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20年钻井压裂耗水量在20979-29371万方
《21世纪》:您如何看待我国页岩气远景区的水资源条件?
郭焦锋: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超过40%的页岩气远景区位于干旱或用水压力高至极高的地区,同时这些地区的水资源季节波动性大;我国已经实现页岩气商业性开发的地区都位于人口高度密集地区;我国所有页岩气远景区的主要用水行业都是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相对于美国而言,我国大部分页岩气远景区的页岩气资源埋藏较深,从地下1500米到4500米不等;四川盆地页岩气田(已经实现商业性开发的渝东和川南)所处区域的用水压力相对较低、水资源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小。
《21世纪》: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国页岩气累计产量将接近50亿立方米。目前页岩气区块遭遇到水资源压力大吗?
郭焦锋:目前技术状况下,页岩气开发需要持续钻井压裂,对气田地区的水资源消耗与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应引起足够重视。我国页岩气井目前仅400多口,若达到美国五位数以上的钻井规模,水力压裂对水资源的影响将比目前大很多。尽管目前商业开发的渝东、川南气田总体上并不缺水,但仍处于用水压力中高以上地区;陕北页岩气远景区处于用水压力高到极高地区;其他有潜力资源区的用水压力也不乐观。总体上看,页岩气的快速上产与新气田的开发,对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影响将持续扩大,这些应将对局部地区产生影响。
《21世纪》: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20年我国页岩气产量为300亿立方米,预计将需要多少水资源?
郭焦锋:以单井耗水低限1.5万方(美国中位数)、高限2.1万方(我国经验值)计算,年产量300亿立方米,大概需要2331个井场,钻井13986口,钻井压裂耗水量在20979-29371万方。
涪陵气田“十三五”期间新增耗水为750万-840万方
《21世纪》:以我国唯一一个已经实现商业化生产的重庆涪陵气田为例,其耗水状况具体如何?
郭焦锋:重庆市政府给涪陵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是到2020年5.9亿立方米,实际上2014年用水量为4.95亿立方米,据此可推断涪陵地区 2020年前的剩余可用水资源量不足1亿立方米。
中石化涪陵气田计划2013-2015年总投资215亿元,累计钻井253口。目前,该气田已经累计生产页岩气30亿立方米,截至2015年6月底页岩气钻井规模累计超过200口。预计该气田到今年年底可建成年产能50亿立方米,产气32亿立方米;在2017年建成国内首个年产能100亿立方米的页岩气田。
如果以单井耗水低限1.5万方(美国中位数)、高限2.1万方(我国经验值)计算,钻井规模200口时,估算耗水300万-400万方,占当地已用水资源总量的不足1%。涪陵气田的开发用水循环利用率仅为10%左右。
《21世纪》:你对“十三五”期间涪陵气田的耗水规模有何预测?
郭焦锋:预计到2020年,钻井规模假设700口(以目前的建成年产能50亿立方米钻井200多口推算),估算耗水1050万-1470万方。“十三五”期间新增耗水为750万-840万方,占涪陵剩余可用水资源量的比例为7.89%-8.84%。
监管体制与能力跟不上
《21世纪》:未来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将会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您认为目前我们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是否跟得上?
郭焦锋:首先,监管依据强调综合性,对页岩气特殊性反映不足。现有环境监管依据重地上及浅层地下,不足以反映页岩气开发的特殊性。油气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难以在法律层面上有效协调,对于构建结构严谨、内容完善、权责明确、便于操作的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体系造成了法律障碍。
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和标准也有待完善。一些资源潜力较好的地方尚未出台油气开发环境管理规定,监管执法缺乏依据,如页岩气资源丰富且集中了现有绝大部分开发井的川渝地区,尚未制定。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法规协调程度不足,较难有效执行。
其次,环境影响标准不完善,外部的资源环境监测较弱。我国油气开发环境影响的标准化工作滞后于非常规天然气的发展进程。一是缺乏针对油气开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缺乏能实现过程控制的行业环保标准。国家标准针对于排放制定,属于末端控制标准。行业标准中既没有专门的环保标准,也没有过程控制的条款与规范。三是有些地方标准形同虚设,目标限值远低于国家标准,如山东省流域石油类综合排放标准1、2级仅为国家1级标准的1/20-1/10。在资源消耗尤其是取用水量方面,我国仅有长周期、大范围、重点流域的综合评价,缺乏对局部地区、特定行业及微观用水主体的评价。
再者,监管执法不到位,专业监管能力与监管保障不足。从体制上看,当前地方环境监管不独立,容易受到地方政府意志的影响;高资源禀赋区的地方环境监管部门也无力与开发油气的国企博弈。从监管保障上看,地方环境监管机构在专业技术性、人员素质、监管设备、监管经费上都存在巨大缺口,导致独立监管能力不足问题长期存在。从监管对象上看,页岩气开发企业目前主要是大型央企,其通过企业内部自律实现开发环节的污染防治,对技术和信息的掌握远胜过大多数监管部门,尤其是地方监管部门。
第四,缺乏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由于页岩气开发具有较高的信息壁垒,企业与政府间、油气企业间、企业与社会间存在较严重的环境影响信息不对称。
《21世纪》:您对“十三五”期间减少页岩气开发对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影响,有何政策建议?
郭焦锋:首先,尽快完善标准体系,统一环境影响标准制定。出台针对开发各环节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规范,尤其是压裂液污染防治、返排水处理与回收利用等重点方面需出台专门标准和规范。中央规定与地方规定冲突时应以中央规定为准,标准限值有差异时就高不就低。
研究制定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法律、法规。重点对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的监管权责、违规责任予以明确,提高违规惩罚标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页岩气项目的动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整个开发过程进行动态跟踪评价,以及时应对滚动开发过程对气田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其次,结合油气综合改革,探索综合监管新机制。川渝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试验区有望成立,建议将监管机制创新纳入该试验区的整体设计中,可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主要监管部门派员组建综合监管机构,统一实施包括环境监管在内的页岩气开发综合监管。该机构可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独立执法,监管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环境影响信息。页岩气开发综合监管将确保部门间、地方间的沟通协作,避免页岩气开发涉及多部门、多专业治理带来的信息壁垒与监管疏漏,保障环境监管高效实施。抓紧研究制定针对四川省和重庆市油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加强环境影响监测、评价制度建设和落实信息公开。重点对涉及页岩气开采现场的压裂、固井、套管、废水处理及排放、井场修复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测、评价,对井场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作业均应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监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进压裂液成分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页岩气开发禁用化学物质清单。借鉴核电厂信息公开做法,由油气企业定期公开环境影响监测信息,监管机构监督并验证抽查结果,这些信息主要包括用水量、废水处理与回注、泄漏甲烷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等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