为大量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产生。
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边缘地位是代际关系理性化、敬老养老文化解体以及老年人权威丧失等多重力量综合影响的结果。老年人在家庭中位置的边缘性反映在居住空间上,体现为强烈的依附性特征。在家庭空间中,老年人不仅无法获得子女的照料和精神慰藉,而且无法在此空间内部展开老年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现代性的渗透、个体权利意识的兴起,家庭以往所具备的公共交往功能趋于弱化,沦为彻底私人化的场所。具体到家庭内部的成员关系,老年人的附属性角色决定了高度私人化的家庭空间亦为子代所掌控,他们并不会在以年轻人为主导的家庭空间之中展开社会交往,以免引起子代或年轻人的嫌弃和不悦。比如,该村一位78岁的罗姓老人就这样说道,“这个时代,你看这附近有哪个老年人是跟着儿子吃住的?你想去哪家转?没人给你捡板凳,人家看到你只会嫌你脏,关门都来不及”。从罗姓老人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及地位处境有清醒的认知,内心虽饱藏不满,也只能无奈地面对,顺势调整自己的行为。于是,在村庄中经常看到的景象是:老年人独自蜷缩在一个角落中晒太阳,了无生气。老年人的社会性交往需求无法在家庭空间中得到安置。而村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村庄公共空间的解体及性质的改变,使得老年人丧失了在村庄中的安身之所。
(二)老年人公共空间的边缘化
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是指“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着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形式”(曹海林,2005)。其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二是指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曹海林,2005)。后者在组织和活动的依托之下,形成或营造了带有公共性特征的交往活动场域。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所达到的效果都是带有公共性特征的社会交往和互动。公共空间首先指的是一种物理实体意义上的场所,但公共空间的地理位置并不是固定的。一个地方能否被界定为公共空间,首先是看该空间是否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其次,发生在该空间内的社会交往或互动是否具有公共性,即是否具有超越于个体的,能够在村庄中产生影响的效应。
曹海林(2005)根据村落公共空间型构动力的不同,将公共空间划分为正式的公共空间与非正式的公共空间两种理想类型。其中正式公共空间的型构动力主要来源于村庄外部的行政力量,也称之为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型构动力主要来源于村庄内部的传统、习惯与现实需求,也可称之为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曹海林,2005)。但是,随着社会力量的发育,很多村庄公共空间的型构动力不仅仅是来源于村庄外部带有政治色彩的行政力量,而且还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本文所提到的H村老年人协会。因此,本文沿袭曹海林根据村落公共空间型构动力对公共空间的划分方式,但将其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的外延进行扩展,将来自村庄外部非行政力量对村庄公共空间的型构纳入进来,并将之界定为外力嵌入型公共空间。所以,村落中的公共空间则被划分为外力嵌入型公共空间和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
随着村庄社会的变迁,村庄公共空间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大量公共空间的解体;二是既存的公共空间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公共空间的解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行政力量从村庄中的退出,使得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解体。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因各种力量所形塑的政治性社区(吴毅,2002),随着大集体的瓦解而解体。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村庄出现“基本角色”的缺席(董磊明,2010),公共空间得以维系的人力条件不足,由此而导致部分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的瓦解,村庄社会呈现出“半熟人化”的趋势,村庄共同体得以维系的社会性机制不复存在。公共空间的解体是村民呈现出原子化倾向的结果,同时也是进一步导致人们更加原子化的原因。村民之间的联系纽带断裂,村庄成为由各个家庭构成的独立组合体。对于大量在村的老年人而言,他们则面临着无处度过闲暇的困境,其社会性交往需求因为大量公共空间的解体而无法得到满足。表现在老人身上,则是精神的虚无。
而且,村庄中既存的公共空间在现有的条件下又出现了有别于以往公共空间的特征。既存的公共空间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消费化;二是区隔化。随着国家意识形态对村庄控制的减弱,公共空间本身不再承担传递国家意识形态的政治教育功能,而是演化为村民休息和娱乐的场所,是其日常劳动及家庭生活之外的必要补充。因此承担着村民度过闲暇的功能。伴随市场经济及消费主义的兴起,新型的以消费为导向的休闲场所的出现,比如专门的麻将馆、茶馆以及KTV等,都需要以一定的消费能力为前提。这对经济处境并不宽裕的老人而言,无疑是难以支付的。此类公共空间通过经济条件的限制将老年人排除于外。休闲及娱乐的消费化,是当代社会提倡高消费的产物。这对经济条件相对贫困的老人而言,具有极大的不适用性。与此同时,村庄中的公共空间出现了区隔化的趋势,即村庄的公共空间为年轻人所掌控,形成对老年人在村庄公共空间中的排斥。此种区隔化,与村庄规范的解体,敬老、养老文化的消解所带来的老年人在村庄中的边缘性地位紧密相关。
H村一位70岁的老人向我们诉说了他的一次经历:
中年人打牌的时候都不喜欢老年人在边上看,有一次我去另外一个老人家串门,他们家刚好有几个中年人在打麻将,我跨门槛的时候绊了一下,那几个中年妇女就在那里笑,说‘这是不要叫您进来看,这么大年纪了不在家里坐着,也不怕摔死了’,我当时很气愤,说‘你们不会老?!’就走了。”
公共空间的区隔化体现了社会交往群体的分化,年轻人和老年人分属于不同的交往圈层。交往需要以一定的物理空间为载体,年轻人在公共空间中的强势角色造成了对老年人的空间挤压。若是老人试图参与到年轻人的交往圈层之中,很有可能受到歧视和排斥,上述70岁老人的经历就是典型的例证。老年人每一次的受挫都会唤醒其对自身地位和角色的认知,从而进一步从公共空间的交往中退缩,甚至是完全的退出。
(三)“无处可去”的老人
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附属性地位,使其无法掌握家庭空间的使用权,家庭空间被彻底私人化为子代的所有物。一方面老年人无法在家庭空间中从子女身上获得基本的照料和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家庭空间的社会交往功能亦对老年人封闭。就村庄而言,部分村庄公共空间的解体以及既存公共空间的消费化和区隔化趋势,使本处于村庄边缘性地位的老年人更是无处度过闲暇,难以满足其精神性的社会交往需求。以往的公共空间是全民开放的,而今村庄既存的公共空间却呈现出相对封闭性的特征,此种封闭性更多体现在对村庄老年人的群体性封闭。于是,“无处可去”成为村庄老年人共同面临的生活处境。
四、老年人协会:空间福利的再造
(一)外力嵌入型公共空间
H村老年人协会于2004年在贺雪峰教授及日本友人的投资下建立,属于外部社会力量推动下的专属于老年人的公共空间,即为上文所提的外力嵌入型公共空间。老年人协会的成立极大地弥补了行政型嵌入型公共空间及部分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的解体所带来的村庄公共空间不足的困境。而在既存的内生型公共空间的消费化及区隔化,所带来的对村庄老年人的排斥的情况之下,老年人协会为处于家庭和村庄空间双重边缘化的老人提供了场所和去处。
老年人协会以一群处境相似、年龄相当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是供老人专门休闲和娱乐的场所。因此,老年人协会,首先是一个专属于老年人的物理空间。在这空间之内,他们遇到的交往对象是与其具有高度同质性的群体,能够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进而增进相互之间的认同。在村庄及家庭空间对老人造成双重排斥的情况下,老年人协会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去处保障。对老人而言,“有了老年人协会,就有了去处”,是其最切实的心理感受。在老年人协会的空间之内,老人的优越感和自主性意识得到了最大的激发,“这是我们老年人的地盘”。老年人协会通过人为的组织化手段将村庄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利于老年人生活的状况抛弃于外,构造了一种对老年人的空间保护机制。以至于有些老协干部说,他们就是一群战士,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家园。
老年人协会构造的是专属于老年人的公共空间,其对老年人群体而言,不具有排他性。只要是年满60岁,就自然成为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同时,它具有敞开性,不分节假日地向所有老年人敞开,老人在其中可以自由地进出。以至于很多老人都说,“集体的地方,活动起来,比较自由,是老年人的天地,来去自由”、“办了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幸福。年轻人不要你,以前老年人都没地方玩,是老年人的家”。对很多老人而言,感到苦闷或不开心,“到这里打一下牌,聊一下天,改善一下心情。不来,很安静,不开朗,来这儿打牌,看一下跳舞,心情舒服一些”。老年人协会所针对的群体是老年人,因此,老年人来到老年人协会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可以自由地享有协会中各种娱乐设施和器材,排遣孤独和展开充分的社会交往。
而且,老年人协会作为针对老年人的敞开性的公共空间,其对有闲老年人群体有自发地选择性。也就是说,来到老年人协会的老人,都是在这一时间段有闲的老人。这极大地降低了老人的寻求伙伴的机会和时间成本,减少了老人相互之间搜寻信息的过程。特别是对那些接近近80岁甚至更大年纪的高龄老人群体来说,随着同属于一个自然湾的并在集体时期一起出工的老人相继去世,伙伴范围迅速减少。访谈中,一位80多岁的老人就跟我们说到,以前和他年纪一般大以及经常一起玩的老人有100来人,到现在,仅剩下5人。年龄越往上,很多老人的老伴相继去世的越多。老年人协会作为一个固定的物理空间,则能起到将散落于村庄各处的老人汇集到一块的作用。只要来到老年人协会,就有朋友和伙伴。即使在农忙时刻,老年人协会每天都能来二三十人。农闲或下雨天,老年人协会更是热闹,最多能达到100来人。在老年人协会中,老人能充分享受到交往和互动的乐趣。
一位老年妇女,81岁,老伴去世八九年。儿子都不在身边,家里的7亩田全都给别人耕种。现在她就种点院子,没事干,就到老协打点牌。她说,以前还觉得孤单,现有了这个地方(老协),人多、热闹。她上午就在老协玩,下午在家里搞点园子,看看电视。
老年人协会成为他们日常生产生活之外的重要补充,也是他们度过闲暇的必要去处。
(二)老年人协会的空间营造
“空间使社会中的主体相互作用成为可能,相互作用填充着空间并使此前空虚的和无价值的空间变为某种对我们来说是实在的东西”(齐美尔,2002)。此种实在的东西在老年人协会这一公共空间之内即表现为老年人之间相互互动与交往所产生的价值和福利感受,这是一种生命意义的体验。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空间将老年人从家庭和村庄中的不利处境中脱离出来,使之成为老年人可以自在自为的活动场所。
与此同时,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各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空间载体,老年人以此为载体,参与各类休闲活动。H村老年人协会日常的休闲活动主要有打麻将、看影碟、跳舞、下象棋以及看书等,来到这里的老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即使这些活动都不喜欢,老人也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消遣方式,比如找人闲聊,或是坐在旁边看别人打牌,或是跳舞。在此种热闹的氛围中,他们亦能从中排遣孤独,找到乐趣。
H村老年人协会经常会有坐在一起打麻将的老人们以及观看他人跳舞的老人们,有时有些老人还会拿来零食同在场的其他老人一同分享,温馨而快乐。对该村的很多老人而言,每天吃完早饭后到老年人协会去转转,已俨然成为了他们根深蒂固的习惯,常常是“风雨无阻地往那儿走”。
而且,老年人协会通过对传统节日的挖掘,以开展公开性活动的方式,实现了空间的营造。以重阳节为例,每年的重阳节,老年人协会都会举办较为大型的面对整个村庄的活动展演。虽说原则上是村庄中所有年满60岁的老年人来参加,但对村庄中的其他人也是开放的。重阳节活动当天对空间的营造体现在它实现了村庄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同时在场,此种同时在场为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与年轻人相区隔的局面在此时不复存在,村庄整体在老年人协会所营造的空间场域内实现了高度的整合,老年人亦能从中感受到自身价值和意义的提升。
(三)空间福利的生成
老年人协会所提供的空间福利是指,为村庄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独立且对其他群体具有相对封闭性的场所以及附属于这一空间的各种娱乐设施和器材,老年人通过对老年人协会所提供的空间及附属于该空间之中的娱乐设施和器材的使用而体验到的一种愉悦,甚至是幸福的感受。因此,空间福利,意味着老年人从老年人协会所提供的空间中获得一种主观性的心理体验。
老年人在村庄中的弱势或边缘地位的形成并不来自于老年人自身,而是社会结构及社会文化变动的结果。在此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之下,老年人无法通过个体的力量实现局面的扭转,而是需要一个平台提供一种相对组织化力量与此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相对抗,并突破此种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实现自身地位的翻转。老年人协会就是这样一个平台,老年人协会所针对的不是单个的老人,而是具有相似处境的老年人群体。老年人借助老年人协会这一平台,通过一定的空间和运作理念将村庄中的老年人组织起来,实现老年人自我感知和在村庄中社会地位的整体性提升。
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所提供的空间福利,是通过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备来实现的。依托于这一空间及其空间中的附属设备,老年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成为可能。在交往和互动之中,老年人之间发生经验、情感和心灵的碰撞,并带有强烈的空间场景特性,即具有浓厚的老年人生活特色。场所的相对封闭性,可以使老年人摒弃外界一切干扰,自在地进行活动和交流。日积月累的交流和互动,为原本处于原子化状态的老年人创造了同其他老年人的社会关联。
H村老年人协会成立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带有强烈的老年人自救的性质,以外力注入和组织化的方式实现老年人生活处境的改善。由于老年人协会本身与老人紧密相关,与老人紧密相连的敬老、养老文化成为老年人协会的价值支撑。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从协会的休闲娱乐中,充盈自己的闲暇生活和精神生活。与此同时,其依然以活动为切入点,向村庄传递着敬老、爱老文化,从现实的层面来说,它主要是立足于老年人在该村中的真实处境。但另一方面,又促进了村庄敬老、养老文化的发育和重建,从而产生一种基于老年人协会所创造的空间福利的溢出效应:即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乡村文化建设成为了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村庄边界的开放,一方面市场理性价值渗透进村庄,村民以经济理性或算计的心态指导行为,使得村庄原有的传统道德及价值观念受到很大冲击,老人成为村庄中事实上的边缘群体;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了家庭的空巢化,村庄只剩下老弱病残群体。
以各种文化形式或活动形式来孕育的村庄精神文化,需要以一定的人群和空间为载体,并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中产生并形塑而成。中青年人,甚至更加年轻人群的流出,削弱了精神文化产生的人力条件。与之相伴随的另一后果,即为村庄公共空间的消逝。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力的流失所带来的村庄公共空间及活动的解体,即意味着村庄精神文化发育基地或源头的瓦解。
老年人协会的建立应对了这一局势,其通过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公共空间,并以相对组织化的方式将在村的主要群体——老人——集中,开展各种轻松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公开性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文化活动①。这不仅丰富了老人的闲暇生活,而且,老人作为村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开展或进行的各项娱乐活动也丰富着村庄的文化活动形式,渲染了整个村庄的文化氛围,也影响着村庄道德价值的走向。依托于老年人协会,老年人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顺应了当前村庄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客观现实。甚至可以说,在村庄出现文化危机的当下,老人承载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使命。
六、结语
我国的老年人协会最先在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表现出极强的村庄治理及村庄文化建设的功能。中国土地广袤,幅员辽阔,这就决定了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及具有不同结构性质的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实践也会存在差异。老年人协会一旦在村庄中生成,其必然要深深植根于当地的乡土环境,结合当地老年人及村庄社会的需要,开展活动。因此,在对老年人协会的运作及功能的探讨中,我们便需要结合其所在的具体村庄处境,如此才能做出切实有意义的分析。
本文所考察的鄂中地区H村老年人协会具有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仍具有宗族性特征的福建、广东等地的老年人协会不一样的性质。这是由该地老年人在家庭空间和村庄公共空间中处于边缘地位的生存处境所决定的。因此,在当地,老年人协会首先是一种高度对象化的存在,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便是改善老年人自身的生存和生活处境。通过外力注入所建立的老年人协会从一定意义上说便是为该村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空间上的保障,让其“有处可去”。老年人协会对该村而言,其意义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群体之中,同时,又主要体现在其所提供的空间福利之上。
不可否认的是,老年人协会在村庄中同样展现了其积极性的文化建设功能。但就H村的农村而言,老年人协会的文化建设功能只是老年人协会日常运作中的一种间接效应,是老年人协会空间福利的溢出,充实且丰富着老年人协会的意义和功能。本文期望能通过对鄂中地区一个老年人协会的考察,提供另外一种功能解释的路径。
注:感谢印子、杜鹏、陈文琼、仇叶、郑晓园、何倩倩为本文写作提供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曹海林,2005,《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村落公共空间——以苏北窑村为例考察村庄秩序重构的一项经验研究》,《中国农村观察》第6期。
[2]陈广胜,2007,《走向善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3]陈向明,2000,《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4]陈勋,2012,《乡村社会力量何以可能——基于温州老人协会的研究》,《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
[5]邓燕华、阮横俯,2008,《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社会学研究》第6期。
[6]董海宁,2003,《现代农村社区福利的产生和促进——对浙江宁波L村老年协会个案的考察》,《社会》第11期。
[7]董磊明,2010,《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第5期。
[8]费孝通,1982,《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人赡养问题》,《天津社会科学》第3期。
[9]甘满堂,2007,《村民自治、组织发展与村级治理——以福建省乡村调查为例》,《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
[10]格奥尔格•齐美尔,2002,《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1]郭于华,2001,《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第4期。
[12]贺雪峰,2013,《南北中国:村庄社会结构视角的中国区域差异》,《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13]李熠煜,2004,《当代农村民间组织生长成因研究》,《人文杂志》第1期。
[14]阮云星、张婧,2009,《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资源何以可能——浙东“刘老会”个案的政治人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第3期。
[15]申端锋,2004,《论农村社区NGO的发育和成长——以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为例》,《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16]谭同学,2009,《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结合中的工具性圈层结构——基于桥村田野经验的分析》,《开放时代》第8期。
[17]谭同学,2006,《老年人协会、村庄生活与民族精神——乡村建设视野中民族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
[18]陶传进,2007,《草根支援组织与村民自治困境的破解:从村庄社会的双层结构中看问题》,《社会学研究》第5期。
[19]吴毅,2002,《公共空间》,《浙江学刊》第3期。
[20]修建峰,2006,《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结构与功能——以山东省邹平县Z村老年人协会为例》,《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5期。
[21]杨晓明,2009,《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本土语境下的诠释:一种制度主义的视角——基于粤东农村的一个个案研究》,《中国农村观察》第6期。
[22]赵晓峰、付少平,2013,《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
[23]Frolic, B.Michael1997, “State-LedCivil Society.”inTimothyBrookandB.Michael Frolic,Armonk(eds.),CivilSocietyinChina.NY:M.E.Sharp.
[24]He,Baogang2003TheMakingofaNascentCivilSocietyinChina.inDavidC.SchakWayneHudson(eds.),CivilSocietyinAsia.Aldershot,England;Burlington,VT:Ashgate.
[25]Putnan, Robert D.1993, MakingDemocracyWork: CivicTraditionModern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6]Tong,Yanqi1994, “State, Society,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 and Hungary.”ComparativePolitics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