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离不开一定的民主形式。中国国家治理,需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但在西方国家看来,民主就只有一种形式,就是西方国家的民主形式。西方国家自认为只有他们才具有民主的优越感,占据着民主的高地,这就陷入了民主认识的误区,造成了对民主认识的固化和僵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这一论述从根本上否定了民主形式只能是一种“西式”的冠名,为国家治理的民主形式的多样性确立了科学前提。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采取了新型的民主形式,这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协商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才能做到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把人民团结起来,把人民的意愿包容进来。民主不是用来高谈阔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当然,中国提倡协商民主,并不是说西方国家主张的选举民主形式要被中国完全排斥,选举民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但二者比较起来,协商民主远比选举民主重要。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体现了民主的真谛,它的优势就在于,无论是人民在选举行使投票权利之前,还是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可以进行平等的、充分的协商,都可以就共同性的问题尽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把人民群众最大的意愿和要求集中起来,因而就可以把事情办得更顺利一些、更好一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体现了治理优势
和西方民主形式比较起来,中国国家治理高度重视和运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胜于西方国家的明显优势。
——社会稳定得到了保证。西方民主实行一人一票的竞争普选,极易酿成民众对立;多党制或两党制使不同党派为了各自政治利益而互相倾轧,时时撕裂着社会。而在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选举和彼此对立的政见之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诋毁谩骂的关系,而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道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发展而建言献策、出力使劲,这就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人民享有实在的权利。西方民主注重投票权利,但忽视参与权利,公民只有在选举投票时才享有民主权利,好像被唤醒了,而投票后则无事可做,好像是进入休眠期。从实际情况看,西方民主确实是徒具形式,而内容空空。但是,中国实行的民主则是实实在在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只有运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真实地、全面地保证人民依法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事务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力。
——治理有了更高的效率。在西方议会中,民主给了不同的政党贩卖私利、打击对手的机会,往往出现政策、决策久拖不决的情况。美国政治学家福山批评了西方民主缺乏治理效率,指出现代民主体制要由三部分制度相结合,即国家拥有权力、推崇法治和政府负责任。福山说:“一个良好运作的社会必须要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国家一定要像一个国家,它需要利用其权力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安全、维持和平与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向国民提供服务。其次,这种权力需要在一定限度之内使用,国家要通过法律来治理,法律要高于统治者、高于权力,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这就是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最后,政府是一个负责的政府,要承担对社会和其治下的责任。” 福山提出的民主体制三部分制度构成,就是强调国家治理需要效率的问题。而在中国,集中体现协商民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就具备了这三部分制度的最大优势,非常有利于政党、政府履行责任制,充分保证了国家治理效率。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