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应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税负,以激发企业活力,稳定经济增长。但由此会带来政府税收减少。如何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我们的建议是,增加政府债务发行,提高财政赤字率。
201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为2.3%,低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提出的3%的标准。我们认为,财政赤字率并不存在确定的统一的警戒线,其高低应根据一国的债务余额和结构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利率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马约3%的警戒线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分析我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应该采用债务余额与每年的债务增量相结合的方法。赤字率只是反映了每年债务增量与GDP的比率,而债务余额、利率水平及还本付息能力等指标,甚至比赤字率更有意义。我国目前政府债务余额较低,短期债务较少,外债占比很低,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政府收入持续增加,债券市场逐步完善,地方债券规范发行,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国有企业资产雄厚,融资平台有一定盈利,这些都增强了我国政府的负债能力。
根据不同的利率水平、GDP增速以及赤字率等条件,本文对我国政府负债率作了测算,结果表明,未来一段时期,可将我国的财政赤字率提高到4%,甚至更高水平,由此可以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有效进行逆周期调控,更好地支持供给侧改革,并且不会给我国政府带来较高的偿债风险。
一、财政赤字率和政府负债率高低尚无明确的国际标准
在讨论政府债务以及财政赤字时,马约提出的60%的政府负债率和3%的财政赤字率是大家经常提到的标准。一些观点认为,如果政府负债率或财政赤字率超过了这一标准,就很危险,政府就会面临支付危机。本文认为,这一标准需要深入分析。
马约是1992年签订的,主要包括欧共体在经济货币、外交和安全政策,以及司法和警务方面的协定等,而政府负债率和赤字率的标准来自于经济货币方面。制定这一标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建立欧洲统一的货币----即1999年推出的欧元。
当时欧共体各国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若要实行统一的货币,基础较差的国家就需要在货币以及经济运行方面有所改善,因此马约提出了四个标准,即价格稳定、财政稳定、汇率稳定以及长期利率稳定。财政稳定标准包括60%的政府负债率及3%的财政赤字率。但马约并没有明确给出60%和3%这两个标准的依据,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此提出了质疑。并且马约也没有严格执行这两个标准,最后欧元区也没有完全按照这一标准来确定欧元区国家的名单。
表1为2005年以来主要国家的赤字率。美国、日本等国的赤字率持续超过马约提出的3%,即使是欧元区的法国和德国,有些年份也远高于3%。可见,马约的3%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标准或者警戒线,各国会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来调整自身的财政负债标准。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则很低,长期低于3%,远低于美日等国的水平。
我们认为,判断政府债务是否稳定和可持续,不能简单地只依据几个指标,而应该根据一国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不仅需要考虑政府负债率及赤字率,还需要结合政府债务的结构、成本、运用情况,政府的资产情况,以及债券市场的建设情况等予以综合考量。
二、我国政府负债率较低
(一)我国政府债务余额较少
根据2013年12月审计署对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2012年末,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7.7%和18.0%,合计35.7%,这与主要国家相比,都是比较低的。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广义政府负债率均超过100%(2012年日本为227%,法国为114%,美国为101%)。即使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我国广义政府负债率也只有52%。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债务率呈稳中下降的趋势。已由2007年的19.4%,下降到2014年的15.1%,这个水平低于其他主要国家(见表2)。较低的政府负债率使得我国政府债务利息支出较低。2013年,我国政府债务利息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0.45%,远低于其他国家(见表3)。
(二)我国政府债务结构较合理
一是政府债务绝大部分为内债,外债占比很低。我国中央政府的债务,绝大部分为国内部门持有,外债仅占1%左右。而2014年末,美国国债余额的43%为海外和国际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外债占比低,使得我国政府债务面临汇率冲击、挤兑冲击等的可能性大大减小。
二是我国短期债务占比较低。2014年底,我国中央政府债务中的短期债务占比为10.1%,而同期美国短期国债和机构债占比达到31.3%。2015年末,我国国债余额为10.7万亿元,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7.4年,加权平均利率为3.98%,加权平均发行期限为11.8年。我国政府债务中的中长期债务占比较高,期限较长,使得债务的稳定性也较高。
(三)我国经济和政府收入增长较快,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较强
2000-2013年,我国名义GDP平均增长14.5%,高于美国和日本10个百分点以上,财政收入平均增长19.0%,也远高于美日等发达国家。
(四)政府债券市场逐步完善,利率走低,地方债规范发行,为扩大政府债务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我国债券市场利率总体走低,国债收益率曲线大幅下移。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已处于历史低位,1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发行利率已降到3%以下。2015年末,我国国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收益率较年初分别下降了96、82、81、77和80个基点。较低的国债发行利率有利于降低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减少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负债能力。
二是地方债发行制度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比一直高于财政收入占比,收支缺口较大。2015年,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国家也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融资及债务置换机制,这降低了政府举债和全社会的融资成本。
截至2016年1月末,新发行的4.8万亿地方债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5%,加权平均期限为6.1年,而按照中债标准的城投债余额为4.9万亿元,固定利率的城投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6.0%,加权平均期限为5.6年。因此,地方债的规范发行降低了政府债务的利率,延长了政府债务的期限,提高了政府债务的稳定性。
三是国债市场交易量上升,持有者多元化发展。2015年,我国国债的成交量接近10万亿元,与国债存量接近。国债流动性逐渐提高,这有利于国债的后续发行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同时,国债的持有者愈发广泛,已形成了商业银行为主、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包括境外机构在内的较为广泛的投资者群体,这为扩大政府债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五)国有资产雄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盈利能力
政府负债率主要是从政府负债的角度来考虑政府的债务情况,我们也可从资产的角度来评估政府的偿债能力。
一是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雄厚,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4年底,我国国有企业总资产102.1万亿元,净资产35.6万亿元,分别为当年GDP的1.61倍和0.56倍。2014年,我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8万亿元,为GDP的3.9%。国有资产是我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较多、盈利能力较强,为政府债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较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上升较快,2014年达到4.29万亿元,与GDP的比例为6.8%。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具有盈利能力[7],根据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2年比2010年,全国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13.13亿元,利润增加479.98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4.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债务具有较强的资产支撑,由此增强了其负债能力。
三、我国未来政府负债率的一个测算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对政府负债率的分析框架,我们对我国政府未来的负债率作了一个测算,这里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一)基准假设下政府负债率的预测
政府存量负债可以根据以下公式得到:
其中,为t+1年的政府债务存量,它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t期本币债务余额及其在t+1期产生的利息(即)、转化为本币的t期外币债务余额及其在t+1期产生的利息(即)、t+1期基础财政赤字(即)和其他因素。
而政府负债率的变化可以分解成以下四个因素:利率的贡献、汇率的贡献、GDP增速的贡献以及基础财政赤字的贡献。
根据上述模型,对基准情形下的参数设置如下:2015年末政府负债率为39%,未来10年(即2016-2025年)平均每年人民币汇率贬值1%,外币债务占比为1%,每年的基础财政赤字为3%,本币债务利率为4%,外币债务利率为1%,平均每年GDP增长6%,平均每年的GDP平减指数为0%。
通过对我国未来的政府负债率进行模拟,我们得到202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为59.7%(见表4),比2015年末上升20.7个百分点。其中由利率贡献18.2个百分点,汇率变动贡献接近于0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贡献-27.5个百分点,基础赤字贡献3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利率、经济增长以及基础赤字是影响政府负债率的三个主要因素。
(二)地方政府负债增加情况下政府负债率预测
2015年起,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2015年的限额为16万亿元)。这对增强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防范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债务限额管理存在基础数据不准确、透明度不高、限额增量过低等问题,因此,地方债务限额可能低估了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
我们假设2015年末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限额增加10万亿元,达到26万亿元,由此得到201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为53.6%。以此为基础,而其他参数维持基准假设不变,对未来政府负债率进行预测。结果表明,2025年末我国政府负债率为71.8%(见表5),也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10年间政府负债率上升18.2个百分点,其中由利率贡献23.2个百分点,汇率变动贡献0.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贡献-35.1个百分点,基础赤字贡献30个百分点。
(三)政府负债率的情景分析
债务利率、GDP增速以及赤字率是影响我国政府负债率的三个主要因素,此外,初始的政府负债率,即201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也会影响未来政府负债率。我们可对这四个变量进行情景分析。
表6分析的是,2015年末政府负债率为39%,假定未来10年每年的基础财政赤字率保持3%不变,在各种GDP增速和债务利率条件下,2025年末我国的政府负债率。可以发现,在债务利率上升到6%且GDP增速为4%的较差的情况下,202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将会上升到79.7%,仍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如果GDP增速较快,达到7%,即使债务利率为6%,202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仍将低于65%。
表7反映的是,假定未来10年每年的本币债务利率为4%,
GDP增速保持在6%,而2015年末政府负债率以及赤字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若2015年末政府负债率为70%,也就是2015年末的政府债务余额为47万亿元(比现有水平高21万亿元),且赤字率为4%,2025年末政府的负债率仍将低于95%。
表8为假定2015年末政府负债率为39%,未来10年每年的本币债务利率为4%,GDP增速保持6%不变,在不同赤字率情况下,2025年末的政府负债率将如何变化。结果显示,即使赤字率达到4%,我国10年后的政府负债率也仅为68.9%,低于大多数国家。这表明,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仍有较大的空间,所谓3%的赤字警戒线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在基准假设,以及不同利率水平、GDP增速和赤字率条件下,对我国政府负债率的测算,未来一段时期,将我国的赤字率扩大到4%的水平,仍可以将2025年末我国政府的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并不会给我国政府带来较高的偿债风险。所以,本文的结论是,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可将我国财政赤字率提高到4%,甚至更高水平,这将为减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