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人口城镇化[1]是世界性的大趋势,与之相伴的一个突出动向就是人口乡城格局的时空分化与重构。这种分化现象与重构过程会以怎样的形态呈现,又将通过怎样的路径走向融合,诚是各国城镇化进程中迟早都要面临和经历、却又未必能够殊途同归。
2011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的变化,预示着中国乡城人口格局由此发生“反转”。2014年城镇化率进一步上升至54.8%。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2)发表的《中国人口城镇化战略研究》报告: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还在以年均1个百分点的速率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可达60%,2030年将达到70%,2050年则有可能提高至80%。如此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不仅改变着我们对“乡土中国”千年不变的传统印象,而且加剧了中国人口的乡城分化。只是这种分化不仅表现在聚落形态的空间格局上,更表现在聚居人口的身份转换和阶层重构中。
在当代中国7亿多“市民”中,有超过1/3(约2.5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主体就是农民工),规模如此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虽然身在城镇,即便取得了“市民”身份,却并未能享受“同城”待遇,反还失去了“农业户”的好处(顾宝昌,茅倬彦,2012),面对城镇教育、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福利,始终难破“玻璃门”、“弹簧门”(郝福庆、陈磊、龚祯梽,2013)。结果是,农民工往往成为城镇的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面临着种种生存困境与发展障碍。由此引致的城乡人口分化现象预示着,节节攀升的城镇化率指标虽然可以标示出中国乡城人口的集聚取向及其达到程度,却并不能客观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品质,更难以遏制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沦为城镇贫民的宿命。
鉴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论述中,将加大城乡发展统筹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视为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章节中更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正在化为现实的行动,激励我们破解户籍制度障碍,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需要追问的是,城乡“二元”分割藩篱的拆除是否就扫清了乡城人口融合的障碍?换言之,仅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否足以终结乡城人口的分化态势,实现“统筹城乡”的发展愿景?此乃本文立论并欲以探讨。
二、中国乡城人口分化的制度导因与演变态势
(一)中国乡村人口进入城镇的“三级跳”
在开放的空间格局下,总是可以把既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口划分为“乡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两大群体。人口城镇化就表现为乡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并在城镇聚居的过程,而城镇人口的增长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城镇自身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城镇辖区外来人口的“迁移增长”。从人口聚居的时空变化观察,只要迁移人口进入城镇,在空间上就可归属于城镇人口,此时的“城镇人口”就不只是单纯聚居本地的市民,而应由“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两部分构成,但按照当下中国乡城人口统计标准,城镇“常住人口”还可按户籍属性进一步划分为“本地人口”(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非户籍人口)两部分,前者就是传统制度规范下的城镇人口;后者则是当代市场经济驱使下,来自于城镇辖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其中绝大部分是来自于乡村的农业人口,只要他们在城镇连续居住满半年,方可被统计为该城镇的常住人口[2]。
鉴于现行户籍制度约束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城市户口对于出生城镇的居民来讲,不过是一种先赋性身份,而出生乡村的人口要想转变为城镇户籍人口,成为名符其实的“城里人”,就需要完成“三级跳”(见图1)。
图1 中国乡城人口的分化与重组过程
Figure 1 Population Separation and Regrouping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China
首先,城镇化作为人口空间聚居形态的乡城转变过程,其最便捷的实现途径就表现为人口的乡—城流动,只要完成了这种空间跨越,就实现了第一级跳。但如果“乡村人口”在所流入城镇居住未满半年,就只能归为该城镇的“暂住人口”,在统计上依然被视为“乡村人口”。由此造成聚居空间与所属身份的错位,这部分乡村人口虽然已经脱离乡村,实实在在地栖息于城镇,却像是匆匆“过客”未曾被所居城镇接纳。
其次,“乡村人口”要想在城镇站稳脚跟,从“暂住人口”转变成为所居城镇的“常住人口”,就必须在该城镇连续居住满半年,才能取得城镇“常住人口”身份,从而在聚居形态上实现从乡村到城镇的第二级跳跃。尽管如此,绝大部分来自乡村的“常住人口”仍然没法取得城镇户口,只能是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外来人口”或“非户籍人口”。因此,这部分聚居城镇的外来人口虽然完成了第二级跳,在统计上也被归入“城镇人口”,但在制度安排上依然不可能与拥有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一样,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诸多方面获得“同城”待遇。这意味着,同为城镇常住人口,但有无本地户籍仍然成为划分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一把核心标尺,也被认为是阻隔外来人口取得当地“市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由此引致的是城镇常住人口的新“二元”分割:本地城镇户籍人口与外来非户籍人口,这种“同城不同权”现象,实际上加剧了乡村人口进入城镇以后的二次分离[3]。
如此看来,聚居在城镇的“外来人口”要想获得与当地城镇户籍人口一样的“市民”身份乃至“同城”待遇,就必须实现乡村人口融入城镇的最后一跳,即取得本地城镇户籍。而这最后一跳相较于前两次跳跃显然要更为艰难和复杂。但在城镇化进程加速呈现的今天,彻底拆除户籍制度藩篱也已经列入国家制度建设重点目标的情形下[4],促成外来人口城镇融合的最后一跳应是指日可待。因此可以预见,在户籍制度约束力日渐消减的情势下,乡城人口的自由流动将会越来越顺畅。
问题是,能自由流动是否就能自动融入?尤其是在广大乡村人口流入城镇主要还是一种“底层流动”(陈云松、张翼,2015)的情形下,农业转移人口在择业机会、岗位收入、居住条件、公共福利、社区参与等方面,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较无不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即使完成了最后一跳、在身份上可以实现乡城人口的统一,但在现实中能否抑制乡城人口的分化仍然有待观察。
如上所述,当代中国城乡人口的划分是以户籍所属地为依准的。正是基于这种制度设置与统计标准,中国的城镇化率长期存在两种统计口径:一是按“户籍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即以户口登记状况为依据,只有“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户统一”人口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二是按“常住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即不考虑户籍,只要在城镇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均可统计为城镇居民。由此形成了中国人口城镇化的两类统计口径:即“户籍人口城镇化”和“常住人口城镇化”,前者只表明具有城镇户籍的常住本地居民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其主体就是非农人口;而后者则包括没有城镇户籍,但已经取得城镇“常住”资格的外来人口,其中绝大部分都还保留着农业人口身份。
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两种人口城镇化指标的统计结果存在明显差异。统计数据观测,在2000年“五普”时,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6.92%,同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6.44%[5],两者相差10.48个百分点;2010年“六普”时,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27%,同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2.92%,两者差距扩大到17.35个百分点;2013年按“常住人口”统计的中国城镇化率接近54%,但按“户籍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不到36%,两者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观察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两种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变化,其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更加一目了然(见图2)。
Figure 2 Two Statistical Indicator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n China
资料来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201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数据取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在上述两种人口城镇化指标不断拉大而形成的“剪刀差”背后,所揭示的其实是乡城人口“二元”分割在“市民”群体中的新分化[6]。这种乡城人口“二元”分化在城镇的延续,凸显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半城镇化”(王春光,2006;李爱民,2013)或“半融入”(李强,2011)特征,亦被认为是当代中国城镇化“虚高”的表现(段成荣,2012),是一种病态的、不可持续的城镇化(简新华,2012)。一方面,广大集聚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往往空有“市民”身份却无缘“同城”待遇,难以平等分享城镇化发展红利;另一方面,这些新“市民”缺乏城镇谋生的个体能力优势和社会资本积累,普遍处在城镇阶层的底层,面临着沦为城镇贫民的可能,由此势必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的分化态势?
基于上述,当代中国两种人口城镇化指标差异所蕴含的矛盾冲突,表面看,源于户籍制度的约束;深入看,还应牵涉更为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
三、中国乡城人口融合的前提条件与实现因素
(一)城镇化的演进阶段
乡城人口的分化与融合是在城镇化大背景下呈现的。依照城镇化原理,城镇作为各种要素在既定区域内高度集聚的产物,是伴随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服务业发展而建构起来的。城镇化从发生到完结可划分3个阶段,不同城镇化阶段有着不同的人口集聚特征和社会经济效应[7]。在城镇化初始阶段,即城镇人口占比低于30%之前,城镇的形成与壮大需要通过向周边乡村吸纳劳动力、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而滋养自身,这时的城镇非当不能给周边乡村带来好处,反而需要不断吸收周边资源才可能成长壮大。城镇化初期阶段表现出的这种“回浪效应”(Backwash Effect),必不可免的引致乡城人口的分化,甚至可以说,没有乡城人口的分化,就没有城镇化的演进。与之相反,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比超过70%就意味着城镇化步入后期成熟阶段。此时城镇积蓄的能量足以发挥“扩散效应”(Spread effect)[3]的作用而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关键的“变数”存在于城镇化的中期加速阶段。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比超过30%时,城镇化就进入中期加速阶段,伴随城镇“极化效应”作用的凸显,乡城人口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但当城镇化进程越过50%后,城镇的“增长极”(Growth Point)效应也达到顶峰,此时,伴随乡城人口格局的“反转”,乡城人口有可能面临两种走向:或继续分化、或导向融合。具体走向如何,全然取决于其所依存的时空背景及其制度安排(见图3)。
Figure 3 Three Stages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Rural-Urban Differentials
观察当代中国(见图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不足18%开始持续走高,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趋势的不断拉大,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中后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有过两次较为明显的缩小,仍然不难看到在随后的十余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拉大之势,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3.33∶1,并在随后的2008年和2009年中居高不变。但从2010年起,城乡收入差距开始从上一年的3.33倍下降到3.23倍;2011年再次下降到3.13倍;到2014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55%,城乡收入差距也进一步下降到2.92倍。这预示着中国人口城镇化在跨过50%后,城乡差距开始走向收敛。
图4 1978年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
Figure 4 The Course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China since 1978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相关数据计算。
中国人口城镇化率的演进程度与城乡差距的变化轨迹,无疑是对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所应呈现的城乡格局变化的一种验证,反映了在城镇化由低到高的演进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先扩大、后收敛的变化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仅观察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并不足以反映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差距的真实变化。因为城乡居民收入只是基于现金价值的比较,而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积累的财产价值远超出其现金收入,对城乡差距的形成与影响更为显然。相关研究揭示,进入本世纪以来,国民的财产差距扩大速度远远超过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个人财富积累速度非常快。在过去大约10年的时间内,人均财富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2%,特别是房产价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5%。而农村的财富积累速度年均增长率只有11%,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李实,2010)。因此,如果把城乡居民的固定资产(譬如房产)折算为现金价值考虑在内,那么,城乡居民差距不但尚未收敛,甚至还将继续扩大。
这一研判旨在阐明,中国人口城镇化在跨过50%后,乡城人口格局的“反转”为城乡差距的收敛提供了人口条件,但如果没有相应的产业支撑和适宜的制度保障,城乡融合将依然可望而不可及。
(二)非农化的实现程度
城镇的形成有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与稳定呈现需要以非农产业的发展壮大为先导。基于此道,农民工的市民化需要以生产方式的非农化转型为引领,以稳定的城镇就业为保障。
本文认为,城镇化与非农化本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显存差异的概念。前者意指乡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数量规模和所占比例不断增长的过程。后者则是指农业人口逐步脱离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渔业),并在非农产业实现稳定就业的现象[9]。两个概念虽然都涉及人口主体的变动,但又显然不同,城镇化强调人口聚居形态的空间改变,表现为“农转城”。非农化则反映人口从业属性的身份转变,亦可称为“农转非”。对于人口的城镇集聚来讲,“转移”只是手段,“致富”才是目的。换言之,城镇化的实现并不在于人口聚居形态的空间变化,即“乡—城转移”,而取决于人口从业属性的非农身份转变,即“农—工转型”。因此,人口的空间转移只不过是形式,而人口的产业转移才带有实质性(罗淳,2013)。由此揭示了城镇化应依托于非农化而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人口聚居形态的“城镇化”总是以人口从业属性的“非农化”转型为先导,非农从业人口(Non-agricultural Population)的规模和占比普遍高于城市聚居人口(Urban Population),而且越是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非农化超越城镇化的特征越明显。这提示了城镇化演进依存于非农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一些南美国家的人口城镇化则超过同期该国人口非农化水平,这种超前于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凸显的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城镇化发展的主流态势相背离,亦是城镇化内容与形态不统一而凸显的一种“虚高”现象(见图5)。
图5 2010年世界各地区和部分国家城镇化率与非农化率比较
Figure 5 The Comparison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Non-agriculturalization in the World’s Regions and Some Selected Countries 2010
资料来源:UN.DESA.Population Division.2011.Rural Population、Develop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2011.www.unpopulation.org.
注:差值=城镇化率-非农化率。若城镇化〈非农化,就意味着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占比超过聚居城镇的人口占比,有助于城镇化的稳定呈现与持续深化;若城镇化〉非农化,则表明聚居城镇的人口占比超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占比,易于导致城镇化水平的“虚高”,不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一些南美国家的城镇化率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就快速升高,甚至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的同期水平,但由于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缺失等,许多农村人进入城市却没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虽然聚居在城市,但大多居无定所,进而沦为城市贫民。这种城镇化的“拉美陷阱”[10]严重拖累了拉美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剧了乡城人口的贫富分化。拉美国家的这种城镇化陷阱尤其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在上述“图5”中,中国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也明显超前于非农化水平,甚至堪比差值最高的玻利维亚。这是否表明,当代中国正在陷入城镇化的“拉美陷阱”?
对比近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数据和相应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数据(见表1和表2)亦不难发现,中国城镇化高于非农化的现象在过去20年间确实呈不断拉大之势,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尽管仅凭两表格出示的3个年度数据,不足以定论两组指标变化的相关程度,但看趋势,如果中国城镇化高于非农化的发展格局得不到有效抑制,城乡差距的继续拉大恐怕是在所难免。
根据分省区的数据观察可进一步证实(见图6),2010年中国各省区的城镇化率都高于非农化率,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都在2倍以上,而且省际差异显著。观察各省区“点位”的基本格局可见,大凡城镇化与非农化比值小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小(譬如北京、上海);与此相反,则两指标都大(譬如云南、贵州和广西)。这再一次表明,城乡差距的缩小需要与非农化的超前发展为保障。
图6 2010年中国各省区城镇化、非农化比值与城乡居民收入比值
Figure 6 The Ratios of Urbanization to Non-agriculturalization and Urban-Rural Ratios of Household Income in the Provinces of China 2010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和相关年度《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注:浙江和新疆两个省区的“点位”显示与大部分省区相左,而且分别处在两个极端,其个中原因有待深究。
据此而论,当代中国乡城人口的分化态势,与其说是农村人口的市民化不充分,倒不如说是农业人口的非农化不给力。只有广大农民工实现了非农就业并获得合理的非农收入与劳动保障,才有助于缩小城乡人口差距。由此断言,没有非农产业的发展壮大和非农人口的持续增长,传统户籍制度的消亡,并不足以改善“新市民”的生存境遇,即便实现了100%的城镇化率,乡城人口的分化态势仍将会在城镇“市民”中延续。
(三)“农转非”群体的生存发展状态
基于长期以来“城乡分治”格局生成的制度惯性,使得资源垄断体制和利益积累差距仍然强化着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导致阶层流动固化,以往的城乡分化格局正在当今的城镇“市民”人口中延续,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生存发展状况令人堪忧,在个人能力、家庭财富和社会资本等诸方面都缺乏竞争优势和制度支持。
其一是“农转非”群体的非农收入回报低于城镇(户籍)居民。一项基于6城市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收入的比较研究(田明,2013)显示,即便是在剔除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8%用于缴纳其养老保险和3%的其他社会保险后,6城市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农业转移人口,尤其东莞市和青岛市,农业转移人口收入不及城镇居民的60%。
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农转非”群体中的个人能力比户籍身份更具决定性,结果显示“政策性”农转非群体的收入回报明显低于“选择性”农转非(郑冰岛、吴小刚,2013)[11]。由此揭示出在户籍制度约束力日渐衰减的今天,农民工的不利地位不仅仅在于其农业户口身份,更在于其在社会流动中的竞争力弱势。
其二是贫富差距不仅发生在城乡之间,而且也在家庭或代际之间传递,“富二代”与“穷二代”的差距日益扩大。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财产不平等程度呈不断升高态势,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此外,家庭层次的财产不平等有两个特征:一是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水平明显高于在体制外工作的家庭,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的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体制外家庭。二是中等收入家庭财产增长幅度大,而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财产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另据最新发布的《就业主力军就业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在2015年就业签约的毕业生中,签约薪资的高低与父亲的职业存在明显关系,父亲在国家机关的毕业生们的平均签约薪资最高,达3614元;其次是父亲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平均签约薪资分别是2983元和2942元;而父亲在家务农的毕业生的平均签约薪资最低,仅为2552元。比最高签薪者低1062元。可见,在这个“拼爹”的时代,父辈们的阶层差异,还在其后代中延续。长期铸就的资源垄断体制和利益积累差距,仍然强化着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必将成为户籍制度消退后阻隔城乡融合的一道暗沟。
其三是职业的阶层流动固化。观察人口普查数据不难发现,在1990年“四普”到2000年“五普”的10年间,职业保持“农民、渔民和猎人”不变的比例,城市为29.83%,农村为64.54%;在2000年“五普”到2010年“六普”的10年间,上述城乡职业不变比例均有下降,分别为25.09%和54.66%,但城市的下降幅度明显低于农村。表明农业人口越是进入城镇,其从业选择机会越小,职业变动的难度越大。一份新近的相关研究(李强、王昊2014)更为清晰地揭示出当代中国城乡职业分层的固化态势。如表4所示,在2000年“五普”至2010年“六普”的10年间,城乡人口职业流动的阶层变化都非常有限,而且这种阶层流动固化态势,农村甚于城市。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乡城人口能否实现融合,不仅仅关乎户籍制度的存废,而且更牵涉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及“农转非”群体的城镇生存发展状态。因此,千万别以为只要取消了户籍刻度,农民就市民了,城乡就统筹了。人口的乡城融合并不在于户籍身份的一体化,也非聚居空间的城镇化,而是要谋求非农产业的支撑和“人本”主义的城镇化取向。
理论上讲,当城镇化跨入中后期阶段时,乡城人口就具备了从分化走向融合的前提条件,但能否顺利实现融合,全然取决于其所依存的时空背景及其制度安排。面对中国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化率接近55%直奔60%的情形下,有效抑制乡城人口的分化,除了彻底拆除长期实施的户籍制度藩篱,实现乡城人口的自由流动与自主择业,还必须遵循新型城镇化中强调的“人的城镇化”旨向,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建设,打破阶层固化僵局,赋予农业转移人口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强的社会支持,同时着力培育和壮大非农产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非农就业,增强择业能力,增加劳动收入,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跻身中产阶级队伍。
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希望提示的政策含义可归结为如下3点:
其一:当代中国人口乡城分化的背后是阶层分化,因此仅拆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藩篱只完成了“统筹城乡”的第一步,要有效抑制城乡分化,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取向就是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的“人的城镇化”宗旨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的城镇化实践,关注人的福祉与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要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辜胜阻、杨威,2012),这样才有可能使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梦落地生根。
其二:既然人口的空间转移只不过是形式,而人口的产业转移才带有实质性,那么就值得鼓励农业人口的就近就地转移。这样既可以降低他们的转移成本;又能够维系他们的家庭亲情和社会关系。同时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产城融合”发展取向,坚持走以非农化引领的城镇化实现路径,以避开城镇化的“拉美陷阱”,推动中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其三: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中,既要打破劳动力市场壁垒,建立公平择业的制度环境;更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帮扶力度,鼓励大众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包括开启“零资本创业”计划,实施弱势群体的就业保障和政府托底等政策(张鸿雁,2013),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这些都必将有效抑制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促进乡城人口的融合进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分阶段、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2014年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更明确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乡城转移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我们相信,这“三个1亿人”的转移目标完全有可能如期实现,但如果能够以人口的“农—工转型”引领人口的“乡—城转移”,并切实改善“农转非”群体的生存发展境况,那么,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就将是可望而可即的。
注释:
[1]在中国,城镇化与城市化两概念内涵及其异同素存争议,本文认为:“城镇化”概念是中国版的Urbanization,是本土化的“城市化”语境表达(罗淳、舒宇,2013;罗淳,2013)。基此,为表述规范,本文拟统一采用“城镇化”做论。
[2]依照2000年“五普”对“常住人口”的界定,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及以上者也归属“常住人口”,但针对所居城镇,如若连续居住时间不足半年,则只能被统计为该城镇的“暂住人口”。
[3]2001年蔡昉就注意到城镇内部的这种二元分割现象,并认为中国乡城劳动力迁移实际上只完成了“走出乡村”的第一步,如何能够实现“安居城镇”的第二步仍然值得关注。
[4]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强调“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全国多个省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加快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
[5]按当年乡城迁移人口中85%来自乡村匡算。若预设全部来自乡村,则户籍城镇化率只有24.59%。
[6]有学者(李强、王昊,2014)在论及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新变化时就注意到,城镇实际上已经取代传统的户籍身份成为乡城人口分化的新空间。
[7]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rtham,1975)在观察各国城市化演进的过程中依据城市化率指标将城市化进程划分为3个阶段:一是城市人口缓慢增长的“初期阶段”,此时区域人口以乡村聚居为主体,人口城市化率低于30%,且增长速度缓慢,人口的乡城迁流十分有限,区域发展以农业为主导;二是城市人口加速增长的“中期阶段”,此时城市化水平超过30%,伴随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现;与此同时,工业化和非农化进程的加速呈现,推动二、三产业的扩张,城市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吸引着周边农村人口大量涌入,促使城市在空间和规模上急剧扩张、城市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三是城市人口减速增长的“后期阶段”,此时城市化水平已突破70%,人口乡城聚居格局显著改变,城市生活已经全面普及,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大为减少,同时城市化速度明显放慢,传统的农业社会特征近乎消散,脱颖而出的是现代农业产业和都市农业,区域发展表现出很强的城市主导特征。
[8]“回浪效应”是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G.Myrdal)提出,意指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收益差异的吸引下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削弱了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实力,加大了区域间的差距。“扩散效应”则是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向落后地区扩散的现象。这两种效应都是发展经济学在论及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时提出的(毕世杰,2002)。
[9]正确理解“非农化”内涵还应强调两点:其一,非农化并不专指工业化,应是包括工业在内、或以工业为主导的二、三产业发展过程;其二,非农化不等于排斥农业、消灭农民,而是改造传统农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10]“拉美陷阱”(The Latin America Trap),意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国家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甚至超越了欧美发达国家。但与之相伴的是贫富不均两极分化,城市“贫民窟”问题凸显、失业人口较多、公共服务不足等。过度城市化不仅没有推动拉美经济持续发展,没有解决其农村农业问题,反而加剧贫富差距,使拉美各国相继陷入了更为棘手的城市危机之中。
[11]该实证研究将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户口流动方式划分为两种,一是“选择性”农转非,主要指农村出生的佼佼者,通过在城市升学、就业等方式主动获得的非农户口,这是一种高度选择性的流动方式,只有少数农村精英才有此机会,因此其收入回报甚至高于出生城市的居民;二是“政策性”农转非,指被征地农民整体获得的非农户口,是一种政策安置性的户口流动,与农民的个人能力并不关联。这种“政策性”农转非群体虽然轻松获得了非农户口,但因不具备较强的个人能力和主动性,也就无法获得非农户口的收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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