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其中包括《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关于印发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通知》等6份与985、211工程相关的文件。对此教育部的解释是:中央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做出了新部署,将985、211工程统一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985、211工程分别于1999年、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建设,至今已处在需要与时俱进的制度变迁或政策调整时期。强烈的竞争性和开放性要求大学尤其是担负冲击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办学目标重任的大学,适时做出与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甚至超前社会发展的变革选择。无论985、211工程今后是存是废,我们都有必要冷静分析并客观评价其得失之所在。
毋庸置疑,985、211工程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包括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11、985工程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央政府立项和推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它们的目标层次及建设任务虽然不同,但均旨在通过极大改善办学条件以提升大学及其学科的质量水平。然而,高等教育及其实施者——大学是需要雄厚资源支撑的事业及需要充足资源保障的组织,充足的经费资源是高水平大学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更何况世界一流大学是需要消耗大量资源才能得以维持与发展的组织,没有足够的物质资源支撑且不说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即便是一般大学的正常运行也会举步维艰。所以具体而言,985、211工程的最大之“得”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这些旨在以高水平和世界一流为建设目标的大学提供了极其丰厚的资源保障。据有关资料,仅1995年211工程实施始至2005年底的最初10年间,各级政府就为211工程投入了368.2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专项资金投入78.42亿元;985工程从1999年实施始至2007年的头8年间就完成投资669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31亿元。如果加上后续几年的投入,完全可以断言985、211工程大学凭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数额巨大的资金投入,办学条件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尤其加速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合作、设备更新等大学诸要素品质的提升。在充足的物质资源保障下,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短时间内缩小了,从而确保了我国高等教育在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高等教育质量水平也得到了快速提升。
985、211工程建设切实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其效率提高,引起了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高度关注甚至仿效。比如,韩国自1999年起推出了一项旨在对优秀大学的优势专业和特色学科提供资助、为尖端科技领域培养核心高级人才及提高韩国整体科研水平的BK21工程,韩国政府在1999—2005年及2006—2012年两个建设阶段分别为BK21大学投入了12亿美元和21亿美元,使之成为韩国历史上投资力度最大的高等教育改革项目;2001年,日本出台了《振兴日本经济、改革大学结构计划》政策,该政策旨在竞争环境下重点投资建设30所世界高水平大学;为提高大学竞争力,德国政府于2004年提出“精英大学”计划并于2006年起实施每五年一轮的滚动竞争评选机制,首批遴选了在2006—2011年由政府重点资助的9所精英大学,第二轮又在淘汰3所新增5所大学的基础上确定了11所精英大学,其在2012—2017年的建设周期共计可获得27亿欧元的资助。基于我国政府对高水平大学的投入增加以及高校办学条件的极大改善,耶鲁大学前校长雷文甚至称中国大学将会在20年后超过美国大学。
尽管985、211工程建设取得了连高等教育强国也不敢小觑的成就,然而坦诚而言,985、211工程大学并未很好地实现政府、社会包括这些大学自己预定的建设目标,尤其是相较国外大学,超高水平的资金投入似乎并未产生我们所期待的应有的结果。除此之外,它们还带来不少新的问题。且不说我们至今尚未看到在985、211工程大学建设初期有些大学“用十五到二十年将自己的高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誓言变成现实,即便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成果也并非突出。限于篇幅,笔者仅就竞争的公平性分析985、211工程导致的“失”。
其一,985、211工程大学的垄断性及其资源配给制带来了大学之间竞争的不公平。尽管雄厚的经费资源并不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必备条件,但没有雄厚经费的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在985、211工程大学建设中,国家把资源向这些大学倾斜有其必要,然而问题在于985、211工程大学不是竞争的“结果”,由此导致了985、211工程大学无竞争压力而“非985、211工程大学”无竞争积极性的双重问题。985、211工程大学虽然垄断了更多的高等教育资源,但这些资源是政府配给的而非靠实力竞争所获,这样不仅违背了大学效率优先的原则及竞争发展的规律,还会滋长这些大学躺在政府襁褓中尽享照顾而不思进取的依赖性和懒惰性。而对非985、211工程大学而言,高等教育资源被985、211工程大学瓜分后它们拥有的资源相对减少。教育部在2011年12月宣布由于“211工程”和“985工程”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增这两类大学后,尽管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特别强调对非985工程大学的特色和优势突出的学科给予支持,但客观上非985及211工程大学还是失去了跻身两类大学的机会。这不仅使非985及211工程大学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压迫,而且挫伤了它们欲通过竞争获得更多高等教育资源的积极性。由此就产生了985、211工程大学尽管充分占有了高等教育资源,但因竞争压力缺失而进取动力不足、活力有限、效率不高的问题,以及非985、211工程大学因资源匮乏和发展空间受限而办学积极性不高、进取动力不足的问题。
其二,985、211工程导致的另一竞争不公平是就业歧视问题。自985、211工程文件出台后,不少用人单位(包括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招聘中明文规定非985、211工程大学毕业生不予录用,一些地区甚至建章立制,而且此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受此影响,不少地方院校包括新型本科院校的应聘者即便有211工程大学的研究生学位,但由于本科是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也被毫不留情地拒绝于大门之外,不少985、211工程大学即便招聘行政管理人员也要求应聘者必须是“211工程”甚至是“985工程”大学的毕业生。是否是985、211工程大学毕业似乎成了社会择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受此影响,一些985、211工程大学在研究生考试录取上似乎也将是否是985、211工程大学毕业生作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则。985、211工程大学仅占我国2000多所高校的1/20左右,支撑我国各层次人才广泛需要的是那些非985、211工程高校培养的毕业生。这种无视非985、211工程大学毕业生的社会文化严重破坏了机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导致非985、211工程大学培养的杰出人才因难以找到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合适岗位而被封杀了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机会,由此带来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大学之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属性和使命决定了其生产是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由此决定了大学必须是效率优先的竞争性很强的组织,这种竞争性无论在一国之大学与大学间还是在国家与国家之大学间均表现得十分突出。可以说竞争是激励大学进取、体现效率的最有效途径,然而有效率的竞争是在公平环境条件下的博弈,即公平是保证竞争效率的先决条件,无竞争及失去公平前提的竞争均无益于效率的提升。985、211工程建设毫无疑问是一项旨在提升大学办学效率的国家工程,但由于它们并非是注重了竞争及竞争公平性的高等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客观上是一个有得有失的政策安排。因此,根据与时俱进的原则,用较之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高等教育政策取代之亦是一种必要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