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退出—呼吁”理论的新视角
近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选举制度,这一农村政治制度的改革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深刻变化。农村选举赋予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和选举自己领导的权力,大大提升了村民的政治热情和选举参与程度[1],其原因在于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更愿意保护村民的权利,更愿意致力于村庄公共品的融资和筹资[2],从而更好地满足村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减少农村贫困和缓解社会矛盾[3-4]。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文献考察了村民参与选举的决定因素。Shi较早对中国农村选举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研究表明村庄的经济发展程度对农村选举有重要影响[5]。Oi和Rozelle基于省级调查数据发现,产业结构与村级经济开放度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参与率[6]。此外,其他如选举规则、村集体企业发达程度、村级收入、村庄区位特征等外在因素[7-9],以及年龄、宗族、收入水平和来源、教育程度等内在因素[10-13],都与村民选举的参与率有关。这些研究为理解村民参与选举的原因提供了思路,但未能从错综复杂的村庄选举过程中区分村民不同的参与行为,也未能有力地解释决定村民参与选举的动力机制。目前多数研究以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为主,缺乏对大样本数据的调查,使论证缺乏可靠的支撑。
基于此,本文尝试从村民微观需求偏好以及村级集体行动角度出发,实证检验选民的不同公共品需求偏好和供给满意度如何影响其选举投票的参与行为,从而进一步厘清村民选择不同的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在理论和方法上,本文利用全国“十县百村”的一手调查数据,在“退出—呼吁”的理论模型基础上,以村民公共品供给满意度为视角来解释农村居民参与村庄治理的心态和行为选择,从而更为深入地理解在村民与村委会的互动关系下,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一、假说提出、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一)假说提出
Hirschman的“退出—呼吁”理论认为:任何企业或组织的组织绩效具有趋于衰退的倾向,当消费者或成员面对组织绩效衰减时,他们会有两种选择,即退出(exit)或呼吁(voice)。这一“退出—呼吁”模型为民主制度下成员的政治行为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分析框架。郑永年等用这一理论模型研究了精英、中产阶级对公共决策的参与行为[14]。本文借鉴郑永年的假设来分析中国村民选举参与行为。我们将基层村组织看作是一个获得村民合法权威的组织,村民在选举参与上有自主决策权。由于村民投票对村领导的甄选有直接影响,因此,如果对村集体提供的公共品不满意并希望通过选举争取所需公共品时,村民就会积极参与选举活动,即村民通过诸如拉票甚至上访等呼吁方式来选择或淘汰候选人,从而要求提供所需公共品;反之,将采取不合作方式,即拒绝参与选举。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对中国“十县百村”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课题组依据分层随机抽样原则,选取了全国东、中、西部10个省,每个省抽取一个区或县(陕西长安、山东寿光、内蒙古武川、四川沿滩、安徽淮南、海南琼海、黑龙江齐齐哈尔、浙江吴兴、江西瑞昌、贵州湄潭),在该区或县内随机抽取10个村,对每个村进行了20户左右的农户问卷调研和1份由村干部完成的村级问卷调研,共发放农户问卷2001份,得到有效问卷1981份;发放村级问卷100份,得到有效问卷99份,问卷有效率为99%。
(三)变量设定
为了检验上述假说,需要度量村民对不同公共品的满意度以及他们的选举参与行为。在数据搜集过程中,从每个村抽取20户农户询问选举参与情况以及对村级不同公共品的满意度。在村级数据估计过程中,以这20户农户的情况来代表整个村的选举和公共品满意度情况。
从表1样本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村民是否参与选举和是否参与拉票的基本情况。大部分村民参与了选举活动,其比例达到75.51%;参与拉票的人数则相对较少,总共343人,占总人数的18.9%。
根据“退出—呼吁”模型把个体行动分为三种情况,即退出、忠诚、呼吁。为了概念化上述假设行为以及便于操作,对是否参与选举和是否参与拉票的行为分别组合,则可能出现四种选举行为(见表2)。首先,假设不选举、不拉票。根据“退出—呼吁”模型,当消费需求极高但其所购买的消费品无法满足预期标准时,消费者选择退出,即不购买。这类村民多数对选举的政治过程感到失望或不满,最终选择退出。第二,假设参与选举、不参与拉票。此类村民认为选举是民主制度赋予农民表达公共利益诉求的权利,其本身的意愿在于通过选举改善未来的福利状况,体现对现有选举制度的忠诚。第三,假设参与选举、参与拉票。这种行为表明村民有相对强烈的政治诉求或公共品偏好,因而采用相对激烈的形式来表达他们对当前村级公共品决策的不满。第四,假设不参与选举、参与拉票。这类村民相对较少,从他们对“为什么参加拉票”的回答中可以发现,他们多数并不真正关心谁当选村领导,只是因为报酬才参与拉票。此外,还有7位村民自身就是候选人,他们参与拉票,但弃权不选举;还有5位村民由于非农业户口不能参与当地农村选举,但帮助亲友参与拉票活动。因此,第四种类型的选举行为暂时不纳入分析范畴,需要通过其他分析方法进一步判断。事实上,这类村民在样本中并不多见,对总体分析结果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村民的选举参与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其行为选择指标有三种观察值,即退出、呼吁、忠诚。
表3给出了不同行为组样本的特征情况。从年龄看,18岁—40岁的村民在退出组所占比例较高,而41岁及以上年龄的村民在退出组所占比例较低。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村民在退出组所占比例也高于其他两组,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在退出组所占比例为7.03%,呼吁组5.80%,忠诚组3.11%。从家庭年均纯收入看,收入10
000元及以上的村民在退出组中所占比例同样高于其他两组。从家庭规模来看,不同组别的比例也存在明显差别。这都表明了不同行为组别的样本村民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别。但从收入来源看,非农收入已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所有组别的非农比例都超过50%,具体来源主要是经商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
2.相关变量
表4给出了农户个体、家庭和所在村庄的特征以及农户对公共品供给满意度情况。农户对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作为影响选举行为的关键因素也被纳入分析。这里根据不同属性,将农村近20种公共品归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社会保障三大类。总体来看,村民对各种公共品的满意度还是比较均衡的。
(四)计量模型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即村民在选举中的行为方式为多类别变量。解释变量,即村民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采用打分赋值的方法,每个变量分为五个等分。因此,本文采用多元logit模型来估计公共品供给满意度如何影响农户做出第J种参与选举行为的概率:
其中N为样本数量,是村民参与行为的类型,是影响村民参与行为选择的外生变量。
在估计这个模型之前,需要确定一组村民作为参照组(=0),其系数标准化为0。本研究选择忠诚组的村民作为参照组(即=0),则可以得到其他组相对应的估计。
在公式(2)中,1,2分别表示退出组和呼吁组。
二、模型运行结果
表5利用课题组的农村和农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多元logit回归,并给出了报告。表5的回归结果表明,村民对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会对选举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相对而言,对养老保障、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业生产补贴的满意度越高,村民选择退出的概率就越低。也就是说,当村民对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业补贴的满意度较高时,村民在当地进行农业生产所需的公共品可以得到很好地满足,因此,选择退出选举的概率就显著下降。对非农培训和农业技术指导的满意度越高,选择呼吁的行为方式比选择忠诚的概率要高一些。可能的解释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获得了更多的农业技术指导,其农业收入有所提升,对农业的依赖也会增强,因此,更期望通过村庄选举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更好地满足自身对农业生产公共品的需求。
医疗保险满意度对村民选择退出的影响为负,表明医疗保险满意度越高,选择退出的可能性越小。而道路交通设施的满意度越高,选择退出的可能性反而增加了。可能的原因是农村交通道路设施完善,便于村民外出经商或打工获取高收入,因此,村民可能会因路途遥远不能按期参加选举,也可能因其参与选举所得的利益低于经商或务工的收益而理性地选择了退出;另一可能是村民对公共品的需求极高,而村庄提供的公共品无法满足其期望时,也将会选择退出[15]。
通过对村庄特征的考察,我们发现村庄规模对选举行为有影响。从回归结果看,村庄规模越大,呼吁组的村民越趋向于参加选举。可能的解释是规模越大的村庄,其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和可能性就越大,政府也倾向于投资规模大、人口多的村庄,以产生规模效应。规模大的村庄获得更多的公共投资,村民会更加关注公共投资的配置情况,竞相争夺能够控制这种资源的权力和话语权。反之,规模较小的村庄,其获取公共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村级利益的分配格局不会产生大的变化,对村民的个人利益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此,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
村庄公共投资是否咨询村民也会对村民的参与行为产生一定影响。是否咨询村民对呼吁行为的影响为负,而对忠诚行为的影响为正。这说明村庄的民主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村民的拉票行为,提高其民主选举的参与积极性。
个人因素对村民的参与行为也会产生影响。教育程度与村民的选举行为存在两种行为关系。相对于忠诚组村民,退出组的教育水平越高,越有退出选举的风险,且回归结果显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呼吁组的教育水平越高,越有可能参与拉票行为。同样,收入来源与村民选举也存在类似关系。相对于忠诚组村民,退出组收入中非农收入越多,其选择退出的概率就越大。就受教育水平这一结果,结合先前的一些研究,不难得到解释。Shi对村民的投票参与率与教育程度的研究发现,当教育程度达到18年以上,其参与程度确实是最低的[5]。胡荣的研究发现,教育程度在13年以上的村民的参与程度也是极低的[11]。因此,我们认为,出现两种分化的情况是因为选择退出的人中,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会因外出就业、经商等情况而选择不参与本次村庄选举,即村民在考虑成本收益后,觉得参加选举所获得的收益低于在外就业或经商的收益;另一种解释是,村民本身已经长期生活在城市地区,对当地的村庄事务或村庄发展并不关心,因此选择退出。当然,也有可能是教育程度高的居民本身的公民意识较高,认为农村地区的选举行为比较形式化,只是走过场,在本次访谈中多数村民也提到这样的情况。
此外,从回归结果看,性别在村民参与选举中存在差异。其中,呼吁组的差异呈显著关系。这表明男性相对女性更倾向于参与呼吁行为。但在退出组并不显著,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多数选举行为是以家庭形式出现,在选择退出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家庭在外经商,那么男女都可能不参加。相对来说,呼吁组的村民基本都在当地,在选举活动中男性参加拉票的概率更高。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Hirschman的“退出—呼吁”理论出发,利用课题组对中国“十县百村”农户和村级调查数据,检验了村民对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与其参与村庄选举的行为选择的影响关系。这一研究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一个缺陷,即在村庄选举过程中区分村民的不同选举参与行为,并以此为基础解释决定村民参与选举的动力机制以及选举有利于改善公共品供给数量和治理结构的内在机理。根据上文的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总体上看,需要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根据研究结果,我们认为村民对村庄内部利益的获取与政治参与诉求的关联度较高,因此,激发和保持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依靠村级公共资源分配和供给制度的内在机制来推动。在选举期间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来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选举和公共决策,确保选举质量。
第二,进一步加强村干部与村民的互动关系,重构村庄公共品投资决策机制。由于村民对村集体提供的公共品有不同的潜在需求,因此村民更关心村干部是否为民办实事,而不会简单服从性地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中。这就要求村干部或村集体根据村级发展情况提供更为透明的公共决策信息,使村民能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投票权影响村集体公共投资决策,从而提高自己的福利。
第三,创造更加民主的乡村治理环境,发挥精英治理效应,防止乡村精英流失。构建良性运行的村庄秩序,进一步发掘乡村精英在村庄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数据的可获得性限制了本文的实证研究。本文没有探讨村民“退出—呼吁”机制与非政府经济、社会组织的关系。事实上,在调研过程中,村民除了在参与选举这种形式上表达个人的公共品偏好外,还会参加农家乐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并且通过与组织成员的沟通、协作最终获得更多的公共品供应。相对于选举这类垂直方式的“退出—呼吁”机制的政治参与,村民也会采用水平方式沟通。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8&ZD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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