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赵鼎新的英文新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以下简称“赵书”)将两个在1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化浪潮中浮现的问题又重新带回到了当代学术语境。①其一是困扰英语世界社会科学研究者一个多世纪的问题,即中国何以能作为一个统一帝国存在两千余年。这一问题,也同样与汉语学界在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困扰了一代学人的中国历史“超稳定结构”问题形成呼应。②两个问题中,前者代表了马克思?韦伯以来,在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下对中国历史进行理性主义式的规训尝试;后者则更带有中国历史学传统脉络,甚至是中国知识分子传统中那种浓重的历史意识。③
赵鼎新的工作,可以被视为对“为什么”这类大问题的回归。他试图解释这一天下普遍主义秩序形成的动因,及其在“天下观”内部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逻辑。当然,也应当看到,赵鼎新对宏大问题的回归,在英语学术世界并不是个案。近些年,在西方国际关系与政治学领域,采用历史案例对这种“为什么”问题的学术兴趣重新浮现。④我们也可以发现,赵鼎新的兴趣更侧重通过对长时段历史的整体分析,寻找“中国”作为一个地理与知识范畴内部的政治与历史发展逻辑。《儒法国家》的历史感,体现为赵鼎新那种斯宾格勒式的对“文明”变迁动态及其未来的强烈关怀。
《儒法国家》处理的是跨越了2000年的长时段历史。赵鼎新试图回到历史现场,将“儒”“法”两家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中国权力治理实践中的展开作为逻辑主线,对中国历史发展中对于“大一统”的追求,以及“效率导向型的、面向公共事务的工具理性文化与累积性发展模式”(publicly oriented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efficiency-oriented culture, and a pattern of cumulative development)⑤——这种政治特色产生背后的历史与社会动力学逻辑做出阐释。而也正是对“大一统”这一中国历史政治发展中的重要特性的分析,构成了《儒法国家》最有价值,也是最具当代关怀的问题意识。
在笔者看来,《儒法国家》的问题意识体现出的上述两个层面,是本书诸多努力中最具吸引力的两个方面。与活跃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不同,赵鼎新并未用一种焦虑的心情去看待中国历史中的“超稳定结构”问题。事实上,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历史发展脉络相比,中国在历史叙述与政治疆域两方面,存在着极为特殊的长期连续性。而这两种连续性,似乎成为了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根本动力,在长时段的历史动态中,保证了中国作为文化认同与地理疆域的相对稳定与统一。赵鼎新试图找到这两种连续性背后的普遍性逻辑。
本文并不奢望对赵鼎新先生《儒法国家》这一几乎涵盖了从西周晚期到辛亥之前全部“帝制中国”时段的宏大作品做出整体性的评价,⑥而仅试图从解读赵书问题意识背后的学术脉络的角度出发,对书中处理的核心问题——中国“大一统”政治秩序的形成及其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阐发,并尝试阐明书中强烈的当代意识。
从《儒法国家》的叙述中,我们很容易发现作者从比较史视野出发,试图对世界帝国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全球秩序性变迁问题做出的回应。因此,它所涉及的内容又触及一系列国际关系史、全球史,以及社会经济史领域内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春秋公法”与欧洲现代国际法秩序比较问题,现代工业资本主义诞生及其历史普遍性问题,全球化与现代性政治、经济秩序问题,等等。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赵书处理的是一个历史问题,但其基本的问题意识是政治性的。总体说来,无论是20世纪初从年鉴学派的工作中逐渐兴起的西方对长时段历史的兴趣,还是中国历史传统中对国朝史的重视,背后都是对足以系统影响一个“世界体系”(world system)的“整体史”的关注。这种对整体史的探索及叙述,折射出叙述者对社会秩序形成与延续脉络的浓厚政治兴趣,以及对当下世界历史走向的强烈道德感。这种历史书写本身,甚至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政治参与。然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在历史研究领域内这种对长时段“整体史”研究的兴趣逐渐退潮,取而代之的是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所说的那种对“细碎”历史的片段式回归。赵鼎新一再强调,引入对宏观历史(macrohistory) 分析的辩证视角是《儒法国家》希望展现的一个基本历史意识。实际上,这一历史意识恰恰体现了曾经影响整个20世纪世界政治与历史发展轨迹的“历史唯物主义”潮流。
一、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成
无论是在传统的西方汉学家还是在对中国社会有兴趣的社会历史学家的讨论中,我们都能看到一个对“儒家”思想的先验预设。这种静态的文明论假设,一方面将资本主义全球化开始之前的世界史看作是由“儒家中国”“基督教西方”与“伊斯兰东方”三个主要板块拼凑起来的集合。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一些用英文写作且主要活跃在西方学术界的华裔历史学者很早便对这种“迷思”提出了批评。例如,何炳棣的研究很早便向英语学者们指出,中国帝制的基础实际上是法家思想,而儒家则从道德与社会伦理秩序层面对法家进行制约,是一种政权的工具,而非主宰。⑦
同绝大多数传统西方汉学家以及用英文写作的华裔历史学者们不同,赵鼎新试图用社会学的问题意识及定量方法,梳理出在历史动态中形成的中国“大一统”的权力来源。他不但未假设“儒家”在中国权力制度中先验存在的权威地位,也未轻易认同帝制时期国家/朝廷(state)具有绝对权力(absolute power)的定见。⑧在他看来,国家的绝对权力是法家对政治理想状态的描述,是一种霍布斯式的国家论理论叙述。⑨“绝对主义”(absolutism)在中国历史中的形成,则需要放在列国战争的大背景下去理解。⑩赵书提出,“战争”(war)是构成帝制中国时期“儒法国家”行政与社会秩序特色的基本动力。当然,这一观点并不是全新的,赵鼎新在书中也承认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对其理论的重要影响。的确,读者可以清楚看到,在他的理论框架内,战争与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特别是国家作为强有力的公共行政权力——之间的重要联系,明显带有蒂利对罗马帝国衰落后,在欧洲历史中战争与国家治理关系分析基础上提出的掠夺性国家建设理论(predatory theory of state-building)的痕迹。这种以“(民族)国家”为基础,对于其内部以及相互间长时段、大跨度政治发展进程的兴趣,也很能体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出现的以蒂利为代表的一批政治社会学者对国家形成及社会政治权力来源的问题意识中。在书中,赵鼎新也反复回应了曼对社会权力四种来源的提法,并试图通过分析春秋时期历史,对其理论进行修正。11
虽然赵鼎新在序言中便明确揭示了其问题意识与蒂利、曼之间的精神继承和呼应关系,但是我们也可以很明确地看到赵鼎新与欧洲中心式的社会政治历史分析之间的本质差别。简单说来,蒂利等人所描述的欧洲历史内部“国家”的形成,是在罗马帝国大一统格局逐渐解体,欧洲地方王权(sovereign)兴起,王权、君权(imperium)与教权(papacy)之间关系紧张的背景下出现的分裂性碎片化过程。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在公元11至12世纪,欧洲世俗君主同教皇多次在主教叙任权(investiture)问题上爆发的严重冲突。也正是在这一权力冲突的紧张关系下,世俗君主国家的法律学者开始重新对罗马法进行创新性解读,以谋求对教会法及其所代表的教皇特权进行削减和制约。12在此历史基础上形成的欧洲现代主权(sovereignty)概念是理解现代欧洲主权国家间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 order)的历史与政治基础。这种“国际间秩序”的形成与赵书所处理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大一统国家/帝国形成前的政治秩序存在着本质性差异。后者明显是一个对分裂王权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形成统一君权及律法的大一统过程。在中国历史现场,这个“从分裂到大一统”,并以大一统为基本历史轨迹的趋势,构成了与欧洲中世纪“从统一到分裂”轨迹的根本区别。在这两种历史轨迹背景下对国家及其权力诞生的讨论与比较,便成了最具创新潜力的富矿。
二、天下秩序与主权国家秩序
如果欧洲中世纪历史中形成的“主权国家”政治逻辑可以被视为一种在欧洲历史语境下形成的普遍主义秩序,那么在春秋战国语境下构成的大一统秩序,则可以被看作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全球化开始之前,存在于亚洲的以天下观为基础的另一种普遍主义秩序。在英语世界,赵书对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政治动态及之后中国“儒法国家”治理秩序形成的讨论,可能经常会被拿来同许田波的工作进行比较。的确,许田波作为一个重要的回应对象,反复出现在《儒法国家》的叙述中。在其《古代中国与现代早期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中,许田波从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范式角度出发,对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656年—公元前221年)与欧洲拿破仑战争结束前三百余年(1495—1815年)间的历史进行了大胆的比较。13其核心问题是希望讨论“中国”作为一个“国家”(state)何以能够经过先秦的“无政府”“国际”状态,在公元前三世纪便实现统一,并建立起科层化的国家官僚行政机构。而在早期的欧洲,虽然经历过长期的战争,直至19世纪初期拿破仑战争结束,这种大一统格局也未能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在维也纳会议上建立起的“权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结构。
我们或许可以理解,在当代英语世界国际关系学科背景下写作的许田波有种对学科的使命感。她的工作,似乎是在通过对这种“为什么”问题的解读,从其学科内部寻找可以跨越时空的普遍主义理性方法论。我们甚至可以从中寻找到肯尼斯?沃尔茨(Kenneth Waltz)的影子。14在她看来,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由许多“具有领土主权的国家”(sovereign territorial states)组成。15但是,本文在开始便提出,这种非历史的比较完全忽略了国家及其权力在中国与西方历史语境中的差异性起源和发展轨迹。能否用欧洲中世纪历史动态中形成的“主权”观念,去简单类比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历史,去消解中国历史中对春秋时期以“王道”与“霸道”之争为主线的历史叙述,消解这一争论背后历史意识(historical consciousness)的合法性?赵鼎新跳出了许田波式的当代英语世界国际关系学科框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展现了在世界政治历史进程中,“国家的诞生”——这一普遍性矛盾——在不同历史与政治语境下的多样性及其背后的特殊性矛盾。
实际上,即便在英语世界,这种将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类比为欧洲民族国家形成时期国际秩序的提法也并不新奇。1881年翻译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的《万国公法》的美国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在柏林的世界东方学者大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古代的国际法》的演讲。16丁韪良提出,国际法早在中国周代便已存在。在秦统一之前,列国之间非但地理之间比邻而居,而且在政治地位上也完全平等。他认为,从邦国外交密切程度上来说,“中国古世情形,与希腊相似”,且有过之。17而从制度及文化上来看,周朝的分封制度形成了一种类似于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与罗马教皇之间的关系。同罗马法一样,周天子的礼法是一个“普天下”(orbis terrarum)的通行准则与道义。18丁韪良认为,正是在这种类似的关系下,规范“春秋列国交际之道”的“公法”早于欧洲出现。但是,自秦统一天下以降,这种国际公法便随之消失。19在丁韪良对春秋公法类似欧洲国际法的比附中,战争法是他讨论的重要案例。在他看来,春秋时期的战争法虽然未能成文,但从历史记录里春秋时期的战争实践来看,这种对战争行动的规范实际上构成了中国古代国际法的核心。这一系列存在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礼法准则,无论是从惯例、准则还是政治实践方面来看,都与欧洲的近代国际法具有极高的重合度。因此,丁韪良认为,中国可以很容易地接纳来自基督教世界国家间的国际法准则,从而进一步构成现今世界和平的基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赵书也分析了楚晋争霸过程中对周代战争礼法的使用。赵鼎新并未简单地将礼法比作古代中国的战争法雏形,而是将目光转向内在,讨论战争本身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在他看来,郡县制的产生需要放在战争目的主导下的效率导向型文化背景下去理解。与丁韪良调用欧洲近代法律传统资源,用“战争法”背后的“骑士准则”(chivalry)传统去规训春秋时期礼法的企图不同,在赵鼎新的讨论中,战争被处理为一种社会斗争的形式,动态地参与到社会政治规范形成的过程中。礼法本身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这种诸侯国长达四百余年的反复斗争实践中,逐渐被内化为治理术与政治道德。20
当然,将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格局比附为19世纪欧洲国际格局并非是丁韪良的创举。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无论是《瀛寰志略》的作者徐继畲,还是李鸿章幕府冯桂芬及《万国公法》中文序言作者、曾国藩幕府张斯桂,再到维新派领袖康有为、梁启超,均有对“春秋公法”及春秋时期周天子下诸侯国之间关系类似今日“欧罗巴情势”的比附论述。21晚清知识分子在对春秋战国政治争霸战争及合纵连横“外交”策略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的“公法”讨论,实际上已经有相当深度。22然而,同丁韪良的兴趣不同,在中国知识分子(他们同时不少也是帝国秩序的积极建构者)脉络中对春秋公法的讨论实际上是对周代天下秩序的一种当代阐发。将当代世界列国秩序比附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天下秩序,实际上是在“天下观”内对地理空间的认识进行延伸。而按照天下秩序内部的普遍主义逻辑,19世纪在“世界/天下”范畴内出现的以国家为单位的冲突与竞争,无疑仅仅是一种“霸道”之争逻辑下出现的分裂状况,是暂时性的。而正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所构想的政治未来一样,在王道基础上构成的天下“大一统”——大同,则是长时段历史发展的必然路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丁韪良从基督教普遍主义角度构想出的历史相似性,与中国晚清知识分子阐述的“春秋公法”及公法秩序两者间,实际上体现出了更为深层次的两种普遍主义逻辑的冲突。从赵鼎新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历史意识在当代的延续。
三、“儒法国家”讨论的当代面向
赵书希望将帝国作为国家与公共行政形态进行纵向的分析,试图揭示一个独特且充满内在复杂性的中国“历史模式”(historical pattern)。23通过这种对于脉络与模式的讨论,赵鼎新很明确地表达出了他这一问题意识的现实关怀。的确,《儒法国家》“长时段”的历史叙事主要集中在春秋战国时期,并兼及整个帝制时期。然而作者并不希望将其讨论局限在一个有限的、终结于1911年辛亥革命的过去时段(past),而是希望将这一历史讨论同今天中国知识界对于儒家与法家问题的知识、政治兴趣接续起来。24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儒法国家》的问题意识,则更与西方社会经济学家开创的“世界体系”以及人类社会权利结构研究的学术脉络形成呼应。循着这条线索,我们可以从《儒法国家》的讨论中看到波兰尼(Karl Polanyi)、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艾森斯塔德(S. N.Eisenstadt)、阿瑞吉(Giovanni Arrighi)、西佛尔(Beverly J. Silver)、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人的影子。
西方学者对“世界体系”的讨论,基本问题建立在对资本主义作为“全球”秩序的兴起及其蔓延的兴趣上。他们还希望处理这种全球秩序与(民族)国家权力(power of states versus the power of capital)之间暧昧又紧张的关系。25同样,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资本主义与中国历史的关系也是一个困扰了海外汉学界许久的韦伯式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西方中心论的提问方式为“资本主义为何未在中国产生?”而以京都学派为代表的宋代资本主义论则体现了在中国历史内部寻找“现代性”动力的尝试。虽然在《儒法国家》的最后一章中,赵鼎新也对市场问题,特别是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著名的“大分流”论述及“加州学派”进行了回应。26不过,我们可以发现,赵鼎新并未将以私有化及市场为核心的工业资本主义诞生本身与现代性之间划上等号。在他的讨论中,与市场相比,国家权力的发展脉络似乎占据历史发展的主潮。我们几乎可以从赵鼎新的讨论中看到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在《君主论》中表达的一系列看法。赵鼎新的“战争”与马基雅维利的“冲突”一样,都在国家权力的发展中发挥着更具创造性的作用。“效率导向型”的国家则体现了马基雅维利对“必然性/必要性”(necessità)在政治活动中重要作用的论证。在赵鼎新看来,中国的“强国家”(strong state)传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儒法国家内部,私有经济仍旧在国家的默许下继续存在。并且,这种关系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管辖与被管辖的静态模式,而更应被看作是一种在强国家内部几种社会力量出现的平衡状态。27在赵鼎新看来,欧洲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兴起,更像是一种“弱国家”(weak state)传统下不可避免出现的后果。他还指出,在战争调动的需求下,“弱国家”不可避免需要用金钱或是土地来调动社会中的个人,而这种调动模式,则会进一步弱化国家的权力,加强封建的独立力量。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格局下,强国家有能力进行统一的社会调动,以进行科技、商业、军事、水利等多方面的发展。而相比之下,早期现代的欧洲国家则受到教权、贵族、王权、城市中产阶级等多方面力量的制约,其历史脉络则充分体现了“弱国家”发展的必然轨迹。
我们可以通过赵鼎新对“弱国家”和“强国家”历史轨迹的分析看到其宏大的理论企图。赵鼎新并不乐意受制于现有英语学界“西方中心”或是“中国中心”的传统分析范式,而希望从中国历史发展内部,寻找到一种可以被用来阐述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主义逻辑。这种理论企图还体现在他对几个关键政治概念的运用中。在对儒法国家传统里专制主义兴起的讨论中,赵鼎新使用了“绝对主义”(absolutism),而非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在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Asiatische Produktionsweise)讨论基础上提出的是“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通过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的讨论,我们可以了解,在欧洲这种绝对君主直至18世纪才得以在法国正式出现。但在西方学术界,这种马基雅维利式的、中央集权的“新君主国”几乎被看作是欧洲历史中的专属产品。28
通过讨论在春秋战国的战争冲突条件下形成的“绝对君主”及其在中国历史中的延续,赵鼎新指出,建立在儒法国家体系上的大一统中国,实际上在战国晚期便出现了“绝对主义国家”雏形,并一直延续。在这种对“绝对主义国家”的判定基础上,他还创造性使用了“整体战争”(total war)29来描述战国时期。在他看来,正是在这种“整体战争”时期的客观需求中,中央集权的绝对主义国家得以发展壮大。之所以强调赵鼎新对这一概念的创造性使用,是因为“整体战争”这一产生于西方历史学领域的概念,主要包含了两重重要的意味,且都是在对欧洲/西方历史与战争法的阐释中产生的。首先,从机制上看,“整体战争”强调对本国社会的彻底调动以及对敌方国家/部族/城市的系统性摧毁与掠夺。其次,在战略上,“整体战争”强调对民用与军用目标、前线与后方、军事人员与平民不加区别的战略性打击。在这种战争行动中,作为“骑士准则”的战争法被完全忽略。在欧洲历史中,这种烈度的战争,实际上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而出现的“现代”现象。一般认为,拿破仑战争为“整体战争”的先驱。而到了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一场在“前方”战线发生的剧烈冲突,其成败本身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后方”的工业生产能力成正比。因此,敌对双方的战略打击不仅仅局限在正面的军事冲突上,更重要的是对敌方工业生产、商业贸易等经济活动进行毁灭性的打击。这种模糊了“前线”与“后方”的战争模式被视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整体战争”。而《儒法国家》中所描述的“全民战争”则明显侧重基于战争目的对社会的动员行为上,并以此来阐释中央集权的“强国家”在这一社会动员过程中的适应性及超高效率。
自晚清以降,知识分子对国家制度与国家能力讨论的基础,都集中在对传统中国治理模式的概括性叙述上。“中央集权”概念被用于理解中国古代国家政治结构,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以历史梳理展现政治理念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中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的问题,直接回应了晚清立宪与自治问题的争论。30赵鼎新的理论意图似乎也可以放在这样一条线索中理解。在笔者看来,赵书描述的历史脉络,类似于马基雅维利在其《李维史论》和《君主论》中对罗马史的创造性解读,也像是晚清知识分子对春秋公法的阐发。其价值,是为了展现对理想国家及其治理模式的系统描述。
虽然赵鼎新的讨论基本止于1911年帝制结束,但是我们都知道,“大一统”国家的政治系谱在中国并未因帝制/“绝对君主”的结束而中断。赵鼎新也很清楚地表明,他的论述是指向当代的——除了间或在论述中简单用类比的方式触及当代人民共和国时期一些关键问题之外,还用最后一章将其讨论延伸到了当代世界。的确,即便经历了从帝制到共和的转变,经历了由旧入新的两场民主主义革命,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数次路线变动以及市场经济改革,中国历史与疆域仍旧大体在“大一统”的格局下延续。这的确是“中国”作为一种知识体系,以及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区域,在世界范畴内所具有的最大独特性。赵鼎新试图通过对中国历史上“强国家”传统谱系的梳理,将这种独特性理性化、理论化。赵鼎新的这项工作更像是一个宏大项目的开端或蓝图。在强烈的面向当代的问题意识影响下,《儒法国家》里的中国及其历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研究对象,而成为了一种普遍主义话语的载体,为今天的世界提供启迪。
【注释】
①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②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在这之后,金观涛和刘青峰不断发展“超稳定结构”这一假说,见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第1卷,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后两本著作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由法律出版社引进大陆出版简体字版。
③关于西方历史学界对中国“儒家史学”是否真正具有(西方视角下的)历史意识的讨论,以及学界的回应,见汪荣祖:《西方史家对所谓“儒家史学”的认识与误解》,载《台大历史学报》(台湾)第27期(2001年6月)。
④赵书在开头作为主要回应对象的许田波便是一个例子。但是,与许田波的问题意识不同,赵鼎新并不满足于在两个横跨空间与时间,在历史现象上“碰巧”类似的时段之间进行简单类比。此外,他还有专文对许田波的著作进行了系统的评论,见赵鼎新:《在西方比较历史方法的阴影下——评许田波〈古代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战争及国家形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⑤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 58.
⑥这一尝试本身便是英语学术界“中国研究”(Chinese Studies)这一学科领域内极少有的。当然,我相信,赵鼎新并不希望将其工作放在“中国研究”这一极具冷战与西方中心主义色彩的学科范畴内。
⑦Ping-ti Ho, China in Cris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8,p. 15。另外,何炳棣还提出重新检视“秦墨史”的意见。他提出,对机械工程以及土木工程颇有造诣的墨家子弟,对秦国在战国时期的军事及强国战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何炳棣挑战了传统史家观点,认为秦国转强是商鞅变法的结果,而提出了墨家协助秦国统一天下为中国历史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事件。与赵鼎新先生一样,以理工科背景出身而转治中国史的何炳棣先生也非常强调历史研究中的定量与科学分析方法。何炳棣先生的观点,可以从历史学技术性角度对《儒法国家》做一些补充,见何炳棣:《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从重建秦墨史实入手》,载《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范毅军、何汉威整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3年版。
⑧这一点我们可以最早从卡尔?魏特夫对“东方专制主义”的讨论中发现,见Karl August 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7。
⑨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 191.
⑩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Charpter 7.
11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p. 4, 10, 30-34.
12菲利普?内莫:《教会法与神圣帝国的兴衰——中世纪政治思想讲稿》,张竝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39—262页。
13Victoria Tin-bor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4-7.
14许田波也在其引言的注释中透露了这种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视角出发,对战国时期中国“天下”格局解读的叙述脉络。其中我们可以看到沃尔茨在1986年的一篇回应文章中,最先对战国时期的中国政治秩序表示了兴趣,见Kenneth Waltz, “Reflections on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Response to My Critics,” in Robert O. Keohane (ed.), Neorealism and Its Cr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322-345。
15Victoria Tin-bor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p. 3.
16演讲英文稿后在《国际评论》上刊出,见W. A. P. Martin, “Tra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ncient China,” The International Review 4 (14)(1883), pp. 63-77。原稿电子版扫描件可见于http://pds.lib.harvard.edu/pds/view/4581544?n=4&printThumbnails=no。这篇论文后被译成中文,1897年收入梁启超编的《西政丛书》第7卷,题为《中国古世公法》。本文所引便是这一版本。
17丁韪良:《中国古世公法》,光绪丁酉仲夏,上海书局石印。
18W. A. P. Martin, “Tra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ncient China,” p. 64.
19丁韪良:《中国古世公法》。
20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p. 125-137.
21例如,徐继畲的《瀛寰志略》、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下卷?重专对议》、王韬的《弢园文录外编?普法战记前序》、郑观应的《易言?论公法》、康有为的《实理公法全书》及《公法会通》、陈炽的《庸书?外篇卷下?公法》、梁启超的《读〈春秋〉界说》,不胜枚举。
22从思想史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不少见,参见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英语世界中对这一话题的讨论,主要有Rune Svarverud, International Law as World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ranslation, Reception and Discourse, 1847-1911,Leiden: Brill, 2007; Lydia H. Liu, The Clash of Empires: The Invention of China in Modern World Maki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23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 6.
24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p. 372-376.
25Giovanni Arrighi and Beverly J. Silver (eds.), Chaos and Goverance in the Modern World System,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9, pp. 6-10.
26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p. 349-364.
27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p. 214-220.
28赵鼎新通过引述佩里?安德森和埃米立?卢塞(Emile Lousse)等人对“绝对主义”在欧洲历史中产生的讨论简单回应了这个问题,见Dingxin Zhao,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p. 191。其中,佩里?安德森的著作有中文译本,见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城、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9赵鼎新将这一概念译为“全民战争”,见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2页。
30杜赞齐:《民国的中央集权主义和联邦主义》,载《二十一世纪》(香港)1994年10月号(总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