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GDP增长进入21世纪后,在2007年到达最高速度14.2%,2012年跌到8%以下,至2016年为6.7%,下行时间已经长达9年。对其原因,学术界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在诸多的体制障碍下,人口流动和迁移受阻及其积累效应,是这次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关于人口流动和迁移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国内外已经有过许多文献进行探讨。经典的理论包括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英国学者刘易斯(1954)早在1954年就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中主要是农业经济体系,耕地数量的有限性决定了产出上限劳动力数量超过产出上限所需后,持续增长的人口就将形成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
但在城市中的现代工业体系中各部门中存在大量可再生性的生产资料,生产规模大、效率高,同时工资也相对较高,农业经济体系中的剩余劳动力就会选择向工业经济体系中转移。在刘易斯的理论体系中,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工业部门得到发展从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再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最终实现良性运行,人口流动将有利于区国民经济的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1960)的人力资本论则认为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社会经济增长的源泉,同时增加个人收入,而通过教育可以促使个人收入的分配趋于平等。从人口迁移的角度来说,身体素质相对较好且文化水准相对较高的人口才能迁出农村,并且人口迁移过程是提高人力资本的一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迁入地人力资本的积累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人口流动迁移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逐渐发展。
Glomn.G(1992)在在通过对人口迁移与人均收入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人口迁移对后者存在积极作用。Johnson(2003)在其研究中发现,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不受限制且速度足够快时,人口的迁移将缩小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LEE(1966)利用韩国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人口迁移能够缩小区域间经济水平的差距。Robert(1985)则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而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则会反过来促进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共同发展。
总体来说,国外学者大多认为适当有序的人口迁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人口迁移对经济的正面影响是否同样存在与中国还需要国内学者进行大量的研究。
彭玉兰(2015)通过引入人口聚集效应的影响,认为当人口迁移足够多时,人口流动将会使迁入地的经济处在长期增长的状态中,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存在规模经济和知识一出效应,从而促使迁入地的经济增长。董栓成(2015)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单个区域流入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存在积极的正向作用,流出人口的这一效用不如流入人口。王桂新(1996)则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人口迁移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贡献了15%左右。
左学金(1995)认为人口迁移能有效提高迁出地人口的收入水平从而对迁出地经济产生正向影响,同时能够缓解迁入地劳动力不足的困境。从这个角度来讲,人口迁移有利于缩小区域经济水平的差距。但改革开放初期该差距缩小之后又在一段时间内拉大,他认为这一差距是制度因素导致城乡迁移受阻造成的。段平忠(2005)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这一观点。通过对不同时间段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研究,段平忠发现劳动力增长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长效的,人口流动也确实存在使区域经济增长收敛的作用,但根据引入无素质差异人口流动的实验结果来看,他认为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将减弱人口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这一影响。
总体来说,中国学者认为人口流动将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如果人口流动受到制度方面的阻碍,将造成国民经济的损失。
Xu Kai(2014)从户口制度角度,定量评估了取消中国户口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他的研究发现,由于户口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口劳动力的流动和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之间的分配,取消户口制度可以提高4.7%的实际人均收入;而且,如果中国废除户口制度减少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这也将对周边国家的经济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对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越南分别降低其2.7%,3.2%和4.1%的人均GDP。其经济含义,中国如果放宽户籍限制,改革阻碍人口流动的体制,加快人口流动,可以将流失的一部分经济增长,转移回国内。蔡昉(2004)也在其关于影响经济长期发展的因素的研究中,认为人力资本对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存在较大的潜力。中国20世纪1958开始,进行了户籍体制方面的安排,对人口流动和迁移进行了行政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劳动力流动方面进行了逐步地放开,然而,户籍体制并没有彻底进行改革,农村土地在市场经济中也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使其形成了农民不能实现价值的“休眠”资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盖庆恩等(2017)等通过两部门模型对2004-2013年的数据进行了测算,认为如果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该期间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将提高1.36倍。
上述研究的不足在于:(1)一些模型暗含的假定,体制是放开和既定的,政府没有对人口流动和土地资源再配置实行严格或者扭曲的管制,即农村和农业中不存有退出障碍,城市中也不存在进入障碍,人口从农村到城市自由迁移;(2)一般性的模型无法计量由于户籍制度、土地体制、公共服务城乡隔离、医疗养老住房城乡差异等因素强弱导致的居民收入、消费、劳动产出、GDP以及经济增长速度的损失;(3)有的分析方法虽然也研究了某一时段,或者某一户籍制度阻碍因素,影响的GDP产出。但是,没有给出所有体制设置及其连续对国民经济动态和总量性影响的数理关系和计量方式。
因此,本文拟用一种应有标准值和实有状况间差距分析的思路,试图给出一个所有体制设置及其动态影响居民收入、消费、劳动产出率、GDP和经济增长率的方法,来说明阻碍人口迁移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并将人口流动受阻与2008年以来经济增长放缓联系起来讨论,以促使学术界和政策界对加快户籍、公共服务、农村土地和城镇房地产体制的认识和理解,全面深化相关的改革,推动中国经济实现中高速的增长。
二、体制障碍中的中国人口流动和迁移特点
流动人口多、青年从农村到城市再从城市回到农村、相当一部分进城的人口在城市中蜗居和漂泊,堆积大量的错过城市化人口,是中国人口城市化过程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城市进程的一些特点,其实质是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不能真正市民化。
(一)钟摆式流动、青出老回和漂泊于城市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管制条件下形成的特有概念,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和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统计上将在流动地工作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也算作是城市人口。
首先,是一年一度人口从城市向农村,再从农村向城市“钟摆式”流动。开始时,称之为“民工潮”,始于80年代广东,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每年春节期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回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团圆,与留守在农村的孩子相聚,全家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家庭,举家回乡,走亲拜友,回到家乡欢度节日,形成进城务工人口在城市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劳动力输出地区与吸纳劳动力地区之间钟摆式地流动。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工外出到城市务工形成民工流动潮以来,这种全世界罕见的年内在城乡间钟摆式的人口流动,年年一样,持续30年多之久,其实是农村退不出、城市进不去、流动人口不能市民化造成的一种中国特有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下绝大部分进城农民工不能将父母和子女举家迁入城市。
其次,是“青出老回”和“漂泊于城市”。前面我们已经分析,由于前述的种种土地财产收益少、房价高、户籍关卡、公共服务不公平、不愿意参保等原因,进城的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中的市民。因此,许多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他们青壮年时从农村出来去城市中务工挣钱,收入除了在城市中不得不支付的房租和节俭的生活消费外,剩下的收入都寄汇回家,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修建房屋、儿子结婚等开支。
第一代农民工人口的年龄在45到70岁之间,在城市中只要没有体力和技能工作了,就没有留在城市中生活的经济来源,其青壮年时所挣的钱,实际上用于了前述的事项,社会保障参保率较低,自己养老的储备率较少甚至没有。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种的年长农民工,将率先面临离城返。农村退不出、城市进不去和不能市民化的土地、户籍和公共服务体制,从大部分农村人口一生的流动看,形成“出去又回来”的人口流动过程。
对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的户籍管制,包括农村土地资产交易被管制而不能退出,城镇对新进城镇务工人口不提供公平的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及城镇房屋租售价格暴涨,使进城农民工无法进入城镇成为市民。虽然商品形成了全国统一流动的市场,但是资金因城市经济活跃而农村土地等资产的僵尸化不能顺畅流入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不能市民化,形成中国特殊的“青出老回、漂泊于城”的城市化场景。
流动到城市农村人口在城市中务工生活多年后,一部分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再回到农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低、居住租房简陋等,成为城市中漂泊的最不富裕的底层人群。
(二)中国的错过城市化人口
一些经济学家简单地将中国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城市水平的比较,认为中国大陆城市化水平还较低,未来可以达到75%和80%,因此还有很大的经济增长潜力。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年,从进入工作到老年退休,从适应城市环境到中老年不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其生命周期。对于个人的一生来讲,有迁入城市限定时间的窗口期,在此期间内不能进入城市成为市民,就会成为错过城市化人口。这些在中国体制下发生的现象,需要仔细地进行观察,才能对中国二元结构的转型,进行特殊的分析。
如2013年,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提出他的看法,城市化还会推进未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因为2012年中国城市化水平才52.6%,而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都在75%,甚至80%以上水平。[1]中国与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的滞后,实际是一种后发优势。中国未来城市水平每年还会以1%的幅度提高,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强劲的推动力。[2]这也是他论证中国国民经济还会以8%的速度高增长15到20年的重要论据之一。
虽然都是一种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和迁移,但是中国大陆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相比有着相当大的不同:一是退出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体制完全不同;二是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和迁移中的进入期窗口的障碍和无障碍根本不同;三是前者基本没有错过城市化人口,后者有大量的错过城市化人口,沉积在农村,在其后来的生命期中再也无法成为能够城市化人口,中国的国情是,由于计划生育,加上青出老回,农村人口的中的老龄化比例越来越大。
从另一个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面临着诸多障碍,许多农村人口在年轻能够城市化时进入城市成为市民,但最终未能本人和携带家庭进入城市。这部分错过城市化人口,包括由于城乡户籍分割和迁移管制未能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的人口,因城市对其不提供教育等公共服务等未能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的人口,因没有土地财产性收入和城市中房价太高而经济能力不足未能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的人口。
在具体的某一年中,应当区分两个概念,也即应有农村人口与实际农村人口的差额与在农村沉积的错过城市化人口。应有城镇人口与实际城镇人口的差额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也即错过城市化人口与城市化潜力人口。城市化潜力人口是指农村中年龄在中老年(本文将此标准定为50岁)以下,还有可能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的人口。错过城市化人口的计算方式为:
错过城市化人口计算公式
其中Pc—错过城市化人口,CPR d—应有城市化率[1];TP—总人口;CP—实际城镇人口;—r5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经计算得,1980年到2015年错过城市化人口的当期数量及累积数量如图1所示。
图1:1980-2015年间错过城市化人口的数量
可以看到,虽然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管制的放松,错过城市化人口数量的增长有放缓的趋势,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其绝对数量也在逐年增加,2015年错过城市化人口已经达到7643万人,为总人口的5.6%。城市化是不等人的,工业化前期高生育率和人口高增长率时形成的巨额城市化潜力人口,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进入城市,或者进入城市后没能成为市民。青年出村进城务工,老年出城回村,没有能够及时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结果成为农村中的错过城市化人口。
因此,一些在工业化过程中对人口迁移管制和设置障碍的国家中,其城市化的水平在工业化结束时可能要比人口自由迁移和对人口迁移提供帮助的国家低得多。一方面,这种农村中错过城市化人口越来越多地进入中老年阶段,计划生育造成的少子化则不能够将其带入城市,自身也再无经济能力融入城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口越来越多地在农村中堆积,因而工业化结束时城市化水平可能要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低许多。2016年42.65%的农村人口中,有巨额的这种错过城市化人口。
另一方面,因工业化中后期人口生育率和增长率的规律性下降,特别是中国强制计划生育使新增人口过度收缩,农村人口中还能市民化的人口比例在逐步地下降,这又在无形之中又降低了未来农村居民的城市化率。可见,中国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水平仍然非常低,加上政策原因及经济原因的限制,中国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错过城市化人口的大量存在,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劳动力人口过多聚集在农业领域,而农业领域相对而言生产率较为低下。这部分人本来可以在城市中发挥出更大的生产力,但却只能在农村进行一些传统的农业工作,从而造成国民经济巨额损失。二是人口城市化的滞后损失的消费需求。由于农民工不能顺利的进行市民化,其消费能力相对于真正的市民甚至是应有的农村消费水平而言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部分差额就形成了人口城市化滞后的消费需求损失。三是居民创造并分配财富的潜力不能发挥,从而形成巨额的国民收入损失。
许多农村中土地撂荒、不能规模化经营、宅地破败、山林荒芜,其实就是由于土地不能市场化配置,不能被投资再利用,实际上是农村土地僵尸资产性质的体现。社会投资越是不能进入,农村的土地等资产越是不能被再配置,其资产价值和产出价值的损失,都会严重影响国民财富的形成,也即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
错过城市人口这一范畴的提出,定义了一个国家如果干预和阻碍人口流动和迁移发生的现象,即大量的再不能够城市化人口在农村沉积。其经济学的含义是:(1)利用刘易斯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二元结构转型模型的假设分析中国的过程时,要进行一定的修改,因为中偏老年劳动力人口向农村回流和积累;(2)错过城市化人口已经成为用城市化来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无效人口了,其越积累,造成国民经济增长动能损失越多;(3)考虑中国农村过去的计划生育、青年人流出、中老年青出老回等,城市中老年人口越来越多,错过城市化人口的积淀,除非行政办法,自然的城市化的速度越来越慢;(4)当与正常人口流行和迁移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关系相比时,要考虑中国这种错过城市化人口问题。因此,当比如一般某一经济发展水平上应有的城市化水平为80%时,中国因错过城市化人口的存在,可能要降低6%以上。
三、人口流动和迁移受阻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
2016年户籍城市化水平只有41.2%,常住人口(也即相当部分在城镇中常住务工的人口要青出老回)城市化率也只有57.35%,而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比率为27.7%,就业空间狭小、劳动力生产率最低的领域中,窝积了21728万劳动力。[1]这样极度扭曲的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就业结构,必然要对国民经济的消费、产出和增长,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一)迁移滞后计算方法的逻辑思考
但要计算人口迁移受阻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存在较大的困难,也许我们用假定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迁移下的模型,一些变量因素的快慢,甚至负数来推导体制各方面干预和阻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体制因素无法在这些模型中量化,无法用这样的模型来分析和计量农村人口流动和迁移滞后到底造成了多少国民经济的收入和产出损失。经济发展是制造服务供给与投资消费需求两个方面推动的。当模型是一个投入产出式的模型时,也无法计算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损失。
从逻辑上讲,一个事物的发展,在它一定的阶段,有一定的体量和体能,各个部分的比例,及其各方面内在的逻辑关系。比如以人均GDP水平衡量的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劳动力产业就业比例、人口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客观性的指标。人均GDP水平越低,城市化、非农业就业、人口生育率就越高;反之,人均GDP水平越高,这此比率就越低。
这就可以用这样一种逻辑思路来解决抽象模型无法解决的体制变量造成的国民经济需求和产出方面的损失;或者用全球不同人均GDP平均水平上,城市化、农业劳动力就业比率等指标,与一个国家因体制原因可能造成的滞后性偏差,用应有与实有的差额,用简单、可取得数据和实用的模型,来计算体制因素造成的损失。然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宗教、政府、文化习俗、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等,直接采用平均值进行对照也有一定的问题,即无法顾及到发展的特殊性。
于是,我们采用东亚一些人口规模较大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值来进行比较。原因如下:(1)在城市化、工业化和经济高速增长期,战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1978年后的中国大陆,在政治治理(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二战后工业化时期政治的美国代管、李承晚及朴正熙蒋家父子体制,都有政治上集中的特征)和经济体制方面,都实行了较为相似和接近政治适度集中和经济市场调节的组合;(2)这些国家先后实行了对外开放、融入全球化和出口导向的工业化战略;(3)战后和建国后,都实行了土地重新分配的改革,不动产财富的分布较为平均;(4)都有善于模仿学习、市场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升级过程;(5)虽然程度不同,都对人口增长实行了计划生育;(6)居民有同样的学习、勤奋、创业、储蓄等精神,有着东亚儒家文化的相似性;(7)2016年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规模在2350万到1.27亿,人口规模也有可比性,特别是如果分别与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更有可比性。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大陆与东亚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标准值相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与东亚发展模式不同之处在于:(1)农村土地的产权和市场结构不同。前者所有制结构较为复杂,农村土地不能交易,现实中没有价值或者价值被大幅降低,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资源的再配置是由政府强制进行的,在城镇土地是一个极端寡头垄断的交易市场,以及城镇居民的住宅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而后者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是一个平等统一的要素市场。(2)前者对人口流动和迁移进行了户籍管制,并且对迁移人口采取了不平等的城镇公共服务、住宅供给等体制,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扰乱了市民化城市化的流程,而后者则不存在这样的现象。(3)中国大陆存在大量错过城市化人口,其是体制因素作用而客观发生和存在着的一个人口变量,并且一定会影响国民经济收入、消费、产出和增长等因变量。
如果按照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标准值计算,当年与中国大陆目前同样发展水平上城市化水平应当在75%、农业劳动力就业在11%的标准值上。按照这样应有和实有差额计算的国民经济收入、消费和GDP产出损失规模更大。我们又用目前与目前中国发展相近的墨西哥、土耳其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有关指标校正,将中国2016年人均GDP发展水平上应有的城市化水平和农业劳动力就业比率确定在70%和15%数值上,并且在1980年以来的动态数据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获取和调整。[2]需要说明的是,户籍、土地等这样的体制安排到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由于无法数量化,无法建立一个输入和输出,并可以观察内部各作用流量的模型来。现在看来,通过相近经济体在一样的发展水平上,顺着应有和实有的逻辑,寻找结构偏差,从而模糊和总体性地讨论国民经济收入、消费、产出和增长等损失的原因,不失为能够解释体制对经济变量影响的一种可用的方法。
在市场经济调节机制下,工作机会、劳动力价格、产业收益、子女教育和医疗便利性等信号,调节人口和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和迁移,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劳动力从低收入的农村、地区和产业领域向高收入的城市、地区和产业领域流动和迁移,实际是一种减少低收入人口、缩小收入差距的自动机制。如果限制低收入农村和产业的人口和劳动力向高收入城市和产业的流动和迁移,那么,就会形成城乡居民之间较大的财富占有和收入的差距,而且低收入人口的减少将非常缓慢。
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而同年日本的基尼系数为0.33,韩国则仅为0.304。日本和韩国在中国人均GDP8000美元阶段,其基尼系数更低。[3]关于中国这样巨大的收入差距的来源,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分解,但是由于各种模型受限于各种假设,城乡混合基尼系数的分解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完善的解答。万广华(2004)发现,如果通过城乡分组,则城乡差距对差距的贡献率达到85%以上。考虑到模型的限制,我们认为,全国收入差距有60%以上来源于城乡收入差距。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城镇常住人口平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上城镇中常住的有户籍人口和非户籍的常住人口,他们的收入是有差距的。这个数据在统计局和其他文献中无法获得,只能推算得出。从城镇劳动力工资看,2016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为67569元,外出进城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平均工作时间约为10个月,年收入为35720元;城镇单位职工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比为1.89︰1。城镇中户籍人口为57153万人;非户籍常住人口为22595万人,非户籍人口中包括13585农民工加他们的2000万左右子女的等人口,还有7 010非户籍白领、工商业者及其他们的其他家庭成员。
非户籍城镇人口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比城镇居民低一些,比进城农民工人口高一些;但考虑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要比农民工人口高这一因素,根据农民工工资与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的比例,将城镇户籍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非户籍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比确定在1.648︰1。这样,城镇户籍居民人口、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农民居民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37884元、22990元和12363元。这是我们对2016年三个阶层各自居民平均年收入水平的分析。[4]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下面我们先描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的变化(见图2)。
图2:1980-2015年城乡收入差距
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时,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还不大,最小时在1.5︰1水平,而在2010年左右扩大到3︰1以上,近年来虽然比例有所缩小,但是收入绝对差额却越来越大。在收入的结构中,城乡居民间财产占有和财产性收入的相对比例和绝对数额差距则更大。
居民收入实际也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当人口迁移管制,限制劳动力从工作机会少和低收入的农村向高收的城市和产业转移和迁移时,或者遇到许多迁移后创业就业的歧视,或者其在城市中因高租金和多支付本应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性消费时,其实际收入与城市市民的收入之间就形成差距。也就是政府通过迁移管制,干扰了劳动力和创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了收入的损失。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这里从实际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应有城市化水平的国民收入损失,以及实际就业结构滞后于应有就业结构的产出损失,来看阻碍人口城乡流动和迁移对产出水平和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居民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也是GDP组成部分。城市化滞后造成的国民收入产出的损失为:
城市化滞后国民收入损失计算式
我们对1980-2015年居民收入损失进行了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
图3中我们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与农村居民人口划分,计算了1980年以来,由于人口流动和迁移的管制,造成的居民收入损失。这里我们补算2016年的居民收入损失,先用城镇常住居民与农图村居民划分,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3.4元,人口流动和市民化滞后按照标准值形成37175亿元的损失,占当年全国居民总收入329375亿元的11.29%。
如果按照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户籍人口37884元、城镇非户籍人口22990元和农村居民人口12363元计算,则当年因市民化滞后造成的居民收入损失为,城镇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间差距的收入损失为33260亿元,城镇户籍居民与农村居民(应该转移为市民部分农村居民)差距的收入损失为44641亿元。两项共计为77901亿元,占当年全国城乡总居民收入329375亿元的23.65%。占当年国民收入总额742352亿元的10.49%。
从2016年城镇户籍居民、城镇非户籍居民和农村居民三分法的分析看,以城镇常住人口来衡量城市化水平,掩盖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中的“青出老回”、“城镇中漂泊”等状态。城市常住人口中,市民与非市民人口间,收入差距也很大。这种三分法计算的居民收入损失,是一种接近市民化的城市化滞后形成的实际居民收入损失。遗憾的是,除了2016年公安部发布了城镇户籍人口比例外,由于没有公布其他年份的历史数据,我们只能计算人口迁移管制2016年的居民收入损失,而无法动态地计算以往各年的迁移管制造成的居民收入损失。
(三)农村居民和城镇非户籍居民的消费需求塌陷
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中受到了阻碍,一是农村农业等劳动生产率较低从而收入较低,二是城镇中农民工人口以及其他非户籍人口,其平均收入以及由于享受公共服务的不平等,要比城镇户籍居民收入低而支出多,城镇户籍居民则由于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政府转移收入要比农村居民多,这样就形成了农村居民、城镇非户籍居民和城镇户籍居民从低到高的收入差距。但从经济学统计分析看,收入水平高的居民,消费率低;而收入水平低的居民,消费率高,但是消费需求的支付能力却低下。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率,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有着边际递减的规律。而迁移受到阻碍的这部分人口收入被减少,支付能力不足,最终就造成了国民经济消费的塌陷。
这样我们就发现了“抑制人口流动和迁移—形成收入差距—不同的消费收入比率—生产投资能力越来大—消费需求相对收缩—导致生产过剩”的传导过程。也就是说,市民化的城市化受阻导致了农村人口过多地窝在土地等生产资料较少的农村,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能力较弱,又造成了城镇不断扩大的生产能力与农民相对增长不足的消费能力间的失衡。
在城镇资本和技术分配的比例越来越强,农村农民相对的分配能力越来越弱,财富和收入向城镇和中上阶层流动和集中,其收入的高边际投资率,使生产能力扩张,而农民和最不富裕阶层收入的边际消费较高,但是,其增长相对较慢的收入,不能消费和平衡投资和技术创造的巨额的供给。而人口流动管制的施行,使更多人农民无法从低收入的农村走向城市,更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在市民化受阻的背景下,需求不足造成的消费损失究竟有多少呢,我们认为市民化受阻滞后的消费损失为:
城市化滞后消费损失计算式
-C—应该城市化人口因迁移受阻而没有城市化损失的消费需求;CPR d—应有城市化率;TP—总人口;CP—实际城镇人口;CRC—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FRC—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
我们对1980-2015年每年迁移受阻造成的消费损失进行了计算,如图4所示。
如果我们按照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两分法划分,2015年,中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人口流动管制,农村堆积的低收入人口过多,低收入的低消费能力,形成了23251.8亿元的消费需求损失,占到了当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73%,占当年居民消费总额的10.54%。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常住居民与农村常住居民两分法计算了近几年来的消费损失。
图4:1980-2015年人口流动限制带来的消费损失
实际上,从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方面看,中国居民应当分为城镇户籍居民(即市民)、城镇常住非户籍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三个群体阶层。由于时序数据计算和获得的难度太大,我们这里试图只区分2016年一个时点上的情况。从2016年居民的收入消费比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079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30元,分别占各自收入的68.65%和81.94%。[1]按照人口迁移受阻应该为城市市民而还在农村的人口损失的消费需求为 26665亿,由于户籍管制不能转为市民的非户籍城镇常住居民损失的消费需求为17150亿元,两项共计消费需求损失43815亿元,占当年全年居民消费总额的18.52%。
可以看到,按照城镇户籍居民、城镇常住非户籍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三分法计算出来的损失相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常住居民与农村常住居民两分法计算的更为巨大。主要是因为将户籍城镇人口定义为市民,其收入水平还是要比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高。以此为计算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损失,要比常住城镇人口与农民人口的收入差距要大一些。
但不管是按照三分法还是按照两分法,我们都可以看到,对人口迁移的管制使中国与同样发展阶段的国家城市化水平产生了滞后,农村和城镇非户籍居民的收入机会和能力被限制在较低和低水平上,由于消费需求能力的不足,造成了巨大的消费塌陷性的损失。从图4可以看出,这种塌陷性消费需求收缩,越是积累的多,规模越大。意味着,越是限制人口的流动和迁移,生产会愈加过剩。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由于人口迁移的管制,土地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均,高收入的人口集中在城镇户籍居民人群中,他们对生产能力和房地产等等的投资能力较强,而收入的消费率较低;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收入的消费率要比城镇户籍居民高,但是二者的收入比却为1.648︰1;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消费率则更高,但是城镇户籍居民与农村常住居民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3.06︰1。也就是说消费欲望高的人群收入少,消费欲望低的人群收入多,投资能力强,财富和收入向高收入居民集中,其投资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大于低收入人群消费需求能力的增长,于是生产过剩就出现,并且会越来越严重。
(四)劳动力就业结构偏差造成的国民经济产出损失
GDP数据可以更好地反映对人口迁移干预所造成的产出损失,然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没有城镇常住人口平均GDP和农村常住人口GDP数据的核算,也没有在其他的研究文献中看到这样的分析数据,也就无法用前述方法计算GDP损失。但人口迁移的管制,往往使劳动力不能从过低产出的农业领域转移出来,我们可以通过经济结构中就业结构与产出结构的扭曲数据弥补这一分析数据方面的不足。
由于中国对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进行了行政干预,2016年在中国同样的8100美元左右人均GDP水平上,一般国家和地区农业就业人口比例在15%左右,而中国2016年在农业中国就业的比例竟然高达27.7%,多出12.7个百分点。[2]当年中国总就业劳动力77603万人,按照发展水平比照的一般结构,农业中就业人口应当为11640万人,现实的农业就业规模高达21496万人[3],多出来9856万人。首先,由于一开始到现在对农业劳动力人口向非农业产业集中的城市迁移,加上其土地限制流转,造成了过低的劳动力生产率和农业领域中太多的就业劳动力从而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损失。
其次,在工作机会和不同产业工作的收益水平信号调节下,劳动力本身会由低劳动生产率的产业向高劳动生产率的产业转移。农村家庭在迁移往城市和工业及服务业聚焦地时,劳动力在新的产业领域中的工作,其家庭生活成本相对比单身低,工作和学习等条件有一定的外部经济。但如果只是让劳动力流动,而对家庭人口的迁移进行限制,加上其他各方面对不同户籍劳动力就业歧视的存在,会出现劳动力流动但人口不能迁移的现象,结果会限制应该转移的劳动力考虑成本、技能、年龄、外部性等等因素,而不能转移到非农产业,造成在农业中堆积的劳动力过多,劳动力不能优化配置,从而导致GDP产出的巨大损失。
对于人口迁移流动的限制,特别是就业劳动力不能退出农业,使得有限资源的农业领域中,窝积了大量本应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中的劳动力,使就业结构扭曲从而导致了GDP的大量损失。在本书中,我们将利用就业结构中的相关数据对GDP产出的损失进行计算,如式(3)所示:
城市化滞后劳动力产业错配造成的GDP产出损失计算式
其中,ALRd—应有农业就业劳动力比率;L—总就业劳动力;AL—实际在农业就业的劳动力;IG—工业增加值;SG—服务业增加值;IL—工业就业劳动力;SL—服务业就业劳动力。
以2016年为例,我们将上一段分析中的有关数据代入式(3),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2.97万元∕人,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为12.13万元,非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之比为4.08∶1。由于太多的劳动力在农业中严重窝积, 2016年损失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0281亿元,为当年GDP的12.13%。
图5 1980-2015年人口流动限制就业错位带来的GDP损失
图5是我们用不同年份农业就业比例标准值与实有农业就业比例之差计算的由于人口迁移管制而窝在农村领域中劳动力太多GDP损失的动态情况。从图形可以看出,总体上,这种劳动力因人口流动和管制导致在高劳动生产率领域中少配和在低劳动生产率领域中越来越窝配的状况,有逐年积累的效应,造成了规模越来越大的产出损失。而且,越到工业化后期,损失越大。
四、结语
由于中国对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户籍限制土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退出和进入障碍,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流程和结果有年度内钟摆式流动、一生中青出老回和中青年时在城市中漂泊这样的特殊性。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成为市民,有其生命最佳阶段的窗口期,错过这一窗口期,就会成为不能成为市民的错过城市化人口。我们在对比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比一般的农业劳动力就业比例偏差太大,按照标准值农业领域中竟然多堆积了1亿劳动力。对于人口迁移的行政管制,导致的是有较多消费需求的低层人群收入水平较低下,高收入人口的收入消费比率低而投资比率却高。
城乡存在着收入差距,并且收入向城市居民和向上流动集中,投资和技术进步形成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大,而中低层人群的收入消费需求能力却不足,成为生产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人口增长速度的放慢及经济主力人口的收缩,也使消费需求年年相对缩减。因此,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是当前中国生产过剩,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民经济下行的主要问题所在。并且,我们的计算结果也表明,当工业化初期人口流动和迁移开始时,由于累积效应不大,消费、收入和GDP的塌陷、减少和损失不大,但越是到后来,消费、收入和GDP的积累性塌陷、减少和损失规模越大。这是2012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占GDP比例过低、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生产过剩、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的积累和趋势性原因之一。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因为人口的城市化窗口期不等体制和政策的拖延,未来提高居民收入、扩大紧迫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缓解平衡生产过剩、增加产出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非常重要和紧迫的措施是:尽快放开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及迁移的户籍管制,改革农村土地体制使迁移人口能够从农村和农业中顺利退出,人口、劳动力、资金、技术、项目等等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提供均等的城镇教育等公共服务,统一养老和医疗等基础性社会保障,降低房价水平和对新进入城市人口提供补偿性的廉租低价等住宅供给。使国民经济获得珍贵和阻碍即失的人口市民化城市化的动能,保持在非常老龄化之前,GDP有一个满意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