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或者愿意直接从事政治事务,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都能感受到“政治”的存在,人类历史的重大进程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政治”相关,个人的命运往往也受到“政治”的左右。在常态社会中,政府是政治共同体权力的代表者,政府的政治行为,包括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政治运动等,能深入地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凭借着权力、暴力、利益等压迫性力量或者诱惑性资源,能够进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将生活刻上政治的印记。政治在日常生活中突出呈现的这一特征,使得政治具有了“生活政治”的特性,同时也使得日常生活具有了“政治”的意味。“生活政治”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政治价值、政治倾向通过日常生活而发挥效能,并直接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环节,与日常的生活仪节捆绑在一起进而影响人们日常的精神言动。“生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解释范式,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政治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同样,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典的政治传统也有所裨益。
“政治”是为了保持人类社会生活秩序化的必备物,在共同体的生活中,“政治”由或显或隐的多种样式表现出来。最为明显的“政治”就是围绕共同体的公共权力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及其后果。马克斯?韦伯将这种“政治”称之为争取“支配权”的努力[1]。这样的“政治”既可以是争取支配性的公共权力的活动,也可以是以代表共同体全体成员意志出现的政权(政府)的政务活动,这种政治可称之为“政权政治”。牟宗三认为,“政权者,笼罩一民族集团而总主全集团内公共事务之纲维力也”[2]。由是观之,政权能代表共同体成员的全体意志,“政权政治”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显著性力量,它既可以是所谓的“庙堂政治”,也就是政权自身的代表者所从事的各种维护政权、治理国家的活动;也可以是“夺权政治”,即为了取得支配性权力或者政权而开展的一系列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活动。
除了围绕国家政权或者以政权为核心的“支配权”而产生的“政权政治”外,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种随处可见的“生活政治”,这种“生活政治”不以直接争夺政权为目的,而是在政权稳定的前提下,在既定的政治意志下将政治价值、政治信仰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规范、习俗和传统并以此来强化共同体成员对政权的认同,同时,共同体成员的日常生活也因此而带上了“政治”的色彩,体现政治价值、身份等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权利分配。
安东尼?吉登斯曾专门提出“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的概念,用以区别摆脱剥削、不平等或压迫等各种束缚的“解放政治”(Emancipatory Politics)。吉登斯认为,生活政治是现代性视野中个体自我实现和生活方式的政治,“生活政治关涉的是来自于后传统背景下,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所引发的政治问题”[3],“生活政治不是属于生活机会的政治,而是属于生活方式的政治”[4]。在一般意义上,“政治”活动凭借权力来主导社会嘉益的分配,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创造或者改善生活机会,而吉登斯则认为“生活政治”是为了挖掘人的生活方式选择问题。许丽萍教授曾经以“生活政治”为论题专门讨论过吉登斯的思想,她认为“生活政治以‘我们如何生活’作为问题的出发点,以生活方式的选择为手段,以重构我们时代的道德和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5]。吉登斯的“生活政治”着重讨论的是用以实现自我的生活方式问题,以服务于现代生活为鹄的,表现的是人在自我实现过程所遭遇到的公共性政治问题。吉登斯提出的这一概念为其“现代性”的系列思想张目,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自我实现的多元选择与多元可能的问题,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们认为,从汉语的语境和中国丰富而悠久的思想传统来看,“生活政治”还可以做进一步的“中国式”解读。
从汉语的语词逻辑角度来看,“生活政治”可以看作是“生活”对于“政治”这个概念的逻辑限定,如前所述,存在着一种围绕政权的“政治”,也存在着一种关联日常生活的“政治”。在这里,“生活”因为是“政治”展现出来的场域而成为“政治”的限定词。政治除了在“支配性权力”场域得以凸显之外,同样可以在“日常生活”领域中或隐或显地展示出来。在日常生活领域里,“政治”不是直接的与支配性的政治权力关联起来,而是将“权力观念”、“秩序观念”具体化到个体的日常生活行动中。因此,就“生活政治”的字面意义而言,主要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政治”,包含了政治浸润在日常生活中、日常生活为政治服务的意蕴。公共性的政治进入到私人性的日常生活,而私人性的日常生活也围绕政治活动而展开,政治观念渗透到日常生活领域,日常生活中的传统、习俗、仪式、活动等全方位体现了政治价值、政治信仰或者政治倾向。换句话说,日常生活中的传统、习俗、仪式、活动等都为“政治”服务,体现政治价值和政治诉求,并在生活中落实符合现实政治要求的“秩序”。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生活政治”并不特别强调民众通过具体的政治行动参与到“政权政治”中去,其所指不在于民众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政治参与,而指的是“日常生活”本身就具有“政治”的意味。如所周知,“政治参与”指的是普通民众通过某种方式或者途径去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到“支配性权力”之中,从而影响“支配性权力”的拥有者的决定与之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中国政治思想传统中的“生活政治”不追求直接的“政治参与”或者“政府活动”,而是通过“生活”中的政治意蕴而表现出来。在“生活政治”中,民众或者权力精英的日常生活不仅仅是纯粹的衣食住行,而是具有了政治色彩的“衣食住行”。人们的衣食住行随着政治等级、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生活政治”的体现之一,换言之,人们的衣食住行附加了某种政治价值或政治理念,不仅是为了饱暖与舒适,更重要的是它还承载了政治象征的功能。
可见,所谓“生活政治”,就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落实和体现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的“政治范式”,它区别于直接围绕“支配性权力”的“政权政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个体或群体的“政治参与”。在“生活政治”的视域下,“政治”主导了本来属于私人领域的日常生活,使得日常生活具有了公共性的政治意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负载了体现权力和秩序的价值观念而变得不再纯粹。
“生活政治”最大的特点是“政治”弥漫在日常生活之中,使得日常生活不仅仅只是满足人们精神物质需要的场域,还充斥着政治的意味。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程中,政权通常都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推行共同体所推崇的主流价值。在中国古代以儒家价值为主导的政治社会中,尤其注重在民众的日常生活来传递政治价值。
在儒家的礼乐文明中,标志着等级、身份、权力的礼乐制度以日常生活为主要作用场域,并将政治价值通过礼乐仪式的载体,进而形成社会风俗传递到日常生活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巩固和强化等级、身份和权力的认同。干春松教授在讨论“制度化儒家”的时候曾提出:“所谓思想观念的制度化,就是在权力的支持下,赋予这种思想观念以真理性的地位,并通过一系列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习俗、实践系统,来确保这样的思想观念的传播、落实,并对其反对的力量进行控制甚至打击。”[6]生活中的礼乐制度,正是在权力的支持下逐渐形成社会习俗和实践系统,它将政治观念、政治思想转化为日常仪节,并用社会舆论、宗族内部惩罚甚至法律意义的刑罚来保证这些仪节在社会日常生活中推行,从而实现政治认同。这种通过礼乐仪式来强化政治认同的做法,就是古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生活政治”。
在中国经典思想里,人们(特别是政治人物)的日常生活往往与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穿衣吃饭、孝亲嫁娶等日用伦常也往往被予以政治解读。按照儒家政治哲学的设想,政治上治国平天下的问题扎根于君子修身齐家的日常生活。这种思想,正是意识到了日常生活的“修身”对于“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因此,日常生活不独惟是个体的私人问题,也是共同体走向良善的单元性保证。在儒家看来,正是日常生活中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单元(家庭和个人)都以政治上尊崇的价值规范来要求自己,政治价值、社会规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是中国式“生活政治”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逻辑。
中国古代的“生活政治”,从其表现形式上来看,就是生活与政治合二为一,政治原则与政治价值成为开展日常生活的指导性原则,日常生活与政治问题常常被关联起来,使日常生活“政治化”。其具体表现为,人们从政治中的权力分配、等级秩序等来理解日常生活,以政治的力量来安排日常生活与日用伦常,在日用伦常中体现政治观念。以日常生活中的服饰为例,服饰从保暖这一最基本的用途开始,逐渐形成了“政治”的意义。中国古代的礼制,相当多的内容就体现在衣冠制度上,中国历代正史里的《舆服志》反复记述了这种衣冠制度。古人通过衣冠的质地、颜色、样式、佩饰等来区分等级、官阶、身份,用衣冠等日常生活的外在形式来展现政治价值、社会制度,应该说是古典文明的一个重要特质。在传统中国的礼仪经典中,通过衣冠把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联系起来,是一种常见的思路。不过,随着社会多元化的趋势,这种“服饰”与“政治”关联的传统在现代社会逐渐弱化。当然,在很多外交活动中,服饰还是和“政治”问题关联的,有一些政治领导人还经常以“服饰”来传递政治信息。
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特权体制,也是一种“生活政治”的体现。由于等级制度的存在,有一部分人势必凭借优势等级地位而享有特殊的生活资源供给。特权阶层凭借着政治上的地位而获得既定的特殊礼遇,在衣服、食物、住所、交通等方面获得优势资源。后世的“特供”、“专供”、“尊享”等词语正是体现了这种等级传统的延续,它表明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政治上的地位等级差异而形成的生活待遇差异是长期存在着的。即使是在民主、平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里,等级观念所带来的日常生活差异也难以消除。当然,由于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程度不同,拥有一定政治权力的人享受特殊的“礼遇”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权力等级与日常生活待遇相挂钩成为了社会风尚,权力变成人们争相追逐的对象以便在生活中获得各种好处,那么这种“生活政治”则是值得反省的。
另外,诸如将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在日常生活空间里充斥着各种政治性的口号,同样也是中国式“生活政治”的一种表现。比如,在各种建筑物上,泛滥的政治口号和政治标语,无疑是在人们生活空间中通过机械的手段强化政治的存在。胡适先生在1928年曾撰《名教》一文,对这种泛滥的、非理性的“口号政治”做过嘲讽和批评,指出政治上的“打到卖国贼”与民间生活中的“雷打王阿毛”实属一辙,都是非理性的表现,贴出这个口号,要么是为了心理上过瘾,要么是无意义的盲从,胡适认为,“治国不在口号标语”,呼吁民众不要因为这种“口号政治”而成为无意义的盲从者。[7]胡适号召人们注重实干而抛弃无意义的“空喊口号”,无疑是有见于中国式“生活政治”的弊端。当然,日常生活上升到政治层面以及在日常生活空间中强化政治的存在,作为“生活政治”的表现,在特定时代或有意义。但是,由于其过度政治化而可能会带来一种非理性乃至狂热的社会氛围,在常态的政治文明建设中应予以弱化。
可见,中国古代以来的“生活政治”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其特点基本一致,即将日常生活政治化,民众接受某种政治理念或者秩序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践履并内化为信念,极端的“生活政治”则更进一步呈现出“泛政治化”的特质。民众的日常生活无法离开政治,政治是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有序分配的必要手段。但如果日常生活走向了“泛政治化”的极端,那么生活必将因为受到政治过多的约束而失去生动和自由,这是“生活政治”所需要扬弃的一种可能性。
社会政治有赖于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无法和政治脱离干系,这形成了中国式“生活政治”的主要特点。而中国传统的“生活政治”对于社会进步而言,有着双重的意义,换句话说,存在着积极的“生活政治”和消极的“生活政治”。积极的“生活政治”能推动良好的、正义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落实,而消极的“生活政治”则会加剧各种不合理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权力通过日常生活化的路径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积极的“生活政治”,是一种在好的政治理念指导下的日常生活秩序,在这种状态下,政治理念与人类的本性相通,政治为人们的良善生活服务。或者说,政治对生活起到促进作用,日常生活又能验证和体现政治理念的嘉益,日常生活中人们形成的政治观念可以矫正为政者的过失,督促为政者实施善政。儒家倡导礼乐文明,痛斥礼崩乐坏,正是希望其倡导的伦理政治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匡正为政者的行为,使得他们遵守礼乐规范。现代社会崇尚法治、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价值,而这些价值除了在现代政治生活中通过法制治理、选举政治、议会政治等“政权政治”形式体现出来以外,更多的是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规则、保证男女平等、实现家庭事务中的民主、崇尚生活观念的多元自由等行为和理念,也集中地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主导性政治价值。举例来说,如果要培养人们在政治生活中遵守规则、遵守法律,那么就应该从培养他们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秩序做起。
而消极的“生活政治”,则是不合理的政治理念强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处处烙下政治的阴影,在这种状态下,“政治理念”或者错误地理解了人类发展的道路,或者不是为了从根本上推进人类福祉,而是为了权力或者其他利益。如此,则会导致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政治而失去生动、自由,人们往往被为政者实施的暴力和恐惧所裹挟,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或被动的“助纣为虐”,强化为政者的统治力量,从而带来社会的巨大危机。历史上存在的各种极权主义的“生活政治”的危害正是在此,人们由于畏惧权力或者被权力“洗脑”,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按照为政者的意愿行事,将为政者的极权力量在最大的空间中散布。另外,生活中出现的“泛政治化”现象也是“生活政治”的消极后果,一切行动都无限制的与政治关联起来,如中国古代生活中可以由“不孝”联系到对政权的“不忠”,现代日常生活无限制的裹挟着政治符号,极端的“泛政治化”甚至可以导致人们为了避祸出现“道路以目”的局面,身份等级的意识和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了人群的割裂,等等,这些都是“泛政治化”所带来的损害社会生活的后果。
中国式“生活政治”的影响,无论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皆可以进一步从“政治生活化”和“生活政治化”的角度来进一步理解。就中国传统而言,“政治生活化”,指的是政治权力、政治观念变成了日常生活中的身份等级、生活秩序、风俗习惯等,从而使得人们在生活中“日用而不知”。在“政治生活化”的路径下,政治元素转化为生活元素,从而消解了政治中不可避免的暴力性、强制性,转变成为生活中的道德传统和风俗习惯,当然,这种道德传统和风俗习惯是服从于某种政治观念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政刑之具,使得人们因害怕受到惩罚而服从秩序,但这并不能保证长治久安,而德礼之风,则通过教化人们在生活中恪守礼教来保证不去触碰刑罚,这可以使得人们因“心悦诚服”而真诚的归服于政治秩序。孔子的为政思路是将“政刑之具”转换成“德礼之风”,把道德纳入政治的领域。其意义在于,孔子把治国理政的“工具”,从常态生活中不是每个人都会碰到的惩罚性措施替换成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一定都会碰到的伦常性感受,通过政治的生活化路径来实现政治原初的维持秩序之目的。当然,“政治生活化”是政治权力、政治观念得以落实的隐秘路径,作为一条路径,它既可以推行善的理念,也可以推行恶的理念。如果凭借政权的力量将各种不合理的等级观念强行渗透到日常生活中,进而摧毁人们的心灵与正常的社会生活,那么这种“政治生活化”无疑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做法。
“生活政治化”则是将日常生活赋予政治的意义,将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上行到政治秩序、政治观念的角度来理解。非但政治人物的日用常行可以进行政治的解读,普通民众的“柴米油盐”亦可以作如是观。政治人物及其主导的服饰、起居、交通等,会因社会变化、身份等级而有所不同,这种差异是为了体现秩序,有时还可能是传递政治信号。《礼记》中所概括的日常生活的变化皆因“政权政治”的变化而起,政治人物及其主导的社会生活既可以从等级秩序的角度来看,也可以从政治象征意义来分析。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一方面受到了“政权政治”的影响,一方面也体现了“政权政治”的优劣。从受“政权政治”的影响来看,“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具体如明清之际的“发辫之革”,等等,都是民众的日常生活受到“政权政治”影响而发生重大变化的例证。
“政治生活化”与“生活政治化”是中国传统“生活政治”发生作用的两种指向。两种指向实际上都关涉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私之辩”。在中国传统“生活政治”的视域里,公共生活秩序与私人的生活秩序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此,公共性的“政治”与私人性的“日常生活”常常混同一体,“政治”的影响力可以通过日常生活表现出来,而“日常生活”常常也围绕着“政治”而展开。这种“公”、“私”不分的情况,其积极的后果是公共性、集体性的权力意志能够有效的实现,而消极后果往往则是牺牲个体的自由意志。
中国传统的“生活政治”把“政治”转化为日常生活问题,同时又将日常生活提升到政治层面,展现的是为政者的政治力量和政治意志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生活状态,它依靠政治权力以及人们对秩序的尊重而推广,为政者期望通过日常生活礼仪所带来的权威性安排生活秩序,期望通过日常生活规范来强化政治价值与政治权力的存在,并逐渐形成浸润着政治观念的风俗和习惯,达到“收拾人心”、“凝聚人心”的效果。“生活政治”的展现路径是“政治生活化”与“生活政治化”,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有着或深或浅的痕迹。作为一种政治观念落实的方式,在具体的中国社会历史中,“生活政治”有着积极的一面,但更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其消极的影响。生活的泛政治化以及将各种原属政治范围内的事务推进到日常生活领域,使得生活失去其原初意义而演变成了政治的场域,模糊了“公”、“私”边界,进而使得日常生活丧失了自由与生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无疑需要关注“生活政治”传统,厘定公私界限,进一步反思与扬弃“泛政治化”的“生活政治”。
【参考文献】
[2]牟宗三.政道与治道.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9.
[3]安东尼?吉登斯,赵旭东、方铭译,王铭铭校.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北京:三联书店,1998:252.
[4]安东尼?吉登斯,李惠斌、杨雪冬译.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4.
[5]许丽萍.吉登斯生活政治范式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6]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修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3.
[7]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4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