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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法学研究路径

原编者按:

精勉研学崇岳麓,治国经世惟楚才。中南大学法学院自1993年创办至今,勤谋发展,风涌前行,培养了大批卓越法律人才。本着科研教学与时俱进的态度,“岳麓法学前沿”论坛抟势而起,迅速成为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色学术品牌。

该论坛承秉岳麓学人的精研风貌,灵锐把握时代脉搏,邀请各领域法学专家每周一课,与师生分享前沿资讯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博纳众家,视野开阔。立足时代,有对21世纪法学研究新范式的探讨;统观全局,能就经济法学发展需破解难题进行思考;既有民法典编纂中学术与政治的理论分析,也不乏信息时代法学研究路径的方法摸索,更有对时下大热的监察体制改革的自由激辩。论坛主题富涵多样,形式灵动活泼,由学生自主担任主持人和评论人,同时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就题对话,师生互动解疑,思趣盎盛,良益繁多,彰溢了中南学人的激昂风采。

——中南大学法学院17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田炀秋

以下是讲座全文:

各位老师、同学,下午好!首先,我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讲这个题目。杨清望教授提议我讲一讲文化法学的内容。我近期在研究公共图书馆法的时候,也阅读了一些图书馆学的论著,进而将阅读范围扩展到校雠学、校勘学、文献学、目录学、图书馆情报学等相关学科。在这个阅读的过程中,我对时下流行的各种荐书清单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怀疑。近年来,中国法学的知识生产成果数量惊人。法律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是日益加快。如此众多的法学作品,难免让法学界的新人有眼花缭乱之感,于是各校教师、乃至各法律院校或者书商都热衷于向学生推荐所谓之“(人文社科)必读书目”或者“书目清单”。网上流传的必读书目中,往往会出现“脚踩西瓜皮,溜到哪里算哪里”等随意荐书的现象。譬如,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黑格尔、孟德斯鸠等名家的经典著作,经常会非常突兀地出现在某个书单之中,但是读者却不明其荐书的目的及理由何在?而那些法科同学必须阅读的的经典著作,譬如法学方法论或者证据学论著,却又不见踪影——此种荐书之缘由,或许是某教师正好读了哪些书,觉得很受益,或者觉得哪本书比较重要,就向学生做出推荐?实际上,中国古语云“开卷有益”,但是学生如果缺乏明确的读书计划,对于某本书的关注无法帮助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最终导致其在某一个阶段陷入无法排遣的困惑之中。

读书和做学问这件事情,是老实人做的事情,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而是需要扎扎实实地依循一定路径付出努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辛劳都会有回报,勤奋学习也必须依循一定路径。那么这个读书的路径究竟是什么?我今天主要结合校雠学、目录学、图书情报学的内容,做一个初步的解读。

一、中国校雠学及其治学要诀

何谓校雠学?看起来这是一个很生僻的概念。民国时期的学者胡朴安先生认为:“校雠学者,治书之学也。自其狭义言之,则比勘篇籍文字同异而且其正,谓之雠校。”“自其广义言之,则搜集图书,辨别真伪,考订误谬,厘次部类,暨于装潢保存,举凡一切治书事业,均在校雠学范围之内。掌此职者,在古为柱下史,在后世为秘书监。”宋代郑樵在《通志》中专门写了《校雠志》。可见,中国古代的校雠学,乃是搜寻书籍,校正考订其文字的一门学问。科学家牛顿说:“我们看得远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实际上,所有的学术研究,都必须以搜集、整理和消化前人的著述为基础。但是,得到前人的著述以后,我们不仅要努力地阅读、理解之,更要详加考订,以免谬误流传,贻误后世。

我们读书做研究,基础工作是阅读和理解。但是,我们还必须注重选好书。读书无所成,错讹观点甚多乃至谬种流传,除了没有正确理解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错了书。这个校雠学,就是帮助读者选好书,所以它是古人治学、做研究的入门之学。当然,中国古代的校雠学,还承担了更为神圣的使命。刘勰《文心雕龙》中开篇就要讲“原道”、“征圣”、“宗经”、“正纬”、“辨骚”,因为中国古代的学术文章要合乎正统,选读经典文献非常重要,否则就可能会成为“异端邪说”。孔子著《春秋》,“微言大义”,汉代以后儒家伦理成为国家正统伦理准则,其对于后来政权的合法性构成重要影响。故而,校雠学不仅仅是具有学术价值,更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与社会价值。

校雠学强调其语义考证、历史考证的方法,与法学方法颇为相近。我国现代法学主要受大陆法系影响,发源于罗马法学;而罗马法学的源头则是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他们就是以校对、注解《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主要工作。罗马法巨擘萨维尼提出:“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之素养,此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和规则。”当然,后来罗马法学发展到后期,各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法典,在法典编纂和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经典的原理。当今世界,法律发达之国家,尤以美国和德国为最。我们有很多学者研究美国法、德国法以及其他各国法律,在引介外国法方面做出了很多贡献。如果这些学者能够运用校雠学方法,或者有校雠学的观念,去做文献的梳理工作,就可以使得学问做得更加牢靠。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实际上,人类的知识库虽然浩大,但是还没有到无边无涯的程度,如果我们能够朔本追源,考订其理论源头和文献源头,则可以将我们的知识奠定在更为可靠的基础上。

那么,校雠学有哪些基本方法呢?胡朴安先生说:“清儒言校读古书,当审谛十事:通训诂,一也。定句读,二也。征故实,三也。校异同,四也。订羡夺,五也。辨声假,六也。正错误,七也。援旁证,八也。辑逸文,九也。稽篇目,十也。此十事限于校勘学,可用之以分理群籍,而合理群籍之法不预也。”从文字流变考订其含义,从版本流变及文字错讹考订其真假,同时原因其他文献作为佐证,厘定各版本的具体篇目。此种所谓“治书之法”,就是治学的要诀。校雠学的方法,首先是文字的考证与解释,这需要“训诂学”或“古文字学”功底。其次,是梳理学术源头,要查看后来印制各版本的底本,乃至追溯更早的版本,并考订其知识的源头,了解其是否可靠?如果对于某本论著还有不同的介绍,研究者不仅需要考证其源头,还需要对其异同、正误进行考辨。我认为,我们在做这个工作时,尽量不要涉及对前人著作的评价;因为资料获取渠道等方面的局限,学者出现错误乃是常见之事。我们要本着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学界所广为援引的这些经典学术文献,就其历史渊源、文本正误、语义辨析、史料佐证等问题进行客观、理性、公允的评价,但是尽量不要对已有著作及其作者做出主观评价。

校雠学的研究步骤,第一是搜集书籍。我们现在有发达的出版系统和图书馆系统,可为我们查询、阅读相关书籍提供方便。但是古代的文献却没有那么丰富。所以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古代文字发明之前的历史纪事很难考察,而文字发明以后,也因历史上的战争、政治管制而屡有焚毁书籍之事件。因此,研究者先要考察、搜集书籍,尤其是影响历史和学术史的名著,然后再辨别其真伪。今天我们写文章,喜欢旁征博引,尤其喜欢援引那些广被关注的名著。为此,我们当然需要阅读原著。但是,严格意义上说,仅仅阅读原著也是不够的,我们最好还要追究它的底本,要做“底本互勘”的工作。我们判断一家学术理论的是非,首先是考察其理论依据是否精准,这就要看它援引了哪本著作,如果是古本或者译本,还要看其底本。因而,我们要阅读的文献,不仅仅是通常所谓“第一手资料”,最好能够了解最初的“第一手资料”,也就是“底本”。因为古文字学、外语语言学功底等方面的局限,我们不能阅读“底本”的,最好能够阅读此前经过精准校正的读本。

譬如,我们现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当然要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但是大多数人都只能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或者选集的译本。当前,中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主要有两个译本,第一个译本是被称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主要是1953年到1983年期间翻译出版的;第二个译本始于1986年7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的翻译出版工作。为什么要重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的绝大部分都是从俄文转译,第二版则是根据原著文字重新校订,因为马恩著作主要是用德文和英文书写。二版编者特地指出,重译的目的在于:“为了适应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的需要,帮助读者全面、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更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参见“编者的话”,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重译工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恩格斯原典出发继续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决心,也使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更加讲究学术的严谨性。当然,除了借重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我们要更为重视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这要需要参考中国当下的各种社会实证数据及其分析的各领域的学术文献,去研究中国当下法律制度如何适用和完善等问题。

二、中西目录学及其治学路径

“目录”这个概念我们都很熟悉,但是主要是指每一本前几页介绍该书各篇章节及其页码的说明,它只是目录学上的“目”而非“录”。目录学上的目录,又称“书目”;“目”是指书的名称及各章节名称,而“录”则是指书的内容、作者简介及相关评价等文字说明。“目录”,是对图书等文献进行整理、归类并做介绍的文字材料。目录就是知识地图,是所有学科的学者、学子窥各学科门户的钥匙;目录学的发展,是教育发展和学术研究的基石。

我国有目录学学者认为,目录学、校雠学与版本学三者有着血缘关系。确实,从文义及内容上看,校雠学以古文字学、训诂学为基础,具有浓厚的考证、辨析等学术风格,具有浓厚的方法论意味。校雠学的这种学术研究的进路与风格,深刻影响了后世学者,以致留学归来的陈寅恪、胡适之等人,都执着于考据事业。但是,后来兴起的目录学,则是以书籍的归类、介绍为基础,体现了书籍等文献逐渐增加后学术研究的客观需要。所以我认为,目录学和校雠学是不一样的。目录学在清代兴起,为学生求学、学者治学提供了依据。清末时尤其以一本书最为典型,此即张之洞的《书目答问》。张之洞在《书目答问》的卷一提出:“读书不知要领,劳而无功;知某书宜读而不得精校精注本,事倍功半。今为分别条流,慎择约举,视其性之所近,各就其部求之。”《书目答问》主要是依据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选择了其中最重要的2500多本,民国时期的范希曾补正了大约1200本,共分经、子、史、集部,以及从书目、别录目,开启了清末民初推荐书目的潮流。张之洞对于选书的原则是很严谨的——“凡无用者、空疏者、偏僻者、淆杂者不录,古书为今书所包括者不录,注释浅陋者、妄人删改者、编刻讹谬者不录,古人书已无传本、今人书尚未刊行者不录。”古人选书、荐书、读书都要以严谨的目录学作为基础,要穷尽所有可能获取的文献,择其精要,态度非常严谨。我们如果真的想学习国学,就得老老实实,按图索骥,参考张之洞的《书目答问》,按照自己的兴趣慢慢读慢慢看。如果满足于大学四年读完一百本课外书,其中还包括诸如《盗墓笔记》、《鬼吹灯》(中南大学图书馆借阅率最高的两本著作)这样的作品,那就很难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古语云:“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然则,书山巍峨而多歧路,学海浩瀚而有骇浪,非“勤苦”二字足以成之!经典著作有如“路标”,读书计划则如航向!读书非易事,“荐书”如“荐人”乃至“荐师”,学者、学校管理方均需慎之又慎!学者自己没有读过的书,固然不能仅凭传闻就随意推荐;学院学校等管理方向学生推荐书目,还需像课程体系设置一样郑重其事,于书籍所涉领域及其代表性、读书次序等方面再三考究,万不可等闲视之!为长远起见,中国法律教育者需要构建中国的法律目录学。我希望能够在未来十年内逐步推进这项工作,编制《法律书目答问》,让未来中国法学院的同学少走一些弯路。

西方目录学的形成,源于18世纪迪伯尔的《目录学导论》(Bibliographie Instructive)。19世纪以后,目录学学会逐步建立,如1892年成立的伦敦目录学学会,1889年成立的芝加哥目录学学会,1904年成立的美国目录学学会,1947年由鲍威尔斯创办的弗吉尼亚目录学学会,等等。西方国家的目录学主要分成两种,分析目录学和列举目录学。分析目录学分为版本目录学、历史目录学、描述目录学,我们将来可以做的工作,应当是法律的“描述目录学”,哪一本书或者哪一个版本,翻译得比较好,或者作者写得比较好,我们要做一个简要的介绍。譬如,王名扬先生是留学法国,著有《法国行政法》这本大作、新旧两个版本,在行政法学界影响力很大。在他之后法国行政法发生了哪些变化?有哪些著作作了介绍?等等。如果我们能够做一个学术上的梳理,就可以把我们的知识体系建立在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础之上。在当今时代,有些同学的观念是从网上随意看来的,没得可靠的来源,这就近似于“道听途说”,这个知识就不太可靠。即使你看了书,也要辨析这个书本上的知识是否可靠。我们不要轻信网上的资料。当然,不是所有的网上文献都不可靠,比如全国人大网站上的法律文献,还有美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网站上有大量的实证研究数据及文献,都是非常优质的学术研究资源。但是,纸质文本毕竟经过了编辑的校正、审核等工作,所以一般而言,学术期刊等纸质文本上的材料是比较可靠的。我们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要有依据,而这个依据是经过了我们仔细辨析的依据,这样的话,才能把我们的知识、我们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础上。这就是分析目录学应该做的工作。西方目录学里还有个列举目录学,它是图书印刷商为了方便读者购买所使用的一种工具,现在已经被视为目录学的重要基础之一。现在我们在当当网、亚马逊网站购书都比较方便,但是这些网站在荐书方面还不够专业。譬如,我要找某某专业、某某领域的书籍,网站有没有推荐啊?在这不能买到的书,能不能告诉我其他购买渠道?实际上,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图书在国内是比较齐全的,高校图书馆一般会开通馆际互借功能,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找到我们需要的书籍。以前的博士生做论文,京外的博士生都要专门跑到北京去住几个月,就在国家图书馆里面查阅相关资料。可见,做学问、写论文、做课题都是以得文献、得资料为第一要领,不要坐在房子里面空想,空想是想不出来的,你想出来都是假的,材料是假的,结论是假的,你假装在做研究。

中国古代的目录学与西方国家的目录学有何不同?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录学的目的在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而西方目录学思想的精髓则在于方便地获取图书;所以中国目录学重分类、重小序,重提要;而为了方便地获取图书,西方目录学重编目,重索引,重排序法,重书目控制(彭斐章著:《目录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目录学与校雠学原本具有亲缘性,其目的在于辨析学术经典之源流,以正学统,其前提却在于中国文字的稳定性。中国古代有甲骨文、金文、简牍文、缯帛文,等等,汉代发明纸张以后,几千年期间积累了大量纸质文献,秦以后又统一了文字,因此中国古人对于文化经典尤其具有自觉的传承意识。中国汉字作为语素文字的特点,使其不随语音的改变而改变,这是维系中国政治统一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纽带。相对而言,西方文字均属音素文字,必因语音的改变而改变,欧洲诸国文字因而极不统一也不可能统一,其随着历史变迁亦往往面目全非。因此,如果中国学者试图适用校雠学这样的研究进路去分析西方法律概念,恐怕会难度太大。自19世纪科学在欧洲兴起以后,西方学者更为注重对于创新知识的整理与引介,方便读者查询,此种以现代检索技术为依托的目录学进路则更加贴近学术研究和教育发展、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当为中国目录学研究所借鉴。进而言之,中国传统目录学局限于“经史子集”的分类,当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之需要。中国学术界需要借鉴西方目录学检索技术等方法,建立中国的现代目录学体系,针对特定学科编制特定书目。

目录学对于法学学生的研究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美国学者认为,法学院的课程要用到各类主要法律文献,因为律师也会这么做;当客户需要得到法律问题的解答或解决方案时,律师必须求助于法律本身——案例、法条和其他法律文献。(【美】特雷西·E.乔治、苏珊娜·雪莉著,屠振宇、何帆译:《到法学院学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在法学教育而言,以目录学视角来看,同学们需要熟练掌握查找法律文献的能力,尤其是学会查找相关法条并梳理法律案例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案件查找法条的能力是法科同学的第一要务,政府官网、北大法宝等网站均可以查询。我们的同学写论文,一般都有个“三段论”:第一,外国法律制度如何如何;第二,中国法律规范不合理;第三,中国规范要修改。但是,为什么这个法律规范不合理?它实施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外国的法律规范究竟是怎么规定的?你的知识来源何在?为什么中国的法律规范要修改?如何修改才比较合适?要答好这些问题就不容易。你要提出一个合理的法律解释方案或者立法方案,就要有详实、可靠的文献依据和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还要学会查找国内外的法律文献与学术文献。当然,法律规范并非一成不变,社会生活会催生出新的法规范,也会改变旧法规范。立法者理解并接受了这个道理以后,就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去承认这些事实,修改原有法规范。所以,要阐明这些法理,我们还需要学习社会学、政治学等原理,了解近期发生的社会、政治重大变迁等事实,才能了解法规正在发生何种变迁?法规变迁背后究竟有哪些因素?何种变迁形式及内容符合法治精神?等等。显然,现代目录学可以帮助我们完成这个任务。所以,我所期待的法律目录学,尤其是分析目录学,不仅要收入法科经典文献,也要收入法科相关学科乃至通识类教育的经典文献。

三、图书情报学及其研究路径

在介绍图书情报学之前,我们可能先要解释一下“信息”、“数据”、“情报”这几个概念。“信息”与“情报”,都是译自英文单词“information”,不过有学者将“信息”与“数据”(data)混用。这些概念原本没有特定所指,所以如何界定概念内涵并不能构成真正的分歧。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可以将“数据”暂定为“电子数据”,它是一种可以被赋予特定含义的符号及其集合,而“信息”则是由数据所体现的、对人类所具有的特定含义。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实现了知识载体由纸质书籍向电子书籍等形式的巨大突破。文字、图片等信息都可以被转化为电子数据存入电脑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各级政府与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还可能会设立电子数据库,存储包括图书在内的各种信息。原来有些人可以靠几个“孤本”做学问。现在不可行了,很多“孤本”等珍贵文献都上网了,成为了全社会共享的资源。

图书情报学,通常被称为“图书馆情报学”或者“图书馆学”,“是研究信息的组织整理,以及通过图书馆等平台实现信息传递与传播,从而保障信息有效查询与获取的学问。”(于良芝著:《图书馆情报学概论》,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设置专门的场所储藏图书,中欧各国历来如此。但是,图书馆学的提出,源自1627年法国学者加布里埃尔·诺德的《关于创建图书馆的建议》一文。1807年德国人斯莱廷格首次提出“图书馆学”,被视为图书馆学诞生的标志。由此可见,图书馆学与目录学是各自独立发展,但是实际上目录学为图书馆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图书馆的管理,尤其是书籍的归类及检索技术等等,都需要借重目录学的成果。不过,我今天所说的,既不是“图书馆学”,也不是“图书馆情报学”,而是“图书情报学”。当今这个时代,不是文化鸿沟,而是数字鸿沟,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在于会不会使用数据技术学查找相关的情报。

“情报”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等国家所设立的、关涉到国家安全的情报机构。实际上,“信息”、“情报”,或者“知识”之所以重要,都是因为它关乎人类个体或者组织的合理决策。《孙子兵法》上讲:“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在电子信息时代,人们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购物信息、浏览痕迹,乃至其智能手机所留下的行动路线,等等,均可以成为情报分析的对象。所以在当今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合理管制等问题,都会成为法学领域的新课题。

图书情报学的发展,除了因应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出数字图书馆等成就之外,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最为重要的改进就是检索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研究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在《晚清七十年》这本书的“序言”中这样评价胡适先生:“昔年每劝胡适之先生不应再搞他的《水经注》。原意是胡师今世之大思想家也,恶可因噎废食,沉迷于考据训诂之小道哉?然久有考据之‘癖’的胡老师听不进去也。孰知进入今日的计算机时代,考据训诂真已成为工匠小技哉,适之先生二十年之功,今后如以计算机检索之,数星期之事耳。浪费了胡适二十年的光阴,我们的民族如何浪费得起?”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我们掌握了检索技能之后,无需走出国门,就可以通过图书馆及其附带的数据库,轻松地找到你们的前辈梦寐以求的、极为详尽的中外文资料。不仅如此,计算机检索技术还可以帮我们轻松查获相关法律法规,某以法律判决、法律规范的相关法律文献,等等。也就是说,如果历史文献都转化为电子数据的形式,我们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轻松地开展文献梳理等工作。只要你具备文献阅读理解的基本能力,知道辨别怎么去查获这些文献,知道这些文献的使用价值,坚持写作训练,就可以创作出很好的作品来。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数据库,如中国期刊网、LexisNexis、West Law,等等。中南大学图书馆购买了LexisNexis,但是听说同学们很少使用,实际上构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LexisNexis是世界著名的数据库,全球许多著名法学院、法律事务所、高科技公司的法务部门都在使用该数据库。该数据库连结了11,439个数据库以及36,000个来源,资料每日更新,收录了美国联邦与州政府的案例(收录约300年之全文案例) ;美最高法院案例(1790年至今);美最高法院上诉案例;美地方法院及州法院的案例及判决书;所有联邦律法及规则;50州法规;法律评论(论文来自450多种评论杂志);欧洲联邦律法;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使用百度、Google学术搜索等搜索引擎查找相关资料。网上还有不少免费使用的数据库,可供我们使用。当然,我们也可以尝试建立自己的小型数据库,譬如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等。

我们法学院的同学不仅需要关注电子图书这些电子文献,计算机的普遍使用和互联网的普及化、智慧型政府建设等等,将来还有一类数据也可以成为我们研究的对象,就是执法案例数据。社会科学方法,就是要善于利用统计学方法,去分析这些执法案例库的数据。尤其是我们在做政策分析型及应用型的课题时,最需要利用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研究。

最后我做一个简单的总结: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学是源自于罗马法学,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和中国古代的校雠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是他们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研究的文本不同,古罗马法学推崇的文本是查士丁尼法典等罗马法文献,而中国古代的校雠学推崇的古代的经典文献。因为中国古代文献不断增加,所以校雠学最后发展出中国古典目录学,其典范之一是清末张之洞的《书目答问》。但是,中国古代的校雠学、目录学过于“泥古”、“崇经”,发展和进取的精神有所不足,尤其是没有涵括近现代以来欧美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的成果。所以,我们需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现代目录学和图书情报学作为我们的工具去开展研究。将来,为了方便法科同学阅读经典法律文献,我们可以设立法律目录学,编写《法律书目答问》,这里面推荐的书籍必须是研究者仔细研读过的精校本。在电子信息时代,法科同学要想更好的开展研究,就要充分利用图书情报学及电子图书馆等数据库,学会运用搜素引擎等工具检索数据。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技巧,通过阅读经典文献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我们将来才能更好的适应这个千变万化的社会。

我今天讲校雠学、目录学、图书情报学,不是让各位同学去专门研究这三门学问,而是想借此讨论我们的治学之道、研究路径。校雠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我们读书要选阅最经典的著作、最好的版本,目录学提供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做某一领域的研究时要穷尽这一领域内最经典的文献与资料,按图索骥并做梳理和总结。现代图书情报学提示我们,要使用现代化的检索工具去查阅最新的信息、最新的学术文献,然后更好的开展研究。

唐东楚老师:“雠”的简体字是仇恨的“仇”,但是古代的字要形象一些,它是谁跟谁的一半,中间有一个言字旁,这边谁的一半,那边谁的一半,就是两个人:一个人在读,一个人在看,就好像在作对一样,这就叫(有)仇。我这两天在教学的时候有一个体会,可以跟刚志教授刚才的观点形成互补:我给本科生讲课时用的是“马工程”的民诉法教材,它跟我自己写的教材不一样,但本科教学现在规定必须用“马工程”教材,我自己写的反而不能用,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但我在研究生教学中就强调必须用我自己写的教材,不怕学生怀疑我狭隘,因为我觉得本科生是打基础的阶段,反正不同的教材大同小异,倒不必拘泥于哪人哪家的教材;但研究生不一样,如果研究生对自己的老师尤其是导师的风格和学术都不了解,还何谈去学习和研究别人的呢?!这是一种必须拥有的研究素养和研究要求。下面我讲三点:第一点,是做学问的态度“认真”的问题。也是基于刚志教授讲的,我觉得校雠学、情报学、目录学都呈现了这么一个共同的命题,做学问首先要有严谨的态度和追求真理的执着,这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刚志教授刚刚说到,徐国栋教授对周枏先生的罗马法著作指出很多“不对”,说周枏先生的书“错了”,他这种说法可能有失武断,学术本身就是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学术是容许犯错的,是真的错误就不怕改正,但如果是历史的局限性,那就是可以理解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是真的有“错”,当然可以改正,我觉得周枏先生若在,他也不会忌讳的,这一点也不妨碍我们对他本人及其学术的敬仰和爱戴。我曾在微信群里看到研究生在争论一个问题时,与我看法不一致他们就有点不自在,我就特意对他们说:“吾爱我师,吾更爱真理”。但看他们还是很严肃、很拘谨、不说话,就又特意加了一句:“吾师最爱者,亦真理也!”老师最爱的,当然也是真理,否则就不配当老师。这是校雠学、情报学、目录学告诉我们的一个学术态度问题;第二点,是做学问的方法多样化的问题。刚才刚志教授说文献太多会让我们陷入一个汪洋大海,不知道如何下手,这样反而容易失去自我,我认为这个时候就要方法多样化,这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校雠学,一个人读一个人看,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一个很有用的方法。这使我想到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在波士顿宣读的时候,有一个仪式:一个人在宣读,大家一起听。我们的法律颁布是没有这种宣读仪式的。这种宣读实际上不仅仅是一种校对,而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每个人自己的体会和自己的知识结构去解读它,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的方法。校雠学、情报学、目录学,都是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方法;最后一点,是做学问的兴趣问题。像陈寅恪先生所处的那个时代,为什么能做到那样的博闻强记?因为那时没有我们现在这样海量的信息和如此之多的信息收集和储存方法,他只有靠记忆,我们现在记忆力要不要,当然也得要有,但光有记忆是不够的,我认为关键还在兴趣。像“阿尔法狗”,它虽然记忆力很好,但它没有兴趣,我们有,有兴趣就可以做好校雠学、情报学、目录学,就可以做好学问。记得我的博士论文讲到诚信诉讼和诚信契约的时候,引用了徐国栋教授最初的著作版本,把二者的关系搞错了,他在后来的版本中修正了,我也应该注意及时修正,不能“以讹传讹”,我不仅不觉得丢脸,而且觉得有趣,在上次的研究生课堂上我还特意要大家去查证一下,我下次一定要更正。学术研究重引证,注重引证的规范性,这样才有学术的不断传承和提升。我看到不少翻译过来的书后都附有术语或者概念的“索引”,就是一个很好的学术规范的做法,现在国内不少著作也开始这么做了。我觉得兴趣可以引导我们循着校雠学、情报学、目录学的路径,以及刚才我讲的引证和索引的方法,去打开知识和学问的大门,所以关键还是要点燃兴趣这把“火”。

王欣怡:生动的案例让大家理解严谨学术的重要价值,看得出来大家现在有不少思考和疑问,下面大家可以进行提问。提问的同学请先简要地介绍自己再进行提问。

17级诉讼法刘虹豆同学:周教授,您说校雠学要追本溯源,没有读过经典,没有追本溯源不能做研究,但是我们上午上杨清望老师的课,杨老师说,学术就是要创新,要有远见,对别人写过的东西进行创新的空间不大,难以有所成就,因此我想问,校雠学与创新的问题,请问您有什么看法,可以为我解答一下这个困惑吗,谢谢!

杨清望老师:这个问题有涉及我的部分,我就先做一个回答。刚刚两位老师的演讲也给了我很多启发,周老师讲做学问要遵循最权威最经典的文本,而且从现代信息情报学的要求来说,我们还要掌握最新的分析工具。这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在我们阅读经典文献不多的情况下谈创新,这种创新就可能意义不大。我曾给同学们调侃到:只要是现在名家们纷纷在激烈讨论的某个热点问题或者前沿问题,对我们来说都不是热点或者“前沿”问题,因为这种热点问题或者前沿问题本来就很可能是名家们设想“已久”或者建构出来的问题,名家们其实不是在讨论或揭示这个问题本身了,他们甚至都已经有答案了或者至少指导他们的学术团队早就在研究了,我们的讨论只不过为名家们丰富一下材料、弥补一下可能的遗漏而已。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反对学生进行跟风式研究。至于有的同学说,某某问题是热点问题,因此大家写写这方面的文章容易发表,我觉得很可能是大家想多了。也就是仅仅在这层意义上,我说“对别人写过的东西进行创新的空间不大,难以有所成就”。不过就校雠学与创新的关系而言,校雠学包括目录学都主张研究最经典的文本,并由此形成一个理论脉络,并力求在理论脉络上的有所创新,这确实挺重要而且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学术规训方式。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之会不会产生单一化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影响创新?因为校雠学所主张研究的经典文本也是某个人或是某个学派所写的,这个学派之外的观点可能被排除在主流之外。那么从某种意义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讲,非主流的同时蕴含着新的创新点的东西恰恰会被主流排除出去了。如此一来,如果纯粹讲校雠学或是目录学,可能会埋没掉一些新的思想创新。这就是我的理解,不知道回答了你的问题没有,相信周老师会进一步做出精彩的回答。

唐东楚老师:在周老师回答之前,我补充一句。其实谈到校雠与创新的关系,我们可能认为很多的校雠就是“校对”,其实不是这样的。比如,刚才我讲到美国宪法的宣读,我们的法律就没有这个“校雠”。我认为周老师讲的是一种方法,同时它更是一种态度,没有这种态度就很难有创新。比如,我上课时讲到一个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种,刑事诉讼法也一样,原来的七种证据我认为是按客观性或者重要性的先后顺序来排列的,总之应当是有考虑、有讲究的。但民诉法修改后的八种证据,把当事人陈述不知为什么就放在第一个位置了,也没有一个理由。我讲课讲了十几年,一直认为它是有一个先后排序的。假如我们也用校雠学的态度来面对我们的法律,这样科学研究就会继续往前进;如果没有这种态度,好比把当事人陈述直接放在八种证据的最前面,也不问为什么,那我们还搞什么研究呢?!这个问题我是在波士顿访学期间做一个讲座的时候,一个刑诉法的学者讲我讲的证据顺序排位是扯谈,才提醒我别人并不是这么想的。当时我脸都红了,我说你怎么能说我扯谈呢?总不能说就是无意识的文字堆砌吧?!但后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当时排第五位的“当事人陈述”,直接排在了现在的第一位,迄今也没有谁做出一个立法或者学术上的解释。如果我们的法律研究没有校雠的态度,我们连为什么这样修改都不闻不问,又哪里会有创新呢?!

周刚志老师:我做一个简单的回应,先回答同学的问题。写论文必须要有创新,否则文章是没有价值的。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区别,在于本科生是知识的消费者,而研究生却是知识的生产者,你必须向社会提供新的知识。创新的途径,有新的观点、新的文献、新的论证方式,这些都是属于创新,但是不要为了求创新而创新,不要在不能创新的地方创新。好比我们做改进技术的工作,改进飞机、改进汽车也好,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要不然你就会改坏了。

在我个人理解,主流学说之所以处于主流,不是不允许别的学说挑战,而可能是因为它比其他学说更加符合现实需要。一个理论不单是要合乎逻辑,更重要的是要便于操作,还要能够导出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果。所以,一个理论是否可以存续,进而成为主流学说,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要合乎逻辑,还要看它能不能用得好。所以说现在的目录学可以把各家学说的主要观点都保留下来,能不能成为主流学说已经不是学术讨论的问题,而是要管用。正如唐老师讲的,校雠学强调治学要以治书为基础,要有严谨的态度。校雠学也好,目录学也好,最终都是要学以致用。我们读书的时候为什么要坚持严谨的态度?因为这些理论最终是要用的。以后你们可能会成为中国社会的管理者,如果你们在学校不形成这种严谨的态度,将来你们去判案,人民的生命财产在你们手里就可能成为草芥;如果以后你们成为坐镇一方的官员,公共资金的使用就可能成为儿戏。你们的决策缺乏依据,没有逻辑,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就会蒙受灾难。你们在大学这几年,就是要学会如何查找信息,如何判断那些有真实来源的信息;没有这个辨别能力,你这个决策会有多危险。这是一种知识和能力上的迁移,你们参加工作之后,它将从治学态度过渡到工作态度,从学术文献的判断能力转化为对社会情报信息的判断能力。

有同学谈到读书的速度问题。曾国藩曾讲过:看生书宜求速,不多读则太陋;一曰温旧书宜求熟,不背诵则易忘。对经典著作,我们要反复阅读,但我们看新书要快。校雠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什么?我们读熟了经典著作即理论的源头,其他的书读起来就快了。如果文献的功夫做得扎实,你知道哪些知识的来源是可靠的,对于后人发展的观点,你都会有很好的判别能力。还有一个问题我想回应一下唐老师的观点。我并非主张研究生不读导师写的书,导师的书确实要好好读。你跟导师做研究,老师研究的思路还是要清楚的。

辅导员王远征:谢谢主持人!三位老师好!我想请教周老师一个问题,您刚刚总结道,校雠学是一个工具性的东西,您的演讲题目是“信息时代的法学研究路径”,这是一个大题目,您刚刚讲的这些追本溯源、梳理路径的内容,包括图书馆学搜集资料的手段,好像是适用于所有社会科学的,除法学外的其他社会科学也可以这样用,那信息时代的法学研究路径好像没有贴合法学研究路径,虽然您提到的三种方法是值得推崇的,但是这个时代之前也是需要这样,那么我们这个时代所呈现的特色是什么,属于我们法学研究更加独特的路径是什么?

周刚志老师:这位同学的理解很对,这三个工具学科确实是适用于各个学科的。而我恰恰要强调的是,法科的同学不要只读法学著作。通识教育应该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其他学科的一些知识使我们法学院学生应该需要注意的。刚刚你提到,法学在这个信息时代有没有新的、独特的研究路径?在我理解,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给法学带来最大的变异是信息查询便利;如果我们掌握了研究路径,我们的同学就可以迸发出很强的爆发力,这种爆发力可能会超乎我们的想象。原来只有大牌学者可以掌控的学术资源,现在被大家轻松地分享了。各位同学要掌握两个核心能力,一是语言能力,二是信息检索的能力。如果这两个能力到位的话,你们就可能在法学研究领域很快就崭露头角。

邓乔月:对于这位同学,我想补充一下。刚刚你说到,信息时代下的法学到底有什么不同,可能过去法学院的学生,甚至现在的还认为我们只要学好专业课就可以了,但是正是因为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任何专业的学生都不可能仅仅停留在本专业的范畴,这就算学好了我的专业,实际上周老师今天所讲的三个路劲,可以说过去我们通过这三个路径在研究,而现在信息时代,它的特征更好的就在于这三个路径是适用于个学科的,法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法学这一专业,也应该包含其他的社会科学。谢谢!

注:本文系周刚志教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岳麓法学前沿”论坛上的讲座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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