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左右,我国将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这一《意见》,是我国在启动高考改革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中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与高考考试录取制度直接针对的是接受非义务的高中教育的学生不同,中考考试录取制度面向的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群体,因此,改革中考制度,对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中考制度改革,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追求是,让每个学生接受合格的义务教育,促进我国义务教育整体提高质量。
我国一些地方,有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在小学阶段,都存在“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中考、高考要考(计入总分)的科目,学校就将其作为重点学科高度重视,而不考(或不计入总分)的科目,就将其视为“副科”边缘化。由于中高考升学录取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因此,义务教育也盛行“唯分数论”,与升学“无关”的美育、劳动教育、体育,都被一些学校和家庭漠视。本来,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要求,“开齐开足”所有课程,是学校的“本分”,可是,这在有的义务教育学校却是很难完成的任务,音体美课被其他课程挤占是常事。很显然,即便有的学生在中考中取得高分,可是,由于只学或只重点学中考考试科目的内容,他们所接受的义务教育,也难以说是合格的。再加上考分是通过死记硬背获得的,就更不能代表学生真正达到义务教育对学生能力与素养的要求。
推进中考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就是要让所有学生接受高质量、全面的义务教育,并享有公平的升学机会。这次《意见》所设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学、考、招如何结合上下了工夫,即如何通过考试评价改革,引导所有学校重视对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根据《意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有两大特点,一是全科开考,即国家所有要求学习的课程,都进行考试;二是统一要求科目(语数外、体育)与学生自选科目结合。对于全科开考,舆论担心这会进一步增加学生的负担,其实,全科开考的重要意义,是对所有课程学习进行合格评价,要求学生学习达到国家义务教育要求,在全科开考基础上,再纳入中考录取的统一科目考试要求,和学生自主选择的科目,由于“一考两用”,因而并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不能把基本学习要求当负担。在全科开考情况下,所有学校必定会开齐所有课程,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学生可自主选择中考计分科目,而不像以前所有学生限定考同样的科目,这会通过学生的自主选择,“倒逼”学校重视所有课程的教学。
这和我国正在推进的高考制度改革,也是接轨的。新高考实行3+3科目组合,给了学生科目选择权,中考也给学生科目选择权,会引导学生把中考考试、中考报考高中、高中学习结合起来,进行更为长远的学业规划。但是,中考选择科目,与高考选择科目是不同的,高考的6选3可以自由选择,不分文理。学生对什么科目有特长、兴趣,就选什么科目;而中考从引导学生综合发展出发,更重视均衡、综合发展,在这一基础上再关注学生的个性。按照《意见》,各地对学生的自主科目选择,会做出一定的限定,不能全部都选文科或者都选理科科目。这也体现了义务教育对学生基本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是在强调基础要求的同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在中考录取中发挥作用?这是在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时必须深入解决的问题。如果中考录取就按统一科目加自选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那就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什么事,进而也会令学校、学生和家长不再关注。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在一些学校变成了“走过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地方的思路是把综合素质评价折合为分数纳入中考录取,但具体操作时,存在给所有学生都一个等级(一个评分)的问题。要让综合素质评价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推进部分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尤其在取消艺术、体育竞赛中考加分之后,要让学生在学科学习之外,重视综合素质发展,需要加大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改革力度。这次《意见》也提到,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可以说,这方面改革推进的深入程度,将直接影响综合素质评价推进的深度。从长远看,我国基础教育,要全面消除“唯分数论”,扭转“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就学什么”的应试局面,还需要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考试招生相对分离”深入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的自主招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