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文化产业发达并不能划等号,不过在现代世界,经济与文化产业基本上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从国家来看,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及韩国都有不小的文化产业规模,也是世界性或区域性的文化输出国家。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2013年,全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26%,约有四分之三的经济体的比例在4.0%-6.5%之间。其中,美国的比重最高,达11.3%,韩国、巴西、澳大利亚、中国、新加坡和俄罗斯均超过6%(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1351亿元人民币,与GDP的比值为3.63%),加拿大、英国、中国香港、南非和中国台湾则分别达到5.4%、5.2%、4.9%、4.1%和2.9%。
中国的文化产业近年发展迅速。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经国家统计局核算,2015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7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未扣除价格因素),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4.6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3.97%。按行业分,文化制造业增加值11053亿元,比上年增长8.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0.6%;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2542亿元,增长6.6%,占9.3%;文化服务业增加值13640亿元,增长14.1%,占50.1%。
当中国从投资社会转向消费社会之时,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将会明显增多,中国的文化消费市场将会变得很大。如果这块市场“大饼”的大部分需求由国内业者来供给,那么中国的文化产业将会面临很大的发展空间。美国大片、“韩流”以及西方文化产品持续进入中国,也是为了分享中国文化消费市场的增长。
与经济转型相伴随,中国投资文化产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它们不仅投资国内市场(如大量的实业资本投资影视文化产业),还走出去在国际市场收购好的文化产业资产。近几年,万达集团、腾讯、阿里巴巴、复星集团等多个中国公司,成为国际文化市场上“不差钱”的收购者,美国的电影院线、好莱坞的电影制作公司都可以纳入麾下。
不过,中国的文化市场还是个输入型市场。从文化产品的内容生产来看,中国本土文化产业的创造能力与中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增长严重不相称,与过去很多工业品制造一样,中国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而发达国家则提供了中国文化市场的消费供给。比如,为了配合美国大片在中国的热映,国内一些文化企业推出多款电影衍生品,或者参股投资国外大片,增加一些中国噱头作点缀,然后与国外厂商分享中国的票房。
客观来看,在很多流行文化产业中,中国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投资者,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的“跟随者”和“模仿者”,实际上重复了中国过去在制造业里的低端代工角色——别人搞文化产品的原始创新,我们就跟着模仿或者搞点衍生品,规范的企业会购买国外的版权,不规范的干脆改头换面搞“山寨”。即使大手笔如万达集团,在国际市场上也是一个花大钱买文化产业品牌的“土豪”形象。中国年轻人中盛行的“哈韩”,就是中国在文化产业上缺乏创造性的一个典型表现。
国内一些文化产业投资机构谈起中国对外输出文化时,往往豪言壮语、激动不已,但实际上,中国距离成为有规模、有品牌的对外文化输出者,还差得太远(只有少量电视剧产品在中华文化圈中有过流行)。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一个世界级的文化消费市场,如果做不到文化内容上的原始创造,就根本谈不上真正的文化产业繁荣,更谈不上真正的文化自信。因此,今后中国的文化产业肯定需要有大量的原创和创新。
不过,文化内容上的创新和输出不同于制造工业品,它可能比产业上的创新更加困难,因为文化内容的创新需要人在精神层面的解放与开放,这不像在实业领域搞一些硬投资、买一些设备、引进一些技术就能解决的,也不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就能很快栽培出来的,更不是意识形态宣传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可以造就的。文化内容是精神层面的产品,文化产业的大发展需要有文化内容的大创造,而要实现文化内容的创新,需要的不仅仅是投资等有形资源,更需要中国加大文化领域的开放和思想领域的开放。
作为大国,中国发展文化产业需要有文化内容的创造和繁荣,作为先决条件,中国需要加大文化领域的开放度,给文化内容的创新以更大的自由空间,进一步解放思想。很简单,文化的繁荣源于思想的繁荣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