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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过程模型和参与者行动逻辑

一、敏感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三个新的研究视角

在西方国家社会科学研究的语境中,把一些对全社会有益而其负外部效应仅仅由工程附近居民承担的工程项目引起的抗议运动或事件称为邻避运动,或邻避效应或邻避现象,英文涵义是“NotInMyBackYard”,简称为“NIMBY”,即一般所说的“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美国学者厄黑尔于1977年首次提出了“邻避”这一概念,这是对当时美国现实在理论上做出的一种回应。有人认为,1960—1980年代是美国的“邻避时代”。差不多同一时期,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欧洲部分国家、日本、中国台湾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类似的事件。[1]

“邻避”一词是一个泊来品,这个词不足以反映中国的现实,也很难为中国从事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管理者所接受。一方面,“邻避”很难反映中国发生的类似现象的现实。我们知道,按照西方学者的研究,邻避运动的参与者一般是最靠近邻避设施的居民,这是邻避运动之所以称为邻避运动或邻避效应的一个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那么一个事件被称为邻避运动就不能成立。但是,在中国发生的这类事件则有所区别。有些与之相类似的事件,真正最靠近这些工程项目的居民则并没有参与,甚至反对这类事件。例如,在2012年7月四川什邡发生的抵制钼铜项目事件中,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洛水镇银池村的村民几乎无人参与,而且他们一直表示对这个项目的支持甚至期望。而参与这一事件的主体则是18公里以外的居民。[2]作者曾就核电站接受度问题到山东烟台、湖北咸宁和湖南益阳等地进行调查,统计结果发现与此类似,位于核电站5公里以内的居民表示对核电站建设支持度也高于位于核电站5公里以外至30公里以内的居民。另一方面,“邻避”一词也很难为中国从事工程建设的专家和地方政府管理者所接受。由于以上原因,我国从事这类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管理者以及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政府领导,甚至包括一些学者,都不认可这类事件属于邻避现象。在笔者对核电站接受度的课题研究过程中,从事核电站建设的专家和管理者普遍不认同将核电站称为邻避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单光鼐研究员在对什邡“7·2”事件研究后认为,什邡事件“显然不是邻避运动,是利益型群体事件。”[2]什邡市的很多领导也不认可这次事件属于邻避运动。

为什么在我国类似工程项目中较近周边居民参与此类事件的动机并不强烈,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类工程项目的上马,必然会涉及搬迁、征地和由此产生的大量补偿,因而他们得利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参与的意愿;另一方面,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这类工程开工前比较注重工程项目周边居民的群众沟通和思想工作,而工作重点是工程项目核心区的居民,这也在一定重度上降低了这部分居民的参与动机。至于从事这类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管理者以及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政府领导普遍不认同这类事件为邻避运动或邻避事件,更深刻的原因则是担心一旦戴上“邻避”的帽子,此类工程项目乃至整个行业和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很可能被污名化。

鉴于上述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在我们的研究中不采用“邻避”这一概念,不将此类工程或设施称为邻避工程或邻避设施。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像垃圾处理项目、化工项目、核电项目等,确实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这类工程项目对环境安全的敏感度比较高。如PX项目,究竟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连化学专家也有不同看法,人们总担心一旦出事就会对周边环境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因而这类项目的落户有可能受到周边居民的抵制,厦门群体性事件就属于此类情况。另一方面,这类工程项目对利益影响的敏感度比较高。由于这类工程项目的落户,可能造成周边房价下跌、土地减值,甚至影响到其他产业的品牌和生存,这就可能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这些利益相关者对其建设比较敏感,往往是抵制这类项目事件的积极参与者。时任什邡市环保局局长在解释钼铜项目事件时说:原因之一是钼铜项目开工在什邡小化工业主中形成恐慌。“上大项目之后,小项目就要进行淘汰。”其次则是食品行业和烟草行业,他们担心其品牌价值受损。[2]由于这类工程项目具有上述特殊性,因而我们将这类工程项目称为敏感性工程项目,对因这类工程项目发生的上述类似群体性事件,我们称之为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这一概念的提出,为观察和研究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新视角:

第一,这一概念有别于西方学界的邻避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这类事件的特殊性。邻避概念不一定能反映我国发生的此类事件的这种特殊性,而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这一概念的提出,则把观察者和研究者引入一个新的视角,即关注中国情况特殊性的视角,或中国特色的新视角;

第二,这一概念是一个中性概念,避免了对同类项目或行业和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污名化”,有助于人们广泛接受,特别是被从事这类项目或行业的专家和管理者以及发生过此类事件的地方政府领导所接受,能够为我们对这类问题的观察和研究引入一个可接受性的新视角;

第三,这一概念能有效避免“邻避”概念对这类项目或行业的负面影响,有助于推动这类项目或行业的积极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工业化还远未完成。目前发达国家的邻避现象相比上个世纪70—80年代已经大大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基本完成,很少新上此类工程项目。但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根据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必要上较多的类似工程项目。这一概念的提出能够为我们对这类问题的观察和研究引入一个有利于这类项目或行业发展的新视角。

二、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过程模型:基于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过程模型是现代西方危机管理学者分析危机形成、发展和应对过程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著名危机管理学家罗伯特·希斯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出了4R模型理论,将危机形成、发展及应对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缩减(Reduction)、预备(Readiness)、反应(Response)和恢复(Recovery)。为了弄清楚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过程模型,我们不妨从分析一个相关案例——什邡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入手。

报道称,什邡钼铜项目是国家汶川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振兴重大支撑性项目、四川“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四川总投资上百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之一。预计总投资104亿元,年产值500亿元。[3]经国家环保部审批同意,于2012年6月29日在什邡举行开工典礼。在开工典礼前后,少数市民在百度贴吧、QQ群上,对项目环保问题进行议论,并从围观、发牢骚、言语攻击逐渐发展到网上串联、组织抗议活动等。6月30日上午,有一些市民开始示威抗议,反对该项目建设。7月1日晚,近百名学生和百余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抗议活动演变成暴力行动。为防止引起更加严重的后果,执行警戒任务的特警被迫采用催泪瓦斯和震爆弹对过激人群予以驱散。7月3日下午,什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什邡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4]随后抗议活动也基本停止,但相关后续问题有待进一步处理。

根据以上对事件过程的简单描述,我们大概可以将这类事件的形成、发展和应对过程归纳为五个阶段:

阶段一:初始期。在上述案例中,6月29日至30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少数市民在百度贴吧、QQ群上,对项目环保问题进行议论、发牢骚,扬言要组织抗议活动,预示着出现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可能。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一方面,部分人对项目不满,并开始通过网络媒体进行表达,聚集这种不满情绪,并有可能迅速发酵,甚至会出现小规模的抗议活动,为较大规模抗议活动进行准备。另一方面,这一项目及由此引发的事件,原本可能没有受到媒体关注,但现在却引起媒体的介入,甚至广泛关注。这种关注既可能使事件加剧的风险放大,也可能给当地政府增加压力。

阶段二:爆发期。在上述案例中,7月1日至7月2日出现超过百名的学生和市民分别在两地广场示威,并迅速聚集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抗议队伍之中,意味着这一事件已进入爆发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一方面,较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已经形成,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甚至形成官方一时难以控制的局面,以至于不得不出动公安甚至武警维持局面。另一方面,媒体的广泛介入,有可能使更多的参与者以更快的速度卷入事件中,加剧事件的恶化。同时,来自不同方面的媒体(包括自媒体)往往会对事件作出不利于当地政府的评价,当地政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阶段三:冲突期。在上述案例中,7月2日执行警戒任务的特警被迫采用催泪瓦斯和震爆弹对过激人群予以驱散,意味着这一事件已进入冲突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一方面,无序的抗议活动可能演化为暴力事件,当地政府派出的公安和武警或在制止暴力活动过程中,或在维持秩序中,都有可能与抗议群众发生冲突,有时可能是暴力冲突,使局势变得更为紧张。另一方面,媒体对事件传播的范围更广,一些不实评价也可能渗入其中,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谣言,当地政府面临的压力可能达到极限。

阶段四:缓解期。在上述案例中,7月3日什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出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的公告,意味着这一事件进入缓解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一方面,当地政府迫于事件参与者抗议和舆论的压力,不愿意将事件继续扩大,而希望尽快结束事件,使社会回归正常,在各种说服工作都不生效的情况下,被迫宣布此项工程暂停建设,随后抗议者停止抗议,事件基本结束。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开始对该项目事件进行反思,分析该项目决策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此次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阶段五:善后期。抗议活动停止,并不意味着事件的最终结束。这一阶段最少还面临着以下两大任务:一是对此事件的善后处理,如对于事件中参与者有违法活动的需要进行依法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参与者的情绪需要安抚,对参与者提出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疑问需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工作,等等;二是对此项目的善后处理,如在进一步做好当地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后续开工,或最终决定迁址或永久停建。如果是迁址或永久停建,也可能涉及对投资商的补偿、原计划场址的另行使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追踪决策。

三、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参与者行动逻辑:动机、特征与结果

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是众多参与者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群体事件。这些相互作用的参与者为什么会发起和参与这些行动?这种由众多参与者相互作用形成的集体行动有什么特点?它会产生怎样的结果?这是我们在这一部分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行动动机:化解参与者个人所感知到的自身健康安全威胁风险、经济利益损失风险和参与公共决策权利损害的风险

动机是一个心理学的术语,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它首先是指人的行为得以产生的动力,同时规定着人的行为的发展方向、强度和持续性。那么,参与者参与到这类群体事件中是出于什么动机呢?我们知道,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是一种集体行动,但集体行动是通过一个个的个体在同一时间共同实现的。参与者个体作为经济人,在参与集体行动过程中往往是从个人理性出发的。根据经济人的假设,每个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其理性所追求的利益非集体利益或共同利益,而是其个人利益,而由于参与者比较分散,他们的个体利益也是比较分散而多元的。但他们基于各自不同利益受损的担忧或焦虑,而感知到不同的风险,为化解各自的感知风险而抱着不同的动机参与到群体事件之中。根据我们对我国近几年来发生的若干类似事件的分析,与敏感性工程相关的公民存在较高的风险感知,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这种风险感知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对自身健康安全威胁风险的感知,如危险化学品类的工程在性质上就存在安全隐患,声誉上在安全方面也令人焦虑,这就使周边居民有可能感知到自身健康安全有受威胁的风险。二是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风险的感知,如工程建设必然会带来拆迁、征地等一系列事项,如果周边居民担心拆迁、征地等经济补偿过低,可能感知到他们的直接经济利益有可能遭到受损的风险。同时还可能存在连带其他间接利益受损的风险,如前面提到什邡烟草行业和食品行业的人担心钼铜项目建设存在有损他们产品品牌的风险,还有一些人担心一些小型化工企业有关闭的风险。三是对自身参与公共决策权利损害风险的感知,在事关周边居民权益的项目决策中,周边居民认为有权知晓和参与决策过程。然而,这些居民感觉到政府决策行为不透明,缺乏充分的公众参与,导致公众怀疑地方政府在此类工程的决策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担心地方政府在此类工程的决策中存在道德风险而损害公众利益。

正是以上风险感知驱使此类工程的周边民众参与到有关抗议工程的群体事件中去。因此,化解已经感知到的风险,便是参与者参与此类群体事件的动机。与上述三类感知风险相对应,参与者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化解自身健康安全威胁的风险。如厦门反对PX项目落户当地,就是认为该项目是一个危险化工项目,担心会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威胁他们的健康。什邡人反对钼铜项目落户当地,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尽管他们的认识和理由不一定正确。二是化解自身经济利益损失风险。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什邡人反对钼铜项目落户当地,摆在桌面上的理由是担心安全问题,实际上还有一个利益问题,食品行业和烟草行业的人担心项目上马会影响他们产品的品牌,导致他们企业效益下降,地方化工企业的股东们担心钼铜项目上马后要关停掉一批具有污染性质的中小企业,等等。三是化解自身参与公共决策权利损害风险。无论是厦门人还是什邡人,他们发动抗议行动都有一个共同理由,地方政府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地进行信息公开,没有让更多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因而担心地方政府隐瞒了该项目与安全、利益相关的真实信息。

(二)行动特征:爆发的突然性和扩散的快速化

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具有社会冲突突发事件的性质,这类突发事件至少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爆发的突然性。几乎所有突发事件都具有此特征,如果没有这一特征就不称为突发性事件了。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也是如此,在这类事件中,经过长久准备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并不多见,往往是在某一时间点突然爆发。二是扩散的快速化。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作为突发事件的一种类型,一旦引发,则会很快地成为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广为关注的事件,通过这些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广泛扩散,一些获得此类信息的人,特别与此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这类事件中去,参与者的行动具有某种传染效应,一时难以控制。

(三)行动结果:项目污名化、危害社会稳定、对地方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参与者遵循的是集体行动的逻辑,而“集体行动的逻辑为除非一个集团的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集团的利益。”[5]这种从个人利益出发的集体行动,在规避个人风险的行动中,有可能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被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6]应该说,地方政府关于有关项目的建设,如果从公共利益和地方的整体利益出发,有些项目的建设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由于参与者过多考虑自身利益而可能忽视公共利益,他们的行动有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或当地整体利益不同程度的损害。

从我们观察到事实看,这类集体行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三重消极结果:一是对此类项目的污名化,给这些项目贴上不安全的标签,导致这类项目不论落户何地都有可能受阻,影响了这类项目的正常发展。二是造成社会冲突,危害社会稳定。在这类集体行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上访、游行、示威等活动,严重的还会出现打、砸、抢、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威胁。三是给当地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的会影响当地吸引投资和发展经济的社会环境。本来参与者抗议这些项目的理由之一,是这些项目因可能对当地环境不利,从而影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但这种抗议又在另一种意义——危害发展的社会环境上,影响了这些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为防治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发生,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性建议:

第一,决策者应高度重视敏感性工程的决策过程,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和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周边居民对相关工程项目的主观感受,深入到周边居民的内心,关心他们的焦虑和担心,做好公众沟通和决策参与工作,降低公众的风险感知。

第二,敏感性重大工程项目的决策必须进行强制性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和方法需要深入研究,不断改进。一是基于对评估公正的考量,要推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第三方评估,把利益的中立性作为选择评估专家或评估机构的一个重要条件;二是基于对敏感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参与者动机的考量,要强调对周边居民有关项目的风险感知、态度和行为倾向等主观内容方面的评估,评估过程和结果应该公开,而不能简单用项目环境安全、安全管理等客观内容的评估代替上述主观内容的评估。

第三,对于有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利益损失的敏感性重大工程项目,应有长期性利益补偿的替代方案,以期消解他们的抵制意识,争取获得他们的谅解或支持,把他们的焦虑感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黄涛.邻避运动:是发展之痛,更是进步之阶[N].中国青年报,2014-07-07(2).

[2]严琮非.什邡后遗症:“这是整个国家的困惑”[N].南方周末,2014-10-30.

[3]肖萍,黄欢.投资超百亿,宏达钼铜项目什邡动工[N].四川经济日报,2012-06-30.

[4]中青在线舆情频道.什邡市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舆情报告[EB/OL].http://yuqing.cyol.com/content/2012-07/11/content_6563407.htm,2012-07-11.

[5]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2).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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