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警民冲突事件屡屡上演,大到雷洋事件、庆安枪击案,小到公民在街头遭遇警察盘问等等,都激发了舆论的涟漪。舆情给人留下这种印象: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正在下降。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多份文件以规范警权,正是对这种印象的回应。
舆论在警民冲突中质疑警察,习惯站在冲突的另一方,有着某种必然性。警察是公权力的代表,当其与个体产生冲突时,双方强弱对比是很明显的。至少在事件真相未明之前,公众更倾向于同情或是相信个人,这不过是一个正常社会面临权力与权利冲突时的一种正常反应。在冲突中警方“不被理解”,大可不必感到委屈,因为这是由自身的角色性质所决定的,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存在“偏见”。
执法冲突呈多发趋势,以及舆论对警察形象多有负面认知,归根结底,还是源自执法的规范性不够。而这一点,首先表现于警察执法边界与权限的模糊。“城管警察”“拆迁警察”……警察的强势地位,难免招致反弹,甚至衍生出执法的合法性危机。而这样一种执法生态,必定以损害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为代价。一来,警权扩张引发社会紧张;二来,执法权限的扩张,令执法行为暴露在更大的失控风险中;此外,警权界限不明,也表现于“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瞎用力”。
警权强势不只体现在其在日常社会管理的无远弗届,更因为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警察权有着超出其应有分量的权力比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剖析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时就指出:“(警察、检察院、法院)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警权在司法体系中接受的内部制衡远远不够,由此产生的冤案,自然提高了警权自损公信力和被污名化的几率。
在警察权威不断被解构、警察形象祛魅的时代,要防止警权公信力的流失,提高与社会的信息沟通效率显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冲突事件发生后,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并非一开始就达到最高,反倒因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足,使得“恶意揣测警权”的社会心理一步步强化,最终令社会的不满情绪上升到临界点,从而陷入“塔西佗陷阱”。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多时候已非当事警察的个人责任,溢出了个别警察执法失范的层面,而更是地方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利益牵掣与理念问题。
警察权威的社会认可度和警察的社会形象,可以具体地分拆为警民关系、警媒关系等子命题。过去的警察权威源自国家暴力机器的由上至下的自然赋予。警民关系有着鲜明的“臣服”色彩。然而在今天,警察权威已经脱离了这种单向度的塑造模式,警民关系趋于权力与权利的制约与平衡关系。因此,当增长的公民权利意识与警方执法之间产生落差,执法冲突增加,警民关系出现罅隙,就难以避免。此方面颇具代表性的一点是,一些冲突经常是由于警方在不出示执法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时遭遇执法对象的抗拒引发的。
信息技术的进步,舆论表达的开放性,令当前的警媒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微妙状态。作为社会公权力,舆论对警权的监督力度提升是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现实表明,一些警察和公安机关对于正常的舆论监督仍有不适之感。如去年,有媒体记者因暗访深圳公安部门官员在酒楼吃娃娃鱼后发生冲突,引发社会的关注,最终却演变为一些地方警察队伍与媒体的对峙。虽然不排除在处理涉警新闻上,媒体的报道方式和视角仍有可以优化之处,但就现有的媒体生态而言,警媒关系的处理,公安部门往往占据主动权。
从宏观角度看,警察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其社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的形成,并非是孤立状态。因为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印象,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对于官员、公权力、司法公信等整体印象的影响。比如司法公信力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到人们对警权的信任度;而对警权的信任不足,也反过来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司法正义的评判。
承认警权在当下所遭遇的信任危机,并不意味着对于所有警察个体的否定。警察职业的工作强度和辛苦程度不必多言,他们的职业状况、职业权益,也依然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与关注。如果警察的执法规范和应有执法权威不能得到重塑,警权的信任危机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就难免引发“误伤”并演化为整体性的群体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