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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中的风险与中国作为: 一种社会网络的分析视角

一、“一带一路”的理念构想与实施“一带一路”是中国决策者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关键期和国际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深度调整期的大战略谋划

是密切结合全球视野、地区重心、国家基石的战略构想,旨在通过基建、交通的互联互通及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等措施,实现地区经济整合,“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

一带一路”的主要建设思路是“陆海统筹、东西互济”,即在陆地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国家的中心城市为支撑,以能源资源区块和重点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着力打造新欧大陆桥、中伊土中巴、孟中印缅和中蒙俄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构成一带的骨架;海上依托重点港口,以打破岛链围堵、建设运输通道为目标,打造海上战略支点,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支撑。

在“一带一路”建设上,中国秉承“共商、共享、共建”的原则,致力于达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目标,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作为一个国际性构想,“一带一路”建设涉及领域多、实现周期长,需要调动国家、社会等多方力量来共同推进。在国际层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组织协作,寻求制度建设和资金支持。

鉴于一些项目的实施依托于多边合作,这就需要借助沿线区域组织的力量,为国家间沟通与合作提供平台与范本。

当前,中国与东南亚地区水电合作和电网建设就是通过“中国-东盟”的平台构建起来的。

一带一路”众多项目的背后是庞大的融资需求,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中国政策性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都是“一带一路”资金的重要依托。

在国家层面,截至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支持并愿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已经与沿线34个国家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的方式达成地区合作规划与实施方案,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国家与中国就“一带一路”建设确定合作模式。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双边或多边合作。长期以来,亚欧内陆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落后,严重阻碍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一些国家具有丰富的资源,受交通运输限制难以得到开发利用。

当前,大多数沿线发展中国家政局稳定,经济处于上升期,向这些国家投资基础设施能够在可预期的时间内获得较高回报率。

其二中国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积极加入“亚投行”为其参与“一带一路”创造了机会。

2015年7月,中法两国达成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鼓励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展开合作,将中国的中端装备与法国的先进技术和核心装备结合起来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

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多边、双边以及三方合作中,中国采取经贸合作和对外援助并行的方式。

在遵从市场规则开展经贸合作的同时,通过项目基建、运输物资、基金投资等方式为相关国家提供援助,既服务于国际减贫事业又可改善“一带一路”投资环境。另外在粮食安全、气候环境以及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援助有效地拓展了“一带一路”的内涵,成为中国参与区域治理的重要方式。

一带一路”作为一项中国与世界互利共赢的区域战略构想,以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合作等项目实施为驱动,充分调动国际组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等行为主体,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促进区域内资源、技术等要素的流通与互补。

对于中国来说,“一带一路”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发展的新高度,是中国致力于在较长时间内将积极推进区域发展的战略。

在国际层面上,“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与优势互补。对每一个参与者来说,“一带一路”建设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需要彼此间加强协调,实现互利共赢。

二、“一带一路”中的风险及反思题

(一)“一带一路”中的风险与挑战在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障碍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对其有清晰客观的认识。当前,国内学者对“一带一路”的研究纷纷从肯定其积极意义与可行性转向对建设中潜在的风险评估研究。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王义桅教授从国内外的角度入手认为在国内要警惕能力不足与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在国外要注意来自于美俄印日等大国的施压、沿线国家政局稳定性以及来自于地缘政治的风险。

周方银教授将“一带一路”建设视为一个长期的发展动态过程,分为启动阶段发展阶段以及战略回报阶段,在每个阶段上“一带一路”建设都会遭遇不同的风险。

可以说,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遭遇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有以下三种:其一为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认知风险。

表现为对“一带一路”倡议意图存在疑虑且对其认识较为模糊。多年来,随着中国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西方主导的国际舆论不时会抛出“威胁论”“中国责任论”等观点,对中国能否和平崛起持怀疑态度。

在此语境下中国发起“一带一路”的倡议则被解读成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是中国的对外扩张战略。

另一方面,鉴于“一带一路”建设刚刚起步,沿线国家对如何开展“一带一路”还不是非常清楚,亦对能否获益存在担忧。

其二为沿线区域及国家一直存在的风险。“一带一路”沿途所经区域形势复杂一些地区长年动荡不安,恐怖主义、民族宗教纷争冲突不断。

由沿线区域格局和沿线国家形势所带来的隐患不仅是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亦始终是困扰着本地区区域治理的难题。具体来看,一是沿线区域安全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紧张的安全局势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国家间关系恶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一旦发生冲突更将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二是沿线国家内部的政权稳定性。政权稳定性涉及一国政治社会环境的题,当前缅甸、乌克兰、叙利亚以及阿富汗等国的政局稳定性问题都较为严峻。

除了这些政局动荡的国家外,一些国家在政府更替时也会产生稳定性的问题前政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态度和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延续影响着一带一路发展。

三是利益诉求多元化。“一带一路”建设将改善沿途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为各国创造重要发展机遇,这将促进各国利益在此交汇。

然而“一带一路”所涉国家众多,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有资源大国也有金融强国,不同国家在国情国力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国在具体的利益需求上存在差别。

利益分歧不仅出现在“一带一路”中,也常常使多边合作、区域一体化进程陷入僵局。其三为“一带一路”具体实施中的风险。

这是由践行“一带一路”理念所产生的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区域间协调。“一带一路”的目标不仅在于促进双边贸易水平的提升,更要促进地区内部的进一步融合以及区域之间互动的增多。目前“一带一路”沿线所涉范围广阔,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社会风俗迥异将为区域间的合作带来不便。

二是政策对接。欧盟有“欧洲投资计划”,俄罗斯有“欧亚经济联盟”,印度有“季风计划”“棉花之路”“香料之路”等地区发展的倡议。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对欧亚大陆的发展有所规划,若各政策之间能够实现有效对接,将对地区发展产生重大合力。

然而政策对接的难度不仅在于政策内容的差别,还在于不同国家行事风格、预期目标以及建设时长等问题上的不同,这为国家间磋商与谈判增加了难度。

(二)对风险的反思

上述所归纳的三类风险中国应采取不同的策略来加以应对针对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疑虑中国一方面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自身经济能力和地区影响力。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另一方面,要不断丰富“一带一路”的内涵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对于沿线区域和国家本身存在的风险,应与沿线国家共同克服,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带一路”促成了国家间利益的交汇,应在合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在资源禀赋上的互补性,管控利益分歧,实现利益融合。

针对“一带一路”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就应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路。在“一带一路”长期发展中,还会不断有新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影响“一带一路”建设对此我们亦应对风险有所预判。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就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一种考验,考验中国在通往大国之路的过程中是否具备以下四方面的能力。一是政治动员能力,即动员国内国际力量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共同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国内,首先要动员地方政府将“一带一路”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其次要动员社会力量,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并在项目投资融资上,积极吸纳企业和国内金融机构资金。在国际上,则是对沿线区域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相关区域组织、华人华侨等展开广泛动员。

二是价值观影响能力即“一带一路”理念构想能否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能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始终倡导“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致力于推动区域内政策协调,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在国际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中,这些具有东方智慧的理念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是对中国价值观认同的考验。

三是外交能力,即对风险的处理能力。中国在“一带一路”中遭遇阻力和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一些问题束手无策。

对于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疑虑,我们能否增进政治互信,取得他国的认可;对于沿途区域出现的危机事件,中国是否具有合法性来参与问题的处理;我们希望有更多国家参与“一带一路”,这些国家能否敞开大门欢迎“一带一路”。

凡此种种都需要中国施展外交才能,增进国家间互动与理解。四是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即能够持续地为“一带一路”沿途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的能力。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在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实现从公共产品消费者向供给者身份的转换。

中国不仅可以通过对外提供援助和贸易往来为世界提供物质性公共产品,还可以促进“一带一路”理念机制化,形成观念性公共产品,提升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用。在这过程中,公共产品投资周期长、经济收效慢的特点亦在考验中国提升供给公共产品的智慧,避免承担过重的负担而拖累自身发展。

因此,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的风险,通过对其性质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中国要同沿线国家一道,坚定共克时艰、协同共享的信念,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对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一带一路”顺利实施。

三、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如何化解或规避“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风险、如何有效应对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考验、如何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等,若要为这些问题寻求破解之策,首先应增进对“一带一路”沿途区域局势的认识

作为一种跨区域合作框架,“一带一路”沿线所经区域地势复杂、文化差异显著从全局出发认识“一带一路”地区形势、强化区域整合并非易事,对此,社会网络理论能为我们提供一种认识的有益视角。

(一)确立“一带一路”沿线社会网络模型

社会网络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成熟发展起来的针对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分析理论。在社会网络中,通过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构成一个完整的关系网络。

在网络中,若由于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不绝对对称而出现核心行动者,并且整个网络的关联须依靠核心行动者,则构成个体网络;若社会网络中行动者之间较为均匀,不存在明显的核心行动者,则构成整体网络。

对于明显行动者的考察主要是通过行动者的中心度得以确定的,所谓中心度就是对行动者“中心性位置”的测量,通过社会网络中所形成的节点度数可以计算出每个行动者的互动程度,而“节点数最大的行动者即为中心”。

在国际社会中,对中心国家的考察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该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如果一个国家处于较为核心的地理位置,与更多国家接壤,无疑有助于它开展对外联系,在信息和资源的交换上具有更为显著的优势。另一方面则是该国的实力。

拥有强大的国家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能为该国赢取更多声望和话语权,支持其在所处地区发挥更大的影响力。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强度存在强弱之分。强关系维系着群体、组织内部的关系,弱关系在群体、组织之间建立纽带关系,促进区域之间的资源流动。

当社会网络中行动者数目较多时,并不能保证每一个行动者之间都建立直接联系,即存在“个体之间的联系断裂的现象”,这被称为“结构洞”。直接关系的缺失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联系,他们依然可以通过中介者(桥)建立起间接联系并共享网络中的资源。

这种间接联系可以看作是特殊的弱关系。国家之间依据外交关系的亲疏亦具有强、弱关系。

因利益契合而建立同盟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之间具有强关系,因地域接近而往来密切的国家之间亦具有强关系。与之相对应的是,因利益冲突而导致国家关系恶化或国家距离较远而难以建立联系则成为弱关系。

在全球化时代,两个弱关系的国家还可以通过与大国等第三方国家建立联系的方式共享资源。据此,国际社会通过地域和利益的划分而使外交关系呈现强弱之别,如此一来,在一个完整国际社会网络中会逐渐派生出子群体,群体内部存在一个或多个中心性节点。

社会网络是依靠关系而实现联结的,而关系又时刻处于变动的状态,因而社会网络通常不具有明确的边界,只要某一行动者与该网络中的其他行动者存在一定关联,即该行动者就置身于该社会网络中。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正是一个构成具有开放性特点的社会网络,这体现在身处国际社会中的沿线行为主体能够通过相互作用彼此联系,并展现出有规律的模式与规则。

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具有明确的行动者,即国际组织、国家和企业、个人为主的社会力量等国际社会行为体。

二是“一带一路”符合社会网络开放性的特点。鉴于“一带一路”的发展范围亦非能由一国规划出来,中国政府在“一带一路”路线设计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边界标识,需要通过各行为主体的互动逐步形成,而“一带一路”所涉区域亦将在实际的探索中不断扩大。

三是若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构建社会网络,所建立的互动模式具有机制化这是因为“一带一路”的社会网络根植于国际社会,沿途区域已具备一定的国际制度和规则来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行为,并且中国亦将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探索制度改革,对现有机制作出有益补充。

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来说,为沿线区域构建社会网络模型,以一种网络化视角看待区域内的关系变动,有助于强化对沿线区域整合,促进各类资源的流通与利用,增进国家间政治互信,降低由文化认同、经济制度、国家形式等多方面差异所造成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是一个中长期建设项目,其“互联互通”目标的实现不能仅靠中国积极推动,还要依靠所有身处社会网络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参与配合需要充分调动行动者的参与感,打造“互利共赢、共存共荣”的命运共同体。

鉴于“一带一路”社会网络中所涉及的行动者和关系变量众多,为了能更为直观地了解沿线格局,本文在模型构建上将简化变量,主要研究以经济联系为主的“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关系网络,即国家所在的位置即为节点,经济关系即为关系纽带。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其一,尽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行为主体多元,但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且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够通过国家的行为得以体现。

其二,经济发展水平是一国开展对外交往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是各国合作的基础,且“一带一路”以经济互动关系为主,经济要素的流动可将国家利益、人文交流等关系联系在一起,因而对“一带一路”所涉变量的简化保留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要素,不会偏离其理念设计。

在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国家关系网络时,由于关系强弱之别,整个“一带一路”沿途区域无法实现全面性的畅通联结。可将沿线区域按地理区域划分为东北亚、中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独联体、西亚北非、大洋洲等8个子群体。在每个区域中会存在处于强关系中心地位的国家,这类国家因为与系统内国家有更多的联系而掌握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

以南亚地区为例,在国家实力和地理位置上处于优势的印度在南亚占据中心地位,在尼泊尔(57%、59.7%)、不丹(72.3%、83.8%)、斯里兰卡(20.7%、5.7%)等国的对外贸易中,印度都占据较大比重。

与此同时,处于地域交界处的弱关系国家亦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它们虽然在本区域内处于弱关系,却可能因地缘交界的优势而获得区域外其他大国的额外资源,一旦所联系的区域外国家在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上超过本区域内中心国家亦有可能获得更多资源。

以中亚为例,哈萨克斯坦是中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它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可是中亚处于多板块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使中亚各国均有充分机会与周边国家发展对外贸易。

在邻近国家中,中国、俄罗斯、土耳其经济实力均超过哈萨克斯坦,因而在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22.8%、中国19.6%土耳其13.1%哈萨克斯坦10.2%中国26.8%、俄罗斯14.7%、哈萨克斯坦14.6%)吉尔吉斯斯坦(中国54.4%俄罗斯18.1%哈萨克斯坦7.8%、土耳其4.4%;乌兹别克斯坦29.3%、哈萨克斯坦28.5%、俄罗斯5.9%)

土库曼斯坦(土耳其25.1%、俄罗斯13%、中国10.7%;中国69.7%,土耳其4.6%)、塔吉克斯坦(中国46.6%、俄罗斯16.8%、哈萨克斯坦10.5%、土耳其5.2%;土耳其32.2%、哈萨克斯坦10.5%、中国6.9%、俄罗斯5.4%)的对外贸易中,中国、俄罗斯以及土耳其等区域外国家所占比重并不次于哈萨克斯坦。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中,每个子群体内国家数量和实力都呈现不同次序的排列方式,因而不同区域内部呈现不同的形态。

在东北亚,目前“一带一路”建设尚未得到完全覆盖,只包括中国、俄罗斯以及蒙古三个国家,其中以中国实力最强,且中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发起者,这样来看,中国应是目前“一带一路”东北亚区域的中心国家。

若进一步考虑,中蒙俄三国的合作以能源贸易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而能源主要来自于俄罗斯,则不能单纯以经济指标来衡量中心国家,特别是从地缘角度看,三国的地理位置呈现驼峰式状态,国家之间的联系相互对称,因而中蒙俄三国构成的是“环图”(图1),即“网络中不存在中心,各节点度相等”,呈现双向互动。

在中亚、南亚、大洋洲三个区域中,均存在一个经济实力明显的国家,即哈萨克斯坦与印度和澳大利亚,并且从地缘位置看,哈萨克斯坦与印度在地缘上都具有绝对优势,两国不仅是本地区面积最大的国家,而且均占据中心地理位置。

在大洋洲,当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南太平洋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其中澳大利亚在国家规模和经济实力上的优势都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在中亚、南亚和大洋洲三个区域分别形成了以哈萨克斯坦、印度和澳大利亚为中心的“明星”图,即存在中心点,与其他行动者有更为频繁的联系。

在中东欧、独联体、东南亚以及西亚北非四个区域,国家数量众多,在经济实力上呈现三级分化,每个区域基本上都有1~2个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多个经济中等强国和小国。

例如,西亚北非地区中,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两国经济实力位居前列,伊朗阿联酋、以色列、埃及等国家处于地区经济的第二层次。受资源和国土面积的限制,阿曼、黎巴嫩、也门、约旦等国在经济水平上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差距。

(二)“一带一路”国家关系网络中的互动模式

1、建立子群内部互动模式

建立子群内部的互动模式主要是确认每个区域的交往模式。通过长期的发展不同区域形成各自的交往模式,有的以双边关系为主,有的则多边互动频繁,并呈现出一体化倾向。

在东北亚,蒙古作为过渡在中俄两国之间搭建桥梁作用,三者共同构成了以能源矿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中蒙俄经济走廊。

在东南亚,各国致力于打造以东盟为载体的多元一体化,能源合作则为东南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广阔空间。在中亚,以哈萨克斯坦为战略支点,油气矿产和旅游资源成为中亚参与“一带一路”的优势资源。

独联体和中东欧都是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本身区域内国家间经济合作就较为频繁,在此基础上,基础设施、装备以及融资等方面的合作都将为“一带一路”建设助力。

2、建立子群间互动模式

在全球化时代,经贸合作常常超越区域范围,各国在积极发展本区域经贸关系的同时,其对外经贸更主要是与周边大国、地区性大国乃至全球性大国之间展开的,并占到本国进出口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分析子群经贸互动模式的时候,要关注子群之间的互动。

这一方面是源于区域内部经贸关系会受到外部力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出于“一带一路”发展的考量,需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与联通。当前,能够对境外区域产生影响的国家主要是全球性或地区性大国。

例如,中东欧的国家与德国贸易比重较大,独联体国家与俄罗斯贸易往来密切南亚、西亚北非的国家与美国的进出口比例较大,在东南亚地区则可以看到日本、韩国的身影。

中国亦在借助“一带一路”积极发展境外贸易,中国在积极提升在境外区域的占有率,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距离的影响,而贸易量相对有限。

在区域间的互动上,处于区域交界的国家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这类国家通过与周边国家的往来,相对弥合了区域的界限,有助于促进跨区域交流。各区域之间的互动不仅通过国家展开,还通过国际组织的平台得以实现。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就囊括了东北亚、中亚等地区,相关国家在开展安全合作的同时,亦不断加深经贸往来。在东南亚,中国早已参与到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双方具有较高的贸易互补性。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丝路基金将为区域互动提供合作平台,加强区域间协作。国际组织相较于国家之间的直接往来更具有制度规范化,不仅有效规范国家交易行为,还能够对一国行为产生预期。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中的资源

社会网络资源是在社会网络中内含的可流动资源,对资源的使用和占有情况影响着社会网络的互动模式与频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

政治资本是指能够形成政治产出的资源,一国所具有的权力、制度、国家关系都可以作为政治资本来运用。经济资本则是用于经济生产、能够产生价值的生产资料,包括货币、能源、技术、人才以及信息等多种形式。

社会资本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反映的是行动者对整个网络和其他行动者所产生的影响,在国家关系网络中,一个国家的国际声望、话语权、国际地位构成了社会资本。

一个社会网络的规模越大、异质性越强,网络中所具有的资源就会越丰富。从网络的规模和差异性上看,“一带一路”国家网络中的资源是极为丰富的。

丰富不意味着可利用或有价值,需要国家对资源有充分的认识并有效运用,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资源的流动并不是孤立的,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例如,国家通过运用经济资本发展经济,促进国家实力的上升,使国家具备影响他国的权力和推动制度改革的政治资本,这在国家交往中可转化为声望、影响力等社会资本。

若进一步丰富“一带一路”社会网络中的主体,则会发现资本流动呈现立体交互式的特点,它可以在国际组织、国家和社会三个层面交叉进行。

通过构建社会网络模型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进行整合,我们可以发现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互动呈现一定的规律。其中处于中心地位和区域交界的国家对网络互动具有重要作用。一国对社会网络中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转化有助于增强其与其他国家的联系,提升在网络中的地位。

这些结论为我们应对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四、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关系网络中的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关系网络中具有参与者和维持者两种身份

作为参与者,中国要通过发展伙伴关系,不断激发国家关系网络中各国的参与活力,重点建立支点国家和枢纽城市;作为维持者,中国要一方面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另一方面则要推动现有制度改革和新制度建立,促进社会网络机制化。

一是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建立支点国家。

中国的伙伴关系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合作关系形式,可以根据国家关系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同层次的伙伴关系,如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等,这反映出伙伴关系具有灵活性,能根据双边实际需要建立相适应的关系,并可根据国家实际需要不断调整伙伴关系的形态。

中国伙伴关系的升级或深入发展通常有三种时间点:

(1)政府换届、首脑互访

(2)两国建交特殊时间节点,如周年、突发事件引起外交关系变化

(3)新形势下出现良好的合作契机,如当前的“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不仅与其他国家建立伙伴关系,还与欧盟、非盟、东盟等国际组织建立不同级别的伙伴关系。

借由国际组织的平台,即使一国未与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亦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中国的伙伴关系在本质上是致力于“构建新型国际合作关系”这与“一带一路”建设所致力于实现的区域合作、发展命运共同体不谋而合。

当前在“一带一路”的推行中,“一带一路”实践进展与伙伴关系的密切程度表现出一定的正相关性,并可以相互促进。2014年,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两国关系保持高水平的发展。

2015年5月9日,中俄双方达成《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率先完成政策对接工作,并联合蒙古国在7月10日制定《发展三方合作中期路线图》,确定在政治、经济、人文、国际事务等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

在中俄达成对接合作声明当天,中俄两国还签订了《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倡导合作共赢的联合声明》。

在外交关系上,中国与一些国家尚未达成伙伴关系或伙伴关系级别不高,但这并不影响国家间进行实质性的交往,特别是在经贸、安全等领域展开合作,并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沿途国家的伙伴关系都呈现加深的趋向。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中,中国与其中大部分国家已建立了不同程度的伙伴关系,这成为“一带一路”得以推行的基石。

值得强调的是在区域上,中国与参与建设的东北亚、中亚国家均为伙伴关系国家;与中国伙伴关系级别最高的则是俄罗斯、巴基斯坦两国;

中国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在发展伙伴关系的过程中采用了“友好互助条约”的形式。未能与中国建立伙伴关系的国家中,以中东欧、西亚北非国家居多。这反映了在国家关系网络中,距离会弱化国家之间的联系。

在伙伴关系尚不能实现全面覆盖的情况下,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网络中构建伙伴关系应注重能够对区域内产生影响的和有助于加强区域间联系的国家,选择这两类国家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是推进城市之间互动,打造枢纽城市。

一带一路”建设容纳了国际国内多种主体参与其中,这种建设已不单纯在国家之间铺陈开来,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水平并不均衡,只构建国家间的联系并不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深入展开。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小国发展伙伴关系时就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例如,波兰学者瑞德兴(R.Pyffel)指出,中国与波兰在建设战略伙伴上存在不匹配问题,具体表现为双方在国家实力、规模、发展周期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对称。

国家之间的差异在短期内难以磨合调整,但城市之间的交往具有灵活性,一旦根据需要建立友好城市等,就可以充分利用各自城市所拥有的技术、资金以及人员等优势开展合作。

城市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是全面的,即在经贸、人文、教育等多个领域全面展开合作;这种合作亦可以是具体领域的,如只发展旅游友好城市等。

根据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关于世界各国与中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数据在“一带一路”沿途区域中外国城市与中国省州或城市之间约有550对友好城市关系,这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而“一带一路”的有效实施亦将促成更多城市在多个领域产生友好合作的意向。

当前,中国已通过城市之间的互动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这不仅体现在港口铁路、公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和产业园区、经贸往来上,还包括高等教育科技等人文交流和卫生、环保、捐建援助等工作。

与支点国家相近,中国也可以在地方上强化对地区交流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打造枢纽城市。

对此,青岛、深圳、广州等城市都凭借各自经济和区位优势,致力于成为枢纽城市,促进海陆联结、发挥地区辐射作用。因此,中国和“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地方政府和城市能够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的行为者。

对此,一方面,中国政府要对友好城市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外交权限上灵活授权;另一方面,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良好发展机遇。结合本地区发展需要和地区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当地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拓展与友好城市在双边、多边领域的合作。

三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资本之间的转化。

当前,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利用本国在资金、能源以及管理经验等优势影响亚欧大陆区域经济发展,以期促进地区经济整合,为中国经济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这实际上将国内经济资本投放到国际空间,通过经济资本的流动,强化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联系,从而换取更多经济资本。在这过程中,经济资本还将转化为政治资本、社会资本甚至人文资本等更多资源,使中国能在国际上拥有更多权威与声望,加速中国发展与合作共赢。

四是推进国际制度改革,完善地区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运行离不开国际制度的规范,所谓的建设并非是另起炉灶,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构建将基于沿途现有国际合作框架,充分发挥现存的合作平台,并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

这不仅是对国际机制的灵活运用,减少机构冗余,降低交易成本,亦有助于加强各组织之间的协调与融合。通过对国际制度的完善,中国将对地区治理贡献价值理念,推动地区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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