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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的正确姿势

在房价暴涨、人民币持续贬值、银行不良资产激增、影子银行风险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刚刚闭幕的201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要防范金融风险,高效能的金融监管无疑具有根本性意义。与混业化、互联网化、加速创新的金融现实相比,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显得左支右挡狼狈不堪,亟需重大改革。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这一表态一度引发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将在2016年中期推出的预期。然而时至今日亦不见踪影,足见金融改革是颇费踌躇的难题。

金融改革之难,除了对“动手术”风险的顾虑,更多的还是复杂利益格局的羁绊,其中既有监管部门不愿放权的利益,也有一行三会之间争夺地盘的博弈,更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游说。

当然,利益是摆不上台面的,于是乎各种“学术观点”就成了各类利益的“障眼法”。但由于金融问题的专业性,金融领域的“学术观点”更易显得深奥和晦涩,并未引发林毅夫张维迎争论的“产业政策”那样的舆论关注。

经济学家凯恩斯有言:“我确信,和思想的逐渐侵蚀相比,既得利益的力量是被过分夸大了……不论早晚,不论好坏,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快速变革期的国家而言,观念(认知)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正确的观念是正确行动的前提,而错误的观念会让我们朝着错误的方向渐行渐远。

金融监管改革关系到中国金融体系的未来。没有好的金融,就难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学界应该重视金融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危险倾向,并就这些关键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惟有如此才能确保金融监管能有“正确的姿势”。

金融监管的观念误区之一:股权必须分散吗?

长期以来,中国的银行业由国有大银行绝对主导,民营资本不得其门而入。值得肯定的是,最近两年银监会已批准11家民营银行,并且李克强总理明确表态,“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鉴于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高达60%以上,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是银行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内在要求。

但银监会对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做了明确限制: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做出这一限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一股独大”进而导致银行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在一般情形下,做出这一限制是合理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就显得不讲道理,出现“激励不兼容”。以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为例,在这两家银行中,阿里巴巴、腾讯分别只持有30%的股份,但这两家银行的未来发展却几乎100%取决于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资源优势,其他70%的股东除了初始投资之外并无任何实质性贡献,只是“搭便车”。换言之,阿里巴巴和腾讯对银行的发展做出了几乎100%的贡献,但却只能分享30%的利润,这种贡献和收益的极度不匹配将导致阿里巴巴和腾讯的激励不足,从而大大限制这两家银行的发展。从激励的角度看,这样的股权结构是极其不合逻辑的。

首批5家民营银行2015年5月已全部开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首批试点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1329.31亿元,5家银行的资产规模加在一起尚不及城商行宁波银行的五分之一,这大大低于市场预期,曹彤从微众银行辞职或许与此有关。这让工农中建这些超级银行岂不捂嘴偷笑?如此一来,如何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倒逼传统金融”的使命?

固然,美国的大银行股权结构大多高度分散,但这是市场演进的自然结果,而非政策的强行限制。实际上,银行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银监会对“关联贷款”有严格的限制,有关风险完全可以通过监管来防范。如果监管不到位,即使股权是分散的,但几个大股东勾结起来岂不一样可以监守自盗?

笔者呼吁,如果监管部门有“诚意”发展民营银行,就应该从实际出发,对网商银行、微众银行这样的特殊案例取消30%的持股上限。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一定会愿意接受严格的监管,来防范可能的利益冲突。

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征信公司。人民银行在2015年初批准八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但有人认为征信公司也必须股权分散化。但对芝麻信用这样的公司而言,一旦出现股权过度分散,阿里巴巴必然缺乏足够的激励去把芝麻信用做好。对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完全可以通过外部监管来防范,而不是非要以“杀死激励”为代价来防范风险。

金融监管的误区之二:牌照发多了吗?

小米科技以6亿元的价格收购位于内蒙古的捷付睿通。这家公司规模在行业内并不领先,还接受过央行处罚,为何能卖出高价?原因并不复杂:央行自2011年以来陆续发放支付牌照270张,自2015年3月至今未再发放过支付牌照,除去3家机构因违规被注销牌照,市场上现存有效支付牌照仅267张。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有支付行业人士表示,“去年支付牌照才几千万,到现在市场价格就5亿左右了。”

央行暂停发放牌照,是导致第三方支付牌照价格飙升的直接原因,这不能不让人联想起股市的“壳公司”炒作恶疾。为何理念一向市场化的央行会不懂这个简单道理?笔者揣度,可能的逻辑是:第一,牌照太多了,很多公司都不赚钱;第二,不少企业出现恶性竞争和违规。

由央行来判断牌照是否太多了,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央行唯一应该做的就是把监管做好,杜绝违规,至于能有多少企业生存下来,应该由市场优胜劣汰来决定。一个行业要保持良性的竞争,就必须“进出自由”。央行暂停发放牌照,一方面堵住了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保护了现有的持牌企业,甚至导致一些本该被市场淘汰的公司却变成香饽饽,这严重违背市场的逻辑。笔者相信,只要央行放开准入、严格监管,市场竞争的力量会自动让第三方支付行业逐步进入良性发展,否则央行会“好心办坏事”,让第三方支付沦为“壳公司”买卖炒作的寻租温床。

金融监管的误区之三:只有政府控制才安全?

今年7月央行宣布组建“中国网联”,这是电子支付领域的“中国银联”。这无疑意味着电子支付领域价值链的重大改写。按照央行的解释,组建网联的必要性在于:第一,提高支付机构的清算效率、交易留痕、资金可追溯、风险可控;第二,防止每家支付机构自建平台,不能互联互通、资源浪费;第三,不同的技术标准,也会造成风险漏洞。”这些看似高大上的理由,其实经不住仔细推敲。

首先,按照上面的说法,只有央行组建的网联才能确保安全。这同样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以美国为例,VISA、Master、American Express等几大卡清算组织都是市场化、民营化的机构,难道美国的清算就不安全了?其实,为了自身的发展,VISA这样的机构比中国银联具有更大的动力去确保安全,因为安全就是这些组织的生命线,无须政府要求,这就是市场的力量。

在征信领域同样如此。美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模式,从三大征信局及FICO等,全部为民间征信机构。但是美国征信体系的效率是众所周知的,也是安全可靠的。有人认为,“目前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直接对接银行接口,绕过了独立的清算机构,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究竟有什么风险漏洞呢?这样似是而非的说法,并没有可信的论据,从理论和现实中都站不住脚。

无论是中国银联还是央行征信中心,实践已经证明:靠政府的力量去推动金融创新,最终会大大牺牲效率,没有效率的体系是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保护的只是落后,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一味的舍弃效率而追求所谓的安全,是自废武功的短视之举。正式因为中国银联的低效率,才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我们不仅不呵护第三方支付这样的金融创新,反而以安全的名义给其套上“网联”的枷锁,实在是不智之举。有人认为,“网联做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清算结算业务,并将支付和清算功能彻底分开”。但从全球经验看,清算本身就存在多种模式,“支付和清算功能彻底分开”并不是一个公理。在“发卡-支付-收单-清算”的价值链中,如何拆分如何整合,应该由市场竞争来选择最具效率的模式。

其次,央行所言的资源浪费、技术标准不统一,也并不可信。市场竞争本身要求有众多的参与者,这是竞争的内在要求而不是资源浪费,难道为了节约资源而不要竞争吗?随着市场竞争的演进,技术标准也会优胜劣汰,也更能与时俱进,这样的效果远胜于央行指定一个所谓的安全技术标准。

最重要的是,这些年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极大改写了中国金融业的面貌,极大提升了金融消费者体验,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市场参与者并没有抱怨央行所杞人忧天的问题。央行真正应该反思的是中国银联为何缺乏效率和创新能力,而非忙着再造一个“网联”。

金融监管的误区之四:中国必须对国外的经验亦步亦趋吗?

一个基本事实是,尽管中国金融业整体落后于发达国家,但在个别领域例如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这是由于几个原因:一是中国电商产业的迅速崛起;二是中国庞大的用户基础;三是智能手机的高渗透率。微信和支付宝月活跃用户数量分别已达到8.46亿、2.95亿,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4G用户达7.14亿户,2016年1-11月出货量高达5亿部。这无疑为中国在一些金融创新领域进行全球性的突破提供了可能,如果我们拘泥于成熟市场的一些经验,可能会痛失在第四次产业革命实现超越的历史机遇。

以征信领域为例。长期以来,征信问题成为制约中国金融发展的重大瓶颈。尽管2004年就成立了央行征信中心,但至今该征信中心的数据在深度、广度、开放性上存在明显不足,不少用户甚至没有任何信用记录。因此,央行批准设立8家征信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但中国现在面临的调整是: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80%以上数据且公开程度很低;另一方面,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交易与社交数据。在这种情况下,鼓励芝麻信用等机构以创新的方法采集数据,进行互联网画像、拓展应用场景,是极为必要的,也有可能以创造性的方法突破中国的信用瓶颈难题。一味拘泥于国际经验,那将陷入教条主义的逻辑。

当然,用户隐私保护是当前中国存在的一大现实问题。但必须看到,容易泄露信息的是那些规模小、缺乏能力和动力去保护隐私的机构,对芝麻信用这样的企业而言,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自身发展的角度都有充分的动力和能力去保护客户隐私。加强客户隐私保护的出路,不是靠打压和限制这些征信公司的创新,而是要抓紧制订《隐私保护法》并严格执法。

金融监管的误区之五:创新包容与风险防范如何平衡?

金融创新的理论和实践表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是永恒的、动态的。金融监管必须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对金融创新不敢监管,导致监管真空,这是前期p2p领域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二是为了避免风险而过度压制创新,管的太多太死,导致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金融监管必须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寻求平衡点。笔者建议:第一,通过《证券法》等法律的修改,从机构监管模式走向功能监管模式,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对金融创新无法可依的困境;第二,推进金融监管框架改革,建立以“系统性风险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双峰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真空;第三,借鉴新加坡金管局已针对FinTech企业推出的“监管沙盒”(sand box)机制,即只要任何在沙盒中注册的Fintech公司,允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且即使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最重要的是,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很好地跟踪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的动态,确保信息透明度,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监管便利。

就中国当前的现实而言,由于一行三会的管理人员与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存在频繁的对流,要警惕监管部门为大银行代言的“监管俘获”。例如,从大银行的立场出发,当然希望对BAT的金融创新限制越多越好。但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全国的立场,超越部门利益,对金融创新的风险保持一定的容忍度,而不能动辄以风险为由打压创新,必须客观评估风险。要避免两种倾向:1)错误归因:必须看到,p2p的乱象不是因为p2p本身有问题,而是因为长期的监管真空所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引致非法集资骗局;2)以偏概全、以点代面:最近芝麻信用出现了“校园日记风波”,但这只是“个别社区运营方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将芝麻分作为评论准入门槛,被过度解读、误读。芝麻信用发现后,第一时间要求运营方下线了相关规则”。马云、彭蕾均在第一时间反思、道歉,并要求“所有打擦边球嫌疑的圈子立刻解散。恶意发布突破底线图片的用户永久封号并永久不能注册。团队内部讨论整顿。想清楚并写下来,我们要什么不要什么,严格执行”。因此,如果以一次偶然的事件而否定芝麻信用这样一家优秀企业,无疑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样摧毁的将是中国征信体系创新和突破的希望与历史机遇。

同样,如果能客观评估风险,我们就应该承认,目前的技术已经足以确保“远程开户”是安全的,毕竟柜台面签开户的肉眼识别同样会存在误判,甚至还没有“远程开户”的机器识别更加可靠。银行做面签,全世界大概有100人97人是准确的,而远程开户的测试中1000个样本正确通过率是998个。即便央行还是不放心,那也至少应该允许试点吧,让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在一些城市边试点边总结,不能因噎废食。

结束语

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倒逼传统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领域改革行之有效的路径。但创新必然冲击利益格局,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对监管部门积极游说。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能否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科学的理念,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寻求合理平衡,而非被大型传统金融机构“监管俘获”,攸关中国金融业的未来。面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科技的浪潮,金融监管者既不能推卸责任、坐视监管真空,也不能错误归因、棒打创新。只有从正确的理念出发,监管者才不会迷失在利益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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