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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质量研究报告: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原编者按】

2018年4月21日,《中国股票市场质量研究报告(2018)》在天津南开大学发布。

该报告由南开大学中国市场质量研究中心历时近一年完成,从股票市场系统整体的角度构建了一个包含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以及系统性风险三个维度的股票市场质量体系,设计了一套微观度量指标,并采用交易大数据度量了中国股票市场质量。

报告主要结论是:第一,总体上讲,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监管制度的不断优化,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呈现明显的改善趋势,但各维度的改善程度不均衡;第二,我国股票市场质量中市场效率与市场公正维度内部的发展也不均衡;第三,与国际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质量三个维度的表现差异非常明显;第四,我国股票市场质量三个维度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

报告还分别就市场效率和市场公正的改进以及系统性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南开大学中国市场质量研究中心隶属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由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究所与澳大利亚资本市场合作研究中心(CMCRC)于2016年11月联合成立,致力于以股票市场为切入点研究中国资本市场质量发展问题。

《中国股票市场质量研究报告(2018)》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澎湃新闻经授权摘编该报告第十六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主要结论

以下是《中国股票市场质量研究报告(2018)》的主要结论。首先是分别涉及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以及系统性风险三个维度的主要结论。然后是从整个股票市场系统的角度对比分析各维度主要结论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并总结我国股票市场的总体质量。

一、市场效率

(一)配置效率

关于配置效率的主要结论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与国际股票市场相比, 我国股票市场配置效率还较低。我国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抑价率均值超过200%,再融资折价率超过80%, 明显高于国际发达股票市场以及大多数新兴股票市场

第二, 我国股票市场配置效率总体上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但近些年呈现下降的趋势。在股票市场设立的早期,IPO 抑价率季度均值甚至超过4400%,再融资折价率季度均值也超过了600%。但随着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IPO抑价率与再融资折价率都出现了大幅且持续的下降,说明配置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2006 年之后IPO配置效率与再融资配置效率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导致配置效率下降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不能适应股票市场发展的新要求,甚至出现倒退现象。2006 年定向增发的推出虽然便利了发行企业融资,促进了股票供需平衡,但监管未能及时跟上,使部分发行人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2011 年与2017 年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没有降低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热情,反而延迟了股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降低了一级市场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股票市场异常波动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的信心,损害了股票市场功能,导致股票市场配置效率明显下降,并且恢复得比较缓慢。

(二)运行效率

关于运行效率的主要结论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总体上我国股票市场运行效率从1991 年到2017 年呈现较为明显的持续改善趋势。除去2015 年和2016 年股灾期间的波动,相对有效价差均值已经比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水平下降了四分之三以上,比股市设立初期更是下降了85%以上。

第二,股市异常波动对我国股票市场运行效率产生了非常显著的不利影响,但这种负面影响随着股市的发展呈现明显减弱的趋势,说明股市运行效率的提升正在逐渐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在股市发展的早期, 股市波动的影响非常明显。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相继推出提高了我国股票市场自我稳定的能力,从而削弱了2015年和2016年连续发生的股市异常波动对运行效率的不利影响。

第三, 流动性与运行效率之间总是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而且随着股市的发展这种关系越来越稳定, 进一步说明我国股票市场运行效率在不断提升。

第四,就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成本而言,信息不对称有关的成本大约占70%,而订单处理、存货管理等非信息不对称成本占比30%,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运行成本结构差异明显。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而言,与信息不对称有关的运行成本平均占比超过了80%,但这一比例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还不到60%。

(三)信息效率

关于信息效率,本报告的主要结论有三个。

第一,虽然比股市发展早期有所改善,但不同指标给出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效率的改善并不明确。日内方差比绝对值的结果表明信息效率呈现明显的改善趋势,但日内自相关系数绝对值与波动率却表明信息效率不仅没有改善,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基于日间数据的特质信息含量与信息吸收速度表明,信息效率改善并不明显,而且波动较大。这一结果与运行效率的显著提高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表明我国股票市场效率在不同维度的表现并不一致。

第二,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对信息效率的影响非常明显,说明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效率建设的基础仍然不牢固。股市暴涨经常伴随信息效率的快速下降,但股市暴跌后信息效率恢复到原来水平却需要更长的时间。

第三,股价中异质信息含量以及股价吸收市场信息的速度一直都不稳定,尤其是股价信息含量波动非常剧烈。

以上是针对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各效率指数得到的结论。如果将市场效率作为整体与国际主要股票市场比较,本报告还可以得到如下重要结论。

首先,总体上我国股票市场效率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但市场效率不同维度的发展并不均衡,结构差异非常明显。运行效率的改善持续且稳定,信息效率的改善并不明显,配置效率虽然不断改善但波动较大,并且在近些年呈现一定的下降态势。

其次,与国际主要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运行效率处于中等水平,但信息效率却排名靠后,进一步说明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发展不均衡。

再次,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重要改革对股票市场质量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发行制度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在初期明显改善了配置效率,但后期为稳定市场而出台的措施对配置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进而形成了配置效率的波动上升趋势。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升了股票市场运行效率,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交易机制的完善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运行效率,对信息效率也没有显著的改善作用。

最后,市场公正的提升对配置效率、运行效率与信息效率的改善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弱化了这种积极的影响。

二、市场公正

(一)市场操纵

首先,对沪深两市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结果表明,在连续交易操纵方面,2003-2011年沪深两市发生可疑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情况日益严重,但自2012年以后,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其次,在开盘价操纵方面,沪深两市发生可疑开盘价操纵行为的情况逐步改善,但对被监测出发生开盘价操纵的股票而言,被操纵的严重程度有逐步提升的趋势。

再次,在收盘价操纵方面,沪市发生可疑收盘价操纵的严重程度有所加剧,而深市发生可疑收盘价操纵的情况明显改善。对收盘价操纵监测结果的横向比较也表明,沪市的情况更为严重。不仅如此,2003-2005年沪深两市的收盘价操纵具有明显的月末效应,但该月末效应自2006年后逐步消失;沪深两市不存在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

最后,日均总市值规模较小、日均换手率较低的股票更容易成为市场操纵的对象,因此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内幕交易

首先,沪深两市发生可疑内幕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逐步改善,并表现出较强的顺周期性, 即沪市和深市的可疑内幕交易行为均与股票市场行情有较强的关联性。

其次,从疑似发生信息泄露数量的绝对水平来看,基于成交价的信息泄露模型所得到的监测结果通常高于基于成交量的信息泄露模型,表明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往往更容易引起股票超额收益发生异常变化,而引起成交量的异常变化相对较少。因此,发生可疑内幕交易的股票主要集中于流动性较差的股票。

(三)信息披露违规

首先,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状况的分析表明,历年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的数量总体上呈逐年增加趋势。从历年信息披露违规案例平均处罚周期的变化来看,违规案例的平均处罚周期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趋势,表明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及处罚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其次,推迟披露、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为发生次数最多的违规行为,表明在各项信息披露原则和要求中,上市公司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程度仍有待提升。其中,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主要体现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时限较长或不符合披露时限要求;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上做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记载,尤其是涉及关联交易、违规担保、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时,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主要体现在,故意隐瞒广大投资者有权利了解的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问题,包括对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持股变动情况、资金投向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以上是针对市场公正各维度的结论。如果将市场公正作为整体并与国际主要股票市场进行比较,本报告还得到如下重要结论。

首先,尽管总体上我国股票市场的公正水平呈不断提升趋势,但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得到遏制的程度有所分化,表现出一定的结构性差异。

一方面,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情况来看,内幕交易、开盘价操纵方面的改善最为显著,连续交易操纵、收盘价操纵方面的改善程度相对较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效率仍有待提升,从而难以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从沪深两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比较来看,深市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以后, 发生收盘价操纵的严重程度明显改善。除此之外,沪深两市在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程度上基本一致。从深市分板块来看,各板块发生连续交易操纵、开盘价操纵及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对严重程度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逐步由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为主向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占比提升转变。

其次,经营稳定性较差、存在风险警示实施记录的上市公司股票更容易成为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对象。因此,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证券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有关股票市场公正的国际比较结果显示,与发达股票市场相比,我国沪深两个股票市场发生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况较为严重;与新兴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大陆地区股票市场发生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较低; 与香港、台湾地区股票市场相比, 我国大陆地区股票市场发生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于中间水平。

这表明,在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上,我国大陆地区股票市场尽管优于多数新兴股票市场,但与发达股票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三、系统性风险

首先,虽然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具有周期性变化特征,一直处于“累积-释放-累积”的循环当中,但是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指数具有上升的线性趋势,同时剔除周期性波动因素后,系统性风险指数具有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在系统性风险维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其次,本报告基于冲击强度、传染力度和损失程度三个维度构建的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指数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和预警性,能够较早地监测出股票市场中潜在系统性风险的积聚累积。在2007-2008年和2015年爆发的股市危机中,该系统性风险指数在危机爆发前均早已持续大幅下跌,对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具备一定的前瞻预警功能。

再次,从冲击强度、传染力度和损失程度三个维度来看,沪深两市主板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低于中小板,中小板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低于创业板。就负偏度系数、上下波动比率、价格同步性、流动性同步性、系统在险价值和系统期望损失等指标而言,沪深两市主板的指标均值低于中小板,中小板的指标均值低于创业板。

最后,与国际主要股票市场相比,沪深两市系统性风险的相对水平在冲击强度、传染力度和损失程度三个维度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其中,沪深两市的价格同步性和流动性同步性在十三个市场(沪市、深市、香港市场、台湾市场、纽约市场、纳斯达克市场、伦敦市场、东京市场、澳大利亚市场、孟买市场、圣保罗市场、约翰内斯堡市场、莫斯科市场)中最高,即系统性风险传染力度最大;沪深两市的负偏度系数和上下波动比率在十三个市场中最小,即系统性风险冲击强度最低;沪深两市的左尾和右尾系统在险价值在十三个市场中处于中间位置, 即系统性风险损失程度相对较低。

四、总体结论

上述有关我国股票市场质量三个维度的结论可以总结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 总体上讲,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监管制度的不断优化,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呈现明显的改善趋势, 但股票市场质量各维度的改善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就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与系统性风险三个维度而言,市场效率在2012年之前表现出显著的持续改善趋势,但之后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市场公正得到了持续改善;而系统性风险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特征,但总体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第二,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在市场效率与市场公正维度内部的发展也不均衡。就市场效率而言,运行效率持续显著改善,信息效率则改善缓慢且幅度较小,配置效率改善显著但2012年之后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最终导致市场效率下降。就市场公正而言,我国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市场操纵行为方面的改善程度相对较低,其中开盘价操纵的改善程度最为显著。

第三,与国际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在各维度上的表现差异非常明显。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强度最低,损失程度相对较低。运行效率与市场公正处于中等水平,距离发达股票市场有一定距离,但要优于其他新兴股票市场。然而,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效率明显低于其他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力度明显高于其他股票市场

第四,我国股票市场质量三个维度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发生通常伴随着市场效率的明显下降,并且恢复的速度比较缓慢;市场效率的下降使市场不公正行为因成本减小而变得活跃,最终导致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升,损害了股票市场质量。当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市场不公正行为的力度时,市场公正的提升通常伴随着市场效率的提升, 进而降低了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

政策建议

一、总体思路

通过系统全面的分析,本报告发现,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在不断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多数改革政策对股票市场质量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后续政策的延迟出台导致市场质量出现波动。尽管这些波动并没有改变市场质量总体改善的趋势,但却产生了不必要的市场波动与改革成本。

本报告认为,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持续监测与评价市场质量的工具。为此, 本报告认为应该重视我国股票市场的顶层设计, 系统、有步骤地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质量。本报告建议,按照如下的步骤来完善我国股票市场,提升股票市场质量。

第一步,通过广泛的调研与讨论,确定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本报告认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质量第一”应当作为我国股票市场未来改革的指导思想,要研究如何从提升股票市场质量的系统视角来设计2020年、2050年我国股票市场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本报告从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以及系统性风险三个维度构建的股票市场质量可以为我国股票市场的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第二步, 务必尽快构建我国股票市场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评价与掌握我国股票市场质量。金融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金融交易实务中广泛应用,并对现代金融产生了非常深远的意义。其影响有正有负,但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评价新金融科技对股票市场质量的影响。因此,为确保与金融交易实务同步,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新金融科技如何应用于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最后,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关注市场质量的变化。在新政策出台之前, 可在股票市场质量监测系统中进行模拟测试, 评估其潜在影响。在新政策推出之后, 要密切关注市场质量变化。针对市场质量下降的情况, 要及时研究并尽快形成新的后续政策, 尽量减少市场不必要的波动, 实现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与系统性风险的同步改善。

二、具体对策

(一)效率完善

1.要注意市场效率提升的整体协调发展,扬长补短,形成配置效率、运行效率与信息效率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尽管过程波折,但总体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未来的改革应当站在系统的角度上设计我国股票市场改革的方案, 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时至今日,我国经济整体都处于向质量转变的重要时刻。在此背景下, 我国股票市场的未来发展应当围绕市场质量,在梳理已有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与优化已有政策,提出新的建设方案,做到扬长补短,促进配置效率、运行效率与信息效率全面发展。

2.监管部门要特别重视提高股票市场信息效率。通过不断提高市场信息效率强化股票市场自发稳定力量,增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运行效率的改善与信息效率的低下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矛盾,是阻碍我国股票市场提高自我抵御风险能力的不利因素。监管部门应当将股票现货市场及其衍生品市场视为有机联系的股票市场系统, 进一步提高股票市场与相关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同步性, 在抑制投机的同时提高股票市场及其衍生品市场形成的股票市场系统的信息效率

监管部门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卖空机制,扩大融券来源,降低卖空成本,发挥卖空机制价格发现功能,提升信息效率。近些年股市频繁发生的异常波动导致融资融券备受批评,但监管部门不应因噎废食。相反,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放松融资融券有关的限制,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环境,避免使其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

最后,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 提升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能力,培育高质量长期机构投资者。

3.要加快推动发行制度的进一步市场化,减少发行价格因监管导致的扭曲,提高配置效率

由于发行价格过低,一级市场参与者能够以很低的成本买入再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获得巨额利润。这种一二级市场间存在的无风险套利不仅严重削弱了一级市场发行价格机制, 而且严重损害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利益。发行价格过低还导致企业不愿意发行更多的股票, 从而导致了大多数股票发行比例刚刚超过监管规定的10%或25%这种奇特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股票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套利收益更高,发行价格扭曲更为严重。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 监管部门要加强定价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监测, 确保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作用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最近中国证监会延期推出注册制并不意味着股市改革的停止,而是为注册制的推出培育更好的市场基础。因此,本报告认为,按照渐进改革的思路,未来监管部门应当首先放松发行定价的监管并加快完善退市制度,在发行定价制度与退出市场化的基础上再考虑实施注册制,实现股市进入、交易与退出的全部市场化改革。

4.监管部门在深化股票市场改革的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扮演好股票市场守夜人的重要角色。

市场化改革增强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金融功能在经济运行中的决定性作用, 但这并不是要求监管部门放手不管,相反,股票市场的有序运行特别需要监管部门的有力支持。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经验, 因此监管部门在放松管制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监管能力的建设。

本报告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在如下各方面加强建设。

第一,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管股票市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二,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的成果,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

监管部门需要充分利用金融交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市场效率监测体系,密切关注其变化,分析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以往我国股市运行效率严重下降的原因,构建人工智能学习规则,设计自动、高效的市场效率动态监测体系,及时与准确掌握市场效率变动的原因。

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运行效率的下降是由少数特殊股票引起的,还是由很多股票的运行效率普遍下降引起的。如果是后者,那么监管部门必须特别小心,因为股票市场正常状态下通常不会出现大面积的运行效率下降。

监管部门需要认真分析,运行效率的普遍下降是市场流动性出了问题,还是投资者普遍出现非理性行为。如果是前者,监管部门就需要与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人民银行等进行协调,以决定是否调整流动性来避免股市不必要的剧烈波动。如果是后者,监管部门需要研究投资者非理性行为如此普遍的原因。

监管部门要完成这样的即时分析仅仅依靠人工是无法实现的,2015年股灾期间的情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结果。监管部门要建立一个自动分析的运行效率监管系统,分析运行效率下降的可能原因及其可能结果,并给出预警。监管部门根据预警结果再投入人工进行复核,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公正完善

我国股票市场公正指数的走势表明, 我国股票市场的公正水平有明显提升。尽管如此, 我国股票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情况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结合前文中关于我国股票市场公正度量结果的分析,本报告认为,应当从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等角度出发,采取增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措施,以达到规范证券市场行为、提升证券市场公正水平的目的。

1.就监管部门而言,应着力增强对股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及发现能力,并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一定的震慑力。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重视股票市场的法治化建设,通过完善股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稽查执法力量,有效查处了股票市场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促使股票市场公正水平不断提升。

尤其在2012年,中国证监会组建了稽查总队上海、深圳支队,进一步强化了稽查执法力量。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逐步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监管部门近年来查处并公布了诸如徐翔、唐汉博、徐留胜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市场操纵违法案件,表明了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有效遏制了市场操纵行为发生数量的增长趋势。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结果也显示,自2012年以后,各类行为发生的数量占比大体呈下降趋势,表明监管转型逐步深入与监管力度趋于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尽管如此,随着我国股票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交易机制日趋复杂,金融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新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因具有隐蔽性更强、手段更为复杂等特征而增大了监管难度。在稽查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在总结以往案件查办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并完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测体系,以增强对这些行为的发现能力。以该监测体系为工具,监管部门得以将监管重点集中于被监测出的可疑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升稽查执法的效率

2.就上市公司而言,应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其经营和财务稳定性,从而降低成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对象的可能性。

对我国股票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结果显示,经营稳定性较差、存在风险警示实施记录的上市公司股票更容易成为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对象。目前,有些经营业绩较差的企业通过虚假包装或借壳上市,而由于退市制度难以切实执行,无法淘汰经营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不够完善,如存在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大股东控股现象严重等问题,从而增加了发生市场操纵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通过完善上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退市制度执行力度等措施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有助于从根源上抑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的基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经济增长方式面临从注重规模和增量的粗放型扩张向注重质量和效率的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作为中国企业的代表性力量,上市公司质量是体现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关键,其质量的整体提高对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在基础性制度方面,应探索我国股票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与完善,通过提高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的成本来抑制这些行为的发生。

从根本上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源于违法违规成本与所得收益的严重不匹配。因此,通过优化与完善交易机制的设计来提高上述行为的成本,是提升股票市场公正水平的有效途径。

以收盘价操纵为例,我国沪深两市收盘价操纵监测结果的横向比较表明, 在2006年深市主板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以后,深市发生可疑收盘价操纵的情况明显改善,其严重程度显著低于沪市。在可疑收盘价操纵上沪深两市所表现出的差异表明,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比连续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更能降低人为控制收盘价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收盘集合竞价制度是以一段时间内所接收买卖申报达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收盘价。该收盘价所形成的成交量显著大于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内的成交量,投资者若想达到操纵收盘价的目的,需要进行大笔的委托申报,这大大提高了市场操纵者干预股票收盘价格的成本和难度。

与此同时,从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相继对收盘价的形成方式进行了调整(见表1)。其中,伦敦等六家交易所改为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由此可以看出,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重要选择。

目前,沪市仍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作为收盘价。因此,建议沪市以集合竞价制度作为股票收盘价的形成方式,通过提高市场操纵者干预股票收盘价格的成本来改善沪市收盘价操纵行为发生的严重程度。

表1 国际证券交易所收盘竞价机制统计

资料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中小企业板收盘集合竞价制度研究》,2005年

4.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言,应着力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提升。

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历年来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的平均处罚周期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趋势,表明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及处罚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建议监管部门着力构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监管部门能够高效率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形成专业、全面、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价,从而增强对违背信息披露原则行为的发现能力。

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各类型违规行为的分布状况表明,推迟披露、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为发生次数最多的违规行为,表明在各项信息披露原则和要求中,上市公司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程度较低,应当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实际上,为解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核心要求之一,有效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以看作缺乏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制衡机制。因此,投资者通过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以制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决策行为,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根本途径。

鉴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构成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广大中小投资者难以有效行使自身股东权利,建议机构投资者立足持股优势,通过“用手投票”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制衡大股东的行为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

1.为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中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首先需要科学防范股市系统性风险,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一方面,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防范化解股市系统性风险、维护股票市场安全稳定的前提, 监管部门应当构建科学有效的股市系统性风险监控体系,加强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准确预判系统性风险水平的动态变化,未雨绸缪,适时采用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来防范化解股市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提升对股市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目前, 金融业务与金融科技日益融合,投资者采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投资决策,这很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股市系统性风险的顺周期性。因此,防范股市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监管也应与金融科技紧密结合,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维护股票市场的安全稳定。

2.建立和完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染的应对机制,健全股市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

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溢出效应日益凸显,风险传导的速度更快,影响范围也更加广泛。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度量结果显示,虽然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安全稳定形成了实质性的外部冲击,显著提高了中国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水平。

为降低国际金融风险外溢效应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冲击影响,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和完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染的应对机制,密切监测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动态变化,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 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 对存在的国际金融风险点做到准确预判、有效防范, 健全中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

3.立足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规律,构建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制度与法律, 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中国股票市场抗风险能力。

自1990年建立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也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并且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本报告的测度结果显示,1990—2017年间,中国股票市场价格的同步性指标表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系统性风险在价格维度的传染力度正在逐步降低。而且2005—2017年负偏度系数和上下波动比率呈现震荡下降的态势, 股市系统抵御冲击的能力显著增强, 制度与法律的健全完善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部分制度的出台实施,比如2016年初引入的指数熔断机制,由于未能充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加之推出的时机欠妥,没有起到抑制股市异常波动的目的,反而加剧了市场恐慌情绪,引发踩踏效应和磁吸效应,最终导致了更高的股票市场波动性,指数熔断机制仅实施4天后即宣布暂停执行。

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规律,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制度与法律,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中国股票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4.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降低中国股票市场对短期政策调控的依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推进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与系统性风险监管工作。

无论是在股票市场成立初期, 还是在历经二十余年发展后的今天,中国股市都具有一定的政策色彩。这在1994年的股灾、1999年六项搞活股市的政策和一系列官方媒体舆论、1999年允许“三类企业”投资二级市场和允许保险公司入市、2001—2002年国有股减持办法的出台和停止、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密集出台、2015年的股灾中均得到充分体现。短期性的刺激或者抑制政策, 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暴涨暴跌, 甚至成为股市异常波动的直接原因。同时,这些短期性的政策容易使中国股市陷入“政府鼓励→股市狂涨→政府管制→股市大跌→政府救市”的恶性循环,提高了股票市场波动性,使中国股市系统性风险水平表现出周期性变化特征。

而且,一旦股票市场对短期政策调控形成过度依赖,将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势必会影响股票市场效率与公正。而股票市场质量是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与系统性风险的有机统一, 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市场效率与公正水平的降低会进一步提高股市系统性风险水平。

因此,发展中国股票市场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降低中国股市对短期政策调控的依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市场效率、市场公正与系统性风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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