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慌和疫情会造成同样的损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表示:“在有疫情的情况下,公众出现慌张情绪并相信谣言,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比疫情本身造成的后果差。”
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让“谣言”成为公众的聚焦点。先是八名播谣者被警方传唤并依法处理,引发众多议论,后又有“武汉卫健委副主任感染后逃去上海豪宅”谣言(更多流言可参阅腾讯新闻“较真”平台动态辟谣),可以断言,只要疫情不减,各种流言(谣言)必定会以形形色色的方式继续传播。
对八名播谣者的处理,显得执法粗放。而如果任凭“武汉卫健委副主任感染后逃去上海豪宅”这样的谣言肆意散播,不仅对受谣者个人造成伤害,更会转移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破坏当前防控疫情的大局。
因为没有公布8名流言传播者的具体情况,我们无从了解他们的具体传播动机。流言研究先驱G·奥尔波特根据流言的产生和传播,归纳出不安、恐惧、好奇、愿望、憎恨等动机类型。流言的传播,有出于对重大而暧昧的事件的恐惧和不安,有试图对环境状况的意义作出再解释,有出于对真相的探究和追寻,也有只是希望成为意见领袖或出于好奇甚至无聊,在互联网时代还有吸引眼球、赢取传播地位的企图。只有掌握了至少一部分事实,出于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为避免出于黑箱操作或惯性思维而导致巨大社会危机,希望引起进一步重视的真相揭露者或传播者,才是值得致敬的(如当初8名传播者确认为已掌握事实的医生,且出于公众利益,则可表示敬意)。而对一般的流言传播者既无需依法处理,也不必拔高情绪到致敬的程度,这才是正常的思维。否则一旦认定为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致敬者也会自取其辱。更不能因此为毫无事实依据甚至有害于控制当前疫情的谣言大开绿灯。美国学者桑斯坦在《谣言》一书“结语”中概括: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社会机制证明,市场会使很多人接受具有破坏性的谣言。在极端情况中,这些虚假谣言会导致蔑视、恐惧、仇恨、甚至暴力。
互联网时代,流言的传播从博客到微博,从自媒体公号发布到社交媒体、微信朋友圈群的复制粘贴转发,跨界跨域跨时空,更多更快更便捷,几乎进入了全民拷贝不走样的“互联网+流言”时代。快速传播、大规模传播,环热点传播,深度传播、视频传播、后浪推前浪式的切换转化,使流言的产生和传播成为波涛汹涌、源源不断的舆论场和舆情链。谣言甚至被定义成“遥遥领先的预言”。流言曾经依托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这三种传统方式进行传播,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这一大众传播新形式的诞生,使流言的拆解和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复杂性和必要性。流言研究的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传播媒介和形式变化所带来的新的技术特点、心理特点和思想特点,却使这一社会心理现象的现实效能几何级增加。
如何面对高福院士所提出的谣言恐慌问题,其实是一个如何正确科学认识流言(谣言)的问题,或者更现实一点说,是如何把握好时度效,预防、控制和对付流言(谣言)的问题。
不信谣,不传谣,隐含的逻辑就是谣言是虚假的、有害的,甚至是可恶的。但怎么解释一些被处理的谣言结果却发现传播的是基本事实这一情况呢?有鉴于“谣言”逐步被污名化和贬义化,笔者一直建议改用更为中性的“流言”(其基本定义是一个确切性未经证实而又广泛传播的消息)一词来取代已被政府、法律界和大部分人常识定性为虚假的“谣言”(学界一直有“流言说”和“谣言说”两派观点,对概念内涵也认知不一,中英文翻译在不同语境中也有不同理解,欢迎讨论争鸣),而希望一些较真平台能将流言细分为未经证实、等待确认、等待研究、确有其事、确认谣言诸类型。如果不作这种学术上的严格区分,把一些普通流言甚至玩笑也纳入谣言范畴,就不能正确认识有社会意义的流言和人人喊打的谣言之间的差别。流言在传播阶段不辨真伪,其主要特征只是“未经证实”,并不涉及动机、真伪、官民和效果等,而谣言可视为流言大范畴中最剧烈而特殊的一种,如果我们从主观恶意、传播范围和事后负面后果认定其为有害的话,就是一种超级病毒,尤其在非常时期,必须坚决予以法律惩处。但如果在流言传播阶段就贸然将传播者绳之以法,就很可能陷入事后自打耳光的囧态。
必须承认,在地震海啸,以及眼前的新型冠状病毒面前,科学仍然是有局限的,更不用说技术了。人类还得有敬畏之心,要认识到人的认识仍然是有局限的,不要被日益膨胀的技术发展冲昏头脑,尽管技术发展有助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生物灾难。在面临生死问题时,科学和技术有时也会显得苍白无力。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文明的引导提高人性的境界,但也决不能过高估计脆弱的人性,只有基于真实的人性尺度来考虑问题,才不致于应对失策,酝成恶果。
当我们尚无有效药物治愈冠状病毒时,传播用食盐水漱口(非典时期就有的循环流言)、喝板蓝根、中药配方能治疗肺炎等流言,很多人其实也知道没有真正的效果,或未必可靠,却因为可以在不安状况中起到某种心理安慰效果,从民俗学或者流言研究的角度分析,是一种因为无法破解病毒之谜而对未知事物产生恐惧和不安而发生的驱邪避害行为,一种祈愿,如同过年时人们要在门上贴“福“”到了,或者今年网上频转的“霍去病 辛弃疾”对联和年画一样。我们可以让医学专家澄清,但意义并不大,一伺真正的抗病毒药物出来,它们自然会消声匿迹,但在这之前,对这些有助于减少心理恐慌的“民间秘方”和基本无害流言,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或者可以同时让心理学家和民俗学家来阐明它的心理价值和民俗价值,进行适当的忠告,这样比简单的辟谣效果可能更好,且可以达到一个社会的平衡。只有主观恶意,引起恐慌,会带来严重负面后果的,才是我们要真正认真对待的谣言。
而像“白岩松今晚专访钟南山”这样的流言,则分明无误地传递了民众渴盼权威出来说话的信息,更值得有关部门思考,提醒我们非常时期是否可以将新闻发布制度化、日常化,以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辟谣不是为辟而辟,不分轻重罗列一大堆,却不对其中真正恶意有害的谣言,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流言作认真深入细致的分析,这样的辟谣,只能算是粗放型、聊胜于无的1.0版,离真正社会科学的研究分析并达致有效控制和应对还相去甚远。
只要疫情土壤还在,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这一社会公共危机的流言肯定也不会止息,甚至可能出现因为某些流言的播散进一步放大恐慌情绪的可能,所以在下一阶段,如何应对伴随着生物病毒的流言这一传播现象也会是一项棘手的工作。
社会参与网络分两类:一类是横向的,一类是纵向的,横向的社会参与网络,为民间的人际信息传播和沟通交流提供平台。纵向的社会参与网络,则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渠道。社会参与网络失效或者低效,或者“横向联系,纵向阻隔”,民众就会转而选择成本较低的社会参与网络渠道,尤其是利用互联网,营造出旺盛的声势和氛围,演变成畸形舆论形态,即流言场域。政府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流言泛滥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如流言研究者塔莫茨·西布塔尼所说:当人们的消息需求大于体制性渠道的消息供给,或对适应环境必不可少的信息无法及时到手,也就是人们的消息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时,流言就容易发生,一旦消息供求恢复平衡,流言自然就销声匿迹了。
现在看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出现初期,因为纵向渠道信息不多,真相不明,流言泛起,民众情绪明显不稳定。1月20日,政府态度积极,主流媒体报道充分,疫情情况及时全面公布,特别是新媒体“丁香医生”及时全面动态发布全国各省市疫情人数,起到了很好的稳定人心作用。关于疫情的前期流言内容逐步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流言会就此中止,而只是说流言和真相会进入有意识的竞争赛跑,就看谁能跑过谁,但已基本处于一种正常的互动状态,保持均衡态势。流言传播的过程,也是政府对之进行治理的过程。任何流言都包括两部分信息:事实信息和意见信息。在流言传播中,出于传播者的主观,意见信息会逐步增多。
我们对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言下一阶段的建议是:
一、正确认识和辩证看待流言的社会作用。流言是社会的“潜望镜”。从流言研究先驱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开始,心理学家便认为:流言之所以能流传,是因为流言能对事物作出某些解释,就此消除心理不稳定所造成的紧张感。塔莫茨·西布塔尼分析道:流言由认识活动和交流活动两部份组成,是一种集体性的交际行为,当处在一种模糊的情境中的人们,试图调动他们所有的聪明才智对这一情况作出有意义的解释时,流言便会传播开来,因此,流言是解决集团性问题的一种手段,是人们对新环境的集团性再适应过程的重要部分――“被一道卷入暧昧状况的人们,试图对那个环境状况的意义作出再解释”,流言不仅是非病态的,还是社会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人们能够应付人生中的不稳定状况。容格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流言是一种防卫机制,它通过减轻因过分不安而造成的不快心理压力而自慰,具体说,就是通过投射过程,人们把存在于体内的无法克制的欲望及感情归咎于外部力量,以减少不安引起的威胁。否定流言并不足以平息流言,大众传媒也无法消除流言。因为在许多时候,事物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才显得真实。社会既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也建立在信仰基础上,流言表达的是一种公众意见。流言也会有正面的作用,除了那些别有用心的造谣者和恶意谣言外,绝大部分流言都是自然形成和扩散的。非典事件中的流言事实上也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它所制造的民间压力,有利于整个事态朝着开放、公开、科学的方向发展,有助于真正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在疫情如火、人命关天的时刻,流言起到了警示和预警作用,成为社会危机的红绿灯,有助于政府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即便使用寒蝉效应,也要考虑流言有“编传听信”四个环节,有恶意造谣者和普通传播者之分,类似于一般病毒携带者和超级病毒携带者,作为传播者也有一级传播二级传播、客观传播和主观传播、传播范围大小,导致负面效果大小等分别,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社会治理者来说,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
二、辟谣是一门棘手的艺术。因为人们总是在按照自己的社会价值观和心理动机理解和解释流言,对付流言不仅有保持沉默、集中力量区域解决、掌握事实针锋相对加以反击、请出权威、利用大众传媒辟谣、取消流言打击目标、采取法律手段集中打击危害性大的谣言,而让一些无害甚至有益流言有一定空间等方式,更重要的是在流言的传播过程中,注意通过符合社会科学的有效信息披露方式,改变流言的内容、形象,使之朝着有助于事态解决的方向发展。各地都应该充分利用好已经走上轨道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保持每日不间断权威发布,保持主流媒体充分报道的良好态势,尽可能让体制内的权威信息充足充分,对明确的谣言及时澄清,挤压流言空间,但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及时有效传播最重要和最有用的信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非典时期的流言传播情况进行历史研究,对下一阶段流言的产生进行前瞻研究,按照诚意、透明度及迅速三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完善传统制度化渠道,利用新兴网络平台,借助专家和民间意见领袖增强政府的权威性,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对所有可能接触民众的政府部门人员和窗口单位人员进行涉流言的答话培训,防止民众因对政府信息的误读误解而产生“次生流言”。
三、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不仅是在医学研究、疾病治疗、疫情控制方面的合作,也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在出现大规模因自然和生物问题引发社会危机时的经验和教训。比如流言研究专家纳普和团队在大量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6条经验,英国公关专家杰斯特在危机管理中提出的3T原则,即1:tell you tale(以我为主提出情况),强调政府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2:Tell it fast fast(尽情提供情况),强调危机处理的政府应该尽快不断地发布信息;3: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强调信息发布全面真实和及时性,就很值得我们借鉴。每次伴随着重大疫情和社会政治动荡,都会出现大量的流言和谣言,但这一社会现象并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科学家们足够的重视,或者说,研究和对策还很不深入,为此,笔者一直呼吁调动各学科专家,成立真正有权威学术性和实践性的高级别流言研究和控制中心,俾使紧急状况时派上用场,这在国际社会已有近80年历史。
四、把流言看做此次疫情自然的一部分。认真研究分析各种已经发生的流言,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时对各地区的流言内容进行量化分析,细致分类和分级,从中提炼测试出关注焦点和紧张程度,从中研判民众的情绪和社会心理走向,为对策和预案做准备,调整相应措施和方向,建立科学的防范和控制机制,通过科学认识流言达到将流言尤其是谣言控制在一定的社会良性阈阀之内,起到“兴观群怨”的采风作用。对恶意制造谣言并酿成严重负面社会后果的,仍应引用寒蝉效应绳之以法。
五、从法律层面及时补位。今天,互联网的发展较之2003年非典疫情时更广更深,传谣和辟谣都在充分运用这一新型平台,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面对网络环境,存在立法滞后问题,政府需要加强法律规范供给,及时涵盖和适应新情况变化,完善治理流言的法制基础,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基础的法律,及时填补法治漏洞,承载起对这些社会流言问题进行规范调节的法律使命。值得赞赏的是,行文之时,环球时报及时转载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署名文章,表达了法律界对解决谣言问题的思考。其中强调: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明确划清罪与非罪的关系,这才是以法治国的真义。
疫情当前,网络盛行,流言暴走引发恐慌情绪,使我们对流言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当下已有许多辟谣平台和工具,都起了很好的启蒙作用。但如果一直停留在现象层面,甚至将一些不是谣言的内容也纳入到谣言范畴随意辟谣,而不对流言(谣言)的传导机制、社会意义和法律界限进行科学深入的研究,并将这种科学研究的学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运用,那我们就很可能一直停留在粗放的执法和管理层级,也无法启蒙社会公众科学地对待流言,让谣言真正止于智者。虽然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过程中,病毒分析、医学治疗和最终的治疗药物的发现、生产和使用会起决定性作用,但不要忘记,在我们还没有找到治疗的良方,或者治疗的良方还不能生产和真正投入使用,而一场病毒危机有可能引发群众恐慌的时候,其实我们更需要的是社会科学的干预。辩证而科学地认识流言、预防和控制流言,制止恐慌情绪的蔓延,同样可以挽回社会资源损失甚至经济损失。我们在积极寻找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我们也要积极寻找控制流言打击谣言的“疫苗”。可怕的不是流言,而是我们不能正确而科学地对待流言。最后,衷心祈望这一波疫情和流言一并早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