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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哪些部门可以设立常务副职?

中共“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一些核心部门的负责人获得了升迁。例如,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丁薛祥升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坤明升任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升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这三位核心成员在升迁前均为所在部门的常务副职,享受正部级待遇,并且升迁时均担任副国级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国政权组织架构中,大部分部门都没有设立常务副职。例如,国家发改委就没有“常务副主任”,财政部也没有“常务副部长”。那么,究竟哪些部门可以设立常务副职呢?常务副职与普通副职有什么区别?“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么区别?本文将解答上述问题,帮助人们进一步了解中国官场的“潜知识”。

一、高配的部门通常设立常务副职

正常情况下,一个部门有一个主要负责人,俗称“一把手”,有若干副职作为帮手。一把手总揽全局,每个副职分管若干领域,此时就没有必要设立一个“常务副职”。但是,如果某个党委或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是“高配”,即一把手本人的行政级别高于所在部门的行政级别,那就意味着一把手除了管理本部门事务,还要管理其它部门的事务。(关于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可参考聂辉华、顾严,《中国官员级别的政治逻辑》,FT中文网,2015年9月8日。)此时,为了减轻一把手的工作负担,上级就可能安排一个常务副职来协助一把手工作,分管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所谓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惯例工作以及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情。但是,一些比较重要的事务,特别是所谓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必须向一把手汇报并且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

在中共中央部委层面,按照“党领导政府”的基本政治原则,中共中央核心部委负责人的行政级别通常高于同级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属于“高配”,因此一般都设立常务副职。例如,中宣部长一般都是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因此中宣部设立了常务副部长。同样,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也都设立了常务副部长。这些部门的常务副部长行政级别低于高配的一把手,高于同级部门的副职,属于正部长级。除了中央几大部委,中央党校也属于高配单位,因此中央党校也设立了常务副校长,级别是正部级。

在国务院部委层面,目前公安部部长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国务委员。这延续了2003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的格局。2003-2008年,当时的公安部长同时担任政治局委员,之后公安部长同时担任国务委员,但级别一直保持副国级至今。因此,从2003年至今,公安部就设立了常务副部长,属于正部级职务。

高配的部门除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委,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院”的一把手是副国级,比一般的部委一把手高一级。因此,“两院”之前都设立了常务副职。目前,最高法院党组书记沈德咏担任常务副院长,属于正部级。

在大家熟知的中央部委之外,还有一些部门也是高配的。第一类是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主席一般都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于是全国工商联设置了党组书记兼任常务副主席(正部级),这个位置通常由中央统战部一位副部长兼任。第二类是一些党中央领导小组。例如,宋涛2014年曾担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目前担任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穆虹2014年12月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兼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按照党的部门高于政府部门的基本规则,这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都是正部级。第三类是全国政协。全国政协主席是政治局常委(正国级),秘书长作为主管日常工作的领导一般都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于是主管办公厅的常务副秘书长就成为高配的正部级干部。第四类是中央直属的几个干部学院,后文再叙。

但是,并非所有高配的中央部门都设立了常务副职。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前任行长周小川曾同时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但央行在那时也没有设立常务副行长。基本的规则是,如果一个部门属于比较固定的高配部门,才可能设立常务副职。此外,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主席都是高配(担任副国级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但是这两个部门都没有设常务副主席职位,因为党组书记或书记处第一书记就相当于常务副主席。

上行下效,地方的对应部门也是如此。地方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通常都设立了常务副部长;地方政府的公安局局(厅)长通常兼任政府副职(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因此都有常务副局(厅)长;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一般都设置了常务副院长和常务副检察长职位。这些常务副职的行政级别与地方政府的其它部委局办一把手相同。例如,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省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和省民政厅厅长级别一样,都是正厅级。

二、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常务副职

其实,常务副职最多的部门,并不是少数高配部门,而是各级地方政府。例如,省政府有常务副省长,市政府有常务副市长,县政府有常务副县长,一些乡镇还设立了常务副镇长或常务副乡长。为什么地方政府要设立常务副职呢?第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管辖事务太多,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副职主持日常工作或者协调重要工作。以省政府为例。通常一个省有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财政厅等20多个组成部门,有地税、统计、安监、粮食局等大约15个直属机构,还有行政学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等20多个事业单位,加起来厅级单位有60多个。这60多个厅级单位分属于省政府一个省长、7-8个副省长管理或联系。如果省长有事外出,需要一个人协调省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因此需要设立一个常务副省长。此外,虽然部门五花八门,但是内部人都知道部门之间存在轻重缓急之分,必须有人抓重点工作。除了省长亲自抓审计等核心部门之外,一般常务副省长都主抓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税务、统计等重要的经济工作。

第二个原因是,设立常务副职可以区分担任常委的政府副职和非常委副职。通常省级党委有13个常委,其中包括省长、常务副省长,极少数情况下包括两名副省长(现在几乎没有)。虽然同样是副省级,但是常委副省长在党内的地方高于非常委副省长。因此,一般常委副省长就兼任常务副省长,主抓重点工作,这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处于核心地位。

目前,天津市是例外,没有设立常务副市长,而是由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三、大学和学院的常务副职

中国的大学都是事业单位,但都有行政级别。几年前,有不少人呼吁大学要“去行政化”,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但是时任人大校长纪宝成坦承:大学确实应该取消级别,但是仅仅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会导致大学无法和政府部门对接。他说的是大实话。在中国,几乎所有体制内的资源都是按照行政等级或者参考行政等级进行分配的(参考聂辉华,《大城市要不要控制人口?——兼评几个错误的流行观点》,澎湃网,2018年4月2日)。

一些“985工程”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副部级,比大学本身的级别(正厅级)高一级,因此985大学的主要负责人属于高配。按照高配产生常务副职的规则,一些985大学设立了党委常务副书记或者常务副校长,都是正厅级。例如,北京大学目前设立了党委常务副书记,2017年之前还有两名常务副校长(独一无二),但目前没有常务副校长;清华大学直到2015年,还有常务副校长一职;中国人民大学既有常务副书记,又有常务副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有常务副校长,却没有常务副书记,复旦也是如此;上海交大两个都没有。

总体来看,39所985大学中,这几年设立常务副书记的多,设立常务副校长的少。例如,南京大学、兰州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都只有常务副书记,而没有常务副校长。这可能是因为从几年前开始,中央要求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以为了突出党委副书记的作用,就逐步减少了常务副校长的职位。

985大学属于高配部门,设立常务副职是适当的。但是,一些大学下属的学院并非高配部门,也设立了常务副院长一职。例如,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一直设立常务副院长,还有一些学院是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院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因为院长是社会名流,但是不管具体业务,或者院长由副校长兼任,或者就是院长空缺。

四、其它设立常务副职的情况

有少数部门也设立了常务副职,但却不是高配部门,也不是大学。例如,共青团中央是一个正部级机构,团中央第一书记是正部级,并非高配职位。但共青团中央一直设立了常务副书记,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此外,还有若干书记处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尽管这些书记只是正厅级,但属于“中管干部”,即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通常情况下,中央只直接管理省部级以上干部,但是少数重要的机构、国企或金融机构领导人也属于中管干部。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也不是高配部门,但这些年一直都设立了常务副主任。冷溶、杨胜群都曾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这次机构改革后,中央党史研究室和中央文献研究室合并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冷溶担任院长,曲青山担任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

非高配部门设立常务副职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机构合并,要解决位子不够的问题;二是要提拔重用某个干部。

五、不一定有常务副职这个正式名称

政府的常务副职都是党委常委,比其它政府副职高半级。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在展示政府领导成员时,会特意标注常务副职。例如,北京市政府网站上标明“常务副市长”是张工,他同时是北京市委常委。

但是,并非所有常务副职都会在官方网站显著标出。中央部委的常务副部长一般就是排名第一的副部长,通常官方网站在介绍领导成员时不会注明“常务副部长”职务,而是在介绍领导分工时注明“分管日常工作”。例如,公安部现任副部长王小洪,他的官方职务介绍是: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国家民委、外交部这两个高配部门的副职也没有特意叫“常务副主任”或者“常务副部长”,也是在分工时注明负责日常工作。查询地方政府网站发现,这类情况这几年越来越普遍。例如,目前江苏省政府、江西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宜昌市政府的官网上都没有在领导成员栏目标明“常务副省长”或“常务副市长”,而是在分工栏目注明“分管日常工作”。

这种做法其实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可见,法律上原本就没有“常务副省长”之类的名称。因此,正式的党委或政府任职文件上,应该就没有“常务副省长”这样的头衔。当然,高校系统不在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因此教育部门仍然可以任命“常务副校长”。

在宣传工作和政府文件上,有时为了简便就直接称呼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常务副职,这已经是公认的现象了。例如,上述没有在领导成员栏目标明“常务副省(市)长”的地方政府网站,在官方新闻里仍然出现了“常务副省(市)长”的称谓。

六、常务副职的排序和级别

既然常务副职主持日常工作,是不是在领导班子里一定排名第二呢?不一定。例如,中央组织部有一个部长、七个副部长和一个部务委员(副部级),其中常务副部长姜信治(正部级)排名第三。排名第二的是副部长兼人社部党组书记尹蔚民。尹蔚民是老资格的部长,又是另一个部的负责人,因此排名更靠前。类似的情况还有中央统战部。中央书记处书记兼统战部长尤权(副国级)排名第一,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副国级)排名第二,然后才是排名第三的常务副部长张裔炯(正部级)。

前面介绍的中央部委常务副部长都是正部级(高配职务),但在地方政府中,常务副职并不一定比其它副职行政级别更高。在省市县乡,通常常务副职和其它副职都是一样的级别。

在中央部委中,常务副部长通常都是正部级,但非常务副部长未必就不是正部级。例如,中央宣传部一共有八个副部长,除了常务副部长王晓晖是正部级,其余七个副部长都是正部级。国家发改委有七个副主任,没有常务副主任,但其中四个副主任和主任一样都是正部级。看一个部委是否强力部委,主要是看它的副职级别。

部委领导的排序是很有讲究的,多数时候都是按照资历和分管事项的重要性来排序。但是在少数部委中,正部级的副部长不一定排在普通副部长前面。例如,今年3月份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和部长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然后是七个副部长(副部级),排名第八的副部长尚勇是正部级。又比如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正部级)排名在其它几位副局长之后。

七、常务副职不同于主持工作的副职

在一些部门,因为一把手暂时空缺,上级组织部门便安排一位副职“主持工作”。此时,主持工作的副职实际上就临时代行一把手职权。因此,其他副职要向其汇报工作。临时主持工作的经历,一般是要写入组织档案的,算一种资历。另有一种类似的职务安排,即代理职务。例如,上级任命某位副市长为代理市长。政府部门的代理职务等同于实际职务,只是要等待下一次人代会召开,进行正式任命而已。因此,有些市委副书记改任看上去低半级的副市长,又同时代理市长,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党务部门的代理职务,就纯粹是临时职务,因为它不存在时滞问题。

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同于常务副职,实际上权责高于常务副职。不同的是,常务副职协助一把手分管核心业务,并主管重要业务,但与其他副职一般没有分工交集。因此,通常情况下,其他副职不需要向常务副职汇报工作,除非正职不在时授权。当然,有少数地方政府的副市长,在分工时要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一些事务,这是例外。

另一种不同的情况是党中央直管的党校或干部学院。目前,中央党校、浦东、延安和井冈山干部学院都是中组部长兼任,因此设立常务副校长或副院长主管日常事务。实际上,这几个干部学院的常务副院长前面除了有院长,还有第一副院长,通常由所在省的省委副书记兼任。考虑到中组部长不太可能直接管理这些部门,这些部门的常务副职又比其他常务副职高一级,因此其他副职应该需要向常务副职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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