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和资本主义结构矛盾的逐级显现,风险已渗入当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众多研究风险问题的理论中,以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以现代性发展为切入点,将社会风险嵌入风险社会形成中进行分析,形成了独特的研究分析范式。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笔者试图通过揭示风险社会的生成逻辑及风险认知取向等相关问题,从理论上探讨风险社会中风险治理的一般路径。
谈到风险社会,首先要弄清何为“风险”。“风险”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或影响。作为社会历史现象,风险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但风险概念的发明可以追溯到17世纪洲际商船航行时期。为了规避航行中可能的危险,风险作为关键性概念范畴被创造出来。风险概念的产生反映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意识,这种意识体现为现代性的精神要素。可以看出,社会风险本质上是现代化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社会畸变现象。对于现代化过程中蕴含的问题与悖论,以马克斯·韦伯、齐美尔为代表的经典社会学家虽有充分察觉,但先哲们认为随着知识积累与科技进步,人类掌握自然和自身命运的能力也会水涨船高,社会风险作为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副产品”得以合法化存在。然而,正是现代化的成功所伴随的“副产品”的暗中积累,导致了当代社会现代性危机的恶化。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和解决现代性危机?风险社会理论提出新的致思路向:现代性现象中出现断裂,人类进入自反性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社会形态被称为“风险社会”,即风险社会是自反性现代化的后果。自反性现代化是现代性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化过程,它紧随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之后,采用的是潜在副作用的形式。因此,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即现代性的动力机制)变得具有自反性。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推动工业社会巨大进步的同时,其自身也蕴含着自己反对自己的因素。从这一意义上讲,风险社会生成的动力机制来源于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正是工业社会的获利削弱了其自身的基础,才造就了风险社会的到来。吉登斯将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归结为三方面:时空分离、抽离化机制以及知识的反思性运用。下面,以此为基础对风险社会生成的具体过程展开进一步阐述。
首先,随着科技(特别是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时间和空间逐渐与具体地点、事件相分离,逐步取得高度的标准化与精确化。时间与空间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协调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快速流动与合理配置,从而形成工业文明的全球化时代。然而,全球化不仅是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同时也是风险的全球化。随着全球性交往的增强,在时间上,风险能够穿越单一线性的时间流向限制,具有延续性;在空间上,风险能够突破局部地域的限制,具有延展性。风险发生的两种趋势使得全球化进程中各种风险的广泛性、弥散性和传导性也在增大,人类社会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风险。其次,抽离化机制是与时空分离直接相关联的现代性动力,在货币使得社会运行具备统一符号、信任使得专家系统具有无上权威的条件下,抽离化机制(符号系统、专家系统)促使社会行动从局部性背景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空距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正是这些关系从根本上推动了工业社会制度的发展[1]。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入高度现代性时期,抽离化机制达到极端化,政策制定者、符号系统与专家系统结成联盟制造并产生了自身独特的风险形式:一方面表现在风险应对上,尽管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高度发达,却无法准确界定风险责任主体,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系统制造风险的同时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风险传递上,由于风险传播与信息来源、文化心理、社会舆论密切相关,专家系统、大众传媒及权威机构的交互作用会放大或缩小民众的风险感知,进而影响风险应对行动,这些感知与行动可能造成严重风险后果的同时,还会引发人们对专家及政府的信任危机。再次,时空分离伴随着抽离化机制驱使社会生活不断脱离固有规则和实践的控制,社会生活的失控迫使人们不断地针对现代社会秩序进行反思,社会秩序在专家系统知识的作用下形成并得以制度化。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一直是西方国家现代性的核心理念,现代化进程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相制相倚中不断演进[2]。随着自然科学机械观的确立与工业革命的推波助澜,理性在发展过程中蜕化为工具理性。工具理性的扩张使整个工业社会收获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经济上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制度,政治上的官僚科层制以及代议制等。然而,工具理性的泛滥与价值理性的匮乏使得现代化从一开始便隐含着结构性矛盾和缺陷,正是这些矛盾与缺陷引发了现代性危机,关键性的制度全部失去了根基和历史合法性。就当代社会而言,以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化使民族之间、国家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全球性金融危机频发,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挑战;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西方国家在应对风险过程中表现为政府风险治理能力的低下,甚至是国家对民众“合法伤害”的增加。
可以看出,时空分离、抽离化机制以及反思性赋予现代性一种动态特征,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使得现代性从工业社会秩序中脱离出来,进而把人类带入风险社会阶段。在风险社会阶段,风险的结构与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风险不再源于人类无知与鲁莽的行为,而是建立在理性的试验、判断、分析、比较与论证基础之上。换句话说,风险社会阶段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人造”风险。既然风险社会是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社会阶段,那么有必要探究人类在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认知取向,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直接关系到人们探寻风险社会出路时所采取的态度及应对的手段,进而关系到人类能否成功跨越风险社会。
二、风险认知的反思向度
在风险社会理论之前,学术界对于风险问题的研究存在“实在论与建构论”二元对立的基本假设。从实在论出发研究社会风险,通常暗含现实主义的前提,将社会风险视作一种客观实在,试图关注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中存在何种风险,以及人们如何测量并做出反应;从建构论出发研究社会风险,通常暗含建构主义的前提,将社会风险视作一种社会建构,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人们会“认为”哪些社会事实会构成重大威胁。实在论通常对建构论的乌托邦主义倾向做出指责,建构论常常对实在论的物质主义与理性主义做出批判。随着两大流派学理争论的深入展开,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并非完全对立,两者之间的对话与融合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融合的趋势在风险社会理论中展现出来,由此形成了现实建构主义的风险认知向度。正如贝克所言:“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既不是两者择一的选择,也不是纯粹的信念问题。……对我来说,无论选择现实主义还是建构主义的观点,都是相当实用的,是为了达到一种目标而采用的方法……我既是现实主义者又是建构主义者。我利用现实主义,也利用建构主义,甚至那些相关的叙述,以利于理解我们所处的这个全球风险社会复杂而矛盾的风险本质。”[3]风险社会理论所倡导的现实建构主义重点考虑如何将现实主义的权力研究与建构主义的观念研究融入统一的风险分析框架,以求更为有效地解释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问题。
从现实建构主义的视角出发,风险社会理论之所以把风险和风险社会作为反思与批判现代性的切入点,是因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不同于工业社会中的风险,风险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方面切中了现代性的问题要害[4]。从本体论上看,风险与现代化是同时存在的,它伴随现代化进程始终。与工业社会的自然风险和保险风险相比,风险社会更多的是“人造风险”。人造风险是由人类发展特别是由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的。在科学技术日臻完美的工业社会后期,核风险、化学风险、基因风险、生态风险已初见端倪,而且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这些风险越来越无法保险,变得越来越具有不可感知性、不可计算性、不可控制性以及危害的全球性。从认识论上看,风险又是一种社会建构,“风险终究源于知识和规范,进而它们在知识和规范中被放大或缩小,或者简单地从意识的屏幕上被移除”[5]90。这样,风险的有无和大小就依赖以知识为基础的决策,正是这种现代化的自挖墙脚,才造就了风险社会的来临。然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概念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知识享有特权,人们开始质疑工业社会没有受到挑战的工具理性和精英科学。随着风险环境的扩张,风险已经侵入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风险意识不再可能被科学和理性转化为确定性,甚至风险意识本身已成为新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就是说,风险社会中风险意识的核心不在于现在而在于未来,风险实际对社会的刺激在于未来预期的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一旦发生就意味着规模达到以至于在其后不可能采取任何行动的破坏的风险。”[5]35因此,现代风险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过去和未来的关系,不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
社会风险在本质上是现实的,一旦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就是建构的。也就是说,风险社会中现实建构主义的风险认知取向是现实主义风险世界观的建构主义形态,风险意识的自觉是风险社会的本质特征。现实建构主义的风险认知视角使得风险社会理论对风险社会的出路探寻沿着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两条路径展开。
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他们将风险界定在一个由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持的风险社会中,认为现代性危机导致的社会风险是现代性制度成熟的意外后果,而现代性制度成熟的标志是非人格化的制度和专家系统的建立。在风险社会中,与风险相关的知识一经获得,潜在的风险立刻显现,并进入公众的意识与判断层。为了转移显现的风险,公司、政策制定者和技术专家建立一套社会制度和规则对风险进行合法化论证,并且借助社会制度建构的契机植入一套话语,对风险进行编辑和转化,从而逃避和推卸其风险制造的责任[6]。作为抽象体系的载体和代言人,公司、政府和技术专家“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直接危及公众对制度的认可和接受,威胁公共权威的合法性。有鉴于此,在风险的现实应对层面,制度主义主张通过多边主义方法改进理性控制工具的思想,寄希望于能够在制度失范的风险社会建立起一套有序的制度与规范,以增强对风险的预警及有效地控制。如贝克提出“生态民主政治”的方案构想,认为它彰显了一种负责任的现代性,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主力不是依靠国家,而是依靠非政府组织及其环保运动,并将这种外在并超越于民族国家政治体制的代表性制度的政治概括为“亚政治”。与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建构不同,文化主义认为当代社会的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加剧了。现代风险的不确定性颠覆了专家系统的垄断,解放了工具理性束缚下的感觉逻辑,为价值理性的回归做了准备。价值理性表现为以主观判断为主的象征符号,即以道德品行、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为核心的价值观念,而价值理性的价值依赖终将表现出暗含的文化特质,最终形成一种风险文化[7]。该理论认为风险社会的核心是风险文化,突出文化的认知功能,强调共享文化价值观对于规避风险的积极意义,主张通过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仰实现风险文化对于社会风险的管理。如文化主义并不像制度主义那样假定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位置与秩序,而是假定有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风险文化的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其实质意义上的价值。基于此,风险意识只能由相对于社会中心来说游走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引入。相对于社会主流群体的社会边缘群体,他们结构松散,以亚政治为目标实现形式,以共同价值观为凝聚力,在思想上具有差异性、非功利性和共通性的特质,在结构上具有反制度性的特征。这些特点使得社会边缘群体位于风险信息结构的中心,并且边缘群体的特定观念促进了风险意识和风险文化的形成,也就是拉什所认为的自反性胜利者,因此,风险社会中风险文化的建构离不开社会边缘群体以及亚文化的作用。
作为风险社会理论探寻风险社会出路的两条路径,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可谓“殊途同归”,两者都强调尽管风险具有客观依据,但必然都是通过社会形成的“集体建构物”。概括来讲,风险社会理论在探索风险社会出路上的主张有三:其一,确定政治和道德替换科学论证的优先权,弥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鸿沟,使科学技术实践与政治道德实践相统一;其二,进行风险意识的启蒙,从人性角度去审视当代风险问题及出路;其三,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将希望寄托在非政府组织运动或社会边缘群体的风险文化建构上,推行民主政治。总之,风险社会理论并没有走上后现代主义以非理性对抗理性的道路,而是主张理性地对待理性自身的内在分裂,其分析比较理智、客观和全面,有很多启示性、价值性的内容。但是风险社会理论在探索风险社会出路上也存在不足与缺陷。其一,风险社会理论只是指出了风险社会出路探索的方向,而没有指出这条道路的现实依据。虽然风险社会理论指明的出路既涉及观念上的反思、启蒙,也有科技、工业和政治制度层面的对策,但仍然缺少一种经验层面的可行性支撑。其二,风险社会理论将风险社会的希望寄托在人们的反思理性上,即主要是文化层面及与这种反思性文化相关的非政治性运动上。虽然文化上的启蒙对于应付风险是必不可少的,但仅有这种软力量是不行的,任何软力量都要依靠硬力量作支撑。风险社会理论认为不可能依靠阶级斗争来应对经济、政治、社会风险。但是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世界中,风险社会理论倡导的风险规避手段何以可能?其三,风险社会理论将希望寄予政府、市场以及专家以外的公民社会,追求的是以“亚政治”或“亚文化”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组织的构建。从理论上说,以“亚政治”为特点的公民社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自我组织,要求开放政治边界与政治竞争,当公民对政府降低风险的期望与政府降低风险的能力之间形成真空地带时,社会就向亚政治敞开大门,有可能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动荡与社会分化。从现实层面来讲,当前公民社会组织及其运动的合法性与它们实际拥有的权力是根本不相称的,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由资本主导的世界和其所造成的风险状况,不能不令人心生疑虑。
四、风险治理的多元机制
面对风险社会理论在探索风险社会出路上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对风险规避的理念和方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而治理理论的出现为人类成功跨越风险社会提供了新思路。从根本上说,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更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空间。而“治理”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政治的空间性超越,即在意识形态上对“左”与“右”的超越。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做出经典性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以外的私人机构;治理的权力不仅来源于正式制度,也来源于协商、合作、伙伴关系,确定认同以及共同的目标[8]。结合风险社会理论从治理的角度进行解读,风险社会的根本选择在于风险治理,风险治理不同于单向性、技术性、客观性的风险管理,它有其遵循的行为法则。从治理理论的面向解读,可以将风险治理的相关法则概括为:风险治理主体上的多元参与;风险治理过程的开放透明;风险治理责任的清晰明确;风险治理目标的公正合理;风险治理理念的普世价值;风险治理方式上的全球合作。在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上述风险治理的相关法则,可以进一步探讨风险社会中风险治理的多元机制。
风险意识是指对风险的认知和态度,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水平,是整个社会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以科学的态度认识风险。从哲学上看,风险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不确定性因素始终存在。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在突发性风险事件面前盲目恐慌,相反能够真正做到事前意识和措施到位、事中临危不乱、事后妥善处理。其次,要在全社会形成防范风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意识教育。一方面,社会各领域尤其是教育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风险意识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公众树立科学风险意识的宣传力度。再次,要加强科技人员的风险责任伦理教育,从而使得科技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对具有破坏公众利益潜在风险的有关研究与应用自觉抵制。
风险治理体制的创建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具备在风险治理中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合法强制力。与公部门相比,私部门趋利避害的特性使其对于风险更为敏感且具有更强的弹性与创新精神。应将私部门风险治理的先进经验、技术、方法纳入进来,在风险预防、消减、转移、共担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除了政府和企业以外,各种各样的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社会力量也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实施者。应创建以风险治理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网络,利用其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扎根基层的优势,使其能够在风险识别、预警、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风险治理过程实质上是政府、市场、社会等相互依存的风险治理主体通过交换资源、共享知识和谈判目标而展开的集体行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政府承担主要治理责任以及其他行动主体存在自组织过程,风险治理体制体现为“一主多元”的协同治理模式。一方面政府的主要治理责任并不意味着建立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相反它承担的是机构制度设计,提出远景设想等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市场和社会都以自组织的形式存在着,他们依据各自的优势资源在风险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可以在资源和信息交换的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免任何一个主体脱离风险治理的目标。
3.建构一系列相应的风险治理运行机制,实现风险社会的复合治理
风险发生的动态性使得风险治理呈现出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运行机制来保障风险治理的有效运行。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风险发生预警机制。一方面设立风险发生预警机构,成员可由相关决策者、专家学者以及公民代表组成,在全面收集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制定社会风险评估指标并将其纳入政府决策体系,通过实时监测评估来应对社会风险。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在开放的风险治理体系的基础上,风险治理主体还要加强与风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消除恐慌,赢得社会大众对于风险治理体系的信任,进而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再次要建立和完善风险应激处置机制。风险应激处置是一种对各种风险及突发性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理的功能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其他风险治理主体相当于系统的各个器官,而各种风险相当于应激源,风险治理主体对突发性社会事件的处理相当于社会系统做出的本能应激反应。最后建立和完善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探究现代风险分析、风险责任认定、风险后果补偿等具体的程序和条款,合理分配政府、市场、社会及个人等行为主体的风险责任。至此,风险发生预警机制、风险信息沟通机制、风险应激处置机制、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在风险治理体系中相互嵌套,从而形成多机制复合治理的运行模式。
人类正处在全球化时代,风险的全球化意味着任何国家的内部风险都可能演变成外部风险进而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单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已难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因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走全球治理之路。首先要推动并协调国家间的集体行动。在全球治理中,各国应以多元主义的世界观、以伙伴关系的思维方式、以参与治理过程的实践活动建构起一种真正的全球身份认同。多元主义不仅要求承认和尊重世界多样性,而且要求将不同文明价值的精髓融合起来,形成具有高度合法性的治理方式;伙伴关系要求在风险治理过程中促进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参与实践则要求鼓励国际社会成员以平等身份积极参与全球风险治理进程。其次要强化风险治理国际合作机制的有效性。这种合作有效性的达成要坚持协商性原则,即国际社会成员在实质和形式上都是平等的,进行协商和做出决策是根据理性而不是权力,参与各方对建议的思考不会受到权威的抑制。再次要制订多边规则与程序以保证全球风险治理的有效进行。在多边规则和程序制定过程中,需要坚持共识性原则,即在不同的观念和价值立场之间,形成相互有效的沟通和辩论,而沟通和辩论的目的不在于竞争性选择多数人支持的偏好,而是提出自己的偏好并充分尊重别人偏好,在多元理性基础上达成风险共识。
5.发挥科学技术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风险社会的科技治理
虽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科技风险后果,但是科学技术仍然是人类摆脱束缚的根本手段,现代风险更加体现了这一特质。这意味着风险治理的专业性不是减小,而是大大增强了。专家对于风险议题的发言权越来越突出,专业咨询和建议由此成为风险治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先应对科学技术采取更为公开的处理方法,建立起有关科技变化及其产生后果的正确舆论,从而提高专家意见的公信力和公众的认可度。其次应当建立制度化的专业咨询体系,为风险治理与风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专家在风险问题中的话语权和权威性不容置疑,必须坚定不移地相信科学、客观理性地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再次应建立一个包括资料库、知识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在内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为风险治理中的决策制定、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供科技支持。最后要加强相关学科的交流与融合,包括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将专家知识与公众常识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融合,发挥科学技术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预警、处置和日常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吉登斯.现代性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4.
[2]陶建钟.风险社会的秩序困境及其制度逻辑[J].江海学刊,2014,(2).
[3]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上海:上海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6.
[4]何小勇,李建群.风险社会理论:现代性反思批判的“第三条道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7,(3).
[5]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6]司马媛,童星.对风险社会理论的再思考及政策适应[J].学习与实践,2011,(12).
[7]张广利,陈盛兰.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理论及启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
[8]PIERRE,PETERS.Governance, Politics and the State[M].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2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