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翻番”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国内生产总值翻番目标曾在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多次提出①,但将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写入党代会报告,在历史上尚属首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计划,体现了中央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的治国理念;是对民众追求幸福感的有力回应,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
由于收入水平直接关乎个人的福祉与发展,因此人均收入翻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在确定了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寻求一条能够成功实现该目标的合理路径。而要寻找到这样一条路径,深入理解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科学把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实现条件是前提。
综观研究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探讨人均收入翻番的可能性、影响因素、对策措施等,而对该目标实现条件的关注相对较少。
为了弥补这一研究的薄弱环节,笔者拟从分析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入手,深入讨论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可能性与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的合理路径和具体措施。
研究居民人均收入翻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哪些因素会对居民人均收入翻番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即理解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
(一)理论分析和学界观点综述
从宏观面上来看,个人收入总量主要受到国民经济总体水平与国家分配政策两大因素的影响;而对于人均收入,除了这两个因素外,还要考虑人口规模的影响。
我们通过数学推导来说明以上三个因素对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率的具体影响形式。
假设有某个年度t,该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为yht、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Yht、国民总收入为Yt、居民部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简称“居民收入比重”)为Sht、总人口为Nt。那么,居民人均收入水平(t=1,2,3…);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
由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与国民总收入和居民收入比重成正比,而与总人口成反比;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为国民总收入增长率与居民收入比重变化率之和减去总人口增长率。
人们经常将国民总收入增长过程比喻为“做蛋糕”,而将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看成“分蛋糕”;那么,如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或假设人口增长既定,居民人均收入变化实际上就是“做蛋糕”和“分蛋糕”共同作用的结果。要促进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既要“做大蛋糕”,同时也要“分好蛋糕”,这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个普遍共识。
居民收入翻一番既需要以经济增量为空间、通过经济总量的倍增来实现,也需要通过重分蛋糕、调整经济存量分配比例来完成;而要提高居民收入,最根本的环节是把生产搞上去,最重大的举措是抓好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
不过,在对“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重要性程度和优先顺序的认识上,存在一些差异。大部分学者坚持“做大蛋糕”的优先地位。如白景明认为,经济增长是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前置条件,虽然今后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来实现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但这是第二位的问题,而且收入分配制度也没有根本性缺陷。
另有部分学者则强调“分好蛋糕”的重要性。例如,在刘国光看来,以往改革中的大部分时间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点放在做大蛋糕上,没有来得及放到分好蛋糕上,未来一个时期内要克服这个缺陷,把分好蛋糕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刘尚希持有类似观点,认为重构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是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关键和主脉。
居民收入由经济增长②与国民收入分配共同决定是一个普遍规律,但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分配影响居民收入的具体方式和最终结果,却具有时空差异性。在以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过程中,“做蛋糕”与“分蛋糕”各自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只有从定量方面解答好这个问题,才能深入理解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成因。
(二)经验事实分析:1992-2009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成因
按可比价格计算,2009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是1992年的4.12倍。也就是说,以1992年为起点,我国仅用了17年时间就实现了居民人均收入翻两番。在这17年间,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达到8.68%,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其主要原因在于该期间内,经济保持了年均10.3%的高速增长状态,使2009年的国民总收入达到了1992年的5.29倍,这是拉动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根源。
不过,该时期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并不有利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居民收入比重出现了连续8年下降的现象,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突出。与1992年相比,2009年的居民收入比重降低了7.81个百分点,这是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表1)
运用统计学中的因素分析法,可分解出国民总收入增长、居民收入比重变化、总人口增长三大因素对历年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具体影响额,从而更加清晰地揭示1992-2009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直接成因,测算公式为:
测算结果(表2)表明:17年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累计增加了11760.76元。其中,由国民总收入增长所带动的增长额为13503.66元,由居民收入比重下降造成的减少额为836.09元,由总人口增长引起的减少额为906.82元,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减少了约7.1%的人均收入。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1992-2009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翻两番,基本上是依靠“做大蛋糕”来实现的,而在“分蛋糕”过程中,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的。
二、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可能性与条件
如果按照以往20年的增长轨迹继续走下去,要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再次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但现实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一个经济体在达到一定的增长速度之后通常会开始减速,目前中国经济正面临这样的拐点,经济增长的潜在减速在所难免。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人口红利逐渐减弱,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开始显现。作为收入倍增核心基础的经济增长进入“趋缓期”,给实现收入倍增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对实现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不能盲目乐观,必须对实现该目标的可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实现该目标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也应做到胸中有数。
201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为18007.04元。③要在2020年实现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0年的人均收入至少要达到36014元 。2011-2013年,我国的国民总收入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7%、8.1%和7.7%④,这为实现两个翻一番开了一个好局。假设2020年居民收入比重保持2010年的水平不变,我们可以测算各种经济增长—人口增长的组合下,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的预期值。
由于我国经济已经开始从高速增长阶段向中速增长阶段转换,预计未来7年(从2014年算起)的经济增长速度不太可能高于2013年的7.7%。
所以笔者将7.7%作为国民总收入增长率的上限,同时假设6.5%为其下限,国民总收入增长率模拟测算取值的间距为0.1%。
在未来人口增长趋势方面,已有许多学者做过相关预测。在有代表性的文献中,翟振武的预测值最高,他认为202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4.5亿至14.6亿之间;而蔡鑫的估计值最低,他预测我国2020年的人口约为13.81亿。
据此,笔者分别将14.6亿和13.8亿作为2020年预期人口数的上下限,人口总量模拟测算取值的间距为0.1亿。
模拟测算结果(表3)显示,如果2020年居民收入比重维持在2010年水平,除了个别高经济增长与低人口增长的组合外(阴影部分),在大部分情形下,2020年的预期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是低于36014元的。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实现经济总量翻番,今后7年只要维持年均6.8%以上的增长率即可;但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年均经济增长率必须超过7.2%才有一些可能。
这意味着在不改变居民收入比重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翻番目标是相对容易完成的,但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则存在明显困难。如果2020年的居民收入比重低于2010年水平,那么完成目标的希望就更加渺茫。
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2013年的国民总收入为505905.9亿元。2020年的居民人均收入要达到比2010年翻一番的水平(即36014元),2020年的居民收入比重下限;其中,N2020表示2020年的预期总人口数,g表示2014-2020年国民总收入的年均预期增长率。居民收入比重的下限取决于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情况和人口增长情况,它与经济增长速度成反比,而与人口增长速度成正比。
与表3相对应,我们模拟测算了各种经济增长—人口增长组合下,实现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所要求的居民收入比重的下限。
结果(表4)显示:除了个别高经济增长与低人口增长的组合外(阴影部分),在大部分情形下,必须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才能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⑤
三、实现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的合理路径及对策措施
如上分析表明,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如果依旧像以前一样偏重于促进经济增长而相对忽视完善收入分配,那么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将面临较大困难。
因此,居民收入增长模式必须从原先过于依靠快速“做大蛋糕”拉动,转向“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双轮驱动。在适度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下,既要继续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也要着力提高居民部门的收入比重。
其中,前者是基础,只有以较快的经济增长做支撑,居民收入增长才有强劲的原动力;后者是关键,只有协调好居民与企业、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居民才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矛盾及避规
构建“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双轮驱动的居民收入增长模式并非易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存在一定的矛盾。在特定情况下两者可能产生冲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某些经济增长方式虽有利于快速做大经济规模,但难以有效带动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甚至还可能侵蚀居民部门的收入。
首先,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甚至推崇的“低劳动力成本战略”不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尽管低劳动力成本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结果,在基本面上符合经济规律;但深究其形成机制,也存在较多的不合理因素,如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
在种种体制性因素的扭曲下,我国劳动力成本被人为压低,偏离了市场均衡水平。尽管偏低的劳动力价格能刺激企业投资和短期经济增长,但会抑制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以牺牲劳动者工资收入为代价取得的价格优势,是难以承担起实现收入倍增计划重任的。
其次,“过度重化工业化模式”也不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跨入新世纪后,我国工业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工业结构重新向重化工业化方向转变的趋势,重化工业化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尽管重化工业化是进入工业化中后期所不可逾越的阶段,但近年来我国的重化工业化出现了过度倾向。
过度重化工业化迅速提高了资本密集程度,削弱了就业效应,而同期的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于向资本倾斜,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如果今后我国延续“低劳动力成本战略”与“过度重化工业化模式”,或许可以继续保持数年高速增长状态,但必将以牺牲劳动者福利为代价,这种路径是不可取的。
另外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低劳动力成本战略”还是“过度重化工业化模式”,即使短期内能通过经济高增长带动居民收入保持一定水平的增长,但从长期看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此类经济增长模式将以进一步扭曲经济结构、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显然违背“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翻番的要求。
其二,如果居民收入比重上升速度过快或提升举措不当,也可能有损经济效率,从而给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经济中存在一个能够最大限度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居民收入份额,居民收入份额过高,将会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当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低附加值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利润普遍较薄,如果工资上涨过快或过度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很可能给这些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压力。
其次,提升居民收入比重的举措不当也会削弱经济增长动力。笔者将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举措分为“生产型”和“分配型”两种。“生产型”举措如增加就业岗位,指能同时增加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的举措;而“分配型”举措如提高失业救济金,指单纯通过部门间收入转移来增加居民收入的举措。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能创造出新的财富,而后者仅是财富存量的转移。如果过多依靠“分配型”举措来提升居民收入比重,很可能损害经济效率,降低经济增长水平。
因此,在将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作为今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方向的同时,要注意尽量避免和减少它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综合以上两点,未来几年我们要追求的应当是经济适度平稳增长和居民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的“双赢”局面,它能够较好地缓和“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实现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的最佳选择。
1.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公式的政策启示
实现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合理路径,是坚持经济适度平稳增长与居民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的“双赢”导向,在此基础上构建居民收入增长的双轮驱动模式。那么,在现实经济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们不妨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公式来寻找对策。
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部门增加值⑥+劳动者报酬净额-生产税净额+财产净收入-收入税⑦和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及其他经常转移。
各类收入(或税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同。其中,扩大居民部门增加值能同等数量地增加居民收入和国民收入,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最佳契合点;在劳动和资本要素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增加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收入,也能较好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双赢”;削减居民税费负担或增加对居民的各类转移支付,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居民部门的单方面财富转移,存量调整的特征比较明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各类收入的规模大小也有较大差异。从收入结构看,劳动者报酬净额和部门增加值占居民收入比重很高,而财产净收入比重较低。⑧
因此,综合考虑各类收入(或税费支出)的规模大小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两大因素,笔者认为应将提高居民部门增加值、增加劳动者报酬作为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重中之重;财产性收入尽管目前规模较小,但有很大提升空间与潜力,也可以作为增收重点;至于减税增支政策⑨的运用,则要审慎、适度并突出针对性。
2.具体对策措施建议
扩大居民部门增加值的措施有:一是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二是在行政审批、税收、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着力增加城乡个体经营者收入。
增加劳动者报酬的措施有:一是通过加强财政教育投入、企业在职培训和劳动者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二是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继续有序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建立健全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三是有针对性地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给企业腾出加薪空间,促进“化税为薪”。四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对居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从根本上保障居民取得财产性收入的权益。二是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丰富居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种类,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创造条件让农民从土地的保值增值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削减居民税费负担的措施有:一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确定综合所得项目的生计扣除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抚养费、赡养费、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房贷利息等因素。二是略微下调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率,适当减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并加大国企分红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比例。
增加对居民转移支付的措施有:一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二是在继续完善传统的物价补贴、贫困补助的同时,积极探索购买节能产品补贴、文化消费补贴等有助于扩大消费的新型补贴形式。
在当前经济增长减速的形势下,以往推动居民收入增长的模式——快速“做大蛋糕”但相对忽视“分好蛋糕”,是难以继续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复制的。
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已经成为实现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的必要条件。在协调好经济增长与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双轮驱动的居民收入增长新模式,是实现经济总量和居民人均收入双翻番目标的关键。
当然,居民人均收入倍增是一项系统工程。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国民收入分配间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任务之一。除此之外,优化人口规模和结构、稳定物价水平、缩小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等也是应有之举。
注释:
①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到20世纪80年代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基本实现现代化”。
②经济增长一般指GDP增长,但根据居民人均收入公式,直接决定居民人均收入的是国民总收入而非GDP,所以本文中的经济增长指国民总收入增长。当然,国民总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差距通常很小。
③2010年,我国国民总收入为399759.5亿元,人口为134091万人。根据2010年资金流量表计算,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比重为60.4%,从而得到2010年居民人均收入为18007.04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
④2011年和2012年的国民总收入增长率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由于没有2013年国民总收入增长率公开数据,所以假设其等于当年的GDP增长率(7.7%)。
⑤2010年的居民收入比重为60.4%,所以,只要测算出的下限高于该数值,就要提高居民收入比重。
⑥居民部门增加值主要包括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形成的增加值,以及城乡个体经营者创造的增加值。
⑦居民缴纳的收入税就是个人所得税。
⑧以2011年为例,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285772.6亿元,其中,劳动者报酬净额为142038.3亿元,部门增加值为132941.4亿元,财产净收入为10523.6亿元。
⑨减税包括削减居民的生产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款负担;增支包括增加社会保险支出、社会补助支出及其他对居民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