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为了明确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并据此对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
这113个城市涵盖了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座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我们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给出了细项得分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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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环境信息公开艰难破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暨2008年113个城市评价结果公布
附表1:2008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PITI)结果发布–得分总表
附表2: 2008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PITI)结果发布–前二十名
附表3: 2008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PITI)结果发布–各分项排名
附表4:东中西部PITI平均分数对比
附表5:广东/江苏18城市PITI得分情况对比
附表6:“全明星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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