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一颗明珠,独立二十多年来,哈国在强人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励精图治和全体国民的不懈努力下迅速发展
在独联体国家中,综合国力是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经济体,正在努力向世界发达国家前三十强的目标迈进。
一、哈萨克斯坦全面务实经济战略及改革
当前,哈萨克斯坦正制定基础设施、工业、能源、社会和文化等全面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中国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仪之后,中哈之间的产能合作、科技合作、融资合作和企业合作有了更多的空间与机遇。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中哈国情、历史、发展阶段、治理方式、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差异,两国的产业合作,特别是中企西进合作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对哈萨克斯坦国家治理与经济改革的认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哈萨克斯坦以“全面务实经济”为核心,制定了对旧有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彻底颠覆”的经济战略方针。
主要归结为三个核心词:改革、增长、发展。内容包括以企业管理、经济转型为核心内容的新型私有化改革;实行税收优惠,营造优越投资环境;政府管理部门的现代化改造等。
(一)从“哈萨克斯坦含量”到“国有资产新型私有化”
改革所谓“哈萨克斯坦含量”是指哈萨克斯坦独立初期提出的扩大内需、加大境内企业购买本国产品的力度、实施贸易保护的政策。
主要是针对政府采购以及有关地下资源开发利用合同的总价值中哈国商品、工程劳务和服务所占比例过低问题而提出的。
实施“哈萨克斯坦含量”的目的是,国家从招标阶段开始监控,推行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提高本国基础产业、本国附加值产品、服务和人员在项目采购中的比重。
1996年1月27日颁布的《地下资源和资源利用法》2007年6月2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法》、2009年1月21日第733号总统令颁布的《关于企业和国家机关采购商品、实施工程(服务)过程中“哈萨克斯坦含量”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在政府采购和地下资源开发领域内应强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购买和经营活动中增加对哈国劳动力、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使用比例,同时加大对非资源领域的投资,最终在2015年前使政府采购和地下资源利用合同中的“商品哈含量”达到50%—60%、“工程和服务哈含量”达到90%的目标。
与此同时,哈政府还公布有关“哈萨克斯坦含量”的计算方法,要在国家机关和机构、国家股份大于等于50%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国有控股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地下资源开发者及其授权人、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或机构中普遍推行。
在政府大力推动下,这一政策效果显著:2009—2011年,哈政府采购中的国产商品比重分别是51.8%、76%和71%;本国工程劳务比重分别是83.3%、85%和85%;本国服务比重分别是91.1%、85%和87%。
“哈萨克斯坦含量”政策作为发展和鼓励国内经济的一项保护措施,在确保哈萨克斯坦国家利益的同时,对于国外跨国投资者提出更高的门槛和要求。
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地保护了哈萨克斯坦国有资产, 同时也使7000余家国营企业得到进一步支持和发展。
但正如2015年11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国情咨文中指出的那样,“哈萨克斯坦含量”政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力的发挥”,“还将众多的私营投资者以及良好的创业项目挤出了自由竞争的市场”。
因此,“在当前,解除对国有资产私有化的限制具有重要意义”。应在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下“对国有资产进行新的私有化计划”,以保证“国内和外国投资者尽可能地参与到私有化进程”。
“国有资产新型私有化”符合2050年战略“创建有效的私营经济,发展国家—私营伙伴关系,刺激和鼓励出口”的目标,也是哈萨克斯坦在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审时度势的战略选择。当前哈萨克斯坦针对国有资产的新型私有化改革,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在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下进行的。
其中,企业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以及进行公开拍卖成为了私有化的重要机制;为使国内和外国投资者尽可能地参与私有化进程,政府取消企业股东对出售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平等权利。截至2015年12月25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了2016—2020年新一轮私有化名单。
在新的名单中包含了国有企业和准国有企业在内的65家大型企业、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会企业、巴伊捷列克控股公司企业、哈农公司企业等。预计2016年年中将制定相关法律,取消进行私有化企业股东享有的企业股份优先收购权。
(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应当承认,经过政府的不懈努力, 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据有关资料统计,2014年在独联体国家中哈萨克斯坦已经成为仅次于俄罗斯的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
2015年末,哈萨克斯坦总统提出当前“应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继续“加大哈萨克斯坦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度”,尤其是要“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并为此实施两项重要举措。
一是签署税务大赦法案,规定对2014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包括公私机构和私营企业主,在2014年10月1日前所拖欠的税款利息和相关罚款进行注销,纳税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他们将资金用于发展商业活动。
二是2015年11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了《关于对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条款就哈萨克斯坦公民、归国哈侨以及持有在哈长期居住证人员的资产公开进行大赦豁免等问题进行修改补充》法案,以简化资产和资金合法化程序,延长资产合法化活动的期限。
此外,2015年哈萨克斯坦议会审议并通过80多项涉及政府管理、教育、卫生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行政便利的法案,这些法案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生效。所有这些措施将提升国家、社会以及国民经济在面临危机时的承受和应对能力。
(三)优化引资环境
2003年哈萨克斯坦颁布《投资法》、《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清单》,目前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较为宽松,虽然保留了通过立法设立禁止投资领域的权力,但并未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特定产业。
2015年11月,哈萨克斯坦总统责成各级政府制定并呈报旨在改善投资环境的详细方案,成立以吸引投资者、优化投资环境为己任的政府委员会引导投资者参与当地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近年来,哈国力图为招商引资打造宽松环境,但是外国投资企业在投资设厂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如信息不确定性、市场风险性和外部环境(包括国内、国外市场)易变性的考验。
由于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大国强国地位在国际社会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世界性的权威组织纷纷将哈萨克斯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一系列比较直观的量化指数,对其招商引资的环境进行评估。
虽然部分量化指标带有西方意识形态的偏见和“水土不服”的缺陷,但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投资环境的真实情况,因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每年公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报告”,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指数表明,2007—2015年哈萨克斯坦的经济环境总体向好,经济自由度指数从2007年以来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见表1)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哈萨克斯坦名列第42位,较前一年上升8位,创下历史新高。
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016年营商环境预测报告DoingBusiness2016》中,哈萨克斯坦名列第41位,较前一年上升12位。世界银行对哈萨克斯坦与其他中亚三国2016年营商环境预测指数进行对比(详见表2)发现
哈萨克斯坦在开办企业和保护破产企业的投资者利益方面优于其他三国,企业注册申请的时间和费用较低,企业破产后的可收回资产率高。指标基本未变的部分是贷款环境方面。哈萨克斯坦营商环境指数说明,在保证经济自由化的同时,政府在管理经济成效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哈萨克斯坦经济环境及发展重点
当前,哈萨克斯坦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深化区域合作时期。对哈萨克斯坦经济规划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有助于了解哈国的经济环境
(一)哈萨克斯坦政府对经济的管理
一般来说,政府的法制化程度越高,腐败程度越低,经济就越自由,就越有活力;政府如果能有效进行制度安排,减少市场准入与竞争壁垒
确定激励机制,降低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加企业发展机会,就会吸引更多的投资繁荣国家经济。世界银行关于国家政治发展的评估指数,重点关注国家及国家机构的稳固性、政府工作效率、立法与法制质量、国家民主化程度、国内和平环境等排名。
以世界上政治发展最好和最差的国家为标准进行衡量,可以看出,哈萨克斯坦的政治发展指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见表3和表4)
从国家的稳定程度上看,哈萨克斯坦在中亚地区属于唯一较为稳定的国家,其他三国均处于较危险的风险国家行列。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各项指标的指数偏低,尚需进一步努力在对腐败的治理方面,哈萨克斯坦不断推行包括财产公示在内的举措,加强对腐败的治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民财产公开化制度将正式生效并执行,哈萨克斯坦的“所有公民无论身在何处,如需查清其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哈萨克斯坦将在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协助下,采取必要措施,确定其资产和账目情况”。
从腐败印象指数上看2000-2014年哈萨克斯坦的腐败指数始终在2—3区间,2014年得分为2.9,在全球174个被考察国家中名列126位,总体上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国家,但从年度走势看,总体上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详见表5。
哈萨克斯坦已从较不自由经济体逐步转变为中等自由经济体在此值得关注的是按照西方国家的评估,尽管哈萨克斯坦民主化水平不高(143/167)属于威权体制的国家,但是国家脆弱性指数显示,哈萨克斯坦属于低危险性的国家(111/178),显示了亚洲地区民主化与政治文化传统的特殊性。
(二)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与国际合作现状
第一,交通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交通及其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哈萨克斯坦的重点建设领域之一。由于地处欧亚大陆的中心,哈萨克斯坦是天然的交通物流聚集地。
当前亚欧之间约1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量中有20%是通过哈萨克斯坦完成的。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哈萨克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较为落后。
2014年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对包括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在内的综合竞争力状况做出了评估,哈萨克斯坦的基础设施在57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44位,排名比较靠后(见表6)。
哈萨克斯坦要想在2050年成为中亚的贸易、物流和商业的枢纽,并且在2020年前达到过境运输能力比2013年增长1倍、到2050年增长9倍的目标,基础设施显然是一个瓶颈加强交通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生产性交通物流设施的建设是当前哈萨克斯坦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国家规划的重要内容。
哈萨克斯坦2050年战略提出:要通过组建合资企业方式“建设生产性交通物流设施”,“在有出海口的国家建设港口码头”“在世界的交通过境枢纽点建设运输物流港”。目前哈国正在进行博加克特—叶尔塞、阿拉木图—楚河铁路以及库勒克港渡口建设。2015—2017年期间投资90亿美元用于实施“光明之路”。
应当说,哈萨克斯坦要实现基础设施发展计划有一定难度,不仅需要与国际标准统一,而且更需要强大的资金做后盾(目前主要依靠能源开发领域的储备资金支持)。哈萨克斯坦对基础设施领域的高度重视,使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看到了商机,纷纷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厂。
著名的有:全球轨道交通、电力传输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先企业,以创新环保技术而闻名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以工业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而闻名的迪拜世界集团以及欧洲、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企业。
其中,法国承接了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企业私有化规划、建立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等项目,迪拜世界集团对位于里海最主要的货运码头——阿克套港提供管理外,还获得了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特别经济区和内陆集装箱中转站港口码头经营权;迪拜最大的工程承包商Arabtec公司还承接了阿斯塔纳的国家住房和非住房建设项目。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西欧—哈萨克斯坦—中国西部国际运输走廊改建工程获得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支持、韩国电力公司和三星公司已经取得了巴尔喀什热电厂的EPC合同及其他相关项目。美国第二大石油公司雪佛龙也计划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则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哈萨克斯坦污水系统升级工程等。
第二,能源开发领域。哈萨克斯坦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在矿产资源方面,钨、铀矿储量位于世界前列,铬、锰、铜、锌的储量排名世界前五,是世界上第八大黄金产区。哈萨克斯坦还是亚洲石油、天然气的最大生产国,丰富的资源正在为日趋走向地区性大国的哈萨克斯坦助力。
在科技发展日益日新月异的今天,哈萨克斯坦利用能源输出加紧实现资金积累更加具有紧迫性。因为,“合成材料技术和新型混凝土技术的应用,已经使哈萨克斯坦的重要资源——铁矿和煤矿储备变得廉价”。
当前,哈萨克斯坦的能源开发项目更加强调计划性和目标性,甚至提出了哈萨克斯坦能源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短期目标”指出,要利用哈萨克斯坦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矿产储量优势与特点,向世界各国输出能源。在国际能源价格飞涨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原材料出口实现资金积累。“不断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到2025年GDP比2013年翻一番、到2040年翻两番的目标。”
“长期目标”则指出,通过资金积累,最终实现从原料领域的行业出口转变为非原料领域行业出口,使哈萨克斯坦最终加入非原料出口国行列。当前,哈萨克斯坦的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在不断推进之中。
2015年,哈萨克斯坦已经开始落实工业创新发展规划第二个五年计划,哈国正在着手建设不依赖于自然资源的经济模式。实践表明,能源出口为哈萨克斯坦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创立于2000年的国家石油基金(资金来源于石油出口的创汇收入)总额已近200亿美元,相当于哈萨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的14%。
从2014年起,国家石油基金开始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在就业保障、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国家石油基金还将为世博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当前,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天然气综合体仍然是该国经济的火车头。
独立后,西方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集团在20世纪90年代初纷纷进入哈国投资设厂进行能源开发。著名的有:美国的谢夫隆财团、埃克森美孚公司、菲利浦石油公司,英国的阿莫克公司,日本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Inpex),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Total),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Shell),俄罗斯石油公司等。
其中,英国是哈萨克斯坦油气开发、黄金开采、金融业务和航空领域的主要合作伙伴,共有453家合资企业。
英国天然气集团(BG)掌握卡拉恰干纳克油气公司32.5%的股份、里海管道财团2%的股份以及阿斯塔纳国家航空公司(哈航)49%的股份。
由多国政府及石油财团共同成立的里海管道财团CPC持股比例分别为:
俄罗斯持股24%,哈萨克斯坦持股19%,阿曼7%。在累计外商投资比重的统计中,位列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荷兰、英国、美国、中国和加拿大。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合作的现状看,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市场份额、规模比重、行业与企业结构方面,也大多集中于能源领域。
第三,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从扩张式增量发展到存量式的“绿色”发展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资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每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之路。
打造绿色经济也是哈萨克斯坦近年来经济规划的重要方面,为此国家提出了在多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在农业领域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在工业建设领域,使用最新型合成材料,注重技术性和环保要求。在对外引资方面,允许外商开采和使用能源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境内采用生态化的、无公害的技术,“使用最新技术生产”、“向我国提供最先进开采和加工技术”的外国投资者具有优先权。哈萨克斯坦早就认识到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紧迫性,特别是在不可再生资源领域,已展开了多年的实践和探索。
哈萨克斯坦目前是最早研究绿色节水经验注重学习发达国家供水节水技术、引进澳大利亚地下水采集和节水技术的独联体国家而对作为不可再生的能源,哈萨克斯坦已提出2025年国家将全面满足本国市场符合生态新标准的燃料—润滑材料的供应。
为了挖掘经济的创新潜力,为未来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哈萨克斯坦提出将重点对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网络实体系统、未来能源、设计与工程学等领域进行开发。
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设立的高新技术园区——“阿斯塔纳商业园”以及在阿拉木图设立的阿拉套科技园内汇集了大量科研型和创新型机构,成为科研创新体系的强有力基石。希望于2017年举行的阿斯塔纳世博会为国家在“绿色科技”基础上推动新兴能源发展创造良好契机。
三、中国企业走入哈萨克斯坦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与哈萨克斯坦互联互通的对接问题。以“五通”为核心打造的中哈经贸合作还存在太多的“不通”,在基础设施领域表现得最为典型。
由于双方在运输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存在着不同标准的限制,依然存在着物流瓶颈。如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因铁路轨距不同,货物在口岸还需换装,制约了双方之间大规模经济合作。
科技产业领域、传统产业领域大宗商品进出口的标准、类别都存在标准化问题,“对接”问题广泛存在于各个行业乃至科研院校的合作之中。其次是面临其他国家的竞争。
丝绸之路经济带倡导的不是一个超国家的实体,是一个包容的开放的体系,是一个便利化、流动性的共生空间。
对哈萨克斯坦的发展规划进行审视会发现,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在哈萨克斯坦已经占有较大份额,美欧俄日韩等其他发达经济体均提出了各自的“战略”、“倡议”、“计划”和“构想”。
其中,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欧盟的“中亚战略”、日本的“自由与繁荣之弧战略”、韩国的“欧亚倡议”、土耳其的“欧亚构想”等都对在丝绸之路框架下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构成排他性挑战。
哈萨克斯坦倚重西方技术、高新科技项目。2015年哈萨克斯坦总统出访英国和法国时,双方达成了价值115亿美元的合作协议。
日本首相访哈之行,使哈萨克斯坦首次拥有了生产丰田汽车的能力。在投资待遇与投资保护方面,哈萨克斯坦已经与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土耳其、约旦、卡塔尔等四十余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与欧亚经济共同体等签订了多边协议,均约定对缔约方实行最惠国待遇。
而中哈并未签署相关协议。第三是政治局势和社会上的“排外”情绪。在政治领域,新旧政权的交替、老人政治的终结、人治社会的特征、腐败及人情经济都会对中国企业走入哈萨克斯坦带来阻碍。
特别是在社会领域,民众对国有资源“私有化”怀有抵触心理,尤其是在经济下滑时期“排外”情绪日益高涨,对外资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外资企业员工的道德形象问题等反应强烈。
2015年7月,在东哈萨克斯坦州克托盖市一个项目工地发生的中国有色金属公司中国工人与哈萨克斯坦工人冲突事件,就是此类问题的典型体现。此外,在中亚地区存在的极端势力及其暴恐问题,也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维稳成本。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1.以往中哈两国经济合作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与生产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哈国的经济发展、为我们国家的能源安全做出了贡献。今后一段时间在上述领域的合作仍将是双方合作的重要方向。
与此同时,作为合作主体的企业需要转换思路,要掌握哈萨克斯坦经济战略规定的发展重点,将合作领域更多地转向哈国绿色发展上。
一方面在面对发达国家的企业时可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哈国的政府支持和优惠化解当地居民对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环境问题的担忧,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2.关于互联互通的标准对接、道路连接问题,不光存在于我们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中,这个问题也在影响中国与其他中亚国家的经贸往来。可以利用上合组织作为平台,通过多边沟通谈判予以解决。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共同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要利用好上海合作组织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2014年9月在杜尚别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要积极促进该协定的落实。
3.要注意风险防范。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对一带一路参与积极性高涨,都在争取搭上这趟开往西部的列车。
越是这样越要防止头脑发热,要提醒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学者认为,中俄经贸合作,“从长期建设角度看,中国应当建立一个规范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审查机制”,应当更加注重资源配置与合作模式,减少政府干预,让经济回归经济。
这个建议同样适用于中哈之间的合作。中国企业进入哈萨克斯坦面临的挑战并不意味着要悲观地看待中哈两国之间的合作前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是传统友好邻邦,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合作的基础条件良好。两国拥有阿拉山口、霍尔果斯两个铁路口岸、两个能源管道以及两个航空口岸(乌鲁木齐和喀什)和14个陆路口岸。
在2004年签署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下,主要口岸已经实施了精简流程的通关程序。
在资金方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丝路基金的启动,已经稳步推进的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大大增加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效应。
哈萨克斯坦独立二十多年来,逐步确定了以赢利、投资回报和竞争力为原则的全面务实的经济纲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所强调的“亲、诚、惠、容”理念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以及在双边合作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的新思路等都得到哈萨克斯坦方面的高度认同。
在2015年8月31日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中双方进一步确定了涉及冶金矿产、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医药合作、工业园区、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为两国今后的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哈萨克斯坦总统在2016年度国情咨文中指出:
当前,哈萨克斯坦对外合作的目标是“优先建立可直达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市场”。中哈之间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