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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劳工政治

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劳工运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运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应该说,从政治学角度研究当代中国的劳工运动,或者反过来从劳工运动的角度来研究当代中国的政治变迁,并从中梳理和拓展出劳工政治和劳动政治学的学术脉络和学术空间,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了。

但在当下中国,“劳工政治”还是一个陌生甚至犯禁的概念,只有香港浸会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陈峰等极少数学者使用这个概念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在劳动关系学、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法学、劳动心理学、劳动管理学、劳动伦理学、劳动美学早已建立,甚至劳动哲学{1}、劳动文化学也开始出现之时,作为一门学科的劳动政治学仍然无人问津。不过,劳工运动及其隐含的劳工政治已经先于劳动政治学而出现了。

一、当代中国劳工运动已经浮出水面并且方兴未艾

所谓“当代中国劳工运动”,是指新工人阶级维护和争取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按照这个定义,发生在二十世纪末的国有企业下岗工人(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老工人阶级)的抗争行动,是基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道义经济学的工人运动,属于计划经济崩溃的后遗症,并不属于“当代中国劳工运动”。老工人阶级的这类抗争现在已经被全面平息,而且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老工人阶级大部分已经被甩出市场体制而散落于社会,少部分则被市场体制吸收消化并正常退休,不太可能再一次出现大规模的集体抗争了{2}。取代老工人阶级而成为市场经济劳动大军的,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工人阶级。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到2014年底,中国农民工人口规模达到了2.74亿{3}。2010年,这个一直沉默的新阶级掀起了第一波宏大的抗争浪潮:由深圳富士康连跳事件和广东佛山南海本田汽车工人罢工引发的罢工潮波及全国14个省份,其中大连开发区创造了自1949年以来罢工人数(7万人)、发生罢工的企业数量(73家)最多的地区纪录,引起国内外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4}。到了2014年,罢工抗议出现爆炸性增长,根据追踪劳资纠纷的劳工非政府组织(NGO)“中国劳工通讯”的不完全统计,该年中国大陆工人发起了将近1,400起罢工,其中第四季度就有569起,这是2013年同期发生的罢工数量的3倍,而与2011年相比,上升幅度更为巨大,那一年有记录的劳工抗议只有185起{5}。

2014年,也是中国劳工界作为与政界、商界、学界四足鼎立的独立社会力量,正式登上当代中国历史舞台的一年,其中4月份由“中国集体谈判论坛”和“劳工互助网”发起的嵩山会议,将作为标志性事件而载入史册。会议以湖南常德沃尔玛员工集体维权事件为典型案例,探讨了中国劳工运动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劳工代表、劳工NGO代表、劳工律师代表、劳工学者代表、劳工媒体代表,以及部分体制内官员、工会干部和企业家、社会人士代表,完整地体现和彰显了以劳工为主体和核心、以支持劳工运动的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劳工界”范畴。会议发布的〈嵩山宣言〉,向全世界简要宣告了当代中国劳工运动的基本纲领和方向{6}。

嵩山会议之后,劳工界积极介入常德沃尔玛工人集体维权、东莞裕元鞋厂大罢工、深圳奇利田高尔夫用品厂集体谈判、深圳哥士比鞋厂集体谈判和周建蓉事件、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粉尘大爆炸事件、广东番禺胜美达工会选举、广州大学城环卫工集体谈判、佛山工艺总厂集体谈判、番禺新生鞋厂集体维权、番禺利得鞋厂集体谈判、广东省出台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前的劳资博弈等重大劳工事件{7},初步显示了劳工界的合作、团结、互助的集体力量,在国内外引起了重大的反响,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以及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做出了初步的贡献。

当然,这只是劳工界迈出的第一步。劳工界要真正成为社会和历史主体,要真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要真正在未来中国社会中与其他各界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地位,还有无数的事情要做,择其要者表述如下{8}:

——要一步步地争取劳工的经济和劳动权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废除,为农民工争取平等的国民待遇;

——要促进劳工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培育和发展可以与其他阶级的文化分庭抗礼的劳工文化和劳工精神生活;

——要把劳工从分散无序的状态变成组织有序的状态,争取和落实劳工的结社权、团结权和组织权,把工会改造成为真正属于劳工自己的组织;

——要争取和落实劳工的集体谈判权,建立起企业、行业、地区和全国各个级别的集体谈判制度,实现劳资自治和工业领域的民主和法治;

——要争取和落实劳工的罢工权,使罢工权成为团结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的配套权利,使依法罢工成为劳工争取自己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的有力武器;

——要与社会各界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既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劳工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也要理解、支持和帮助社会各界维护和争取自身权利的行动,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建立。

二、微观劳工政治已经出现,中观和宏观劳工政治尚在酝酿

毋庸置疑,当代中国劳工运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其主要特征有二:一是工人的主要诉求不仅是经济上的,而且是低标准的,即基于生存需要而不是发展需要,并且是现行法律宣称要加以保护的,包括工资的按时发放、工厂关停并转和搬迁过程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追讨,甚至还很少提出增加工资和福利、缩短工时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要求;二是组织程度较低、行动范围有限,带有短期性和自发性,通常局限于单个的企业或工厂范围之内,没有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合。即使是人数达到五万多人的东莞裕元鞋厂大罢工,也没有引起产业性和地方性的集体行动。

但从微观政治学的角度观察,这种初级阶段的劳工运动也已经出现了一些引人瞩目的政治元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工人不顾国家法律缺乏罢工权保护、地方党政机关禁止罢工的限制,自发地行使其自然法意义上的罢工权。在个别情况下,即在企业、雇主拒绝回应工人的罢工诉求,或者在工厂歇业、老板逃跑、无工可罢的情况下,工人走出厂区,以集体上访、请愿的形式,向地方政府表达诉求和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出面解决劳资冲突。这实际上也突破了国家对集会、示威、游行的严厉限制,行使了自然法意义上的集体表达权、自力救济权和抗争权。

第二,在罢工过程中,工人普遍提出了改组和重整企业工会的要求,力图把被企业控制的、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经理担任主席的“老板工会”,改造为由工人直接选举和控制的工会。更加引人瞩目的是,工人直接行使自然法意义上的自由结社权,创造出一种被称为“工人代表制”的组织模式和方式,在没有工会的企业或有工会而工会不作为的企业,直接选举产生工人代表和工人代表委员会,代表全体罢工工人与企业、资方、雇主进行集体谈判,或者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交涉。

第三,在工人自组织的前提和罢工行动的支撑下,一些企业的工人冲破了官方推行的“党政主导、劳资参与、工会运作”的集体协商模式,开启了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各国普遍采用的、劳资双方自主自治的集体谈判实践。从经济学的角度,集体谈判可以看作是一种劳资双方集体讨价还价的劳动力定价机制,一种市场交易方式和经济权利;从政治学的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一种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权力(影响力、控制力)分配,是企业民主、工业民主、产业民主、经济民主的初步实现形式{9}。

根据我们的观察,这种微观劳工政治还远远没有上升到行业性和地区性的中观劳工政治与全国性、整个工人阶级的宏观劳工政治的水平。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不同的企业劳工维权群体在网上的相互声援乃至有限的捐款支援,出现了劳工NGO、劳工律师、劳工学者推动工人跨企业联合的努力,出现了某些行业、产业和地方的工人的虚拟网络社区,甚至出现了出租车司机、中小学教师等劳工群体的行业性、地方性联合行动,但这些离工人之间在产业和地区层面的实体性联合还有很长的距离。至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整个工人阶级的联合,那还是无法预期的事情。

三、初级阶段劳工运动的“去政治化”策略和渐进政治化趋势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初级阶段的劳工运动迎头碰上传统政治体制的严厉限制。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这是1980年代以来官民双方、国内国际早就已经形成的共识,再加上悠久的专制传统和现实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双重阻击,至今没有象样的突破。已经有很多人发出“改革已死”的悲叹,并对当下中国现状做出“权贵市场经济”、“权贵资本主义”、“后极权主义”和“新极权主义”的判断{10}。

任何一个国家工人阶级的形成、劳工集体权利的产生和劳工运动的发展,都受制于该国的国家权力和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形态,陈峰对此做了一个对比和归纳:

首先,西方民主社会是在宪政框架下实现公民权利在劳动关系中的扩展,民权/自由权和政治权利的存在是争取工业公民权斗争的前提,也是这一斗争的武器。从历史发展的顺序来看,工业公民权是民权/自由权和政治权利的衍生物。在威权国家,工人集体权利的建立则是全面政治转型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争取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社会斗争与工人争取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的抗争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工人争取集体权利的运动是社会整体争取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斗争的一部分。

其次,由于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的不同,中国劳工权利建构的方式有别于其他国家。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的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因而缺乏西方工人运动发生的初始条件和发展环境。中国政府又具有远远超过一般威权政府的控制和渗透能力,工人自主运动的空间几乎不存在。

此外,无论是西方民主国家还是后发的威权国家,工人运动出现时,国家的劳动体制建构还处在初始阶段,无法对工人运动实行全面控制。而中国正好相反,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开始发展的时候,国家早已建构一个非常强大的劳动体制,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实行工人利益的垄断性代表,限制工人集体权利。这个体制的预先存在,使得国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能够处在先发制人地制约工人行动的有利位置,有可能以其他国家无法做到的方式,有效地抑制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劳工动员{11}。

陈峰对中国工人如何建构自己的集体权利没有提出明确的路径。我们能够确认的是,中国工人集体权利的建构遭遇异常强大的阻力,即使是在劳工运动的初级阶段,即使是限于企业层面的工人集体行动,也必定并且已经受到国家主义的严厉管控。在各种劳资冲突事件中,我们可以频频看到警方以及其他“维稳”力量的身影,他们通常都是偏袒资方而打压劳方的,地方政府甚至动用司法力量把工人领袖当作刑事罪犯和国家敌人进行镇压。

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初级阶段的劳工运动如何处理与现存国家权力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要紧的问题。2010年5月17日至6月4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生历时十九天的罢工事件,起因是工人的涨薪要求未得到满足。由于网络媒体的介入和平面媒体的跟踪调查,使得本田罢工事件从一宗地方新闻演变成了一起社会公共事件。其间,职工与企业管理层多次交涉与谈判,最终在上级工会组织和第三方力量(学者)的介入下,职工与企业达成一致协议:工人工资增加34%,罢工期间工资照发;“企业不得追究罢工工人的责任”也被企业接受并作为正式条款写入集体协议。在这起罢工事件的产生和平息过程中,一方面,罢工工人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和克制,把行动严格限制在厂区范围,以“集体散步”、“集体喝茶”等方式实现集体罢工,淡化了“罢工”在人们印象中所固有的政治色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表现出相当的理性和宽容,没有采用“维稳”思路,没有动用警力强制驱散罢工工人,没有对罢工组织者提起刑事诉讼。或许我们可以用“去政治化”来概括这次罢工潮的特点:罢工只是劳资经济纠纷而不是政治事件,只限于企业劳资关系的层面,不涉及公民(劳动者公民和企业公民)与国家关系层面{12}。

某次劳工集体行动“去政治化”是可能的,但是整个劳工运动“去政治化”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本田罢工事件并没有成为一个范例得到普遍推广,相反,此后发生的劳工集体行动绝大多数都受到当地政府的打压。也就是说,即使工人仅仅提出经济利益诉求,他们的行动也被“政治化”了。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指出,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现在我们看得更清楚了:政治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去除的结构性方面,区别只在于是实行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高度统制社会的政治,还是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的现代政治——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社会为体国家为用、社会和国家按照宪法和法律相互作用的政治

因此,“去政治化”只具有有限的策略意义,而不能成为劳工运动的原则和方向。也就是说,在初级阶段劳工运动所处的政治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即在劳工运动受到传统政治制度的高度管控的情况下,不能提出宏观的甚至只限于中观的政治目标和政治要求,而只能提出具体的经济要求和微观政治、基层民主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这些要求或这个层面的劳工集体权利得到较好的实现、劳工运动的基础得到夯实、劳工运动的规模得到扩展之后,工人才能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这个意义上,“去政治化”只是回避、悬搁中观和宏观的政治要求,而不是从根本上和原则上放弃一切政治要求,因此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弱政治化”,而不是“去政治化”或“非政治化”。

再进一步,如果我们把“政治”理解为宪政、民主和法治的话,“去政治化”也是过于消极的,最多只是表达了企业公民和工业公民对消极自由(即劳资自治)的诉求,但同时取消了公民对积极自由(即通过国家政治追求更公正和美好生活的权利)的诉求。因此,西方国家工人阶级在争得了“去传统政治”的消极自由(即劳资自治)后,又推进到积极地建立新型的国家与工人阶级政治关系的更高历史阶段——在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基础上,产生劳工政党,并通过议会民主制加入到国家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立法、参政乃至独立执政,在更高的层面上维护工人阶级的权利和利益。由于工人阶级作为公民社会人数最多的部分加入国家政治生活层面,资产阶级再也不能单方面运用国家政权镇压工人阶级,属于全社会的宪政、民主和法治才真正建立起来,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真正建立起来。这是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的一次最深刻的社会变革{13}。

四、劳工运动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政治现代化”,就是传统的极权、专制、权治的政治制度转变为现代的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宏大的历史叙事、伟大的政治革命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转型。这个过程不仅是指国家层面的宏观政治结构的改变,而且也包括社会层面的微观和中观政治结构的改变,而且前者是建立在后者基础之上的。政治现代化是所有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中国也不会例外,而劳工运动对于中国政治现代化具有特殊和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一)劳工运动是撬动传统政治制度的阿基米德杠杆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首先,西方国家有长期的封建制传统,权力结构比较分散,实际上形成了王权、教权和贵族权的三权分立,当代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产阶级起而争取政治权利和争夺政权时,可以利用三者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并且顺着分权制的逻辑把封建主义的三权分立转变为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而中国则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和中央集权的传统,因此在清末民初开始政治现代化过程时,不容易产生分权制和三权分立的新传统,再加上集体主义的救亡图存打断了自由主义的启蒙进程、东西方两大政治阵营的对峙和苏俄地缘政治渗透等因素一起发生作用,使得各派革命势力仍然顺着传统政治成王败寇、赢家通吃的逻辑,争夺一统天下的最高权力。自1949年以来,特别是1956年以后,中国形成了高度集权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当1978年重新开启经济市场化时,主导改革开放的核心政治力量仍然不愿意放弃“打天下、坐江山”的政治思维,不愿意进行政治领域的多元化和民主化改革,不愿意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关进宪政、民主、法治的笼子里,并且利用工业化、市场化、私有化大肆变现手中的资源垄断权和控制权,结果是,依托于工业化、市场化、私有化而产生的新生的企业主和企业家,限于经济政治上的依附地位,注定不能像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那样,成为政治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和第一推动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在工业化、市场化、私有化进程中产生出来的另一个阶级——工人阶级,便理所应当、义不容辞地登上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舞台。一方面,与新生的资产阶级相比,新生的工人阶级在现存体制下是纯粹受害的阶级,受到权力和资本双重的剥夺,因而具有更加强烈的变革动机和更加坚定的变革意志;另一方面,他们人数最多而且更富有同质性和凝聚力,更容易产生团结一致的、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因此,至少在最初的阶段,他们可以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和第一推动力量,成为撬动传统政治制度的阿基米德杠杆。

(二)劳工运动隐含的宪政、民主、法治意义

初级阶段劳工运动的政治价值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们看上去只是为生存权利和经济利益而抗争,并不直指宏观的政治制度,也不提出激烈的反对口号和政治目标,因而往往未能引起知识界、舆论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兴趣、关注和支持。然而,细观之下,它们其实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内容。

首先,工人自组织过程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实践,不仅是整个政治民主化的微观基础之一,而且为其他阶级和阶层的自组织和民主实践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宏观的宪政、民主、法治的实现,一定要以微观和中观的社会自治为基础,否则像辛亥革命那样,虽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却终因为社会底层和中层没有发生普遍而实质性的觉醒和变化而功成垂败。最近三十余年中国的工业化、市场化和私有化,使社会领域在空间上得到很大的发育,但由于宏观政治制度的紧控,虽然存在某些基层民主方面的尝试,诸如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县乡级人民代表选举,但都流于形式,只有寥寥无几的成功案例。然而,在珠三角地区此起彼伏的劳工运动中,工人成功地创造和普遍运用了“工人代表制”,在企业内部选举产生了各级工人代表和全厂工人代表委员会,代表全体或大部分工人就劳动权益问题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下半年,番禺利得鞋厂2,750名工人在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帮助下,经过多层和多次工人大会,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了60多名工人代表,又从工人代表中选举产生了13名工人谈判代表,最后从工人谈判代表中选举产生了首席代表、第二代表、第三代表,在这个基础上又形成了谈判小组、团结基金管理员、新媒体宣传员、工人纠察队的职能分工{14}。

这样一个民主选举的过程,就是工人诉求的梳理过程,就是分散的工人形成共识、共同意志、共同目标的过程,就是一个工人跨越个人理性的局限性而上升到集体理性、跨越个人利益的狭隘性,再进而上升到共享集体利益的过程。这是有效的集体行动的制度性保障,成功地走出了“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陷阱”。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目标和意志,才能增强工人代表和谈判代表的权威性,才能够令行禁止,该罢工的时候就罢工,该复工的时候就复工,有张有弛,进退自如,而不会陷入到工人内部的纷争和内斗之中不能自拔,最终被政府和资方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其次,工人在民主化自组织的基础上,向资方发出集体谈判邀约,迫使资方进入和平而有效地解决劳资冲突的集体谈判通道,具有深刻的现代政治价值。中国传统政治一直贯彻一种等级专制、主奴对峙、成王败寇、赢家通吃的零和博弈逻辑,而缺乏多元平等、交互主体、理性共和、分享双赢的合作博弈传统。由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发起的劳资集体谈判,对于否定传统政治逻辑并创建新型政治逻辑具有多重开创性的贡献:一是抛弃了你死我活、以新的霸权代替旧的霸权的习惯,包含了以宪政取代极权的元素;二是抛弃了以暴力争输赢的做法,代之以和平谈判,包含了以民主共和取代专制暴政的元素;三是通过集体谈判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于劳资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包含了以法治取代权治(人治、长官意志)的元素。可以说,企业劳资集体谈判实际上就是微观层面的宪政、民主、法治,而现代国家的宪政、民主、法治,也可以说就是一种放大了的劳资集体谈判结构。比如说,阶级和政党竞争相当于劳资博弈,议会相当于由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国家元首相当于董事长,政府首脑相当于首席执行官,检察院和法院相当于监事会。我们不妨展开如下想象和推理:一旦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存在雇主与雇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方普遍建立起集体谈判机制,整个国家的宪政、民主和法治不就水到渠成了吗?

再者,工人的选举、停工、罢工、上访、请愿、网上发声等集体行动,实际上突破了对言论、结社、集会、罢工、示威、游行的限制,率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在形式上承诺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变成了现实,这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从网络信息可知,近年来,因为环保等问题而在全国各地引爆了数十起大规模的群体性抗议,但由于组织性弱、持续时间短、官民对话缺乏有效的通道,虽然参与人数众多,对于重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对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宪政、民主、法治的形成,意义是有限的。相比之下,工人的集体行动具有目标明确、组织严谨、进退有序等诸多特征,也更加具有可行性、可效仿性、可复制性和可传播性,对于制度演进和制度创新具有更大的意义。

(三)劳工运动在政治上的溢出效应或多米诺骨牌效应

即使劳工运动在其初级阶段仅仅局限于争取经济权益,也会产生政治上的溢出效应或多米诺骨牌效应。众所周知,由于政府及其官员对民营企业过度的攫取,其中包括税、费、贿等多重、反复、高额的索取,由于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和民营企业得不到平等的待遇,由于政府不能以民主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体身份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强有力地保护和争取本国工业、资本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利润水平是很低的,利润空间是很小的,民营企业主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便拼命压榨劳工,拼命把成本和负担转嫁到劳工身上,拼命压低劳工的工资、延长劳工的工时、恶化劳工的劳动条件、不缴或少缴劳工的社会保险,以至于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可以说就是“血汗工厂”,而大部分劳工的工资水平更是低于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工人的工资水平,一个最有力的证据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工人工资能够支持劳动力再生产以家庭形式完成,而中国现在的工人工资却只能支持劳动力再生产以拆分的、家庭破碎的方式来完成。

假定劳工运动不要求别的,而仅仅要求改善工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仅仅团结起来向老板要求涨工资、减工时、改善劳动条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老板不答应就发起罢工抗议,这时候老板可能会作出三种反应:一是坚决不向工人让步,结果导致生产链条的中断、生产率和利润的严重损失,即使买通黑社会或当地警方来压制工人,逼迫工人复工,也会招致工人的仇恨,损害企业的声誉,进而导致企业留不住熟练工人,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败北;二是答应工人的要求,结果是利润大幅度减少,以至于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于是宣布不干了,于是许多企业都关厂歇业了,于是大批工人失业了;三是老板不得不、甚至愿意答应工人的要求,同时还想在市场经济和实业界大展宏图,以至想成为成功的、优秀的企业家,这时他们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力图维护和争取企业公民的权利,改变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这三种情况都会引发一定的政治效应。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劳资矛盾演变为劳政矛盾,引发政府危机和政治危机;在第二种情况下,大规模失业从来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政治问题;在第三种情况下,企业主、企业家产生出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本阶级的自组织意识,一起抱团取暖,一起回过头来向政府要求降低赋税、取消不合理收费、拒绝官员索贿,要求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待遇,要求实现公民和纳税人的权利,要求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求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

(四)中观和宏观的劳工政治必将有力推动中国政治转型

根据各国劳工运动的历史经验,工人在企业或工作场所纷纷组织起来并发起集体行动之后,必定会进入横向联合的阶段,即跨企业的行业性和产业性联合、跨行业和产业的地区性联合,以及跨地区的全国性联合。这种中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联合比企业层面的联合,具有更明显的政治性质、更强烈的政治色彩和更大的政治效应,比如,行业性、产业性、地区性和全国性罢工会对地方政治和国家政治产生深刻的影响。现行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或者吸纳工人的经济政治要求,从而向更为开放、更为民主的方向演变;或者全力予以管制和镇压,从而引起更为激烈的劳资矛盾和劳政矛盾。

推动中国劳工运动由微观向中观和宏观发展的主要动力有三方面:

第一,中国新工人阶级遭受跨国资本、本国政府和本国资本三重剥削和压榨,劳动强度、劳动长度与劳动报酬、劳动待遇呈现出悬殊的不对称。一方面,工人遭受家庭破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低下、身心双重伤害等种种苦难,改变现状的要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这种所谓低人权和廉价劳动力优势正在丧失,因为它们反过来降低了劳动者的购买力和劳动力素质,使生产力的提高、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劳动力再生产和内需不足的瓶颈制约,从而引发产能过剩和经济危机。根据笔者的近距离观察和归纳,如果说上一波劳工运动以追讨法定的、最低的生存性权利(加班费、带薪休假补偿、高温补贴、社会保障和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为主要诉求的话,那么,下一波劳工运动一定是以追求增长性、分享性、发展性权利(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享受公共服务等)为主要诉求,简而言之,就是农民工要求维持一家人在城市里正常生活的劳动报酬和各种平等的公民权利。新工人阶级的主体性要求和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体性要求两者的汇合,构成劳工运动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动力,这是不以既得利益集团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趋势。

第二,增长性、分享性、发展性权利的实现问题,涉及到中观和宏观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单个企业的工人集体行动问题可以提出来,但个别企业资方如果单独满足工人的诉求的话,很快就会因为经不起同行业和产业的竞争而被淘汰出局;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乃至唯一途径,就是由企业层级的劳资集体谈判上升到行业、产业、地区和全国一级的劳资集体谈判,而这种升级当然以跨企业、跨行业和产业、跨地区的工人联合和组织为前提。由广泛和高度组织起来的劳工、雇员与广泛和高度组织起来的资方、雇主进行较高级别的、集中的谈判,以取代过于分散的企业层面的劳资集体谈判,其实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劳方固然因此而壮大了自身的力量,并因此而挣得更多的权益,资方也因此而大大降低了与劳方谈判的成本、减少了工人罢工的行动及其所带来的损失;一个覆盖面很广的行业性、产业性甚至地区性、全国性劳资协议或集体合同,能够带来较长时间和较有约束力的产业和平,推动产业升级,以及技术、管理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由此可见,工业共同体内劳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劳资双赢的利益取向,也是推动劳工运动由初级走向高级发展阶段的动力源泉。

第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资关系国际惯例的引进、信息和文化全球化背景下普世价值的传播、互联网时代工人权利意识的加速发展等等,也都是促进中国劳工运动和劳工政治的重要因素。这从近几年的劳工运动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比如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连续举办了中美、中加、中欧之间的集体谈判论坛;两岸三地的劳工组织在多起劳工抗争事件中开始了初步的合作;在“微博”和“微信”空间,劳工界、知识界和社会各界,围绕着劳工运动与社会运动、劳工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对话。最终,中国工人必定会获得完整的“劳工三权”(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以及通过自己的政党参与国家公共管理的权利。

但是,阻碍中国劳工运动正常发展和劳工政治正常发育的力量也是极为强大的,诚如陈峰所言,不仅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对劳工运动的阻力,而且超出了威权主义国家对劳工运动的阻力。比如,中国企业家和知识界一些具有自由主义意识的、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谈起普世价值(人权、自由、平等、公正、宪政、民主、法治)时,全都振振有辞,一旦涉及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一旦面对劳工运动对劳工权利和利益的争取,就装聋作哑,或顾左右而言他,甚至重新祭起精英主义的素质论,以反对民粹主义和暴民政治的名义,阻止工人阶级争取其公民权利的集体行动。囿于自身的弱点和特殊利益,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和知识份子,即使是其中的先进份子,也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一是他们在价值观上不能把普世价值贯彻到社会的下层和底层身上,他们把自由价值吹上天而忽视平等价值,骨子里是一种精英主义的自由观,因而对于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一无所知,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视而不见;二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和软弱性,看不到工人阶级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阿基米德杠杆作用,不愿意走出自己的狭小圈子而与劳工大众进行平等的对话交流与互动合作。至于那些与权贵官僚苟且勾结的无良资本家和无良文人,本身就是劳工运动的敌人。

当然,阻碍中国劳工运动正常发展更大的阻力来自现存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垄断集团。无数劳资冲突案例表明,仅就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而言,只要工人有效地组织起来并且付诸坚决的集体行动,劳资之间是可以达到力量均衡并且能够通过集体谈判解决问题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都会派遣警力和其他“维稳”力量,甚至动用司法力量,对团结起来抗争的工人进行打击和镇压。原因很简单,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是与资方而不是与劳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但从长远观点来看,出动行政司法力量、用暴力“维稳”的方式平息劳资冲突,是一种最野蛮、最蒙昧、最短视、最有副作用的劳资关系治理方式。劳资矛盾不会因为强行打压下去就不存在,它每天每时都在重新产生,而且愈是不能得到正常的解决,就愈是会像野草一样滋长蔓延。地方政府拥有的“维稳”力量其实是有限的,对于分散而数量不多的劳工抗争可以迅速予以控制和扑灭,但是成片成片的劳工抗争就难以应对,那时“维稳”体系就会土崩瓦解。所以执政党和国家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战略性的考量和安排:是逐步满足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要求、逐步吸纳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要求,从而朝着一种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劳资关系治理机制过渡呢?还是继续坚持传统的高度集权的劳资治理模式?无疑,我们希望是前者,因为那不仅对劳资双方而言,而且对政府和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最有利的一种选择。

如果说“劳工三权”的实现和独立劳工政治力量的出现,是推动中国社会和政治转型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甚至主导性的力量,那么,在转型以后的政治结构中,社会民主主义的劳工政治力量当然会获得重要的、合法的位置,构成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结构中偏“左”的、“中左”的一翼,正如自由民主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党会构成偏“右”的、“中右”的一翼一样。我们不要小看这一伟大的历史成果,因为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上,如果从文艺复兴算起的话,差不多经过了四百来年的奋斗才达到了这样一种较为合理的政治结构。中国工人阶级肯定不希望在未来一百年重新经历经济上自由放任、剥削猖獗,而政治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那样一个资本主义原始发展阶段。中国如果能够利用后发优势,尽量缩短这个阶段,而进入较高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阶段,那不仅是劳工之福,也是企业、政府和整个中华民族之福。

注释:

1、本文的基本阐释框架来自王江松:《劳动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一书。该书是笔者所主持的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梳理了劳动哲学思想脉络,建立了一套首尾一贯的劳动哲学体系,主张在宪政、民主、法治框架下展开劳资博弈,期待中国劳工运动沿着社会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

2、参见FengChen,“SubsistenceCrises,ManagerialCorruptionandLaborProtestsinChina”,TheChinaJournal,no.44(July2000):41-63;“IndustrialRestructuringandWorkers’ResistanceinChina”,ModernChina29,no.2(2003):237-62;“PrivatizationandItsDiscontentsinChineseFactories”,TheChinaQuarterly,vol.185(March2006):42-60。

3、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4/t20150429_797821.html。

4、参见王江松:〈多角度透视2010年“中国劳动关系年”〉,《中国工人》,2011年第2期,页4。

5、参见〈外媒:2015年中国罢工数量激增〉,劳动法苑网,www.laodongfa.com/Item/Show.asp?m=116&d=809。

6、参见〈常德沃尔玛工会维权事件研讨会〉(2014年4月13日),王江松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8d48790101jmjr.html。

7、参见窦学伟:〈2014:劳工事件盘点〉、谢玉华:〈市场化集体谈判成功案例——番禺利得鞋厂劳资集体谈判分析〉,《中国工人》,2015年第2期,页10-13、23-25,以及王江松的新浪博客系列文章:〈劳资集体谈判的典型案例: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罢工维权事件始末及其分析解读〉(2014年9月10日);〈88天拉锯战:佛山工艺总厂的劳资集体谈判〉(2014年9月29日);〈从自在到自为:广州番禺胜美达工会选举案例研究〉(2014年10月6日);〈戏剧性博弈:奇利田工人的集体行动和劳资集体谈判〉(2014年10月11日);〈广东省劳动关系地方立法应该、可以、如何走在全国的前列(首届珠三角劳动关系研讨会参会论文)〉(2014年12月8日);〈劳工运动遭遇组织化瓶颈:对波澜壮阔的裕元大罢工功成垂败的初步探析〉(2015年1月6日);〈绝地反击:番禺新生鞋厂工人维权纪实及其分析〉(2015年4月19日)。以上文章由劳工互助网(www.laogonghuzhu.org)、中国集体谈判论坛(www.jttp.cn)及其刊物《集体谈判制度研究》、新青年网(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4278),以及众多劳工微信公众号转发,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8、参见王江松:〈2014,劳工界登上当代中国历史舞台〉(2014年11月21日),王江松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8d48790102vei3.html。

9、参见李琪:〈从劳动关系的权力治理走向劳资主体的利益博弈〉,载于颜辉主编:《中国工会.劳动关系研究(2011)》(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页1-8。

10、参见邢少文:〈中国正在走向权贵市场经济?——专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南风窗》,2010年第18期,页65-67;郭于华:〈关于极权主义与中国社会转型的思考——哈耶克对中国的意义〉(2014年4月23日),爱思想网,www.aisixiang.com/data/74207.html。

11、以上内容参见陈峰:〈罢工潮与工人集体权利的建构〉,《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11年4月号,页19-20。

12、参见常凯:〈政府如何处理工人罢工〉(2010年8月5日),财经网,www.caijing.com.cn/2010-08-05/110492061.html。

13、参见王江松:〈对2012年中国劳动社会事件的多学科解读〉,载冯同庆主编:《聚焦当代中国社会劳动热点问题(2010-2011)》(北京:工人出版社,2012),页166-68。

14、参见王江松的新浪博客文章:〈山重水复、峰回路转:利得工人集体维权纪实和评析〉(2015年4月26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8d48790102vyts.html;〈为什么要致敬并学习利得工人?〉(2015年4月28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8d48790102vz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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