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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意见领袖也很难实现公民个体在网络空间的平等参与?

互联网的发展给经济和社会都带来了变革性的影响,也正在影响和改变传统的政治参与模式。尤其在中国,伴随着互联网及社交平台的飞速发展,“网民”成为一个影响力愈来愈大的群体,对许多具体案件进行的集中热烈讨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网络舆情事件,并推动这些事件得到解决。这是否意味着政治参与在互联网时代变得更为平等和有效?笔者拟通过对一起典型的网络舆情事件——夏俊峰案件中网络意见领袖结构的分析,探究网络政治参与的结构特征,并分析其意涵。

一、网络政治参与效果

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以网络为媒介,通过网络政治交流、网络政治结社、网络政治宣泄等方式来影响政治生活,迅速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参与形式,其中网络舆情事件的高发引人注目,典型的如2009年的邓玉娇案及2012年的唐慧案等,个体权益的损害引来大量网民的集中关注和讨论,舆情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给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带来极大的压力,促使事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由此,不少学者对网络政治参与表示了良好的预期,认为它提供了更为平等的参与机会。如网络可以增强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改变传统的交流方式及扩展公共空间,提供了开放、平等、去中心化的空间,能够给网民提供平等的主体地位、平等的政治权力、平等的参政机遇和平等的网络权力。这些研究都对于网络政治参与带来的更平等的参与机会与结构表示了肯定和预期。

然而也有学者对网络促进平等参与的效果表示怀疑。Bucy & Best发现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掌控资源较多,网络参与也更多。在网络参与群体中,青年学生和社会中间阶层占到近60%;新技术在为普通网民赋权的同时,网络空间内的权力又向精英群体集中。这些研究表明,网络政治参与在个体与群体、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均等的结构。

如上研究对网络政治参与主体进行了探讨,但对于网络是改变了传统政治参与的模式还是仍然沿袭了传统政治参与的问题尚未有明确的结论。尤其在国内,对网络政治参与的作用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盲目乐观,鲜有对网络参与主体内部结构的分析,这就难以有效解释在网络中普通公民个体政治诉求实现的机制。

二、意见领袖与网络政治参与

意见领袖是传统传播结构的中间环节,使得传播呈现出“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的两级结构。但在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这是否意味着意见领袖的垄断性会被打破?从理论上来看,网络时代维护大规模弱连接的时间和物质成本都变小了,给意见领袖舆论引导作用的发挥扩展了空间;从实践中来看,不少学者分析了网络时代的意见领袖的地位,整体表明网络时代意见领袖的影响范围更广,尤其是微博与意见领袖的结合,使得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大大提升。就此,本文提出假设1:网络政治参与呈现出“个体—意见领袖—大众”的两级传播结构,意见领袖在其中起着筛选和放大个体政治诉求的作用。

意见领袖往往具有一定的特质。拉扎斯菲尔德归纳过传统社会意见领袖的三因素:人格属性、信息能力和社会声望;而网络时代,仍然是社会知名人士或专业人士占据着意见领袖的位置。虽然有不少“网络红人”借助于某个网络公共事件或者某种网络公共行动迅速被网民关注而走红,但这一群体并不具有稳定性。本文也将意见领袖与网络红人相区别,本文的意见领袖是指那些比较持续发挥影响力的群体。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网络意见领袖群体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不容易因为具体事件的转移而波动。

本文拟选用夏俊峰事件来对这两个假设进行验证。夏俊峰事件源于一起刑事案件,但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其妻子张晶利用微博,积极呼吁请求法院为他免除死刑,提出了明确的政治诉求,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网络舆情。因此,本文拟借助这个事件来研究公民个体的政治诉求如何通过意见领袖来与大众产生互动并发展成为舆情事件。

三、夏俊峰事件中意见领袖网络结构分析

夏俊峰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一是借助了网络的东风,2009年刚好是新浪微博兴起的时候;二是这一事件得到了诸多网络大V的关注,引起网民的追随;三是事件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集中爆发时期;四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也引起公众的质疑和讨论;此外,相关消息表明国外势力在这次事件中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上种种因素,使得夏俊峰案件掀起微博舆论的高潮,使他成为了“中国最有名的小贩”。

图1绘制了由科大讯飞公司收集的2013年9月22日—10月4日新浪微博上有关夏俊峰事件的微博讨论数量走势图,可以看到意见领袖对此案件的讨论数量与网民的讨论趋势基本一致,但其中意见领袖的讨论高峰要早于网民,显示出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到,意见领袖的讨论热度下降得也更快,在10月4日,大众网民的讨论数量仍然维持在平均水平并略有上升,但意见领袖的讨论数量已经急剧下降到32个,表明意见领袖的兴趣转移得更快。

之所以事件在9月25日出现高潮,除了当日夏俊峰被判决死刑外,另一重要原因是知名艺人伊能静当天在微博宣布收夏俊峰的儿子夏健强为义子。伊能静的微博粉丝有1100万之多,而根据搜狐截屏数据,这条微博截至9月25日23点59分,收到了3314个赞和4960条评论。而同一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发布的有关夏俊峰被判决死刑的微博收到了92个赞和828条评论,评论数不及伊能静的1/5。这表明意见领袖在夏俊峰事件成为热点事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根据新浪微博账户对此事发表评论的数量和影响力的大小,笔者选取了112位意见领袖作为分析的代表,对这个传播结构进行内部的深入分析(见表一)。

这112位意见领袖与夏俊峰本人直接相关的家属仅有1位,即其妻张晶;而媒体工作者占三分之一强,达到34.82%,再加上媒体机构微博9.82%的比重,新闻界意见领袖占据了44.64%;非法律类学者也占相当比例,达到20.54%;相关专业人员(诸如律师和法律学者)所占比重之和达到13.39%。这表明,在网络上,意见领袖仍然集中在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一定社会关注度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士身上,公众个体的政治参与需求并不构成其成为意见领袖的必要条件。

意见领袖的微博认证和粉丝状况来看,经过微博个人认证的账户构成了意见领袖群体的绝大部分,达到81.17%。粉丝数目集中在10万~30万,但30万以上数目的意见领袖也占据了43%的比例,300万粉丝数目以上的微博大户也有10个,这表明意见领袖的构成比较单一,集中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群体身上,且都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意见领袖的态度和观点来看,在有关夏俊峰是否要判处死刑这一问题上,简单总结来看主要存在着三种观点:一是请求为夏俊峰免除死刑,有超过70位意见领袖认为对夏俊峰判处死刑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他们或是对城管表示愤慨,对夏俊峰表示同情,要求法院从宽处理,或从比较的角度认为夏俊峰不该判死刑。各种观点的存在,尽管立场一致,但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了阐释,丰富了对这一案件的认识。二是相信司法公正,对夏俊峰和城管两家中立对待,对双方都表示同情,希望公正处理。有近20位意见领袖持有这种态度(如宣克灵等),将夏俊峰事件的核心转移到对社会矛盾的关注上,着重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评价。这种角度有利于引导民众的理性思考。三是支持核准夏俊峰死刑,认为杀人就必须偿命,但仅有10位左右的意见领袖支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有司马南、梅新育等,希望法院顶住舆论压力,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这种观点虽然占据少数,但也构成了一派力量,对社会正义表明不同的看法。

从上可见,尽管三方观点各异,但请求为夏俊峰免除死刑的意见群体占据了绝大部分,这显示出意见领袖的常规特点:常与官方观点相悖,以大众立场自居,这也是意见领袖能够吸引大批网民跟随的原因。但也可以看到这一事件中意见领袖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理由和主张,呈现多个舆论引导方向,有助于减轻舆论集中的压力,分散社会情绪,起到较好的社会教育的效果。

为了方便对意见领袖的内部结构进行观察,笔者以112位意见领袖为节点,以意见领袖相互间的互动为边,构建了由112个节点、3 332条边构成的夏俊峰事件意见领袖网络图。如果在某个意见领袖的微博上@了某个意见领袖,或者其他意见领袖对他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进行了评论或转载,就认为这两者之间有关系,即在两者之间加上边线。如图2所示,在夏俊峰事件中,112位意见领袖之间进行了紧密的互动,任志强、袁莉、法制路由器、李瑞生律师、财经网等知名人物、法律专家占据着网络的核心,而直接当事人“沈阳张晶”则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微博达人“大师兄的漫画”、“假装在纽约”则更为边缘。

利用Pajek软件计算得出网络密度为0.336,距离密度最大可能值0.5很接近。这意味着本次事件中,意见领袖之间互动比较频繁紧密,信息得到了较为快速、全面的传输。同时这也表明,意见领袖内部结构比较紧密,封闭性比较强。

社会网络的直径为网络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距离的最大值,利用必须经过的节点数目来表示,网络直径越小,网络规模就越小,通达性就越强;网络平均路径长度是连接网络内两个节点之间最短关系链中的节点平均数,也是对信息传播速度的衡量。运用Pajek软件对夏俊峰事件意见领袖传播网络规模计算得出网络直径为4,平均路径为1.814。这意味着,每个节点最长通过4个节点即可以将信息传播到网络中的其他节点,而每个节点平均通过1.814个节点即可以与其他节点进行信息交流。其中,最长的节点是从许纪霖到宣克灵,而这两者恰好属于两个观点群体:请求为夏俊峰免除死刑和保持中立态度。

聚类系数是一个节点与相邻节点之间实际存在的边数与最大可能边数之比,值越大说明网络的整体凝聚性越强。同样利用运用Pajek软件计算得出夏俊峰事件意见领袖网络整体聚类系数为0.422,系数值较高,意味多数节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信息交流,整体网络内部的分化不太明显。其中聚类系数最高的节点是徐昕,与其相连的节点中,有76.6%的节点之间存在交流,集群化程度比较高。此外,陈有西、李承鹏两个节点的集群化程度也比较高,其中陈有西是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而李承鹏是知名的时评人。当事人的妻子张晶虽然也构成一个集群化的节点,但其集群化程度只排到了第7位,显示出网络集群仍然是围绕着较为社会化的意见领袖群体。

中心性是社会网络分析的重点之一,目的是获取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中心程度。它一般用点度中心性(point centrality)和中间中心性(betweenness centrality)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点度中心性是指与某节点有直接关系的点的数目,而节点数最大的行动者即为中心。点度可以分为链入度(input degree)和链出度(output degree),前者是其他用户关注该节点的数目,而后者是该节点关注其他用户的数目。利用Pajek软件对夏俊峰事件意见领袖传播网络的点度中心}h}的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李承鹏、徐昕、贺卫方、袁裕来等受到最多意见领袖的关注,其意见领袖的关注度都在57%以上;而沈阳张晶则并不在中心之列。这意味着网络传播结构较为紧密地环绕在法律学者和媒体人身上。同时在这前十个意见领袖中,只有邓飞一个对夏俊峰案件持中立立场,其他九人都赞成对夏俊峰免除死刑。这显示出意见领袖内部虽然有一定的分野,但“大众立场”占据绝对主流。

“中间中心性”测量的是一个行动者作为媒介者的能力,也就是它多大程度上处于两个节点交通联络的中间。运用Pajek软件对夏俊峰事件意见领袖传播网络中间中心性的测度结果为0.050,中间中心性比较低,表明每个节点所起的连接作用排他性程度比较低,网络间存在着多条通达路径,网络整体比较均衡,信息传播较为流畅。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夏俊峰事件的发端、高潮和结束的周期与意见领袖的关注周期相一致,而意见领袖的关注周期开始得更早结束得也更早,对于整个舆情有着引导性作用。但意见领袖相比于网民,更早地离开了对该事件的讨论,显示出意见领袖更加关注于对事件意义的讨论,而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和结果则并不那么关心。这暗示着意见领袖与个体的政治参与诉求有着不同的关注点和目的。

从对意见领袖网络的结构分析可以看到,尽管“沈阳张晶”是夏俊峰事件的直接相关者,但在整个意见领袖网络中居于中间的则是李承鹏、徐昕等非法律类学者。这表明,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仍然是意见领袖在传播中发挥着领导作用,占据着核心位置,普通公民只有借助于网络意见领袖才能让自己的声音传播到大众中从而引起反响。个体的政治诉求要经过意见领袖的选择和放大才能为社会公众所知晓,意见领袖在传播中占据核心环节。这即是对前文假设1的验证。这就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话题能够引起意见领袖们的关注和推动?尽管目前并未有专门的研究,但无论如何,他们与公民个体的差异、身份地位的不同等特征必然会使得他们与公民个体的利益诉求不会完全一致。二是意见领袖在话题讨论上往往关注于话题本身所带有的矛盾点与社会意义等,使得他们对事件本身的关注要弱于他们在事件上发表社会问题讨论的热情,这也就容易忽略公民个体的政治诉求。

同时,对意见领袖网络的分析也可以看到,虽然政治诉求主体“沈阳张晶”及微博达人“大师兄的漫画”、“假装在纽约”等也位于意见领袖之列,但在网络中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且随着事件的转移而没落;而那些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地位的人(诸如公共知识分子、律师等)则处于更为核心的位置,基本都是微博大V,在许多事件中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影响作用,他们相互之间的互动也比较频繁,信息沟通较为通畅。这表明意见领袖之间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团体,普通个体很难进入到该网络中去;因某些具体事件而走红的“网络红人”或者当事者自身并不能成为稳定的意见领袖,也不能占据当事意见领袖网络的核心。这就验证了前文所提的假设2。这就使得即便是在网络中,普通大众想要打入到这个“圈子”,晋级为“意见领袖”也比较困难,这会更进一步强化普通公民个体的挫败感。

四、意见领袖网络结构的政治参与意涵

互联网时代,民众具有了广泛参与社会讨论的机会和便捷的平台,许多具体的社会事件就成为民众社会意见集中爆发的“窗口”,往往会以具体的问题为基础形成对更深刻的社会问题的广泛讨论。夏俊峰一案便是一个典型的借具体事件探讨社会冲突的案例。许多意见领袖的观点并不是具体对夏俊峰个人表示关心,而是深入到“小贩与城管的冲突”这一主题,利用这一主题激发网民的认同感,引发对这一具体案件的讨论,凸显了意见领袖在引导民众、形成舆情事件中的巨大作用。

尽管互联网的发展给公民更为平等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但这一“美好图景”仍然难以实现,它仍然难以打破传统政治参与的不平等。当前许多人探讨的是“数字鸿沟”所带来的网络中公民个体的不平等,即由于不同群体对于网络的使用能力不同,会使得他们在政治参与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这种不平等固然存在,但随着技术的普及和民众不断的成长与更新,这种差异正在逐渐的弥补,而在政治参与内部结构上的不平等,则具有更深刻的影响。意见领袖对于个体诉求事件存在着选择性,并非所有的事件都会进入到他们的关注视野,这就使得那些并未得到“选择”的公民个体对网络政治参与感到挫败,进而产生“网络和现实一样,都是强势群体才能获益”的感觉,这将不利于网络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意见领袖群体一定程度上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又削弱了大众转化或“晋升”为意见领袖的可能性,从而使得网络政治参与方式的意义大大受限。

与此同时,比较乐观的一点是:网络舆论压力在意见领袖的充分讨论之下观点很多元,从法理、伦理、社会冲突等多个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观点各异,同时各观点显示出较为均衡的分布,意见领袖网络结构较为扁平。这为网民增加了看待问题的视角,有利于引导网民之间的讨论,分散极端意见,使得网络舆论在网民内部能够进行一定的消化和溶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所而临的舆论压力。不过也要注意,意见领袖中“代表大众”的观点占据了绝对多数。政府部门如何建立自己的意见领袖,为自己“代言”,形成受民众信任的意见领袖团体,从而缓解舆论压力,避免舆论一边倒的状况,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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