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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考改革新思路

2012年3月,9万多名“随迁子女”家长联合签名,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发出公开信,要求“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在“两会”上关注教育公平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取消高考户籍限制”政策。由此,一个是否允许“异地高考”的议题在全国引起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在上海,甚至出现“异地生”约辩“本地生”引来了令人吃惊的“蝗虫”之骂。应该说,举国争论不休的“异地高考”问题是个名不副实的命题。因为这些考生并不在“异地”,他们都是所在城市的常住人口,是当地学校的在籍学生。他们要求的不是异地高考,而是“就地高考”。他们之所以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是因为他们身上背负着一个“外地人”的身份标签,还有一根户籍“红线”把他们与原籍地牵连在一起。因此,“异地高考”的本质是“异籍就地高考”。引人注目的“异地高考”问题,再一次将中国高考制度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了人们对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的深度思考。

中国高考制度的前世今生

1905年,满清政府下令停止科举取士,延续1000多年的中国科举制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现代高等教育在中国渐次展开,但在整个民国时期,中国的高校都是自主招生,并没有所谓全国统一高考。直到新中国建立三年后的1952年,教育部才首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而这一年,也是中国确立走苏联模式,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并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的一年。可以说,新中国的全国统一高考既是为了避免高校招生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混乱局面,也是顺应计划经济体制,实行高度统一的高等教育模式的派生物。这种高考制度差不多维持了14年。

1965年,毛泽东发表讲话,“现在这种教育制度,我很怀疑。小学到大学,一共十六七年,二十多年看不见稻、粱莜、麦黍、稷,看不见工人怎样做工,看不见农民怎样种田,看不见商品是怎样交换的,身体也搞坏了,真是害死人。”应该说,毛泽东的讲话对这种教育制度的弊端是一针见血的,如果有关方面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模式,也许可以找到一条出路。然而,懂得教育的人不愿意去改革,不懂教育的人乱改革,最终导致一场教育大劫难,每年一度的高考被彻底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学生初高中毕业后先上山下乡或当兵入伍,经过两年的社会实践后,再视其表现通过推荐上大学。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结果学生的竞争演变成了父母的竞争,权力、关系或者其他见不得人的交易左右着学子们的命运,教育领域成为“文革”的重灾区,高校升学中的腐败成为当时最令国人痛恨的腐败,中国的高等教育由此荒废了十年,给中国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1977年,在粉碎“四人帮”一年后,由于邓小平的果断拍板,中国重新恢复了高考,每年的高考时节,整个教育体系乃至整个国家都在为“高考”让路,形成了一道中国特有的“高考”风景线。中国高考不仅改变了一代年轻学子的人生轨迹和命运,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高考”在国人中确立了“读书可以改变命运”的重要信念,在全社会形成了热爱读书的社会风气。正是这种良好的读书风气,保证了中国基础教育的质量,许多年轻人虽然未能如愿考上大学,但只要接受了初中以上的教育,都具有良好的现代化适应能力,从而满足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可以说,没有高考制度,就不会有中国良好的基础教育;没有良好的基础教育所提供的“价廉物美”的巨量劳动力,中国现代化建设持续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高考制度在中国社会也一直被人们诟病,人们对中国高考的指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施文理分科,形成填鸭式的速成教育,导致受教育者不仅知识结构不合理,而且普遍缺乏人文关怀;第二,实施一考定终身,使得高考充满着偶然性和运气成分,导致一些成绩很好的考生由于临考失误而抱憾终生;第三,分省高考,录取不公平。由于各省的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和国家重点高校布局的不均衡,导致各省之间的高考录取率,特别是重点高校的录取率差异巨大;第四,应试教育,培养不出创造性人才。高考成为一根指挥棒,所有的基础教育都在围绕高考指挥棒旋转,从最初的高中阶段渐次传递到初中、小学甚至幼儿园教育,导致整个基础教育扭曲变形;第五,不能适应人口大流动时代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法参加当地高考;第六,高校招生录取拼总分,不利于偏才、奇才、怪才甚至天才的成长;第七,德育教育知识化。升学只看分数,学生的人品、操守等等因素无法体现;第八,虽然在过去30多年中,针对出现的种种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地都进行过一些探索,特别是近年来一些重点高校开始探讨自主招生,但这些“改革”并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给人的感觉是越改越乱……中国恢复高考35年后,高考的积极功能几近耗竭,负面功能正在急剧上升。对于高考的改革决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必须全面思考和谋划整个高考制度的变革。

恢复“统考”还是取消“高考

面对“异地高考”的难题和整个高考制度改革的困境,学术界出现了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和彻底取消高考的两种对立的主张,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

首先来讨论一下恢复全国统一高考的主张。恢复全国统考的前提是充分肯定高考的必要性。在这种观点看来,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机制,其最大优势就是摒弃了权力、出身和人际关系的干扰,保证每个人都能凭真才实学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只要我们抓住“公平”这个灵魂,守住“公正”这个底线,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就有充分的理由存在下去。同时,只要中国还是一个讲究人情与关系的社会,就必须要坚持“高考”制度。高考是维护社会公平、坚持社会公正、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是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制度。

这种观点不仅要坚持高考制度,而且主张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只有恢复全国统一高考,才能真正贯彻教育公平原则。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一个国家实施全国统一考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高等教育招生公平的基本要求。中国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如果说基础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已经导致相对落后省份的学生在起点上不公平了,那么,在高等教育招生过程中实施分省录取,就在起点不公平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机会不公平,导致教育不公平的累加。如果实施全国统考,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几个教育公平的老大难问题。

一是高考移民问题。由于分省高考,造成各省高考难度失衡,从而引发大规模的高考移民。例如,2005年,海南的高考移民达到9793人,差不多每五个考生中就有一个高考移民。由于移民考生的成绩可能较本地生要好一些,因此,其实际录取的生源中,移民考生比例可能更大。后来,由于高考移民引发诸多群体性事件,各地采取严厉打击政策,逐渐平息了高考移民浪潮。但是,人们普遍对于高考移民寄予了很大的同情,认为它的背后是高考政策的不公平。简单地打击高考移民治标不治本,只有实施全国统一高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高考移民问题。

二是城市务工人员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中国已经进入一个人口大流动时代,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6亿人。在这个流动大军的背后是5800万留守儿童和2700 万随迁子女。经过多年努力,流入地政府对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从过去的不闻不问,到今天担负起义务教育责任,已是很大的进步。但随迁子女要求随父母在流入地接受非义务教育也是必然的趋势和正当的要求,因此,2012年,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市制定“异地高考”方案。但是,这种让各地自己制定解决方案并不能真正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只有实施全国统一高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是各省重点大学录取不公问题。据统计,多数985大学招收本地考生比例超过30%,甚至超过50%。例如,南京大学2000年在江苏录取的比例高达58%。2008年,教育部规定了不高于30%的上限后,2009年仍然有许多985高校在本地招生超过30%。2009年是南京大学自2000年以来录取本地生比例最低的一年,仍然达到32%。2009年,浙江大学在本省录取的比例是7.3‰,而在河南省的录取比例是十万分之7.1,二者相差100倍以上。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依靠全国统一高考

但是,简单地恢复全国统考,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两大问题:第一,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冲突。由于中国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各地基础教育水平相差巨大,这就决定了全国统一高考必然对于基础教育落后的地方不利,而这和主张恢复全国统一高考的初衷是矛盾的。现在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京沪等大城市的孩子在全国统一高考中不可能像现在的分省高考那样得利,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中国的大城市不仅是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基础教育发达的地方。如果恢复全国统一高考,也许在初期会有小波动,但长期来看,城市考生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考生仍将是最大的得利者,而非利损者。恢复全国统一高考造成的损害不是他们的升学率,而是大城市的基础教育模式,它将迫使全国所有的基础教育都进一步趋向应试教育,围绕高考指挥棒转。第二,高考阅卷的技术性难题。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全国统一高考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技术难题是如何阅卷的问题。以中国高中教育规模之大,要在全国进行集中统一阅卷是不现实的,而实行分省阅卷必然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各省为了本省考生在分数面前不吃亏,必然竞相放松阅卷标准,导致分数大量掺水失真,从而最终失去了全国统考的意义。

在无法实施全国统一高考的情形下,有人提出了更为彻底的解决办法,这就是取消高考。这种观点认为,只有取消高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教育的诸多问题,如应试教育问题、异地高考问题,等等。这种观点认为,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同于30多年前的中国,取消高考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

第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从精英教育快速进入大众教育阶段。特别是1999 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毛入学率从1998 年的6.8%快速提高到2002 年的 15%,从而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10 年,中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105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北京、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更是已经提前实现了高等教育普及化。例如,北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60%,早在2003 年(当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2%)就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区域高等教育普及化。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将达到3550 万人,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将达20%。由于2020 年中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将从目前的1.23 亿下降到8700 万,要实现40%毛入学率的目标,实际规模只需增长6个百分点。可以说,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从大众化向普及化的转型过程之中。

第二,高等教育的收益率日益下降。在精英教育阶段,中国长期实行的是免费高等教育和国家包分配政策,一个家庭如果有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则意味着这个家庭获得了一个中产阶段的身份,即使是农村贫困家庭,如果有人考入大学,则意味着这个家庭即将摆脱贫困。高等教育不仅可以帮助年轻学子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而且可以带动一个家庭提升经济社会地位,因此,在这个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的家庭收益率是非常高的。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从免费教育和国家包分配政策转向收费教育和不包分配,高等教育的家庭收益率开始逐年下降。特别是大学扩招和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由于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再加上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就业后的市场收益也急剧下降,许多专业大学生初次市场就业的报酬已经接近甚至低于技术工人及普通的体力劳动者。由于高等教育收益率的持续下降,必然导致人们上大学的热情的下降。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竞争出现了两种新情况,一是高考的竞争从争上大学向争上优质高校转变;二是对于上一般大学的热情持续降温,每年都出现了数以万计的高考生放弃进入高校学习的现象。

正是这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为缓解高考压力和调整高校招生政策,从根本上取消“高考”提供了历史契机。从世界范围看,当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取消高考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然的,例如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没有中国高考,他们都是根据高中会考成绩选拔大学生。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根据高中会考和高中平时表现进行推荐,全面衡量,也不会落下一个优秀学生。因此,只要有足够容量的大学规模,让绝大多数想上大学的学生都有机会上大学,升学的竞争就不会太激烈,因此也就不需要高考了。

但是,这一主张立即遭到另外一些人的坚决反对,认为取消高考必将导致一片混乱。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文革”中取消高考的教训犹在,不可忘记。改革以来恢复高考的功绩不容抹杀。在中国的历年高考改革探索中,虽然有过各种尝试,但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种方式比高考更公平、更合理。如果废除高考,必将陷入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泥淖,凭关系、走后门、权钱交易等百姓深恶痛绝的现象必将卷土重来,无法遏制。第二,取消高考,素质教育将更加难以实施。教育要评价,评价靠考试,没有考试的教育是无法保证质量的,素质教育与考试并不对立,正是严格的考试保证了中国基础教育的质量。第三,取消国家“高考”将使考试成本呈几何级数增长。无论是学校组织考试的成本,还是考生应对考试的成本都会大幅度上升。尤其是让高校自主考试,必然是考试满天飞,既会带来各种新的不公平,也会使考生疲于奔命,像现在的艺术类考生一样,不得不参与各种各样的重复性考试,从而大量耗费社会资源。

应该说,这两种观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中国高考的改革可能出现的弊端都有深入的洞察,对于我们设计新的高考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发。中国任何高考改革的设计方案都必须建立在中国文化基础之上,使之符合中国国情,能够被国人所接受,并能够有效地避免产生各种负面的弊端。中国是一个家族主义文化盛行的国家,虽然今天的家族传统已经基本瓦解,但家庭至上仍然是普遍的价值观念。因此,中国人普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可以不计成本甚至牺牲自己的一切。所以,无论中国高等教育如何发达,也无法解决激烈的升学竞争。高等教育大众化,虽然可以满足大多数高中毕业生的升学问题,但为了进入好的大学所展开的竞争一点也不会比过去的升学竞争程度低。同样由于这一点,使得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特别被国民所看重,如果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失去公平性,必将引发极大的社会愤懑,并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导致执政党执政资源的流失。正因为这一点,中国无论是恢复全国统一高考,还是彻底取消高考,都必须考虑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

美国虽然没有全国统一高考,但它的大学入学考试SAT被认为是“一年多考、择优录取”的一种变相全国统考,所不同的是它通过商业运营模式实现的。SAT每年举行6次,考生只要交纳考试费,就可以到选定的考试中心参加考试,无论哪一科目都可以考若干次,直到获得最理想的成绩。考试成绩由SAT考试服务机构记录保管,直到考生指示把考试的最好成绩寄往自己报考的大学,从而避免了“一考定终生”的弊病。但是,美国的“商业化高考模式”在中国行得通吗?显然是行不通的。这种商业化的高考模式之所以在中国无法实行,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成本高。无论是组织高考方,还是参加高考的考生,都无法容忍每年六次的“高考”,今天或许有人称赞这种方法可以避免一考定终身,但真正实施以后,必然感到弊大于利,学生疲于奔命,学校无所适从。第二,易腐败。这种由商业机构组织的“高考”,在中国无论是出卷环节,还是考试环节,都无法保证不泄密。更重要的是,这种商业模式根本无法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这已经被无数次事实所证明。

综合性替代方案的设计

中国高考方案的设计必须遵循几条原则,一是高考改革方案必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基础教育的应试性教育弊端,同时又能确保基础教育的质量不致下降。二是高考必须由国家组织举行,以保证高考的低成本、高效率和公平公正。三是高考改革方案必须既能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要求,又能满足劳动力大流动时代的考生要求。

基于以上几点,中国高校招生方式的改革必须坚持被国人已经普遍接受的好的传统,这就是要有考试,并且是由国家组织考试。一切改革都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本文设计的新高考改革方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将现行高考改为国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2)普通院校直接根据高中水平测试、高中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自主招生;(3)研究型大学和希望成为研究型大学的高校,可以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基础上再进行选拔性考试。

将现行高考改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已经存在30多年了,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它既功不可没,也弊病丛生,为国人所诟病。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它成了一个指挥棒,把基础教育完全变成了一种“高考”附庸的“应试教育”,使得整个基础教育就像“高考”培训班,摧残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学子,扼杀了青年人的创新思维与想象力。但是,也要看到,中国高考制度不仅保证了中国高校大学生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知识,而且在客观上保证了中国整个基础教育质量。每年的高考实际上相当于一次“第三方”评估,推动了中国庞大的基础教育体系在重视教育质量的轨道上前行,从而确保了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即使那些没有进入大学的中学毕业生也有良好的文化素质,正是这种基础教育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力,这也是中国吸引外资最多的最根本的原因,如果说它是中国过去30多年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也不为过。因此,对于这样一种中国基础教育质量保证的机制是不能简单地废除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每年的国家考试从“高考”转变为“会考”,从招生考试演变为学业水平测试。它的考试目的不是为高校选拔人才,而是对基础教育质量的一次权威测评。这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行学业水平测评,最大的好处就是保证了测评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这种“学业水平测试”可以涵盖基础教育的各门课程,不再区分文理科,所有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必须学习的课程都可以进行水平测试。当然,为了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有些课程可以组合成一门试卷,例如自然科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等。这种测试内容不仅涵盖高中教材,而且涵盖整个从小学到高中的全部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它不是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会考”,而是学生在接受了高中阶段教育后的综合学业水平的“会考”。

由于是学业水平测试,其考试内容重在“达标”,因而不要求偏题、难题、怪题。学生参加这种考试不是在和其他考生进行竞争,而是测量自己的学业是否达到高中毕业生的国家标准。国家应创造条件建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知识题库,每年的学业水平测试直接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合成卷。

此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类似建议,但人们担心两点:一是无论怎么测试,只要它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最终都会演变成一种高考或变相高考,因而使得所有原来高考存在的问题仍然会同样存在;二是如果真的只是水平测试,人们又担心它会被社会和考生不当回事,从而导致这种水平测试的质量无法保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既能降低考生之间的竞争性,又能保证各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可以从技术层面进行两项改革:第一,所有课程学业水平测试只计单科成绩,不计总分成绩。国家考试的科目应该涵盖各科,但学生参加哪些科目测试可以自由选择,不一定要参加全部科目的测试。由于学生选择参加测试的科目不同,也就无法计算总分。第二,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单科成绩都换算成等级分,不公布具体的分数。等级分可以有效化解学生为1分甚至0.1分进行残酷的竞争。第三,所有试题都实行标准化的选择性题型,全部实行机器阅卷,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直接在机器上考试,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考试阅卷成本,而且提高了各省测试成绩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高校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申请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自主招生

有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后,每个高校都可以进行自主招生。与过去高考录取不同的是,这种录取不是简单地按照学生志愿在分数排队和学校排队双重因素制约下进行录取,而是在学生自由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录取。高校不必分等级,所有高校都是平等的教育主体。每所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影响力提出自己的招生录取原则,并分专业提出不同的录取标准。也就是说,高校录取不必像现在这样根据学生考试总分进行录取,而是根据自己办学的特点和要求,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择若干门课程作为自己的录取成绩框,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几门计分课程和另几门参考课程。总之,学校如何录取,完全由高校根据自己的性质、特点和影响力自主决定。考生则根据各个学校的录取方案自主申请。这种申请与过去填高考志愿不同的是,它要考虑的不仅包含高中水平测试成绩,而且包含高中学习期的其他方面,如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高校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培育若干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个高校及其专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评价和再评价,以代替目前的高校行政等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情与宏观管理的需要,指定某些课程为学校录取的必选课程,或规定高校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必须要有几门课程。

高校自主进行选拔性考试

对于部分不满足于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校来说,如现在的国家985重点院校和那些致力于发展为研究型的高校(如南方科技大学),可以在高中水平测试的基础上再组织选拔性考试。这种选拔性考试仍然由国家组织,这样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和降低成本,但具体考试内容完全由高校自主决定。

由于是选拔性考试,不能简单地重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重复现行“高考”的弊端,试卷内容不必局限于高中教材,而是完全由高校按照未来培养高素质和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人才的要求自主出卷。为了引导高中教育远离应试教育,这种选拔性招生考试的试卷不可以由高中老师参与,完全由高校相关专家、科学家、作家和教育专家出卷,内容完全脱离高中教材和高中课标,以保证选拔出各科最杰出的优秀人才。

这种选拔性考试在课目设置上同样由高校自主决定,高校按照专业要求,突出专业素养,不需要学生门门优秀,只要在所学的专业知识内优秀即可。因此,每个专业只要求进行一门课程的选拔性考试。为了避免所有高中毕业生都要重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选拔性考试,可以设置考生参与选拔性考试的门槛,例如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的相关课程必须达到优等要求等。

建立高校招生联盟,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

为了防止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腐败现象,无论是普通高校直接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录取,还是研究型高校的选拔性考试录取,都要求高校按照大学科建立招生联盟,每个招生联盟不少于10所学校。每个招生联盟可以单独制定自己的招生政策,组织专家出高考试卷,交由国家考试部门组织考试。每个招生联盟的招生录取政策必须提前一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保证其连续性不少于三年。三年后无论是修订还是继续,都必须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告,这样可以防止因人改变政策。同时,在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现行的监督机制仍然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为了降低学生的考试成本,每个专业的高校招生联盟不得超过三个,鼓励其他未参加招生联盟的学校选择某个招生联盟的考试成绩作为自己的录取依据。

鼓励高校在招生中增加面试环节

凡是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该进行面试,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学校,也要逐步增加面试比例,尤其是文科专业的升学过程更要重视面试环节。面试的作用可以对中小学的教育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促使学生注意知识之外的其他素质的提高。

此外,无论是“高中水平测试”成绩还是高校联盟进行的选拔性考试成绩,都可以设置若干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限内,学生可以据此成绩向相关高校申请入学。这样可能有利于那些因主观或客观因素而不能在当年入学的考生,在适当的时间重新选拔进入高校学习,这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制度安排。

两个附带的问题

中国的高校招生过程中,还有两个问题长期遭人诟病。一个是重点大学向所在城市倾斜问题;一个是各种名目的加分政策。新高考方案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呢?

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重点高校向地方倾斜的问题。近年来,全国一流大学在所在城市的招生比例远远高于在其他地区的招生比例。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化看待,这其中的关键是看重点高校增加所在省市的招生名额,是否挤压了在其他地区的招生名额?如果是,则显然不合理;如果不是,则要谨慎处之。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重点高校之所以增加所在城市的招生名额,并不是在挤压省市原有招生名额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通过扩大所在城市的招生名额,以换取所在城市对重点高校的经费支持。应该说,这是当时高校办学经费极为困难的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的经费压力,同时也为改善高校学生的学习环境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这不应该是常态,国家应该对高校这种行为制定规则,避免其失控。可以考虑两条原则:一是规定重点高校对所在城市招生的比例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总量的15%。二是重点高校对所在城市的倾斜要与地方政府对重点高校的经费支持按1∶2比例挂钩。即地方政府要在重点高校增加招生名额,必须以两倍的比例进行经费投入。如需要增加10%的名额,则地方政府投给该校的经费应不少于国家给该校投入的20%。同时,还要规定,这种地方政府投入不能用于高校教职工福利,只能用于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特别是改善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条件,建议将其中的一半作为奖、助学金基金用于困难学生,这样,就可以在利益双方中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分类改革高校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在高校招生中,各种加分政策名目繁多,已经成为高考这个仅存的公平形象身上的一大污点。在新方案中,可以对现行的加分政策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彻底抛弃各种加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就是学生各门课程的净成绩,而且不计总分,即使单科成绩也只公布等级分。其次,在选拔性考试中,是否允许加分,权力可以下放给高校自主决定。但由于是单科考试,这种加分的作用权重就会大大降低。例如,奥数成绩即使加分,也只会在数学专业起作用,而在其他专业中就会自动失效,同样,艺体美特长生也只会在相关专业中起作用,即使是某些学校为了突出自身的校园文化而加分,作用范围也会非常小,与现行的计入总分政策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

高校招生加分政策中最敏感、最难办的是民族加分政策。这一政策在当初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种合理性基于两个因素之上,一是当时的民族教育特别落后;二是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包分配。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加分,让一部分成绩相对差一些的民族考生进入高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他们回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这对考生个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但是,在今天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就业完全市场化阶段,继续沿用这一政策不仅不合时宜,而且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建议以地区定向招生政策取代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也就是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彻底取消任何形式的民族加分政策,但对于少数民族的偏远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可以由国家根据其发展的需要在相关高校中设立定向招生名额,并提供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和相关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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