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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对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经济迅速发展,目前有多种称谓,诸如,新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分享经济或共享经济、知识经济等,虽然还缺乏一个共识性的统一概念,但却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对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巨大挑战。本文借此作些初步讨论,以期引起理论经济学家的关注和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一、信息化生产力是新型生产力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了三类技术,形成三大生产力。一类是传统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力,另一类是工业技术和工业化生产力,还有一类是网络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生产力。对于前两者,理论上己有定论和共识,对于后者,正是需要理论家探讨的问题。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自产生以来,己经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指以大型计算机和哑终端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第二代是指以个人计算机通过互联网分散服务器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第三代是指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构成的信息技术平台。信息化生产力不是建立在第一、二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而是立足于第三代信息技术平台,以数据和符号为载体的,因而与农业生产力和工业化生产力不同,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是农业生产力和工业生产力局限于各自的部门和领城,而信息化生产力是全覆盖的。因为一切都可以数据化,文字图像可以数据化,地理位置可以数据化,人的动作也可以数据化。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存在都采取了数字信息的形式,各种各样自然和社会现象或事物都可以转化为数据,整个世界就变成了一个数据的海洋。

二是农业资源和工业资源是有形的物质资源,一般是有限的,不能排他性使用,且用一点会少一点,即使是可再生资源,也会随着可再生性的延缓和不足而导致资源存量减少。而信息符号和数据资源可以无限复制,可以排他性使用,不仅不会由于使用而减少,反而由于使用会产生新的信息而增加。既然如此,数据就变成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每个数据集中都包含着尚未开发利用的有价值的信息。

三是信息化生产力与工业化生产力是反向的,工业化生产力是一种大规模、集中化、同质化的生产力,而信息化生产力的特点则是小规模、大范围、分散化、网络化、异质性。

由此可见,信息化生产力是一种新型生产力。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原理,在这种新型生产力的基础上,必然产生出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从而可能形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影响。这种新型的经济以“使用而非拥有”(确切地说,是“使用主导而非拥有主导”)为中心,以异质性而非同质性为特征,并正在成为我们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我们应当面对现实生活,既不应无视信息化生产力的存在,也不应受工业化生产关系及现有经济理论的束缚。

以下,我们将在这种新型生产力的基础上,转变切入的角度,以“使用而非拥有”和异质性为核心,来考察其在经济行为假定、价值理论、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利润理论和租值理论等基本经济理论上发生的深刻变化和赋予的新鲜内容。

二、新经济形态对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一)经济行为假定

理论经济学是在经济实践的基础上,主要以逻辑实证和经验实证的方法,研究人的经济行为的科学。因此,关于人的经济行为假定,就成为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到目前为止,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假定有二,一是自利行为假定,二是利他行为假定。由于自利行为假定是学术界反复讨论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现在行为经济学和脑科学也在通过实验进行讨论和检验;而利他行为假定相对比较局限,也比较简略和清楚,我们先加以说明。

利他行为假定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行为假定。该经济学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人的行为是利他的。有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之说。也就是说,人人都是活雷锋。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就是《镜花缘》中的“君子国”。基于这一行为假定,这种经济学从传统社会主义的规范性预言出发,认为只要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培养和造就出社会主义新人,人们就能掌握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会积极、主动、自觉地进行劳动,资源就会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技术进步就会毫无阻碍地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就会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社会财富就会源源不断地涌流出来,就能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走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幸的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践走向了这种经济行为假定的反面。

自利行为假定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定,并有多种说法,诸如,经济人假定、理性人假定和最大化假定等,它们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概念,可以互换使用。

从思想史来看,自利行为假定出现很早,都是在道德哲学的范畴下讨论的,最早可以追溯到霍布斯的《利维坦》及其引起的争论。斯密第一次把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行为系统而清晰地纳入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并经典性地对经济人的行为如何导致整个社会丰裕的社会经济机制进行了经济学的证明。尽管斯密生前没有使用过“经济人”或 “理性人”之类的概念,但后来的经济学人都把这一发现归功于斯密,且毫无异议。根据杨春学的研究,斯密的经济人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种动机及由此产生的行为有其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根据;(2)经济人是理性的,他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做出判断和选择,尽可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3)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会无意识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可见,斯密的经济人思想是比较丰富的,尽管没有一些人批判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意思,但却有点包罗万象,不仅比较粗糙,而且比较含混。一是仅限于人的经济行为,且解释的范围比较狭小,只涉及生产者行为而忽视消费者行为;二是没有明确界定理性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其做出明确限定,也没有对利益调节机制做出科学的分析;三是只强调行为目的和行为动机,而看不到行为约束和行为过程,除了第一点行为动机以外,另外两点似乎不是自利假定内生的,而是附加上去的。

新古典经济学运用边际分析和一般均衡方法,对经济人的核心思想做出了严格的形式化的证明,将其完全变成一个理论的抽象,并赋予了经济人的理性以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经济学含义,给出了经济人实现目标的理想社会条件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就肢解了斯密的思想,走上了科学主义的道路。这集中表现在:新古典经济学片面地发展了工具理性,否定和丢掉了价值理性,把经济人变成了一架万能的成本收益计算机,既不会受到什么约束和限制,也不需要从经验中学习以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没有与市场行为相适应的经济伦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问题?这虽然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偏颇,但也说明了自利经济人本身存在着某种不足和缺陷。

人虽然是一个个个体,但却生活在社会之中,人不是原子式的个人,也不是孤岛上的鲁宾逊,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规定。斯密的思想中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但自利经济人假定却突显了人的个体性而隐去了人的社会性,只好用附加的条件来补充。人有理性,这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但理性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且理性也有不足和局限,哈耶克反复告诫人们,要警惕理性的自负和狂妄。人的行为既是有目的的活动,也是受到社会约束而讲究手段的活动,两者不可或缺,甚至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手段比目的更重要。人的行为既有动机,也有结果,中间有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行动过程,只有通过过程的炼狱,才能把动机和结果联系和统一起来。新古典经济学的问题在于,重行为目的,轻行为约束,丢掉了行动过程,把人的理性和人的社会性完全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既看不到理性的不足和局限,也完全否定了人的社会性,把人变成了原子式的个人和理性计算的机器,同时借助于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假定,也使市场制度完全脱离了社会经济的现实。事实上,完全知识和完全信息是与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相一致的。那么,能否找到一个比自利经济人更好的行为假定,把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呢?这也正是各种探索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互利行为假定,否定了自利行为假定。这就走到了另一极端。我们一方面肯定了他的创造,另一方面批评了他的偏颇。同时,也有很多人不赞同互利行为假定,认为互利代替不了自利,当时笔者也提不出更有力的证据。今天,有了基于信息化生产力和以“使用而非拥有”为核心的分享经济,我们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讨论。无论是自利,还是互利,都是个人而非集体选择,都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互利和自利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蕴含和相互促进的,把互利和经济人放在一起,形成“互利经济人”的概念,可能是一个更合理、更有效、更恰当的行为假定。它不仅保留了自利和经济人的根本性质,又弥补了其不足,突显了实现自利的根本方式和唯一机制,达到了自利和利他的统一、目的和约束(手段)的统一,以及在行为过程中动机和结果的一致。因为,互利经济人就不是孤立的一个人,这正好体现了人的社会本质,避免了原子式个人的弊端,把人的理性和人的社会性结合在一起,这不仅包含了动机和目的,也突显了约束和手段。分享经济中的互联网平台和App之间的关系正好体现了互利经济人的思想,各自的目标函数中包含着对方的目标,也受到对方的约束。分享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参与、合作、共享的目标和秩序,正是互利这一经济行为方式,构成了其理论思维的基础。

(二)参与价值论

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二重的过程,一方面是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同一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活动和过程。虽然在理论分析中可以抽象,可以侧重某一方面,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也如此。古典经济学似乎不太十分明确,但却包含着这两个方面,而新古典经济学则侧重于人与物的关系,把经济学变成了资源配置的科学,制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侧重于人与人的关系,偏重于利益关系和制度分析,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则有所忽视。所以,经济学的发展需要综合。不仅如此,在经济学理论的基本问题上,既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也不应当发生偏颇。这也许就是上述各种经济学理论不能尽如人意的原因。

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就是创造财富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因而财富并不只是物,只是对象客体,而且有人,有对象主体。所以,财富是一体两面,既有客体属性或商品属性,也有主体属性或权利属性。无论是财富的客体属性,还是主体属性,也都必须体现上述的二重活动和过程。

价值论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理论,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和财富的二重属性来看,价值既来自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财富的客体属性,也来自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财富的主体属性。前者是利用关系,形成的价值是使用或者不使用资源的价值,后者是拥有关系,形成的价值是拥有或者不拥有的价值。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不能忽视和离开任何一个方面。

迄今为止,经济学中有两大价值理论,一种是劳动价值论,一种是效用价值论,前者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价值论,后者是新古典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和奥地利经济学的价值论。从经济学的哲学观出发,这两种价值论也许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局限。

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是从供给和成本方面来讨论价值的,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它虽然是从财富的客体属性或商品属性出发,认为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属性,这种二重性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不涉及财富的主体,价值只是反映人与人的关系和财富的主体属性,而不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财富的客体。这样就抽掉了利用关系或者使用不使用资源的价值,只剩下了拥有关系或者拥有不拥有的价值。

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价值论,是从需求和消费方面来讨论价值的。它并不关注价值是劳动创造,还是资本创造,或者两者都参与了创造,而是认为价值是人们对使用或者消费商品的主观感受和主观判断,不包含任何客观的因素。这样来看,效用价值论就处于内在的矛盾冲突之中,一方面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财富的客体属性,另一方面又重视了使用不使用的价值,但是,由于它没有区分价值关系形成的两个方面,甚至完全混淆了使用不使用的价值与拥有不拥有的价值,进而把价值仅仅归结为拥有不拥有的关系。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虽然互不相容,但却是殊途同归,都走到了重拥有而轻使用的方向。

以信息化生产力为基础、以“使用而非拥有”为核心的分享经济则实现了上述两种价值论的综合。须知,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一种抽象,使用价值抽象是一种具体形式的抽象,在这里,具体是指物理形式上是具体的,即在合目的性上是具体的,而价值的抽象则是毫无具体形式的纯粹抽象,因而隐含了资源和权利滥用的可能。“使用而非拥有”含有具体而非抽象的意思,关注的是资源和权利是否具体符合人的目的,而不是抽象地谈论有没有价值,有没有权利。这样一来,价值就有了三层含义:第一层是商品的物质使用价值,第二层是商品的价值,第三层是意义价值,即人的目的价值,它可以看作是以符号表示的使用价值。这种价值既是奥地利学派所说的自由的价值,也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价值。如果说,传统农业经济看重的是价值的第一层含义,即使用价值,工业化经济突显的是价值的第二层含义,即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分享经济则在前两层含义的基础上,真正体现了价值的第三层含义。

分享经济是如何体现价值的第三层含义呢?首先,立足于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形成的新型生产力,使得信息符号和数据资源可以无成本地无限复制和使用,这就为人们的自由参与创造奠定了基础和条件。其次,它消解了拥有权的封闭性、排他性和绝对性,而赋予了它以相对性,从而奠定了不拥有而能自由使用的基础。再次,App有了独立的参与权,其参与和分享不需要经过任何人批准和同意,完全是个人的自主选择。因而,分享经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经济。因为参与就是使用,就是创造,就是体验,就是自由选择,它能够把主观和客观、目的和手段在参与的过程中结合和统一起来。因此,我们把分享经济的价值论称作“参与价值论”。在这里,参与首先是指无数App的广泛参与,其次也有平台的参与,App使用平台,平台也使用App,劳动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也使用劳动,可以说是相互为用,合作创造租值,共同参与分享。

(三)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

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基本理论,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现代产权理论实际上就是现代合约理论。以“使用而非拥有”为核心的分享经济也使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赋予了新的内容。

不论是在经济学中,还是在法学中,财产权都是一组权利束,包括多项权能,既有不同的说法,也有不同的分类。诸如,所有权、占有权、拥有权、控制权、决策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为了使问题的讨论比较明晰和集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我们以产权等同于所有权,占有权和拥有权都表示权利的归属,控制权比较复杂,既有拥有权的控制,也有决策权控制和收益权控制,使用权则相对清楚。这样,产权细分也会出现多种情况,一是拥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二是拥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三是控制权与收益权的分离等。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产权问题,会得到不同的认识,形成不同的产权理论。以下的讨论以拥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主,旁及其他两类情况。

拥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一个相当古老的现象,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租佃制就是一种拥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地主有土地的拥有权,佃农有土地的使用权,租金是使用权的价格,定额租制和分成租制是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地主和拥有权处于主导地位,到了永佃制的出现,使用权获得了某种独立性。不过,这种独立性受到了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这是一种物质资源(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在整个社会仍处于拥有权为主导的时代,使用权仍然没有摆脱对拥有权的隶属,也没有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主导的作用。

到了工业经济时代,拥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这集中表现在企业的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及其变迁中,以至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伯利和米恩斯的开创性著作《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代一代经济学家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发展和创造出了一套丰富的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包括企业的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代理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等。不过,现有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都是以拥有权为中心,以权利归属为主导的,而权利归属在本质上是一种封闭性安排。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拥有财产权,这种拥有权以股票为载体,变成股权。这不是对实物资产的拥有,而是变成了一种符号权利。企业经理掌握了决策权和使用权,于是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信息不对称,出现了激励和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股东控制企业和行使自己产权的办法,一是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用手投票,二是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而企业则成了一个独立的生命体,在经理人员的控制下运行。为了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除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外,出现了股票期权制度,发生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问题,这仍然是以拥有权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在这里,虽然也提出了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但是,由于拥有权的主导作用,使用权的实施并不能由自己完全做主,使用者的进入和退出也就没有完全的自由,风险和收益实际上很难对等。可见,到目前为止,产权理论仍然是一种拥有权中心论。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出现,形成了互联网平台和App的分工方式和商业模式,产权结构和产业组织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使用权获得了实质上的独立性,不仅颠倒了以前与拥有权的关系,处在了产权安排的主导地位,而且使用权成为一种完全可以自由进入的开放性安排。产业组织也从原来的集中化的层级结构,变成了分散化的网络结构,以至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这种变化其所以发生,一是由于一切物质和非物质资源都取得了数据符号的形式,摆脱了具体实物形式的限制;二是由于数据符号资源可以无限复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没有了进入的门槛;三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支持,人们对数据符号资源的取用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四是App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活跃、最丰富、最有创造性的领域和活动。

在以“使用而非拥有”为核心的分享经济中,由于拥有权淡出了主导地位,使用权起到了决定作用,以前有关产权问题的很多讨论都失去了意义,甚至变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比如,是公有产权重要,还是私有产权重要,是公有产权有效率,还是私有产权有效率?还有,共享单车归谁拥有,是平台企业,还是单车使用者?实际上,共享单车变成了一种准公益产品。既然在分享经济中谁拥有并不重要,关键是谁使用、怎么用、用的效果如何,因而既可以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也可以私有私用和私有公用,还可以共有共用和专有共用,只要用得合理,用得有效,而不必在意拥有不拥有。

随着产权及产权理论的变化,合约和合约理论也发生了变化。合约包括完全合约和不完全合约,在以往的基础上和视野下,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公共权力的界入,法律的不完善,产权主体的实施能力限制,资源的一部分有价值的属性总是无法归属于确定的主体,而留在了公共领域。因此,所有合约都是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理论也就成了现代产权理论和现代合约理论。可见,不完全合约理论仍然是立足于拥有权而非使用权,仍然是拥有权中心论,是拥有主导而非使用决定。于是产生了专用性投资和专用性资产被“套牢”或者“锁定”的问题,也产生了“敲竹杠”和“搭便车”行为,发生了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如果转向使用权中心论,一切都会迎刃而解。

在以“使用而非拥有”为中心的分享经济中,互联网平台和App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其合约都是使用者自动签约,自动解约。这才真正体现了合约自由和平权的本质。由于App都是互联网的终端,其经营和交易的全部信息都会发送和传输到平台中心,因此,平台和App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和完全的,既不可能发生事前隐藏信息,出现逆向选择,也不可能发生事后隐藏行为,形成道德风险,这样,“锁定”和“敲竹杠”之类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是否是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又回到了完全合约呢?只要有App的大量参与和进入,平台就会继承和发挥工业化经济大规模、集中化、同质性的优势,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形成某种垄断的态势,但App完全可以在不同的平台间游走。依托互联网平台,App可以更好地发挥小规模、大范围、分散化、网络化、异质性的优势,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形成一种完全竞争的态势。整个经济就会形成一种新的(双层)垄断竞争结构。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目前共享单车中发生的随意乱丢乱放的问题,是一种缺乏公共意识的旧习惯问题和公共管理缺位问题,把单车骑回家并加上私锁或者随意损坏,则是一种违法事件,与偷窃和损坏他人财物无异。这与合约理论中讲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不是一个概念。

(四)利润理论和租值理论

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基于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产生了两种交易方式,一种是买卖交易,一种是租用交易。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买卖是拥有权的全部和/或部分转移,标的是拥有权的价格;全部转移是买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部分转移是不买断,只转移决策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租用是使用权的转移,标的是使用权的价格。这也是一种不买断的交易,但与前述不同,形成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使用而非拥有主导的情况,为两者的差别注入了一些新的内容。

拥有权主导的工业化经济中,租借交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立足于拥有权来考察的。债权与股权不同,股权有投票权和决策权,既能参与分红,也要承担亏损,债权既无投票权和决策权,也不参与分红和承担亏损。在金融活动中,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都相当重要,且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融资方式,但总是以融资方的拥有权为前提并依附于拥有权的。由于租借的标的物一般是货币资产和/或实物资产,只能排他性使用,借出方的拥有权体现为按照约定取回本息或对方还本付息,如果是实物资产,就要收回资产,并取得一定的回报。而在使用权主导的分享经济中,由于借用的标的物既不是货币资产,也不是实物资产,而是边际成本为零、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符号资产或者数字资产,平台不必要向App收回资产,App也不存在向平台还本的问题,付息的问题就变成了收入分享或租值分成的问题。

拥有权主导的同质化经济中,经济均衡是数量-价格的二维均衡,只要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就会出现经济均衡,价格也就等于边际成本,即P=MC。无论是对于买卖交易,还是对于租借交易,都是如此。这时利润为零,而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才能获得利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利润是拥有权的收益,不是使用权的回报。在以使用为中心的异质化经济中,经济均衡是数量-价格-品种的三维均衡,由于边际成本为零,自然无法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差异化的经济均衡是在使用(Access)过程中达成的,体现在平均成本上,P=AC。姜奇平提出了广义均衡的概念,并借助于双层数学规划把同质经济均衡和异质均衡综合在一起,创造了新的垄断竞争理论。而AC-MC,就是租值,既包括拥有者的利润,也包括使用者的收益,主要由App们分享,也在平台和App之间分成。

关于租值理论,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不仅证明了定额租和分成租的效率等价,而且提出了租值消散的理论。然而,张五常的局限也在这里。他认为,完善的市场是不会发生租值消散问题的,只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的影响和限制,拥有者应当得到而没有得到这部分租值,因而导致了租值消散。可见,租值消散仍然是从拥有权看问题的。换句话说,张五常关注的是物有所值,而不是物有所用。如果不是从拥有权主导来观察问题,而是从使用而非拥有来考察,那么,就不存在租值消散的问题,而是发生了租值聚集的问题。由于数据符号资源的非排他性使用,其边际成本为零,借助于平台的支持,App提供了大量个性化和分散化服务,租值也在App那里聚集。也正因为如此,按照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在租值分成中,App才拿了大头。这也许会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

此外,新经济对货币理论、就业理论、福利理论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要求理论家们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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