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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经济关键要改进政府监管“旧”模式

编者按

重振中国经济,大力发展新经济势在必行;转型经济结构,加快培育新动能刻不容缓。换言之,新经济的发育程度、新动能的积聚势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所在。为此,中国经济时报约请国内主流智库,重点就如何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怎样积聚,如何破解旧监管对发展新经济、新动能的束缚等问题展开剖析。本组约稿意在廓清新经济、新动能等相关概念,更关切其如何驱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期望对具体实践提供有益参考。敬请读者关注。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一般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要素市场,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从低效过剩领域中释放要素,重点表现为积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二是深化结构性改革,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如劳动力市场改革、土地改革、金融改革、科技创新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三是大力发展新经济,优化要素配置。从相当大的程度上讲,新经济的发育发展程度,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经济新在何处

(一)什么是新经济

“新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1996年《商业周刊》的一组文章中,用于描述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新产业和新发展模式。但具体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新经济的内涵有所不同。当下我国所称的新经济,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新经济则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信息技术(IT)革命以及由信息技术革命带动的、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分享经济等,与互联网经济的含义基本相同。

广义的新经济,则是相对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以要素、资金投入为主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而言,即未来有着光明、广阔发展前景的各类经济。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等制定的“财智BBD新经济”指数关于新经济的定义,这一意义上的新经济具有三个特征:高人力资本投入、高科技投入、轻资产,共有九大行业:节能与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科技服务与研发、生物医药、金融服务与法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等。

政府方面,对于新经济的定义也主要是基于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经济,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度扩大了外延,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所产生出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二是传统产业在“触网”后所打开的新空间、新领域,既涉及一、二、三产业,不仅仅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业态,也包括工业制造当中的智能制造、大规模的定制化生产等,还涉及到第一产业中如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新经济,即基于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根据行文需要,有时会在同一语义上与“互联网经济”一词交替使用。

(二)新经济的三大特征

一般认为,新经济的第一轮浪潮主要是由IT技术所引发的经济革命,策源地主要在美国。当前,新经济的第二轮浪潮正在来临,它是由IT技术所推动的且中国正在成为举世瞩目的中心。虽然互联网在中国的历史不过20多年,却前所未有地进入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与此相适应,互联网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呈现出勃勃生机,而且揭示出未来巨大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下在中国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新要素,即信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

在人类社会的相当长时期,能作为生产要素的主要是劳动力、土地和资金,俗称“人、地、钱”。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科技创新与制度变革相继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自互联网兴起以来,信息本身正在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拥有更多机会与财富。这一点正在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和产业发展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2.新基础设施,即互联网成为新的基础设施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经从最初的“工具”提升为“渠道”,现在,正在演化为社会性的基础设施。并形成“云、网、端”的立体形态。一个遍及所有人、物、场景、设施,从人与人的互联到物与物相联、再到“一切联接一切”的万联状态,理论逻辑上已没有任何问题。如同铁路、公路、电力等传统基础设施一样,互联网正在成为基于信息这一新要素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历史地看,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次大的跃升,都与同时代基础设施的更新有着密切的关联,如铁路的兴起带动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电力基础设施的建成带来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进步,而每一轮基础设施在全社会的安装到位,一般需要持续20—30年的时间,此后就会迎来技术—商业—社会三者协调一致、充满希望的黄金年代。当前,全世界正处于互联网这一全新信息基础设施的“安装期”。

3.新主导权,即商业活动的主导权从生产商、流通商向消费者转化

在整个工业时代,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常态,相对于组织严密、无规模巨大、行动力强的生产者而言,消费者往往分散、独立、缺乏行动能力,前者强而后者弱。但在互联网时代,随着各类终端的普及,消费者开始变得见多识广,其信息能力的提升速度,甚至远远超过了企业。传统的信息不对称正在发生逆转,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新的基础设施、新要素、新主导权正在塑造新经济、形成新规则。凯文·凯利指出未来新经济的十条新规则:拥抱集群;回报递增;普及,而非稀有;追随免费之道;优先发展网络;不要在巅峰逗留;从地点到空间;和谐不再,乱流涌现;关系技术;机遇优于效率。对此,一些已经验证,另一些即使还未验证,也正在成为人们在互联网世界的行动指南。总之,当下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确实将一种以前我们全然陌生的世界带到了今日,所以IT界有言:“未来已来”“未来已经存在,只是尚未流行”。

(三)近年来我国新经济的发展情况

互联网技术产生于美国,却在中国获得了更大更好的应用。当前,中国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互联网第一大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比整个欧盟的人口数量还要多,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

与之相适应,我国的互联网经济举世瞩目。目前,世界上十大互联网企业中,我国占了四家。全国层面看,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424亿元,增长31.6%;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349亿元,增长42.4%。有国际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零售市场的线上渗透率将攀升至22%,市场规模总计达10万亿元。

再以当下正处于“成长的烦恼”中的分享经济为例,其发展势头更是令人啧啧称奇。根据《中国分享经济报告》的结论,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已达到19560亿元,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生产能力、知识技能、房屋短租等六大领域。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5000万人(其中平台型企业员工数约500万人),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保守估计,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展望未来,预计今后五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分享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经济展示出的不可思议的潜力与空间为深陷经济增速下行泥淖的中国经济带来了曙光,也指明了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方向。放眼全球,当前世界正处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入口”上,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能否抓住新经济这一历史机遇,是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重回世界之巅的关键一招。

经济对现行政府监管方式的挑战

理论研究表明,国家的繁荣,除了要有强大的市场之外,也要有强大的政府,且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撑。新经济的来临,一方面对既有经济格局带来冲击,“破坏性创新”效应明显,另一方面也对现行政府监管带来挑战。比如,当前许多新业态——典型的如股权众筹、网约车等,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正在兴起的房屋分享领域,尚缺乏统一的卫生、消防标准;在WiFi分享领域,存在网络注册实名制问题;在送餐行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在跨境电商行业,存在明显的税收不公平问题。还有些新经济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如从事互联网教育的企业被要求配置线下教学用地,否则不予审批。简言之,如果按现有法律和制度要求,多数新经济模式都有“违法”嫌疑,无法纳入正常监管体系。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工业经济和工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其特点是强调集权、层级、区域与条块分割等管理方式,注重事前审批和准入。在我国,还有一个特殊原因,那就是尽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二十多年,但“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最核心的命题仍然没能完全厘清,既存在着政府对于市场的过多干预和不当介入,也存在市场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虽然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力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极大地释放了经济社会活力,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政府监管机制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尚未完全形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制度改革在价值导向上应体现为从规制到治理的政府理念变迁,即由人治转向法治、由统治转向治理、由规制转向服务,打造阳光透明、程序规范、诚实信用、便民高效、服务为本、责任明确的治理型政府,政府的管理重心要由管制功能转向服务功能、激励功能、导向功能和调节功能。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个规则明确、标准详细、流程科学、多方参与、以治理为导向的政府工作理念还有待形成。

(二)政府监管的标准化工作才刚刚起步

所谓政府监管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的思维、理念和技术植入政府监管的全过程,一方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另一方面约束部门和官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各地政府无论是行政审批的项目清单、收费清单、责任清单等都差异过大,相关的审批流程、监管要则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监管的方式方法更是五花八门。比如,一些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监管标准依然缺失,已有的标准和规则也不够具体明晰,导致监管无据可依、无从下手,标准化工作急需加强。

(三)整体政府任重道远

所谓整体政府是指不同级次的政府、同一级次政府的各个部门均能在同一政策目标的引领下,协同一致地行动,以形成最大合力。目前,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着明显的部门不够协调、上下联动不够的问题,需要引入更多的整体和系统思维,以加强合作、形成协同、协调的工作方式,向社会提供一套无缝隙的公共管理服务。

(四)对新问题、新需求难以及时回应

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对政府监管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与新经济一日千里的发展势头相比,现行政府监管体系还很不相适应。如一些新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能面临着难以归类的问题,政府对于这些新型企业的业务流程、业务形态十分陌生,更不要说准确识别其中的风险点和加强监管了,这使得政府对于新经济监管既可能过度、也可能过宽,出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另外,现行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也明显不足,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管理到治理,创新政府监管与财税治理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到2030年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新经济的广泛兴起和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创新监管模式,从管理到治理,推动政府监管体制的转型升级,为新经济的成长提供保障支持。

(一)底线监管原则

对于新经济的政府监管,首要问题是态度与原则。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它们在发展模式、机制和特点等方面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有的远远超出了已有的认知能力和水平。简单套用已有的监管思维与监管做法,就很可能文不对题,即使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既影响新经济发展,也伤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于新经济,各部门首先应当承认其“新”,承认其可能超出了政府已有的认知范围,承认现有的监管规则可能是不适用的,在此基础上再讨论如何监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因此,政府监管应当贯彻“大道至简”“底线监管”的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就宜将广阔的空间留给各类市场主体,政府不要轻易出手。特别是对有些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可以先观察一段时间。当然,那些已经经过实践证明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则要严格加强监管,果断出手。总之,烦苛管制必然导致停滞与贫困,简约治理则带来繁荣与富裕,大道必然至简。

(二)从管理到治理,推动监管体制转型升级

即使是那些看得准的新生事物,比如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也要探索新的监管之道。新经济不仅“新”,而且参与者众多。面对新经济,原来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管理需要转变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扁平化治理。

一是平台化治理。在互联网经济中,平台作为一个节点,汇聚着产销双方,汇聚着机构、个人、第三方等形形色色的参与者,既是交易的平台、数据的平台,也是信用的平台和消费者保护的平台。当前的网络平台,已经呈现出多中心的生态景观,既有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的阿里和京东平台,也有以社交为核心的微信和微博平台,还有以版权处理为核心的乐视和爱奇艺平台以及有以撮合为核心的滴滴和优步平台。这些网络平台因其规范、公平、透明而得到各方的认可,也形成了一些参与者共同认可的重要规则,影响力和带动性很强。因此,政府在对于新经济监管中,要十分重视平台的作用,主动与平台协作,形成平台化治理。要点是将平台作为政府和个体之间的媒介与缓冲,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并在与平台的协作和互动中,将其中一些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于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则可以平台为主,继续在各方互动中逐渐探索清晰。

二是行业协会治理,即发挥好相关的行业协会在新经济中的治理作用,建立企业自律机制,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试举一例。2008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关民事纠纷。这个中心自成立以来,已调解了大量案件,仅在2014年,就受理了各地委托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308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54.95%。这说明,在新经济时代,政府监管要取得实效,除了要有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政府层级结构的权力线之外,还必须与各类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这是新时期提高政府监管绩效的要点所在。

(三)从信息孤岛到大数据,创新政府监管的技术手段

经济主要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相比过往,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主体信息、质量反馈等记录在案,实际上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在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指出,要把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

一是要争取在可见的时期内,全面实现政务活动的网络化、虚拟化、信息化,特别是涉及企业、群众日常需要办理的事务,应尽快全部在网上运行。

二是要逐步实现计算机对数据的自动流程化管理,做到身份数据化、行为数据化、数据关联化、思维数据化和预测数据化,在数据汇集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发现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努力打破各类“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按需、契约、有序、安全式开放,形成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为此,需要尽快研究数据开放与共享方面的立法问题。

(四)在“简、放、服”的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政府监管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之一是创造和维持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对此,主要应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监管。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痼疾,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二是实施公正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当前,要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力争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一方面,要在降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更好地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的活力。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要统统打掉。另一方面,要重典治乱。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电信诈骗等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总之,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一个需要被重新定义的世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产业、新商业、新模式不断涌现,新经济正在形成,正在为中国经济打开广阔的成长空间。我们必须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创新政府监管模式,更好地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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