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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食品安全法》,乙肝携带者今后可以当厨师

北京益仁平中心陆军前言:这一进步,是以肝胆相照论坛为代表的乙肝战友们多年推动的结果,也是众多医生(庄辉、徐道振、蔡皓东等)、律师(李方平等)以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等国内NGO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还要感谢国际友人和关注者.尽管这部法律还很不完善,但进步是明显的。公民社会的努力没有白费!

可以期待:只要我们继续努力,更大的进展会不断到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对比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原《食品卫生法》,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恢复了我国近一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三千万丙肝病原携带者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

 

        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从业进行了限制,这是一个历史的错误。80年代末90年代初,即使是医学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乙型肝炎病毒可以通过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法律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未免过于严厉。

 

        随着科学的发展,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认识到乙肝、丙肝与甲肝的传染途径完全不同。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也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徐道振认为,“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2004.4.21)。

 

       2005 年12 月2 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明确阐述:“HBV(注: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2006年3月26日在其联合发布的《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指出:丙型肝炎病毒(HCV)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传播:1)经血液传播,2)性传播,3)母婴传播。该文件并且指出:接吻、拥抱、喷嚏、咳嗽、食物、饮水、共用餐具和水杯、无皮肤破损及其他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传播HCV。

 

        2006年9月2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阐述:“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因此,历史上制定的法律中关于肝炎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限制性规定已经过时,剥夺了近一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近三千万丙肝病原携带者在这个行业从业权利的现象不应当再继续下去。

 

       此次《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对肝炎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纠错反正之举。

 

        我们呼吁,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时,能够进一步具体体现现代科学对乙肝、丙肝的认识,进一步具体落实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权。

 

          我们同时呼吁,各省市立法机关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地方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删除对于乙肝携带者从业限制的地方性立法。

 

《食品安全法》全文: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2/28/content_10918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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