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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我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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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专家: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专家)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强调,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检察机关试行特约检查员制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行动计划说,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同时,中国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读

  日前,河南青年王帅因网上发帖检举当地政府违法征地被抓一事就是公民丧失了批评、检举国家机关权利的最好例子。国家机关不具有普通公民所有的“名誉权”,它应该积极接受公民的批评和监督,即便批评者的言论有误。做到这一点,不但需要国家机关自我认识的转变,也需要公安部门依法行政,不允许随便剥夺批评者的人身自由。

  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行动计划强调,中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

  中国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国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解读

  刑讯逼供的问题一直存在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信誉。在以口供为主要证据的中国,侦查机关为了得到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的现象。要杜绝刑讯逼供,除了加强监督之外,必须削弱口供在证据中的地位。而慎用死刑目前已经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就是对“慎用死刑”的一个最好注解。人权发展规划需要全面性和延续性,国家必须继续严控并慎用死刑。

  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中国还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法规等。

  解读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这是人权计划中最重要的一点。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目前国家还没有颁布《新闻法》,《宪法》中虽然规定了言论自由,但过于笼统宽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侵害新闻工作者人身权利的案例,一些政府机关也拒绝接受采访。国家这次专门提出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足见对新闻、出版的重视。

  监所执法违法将严查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将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同时,中国将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监所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所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中国还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在监室设置举报箱,方便被羁押者投诉。落实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被羁押者若认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约见驻监所检察官。

  解读

  “躲猫猫”事件让老百姓和国家对被羁押者面临的困境有所警觉。社会和官方都必须认识到人权保护的普遍性,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好人,也保护“坏人”。人权计划强调严格依法执行收监、减刑、假释等执行环节。我国目前对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的监督不够,有暗箱操作的现象,因此必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民主监督。

  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放宽

  行动计划指出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规范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通过公开、公示等方式接受村民监督,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管,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农民外出就业、就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逐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订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重点解决大学生农民工就业

  行动计划指出,2009年-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行动计划指出,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高级工占20%。

  今年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行动计划指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行动计划指出,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以及为预防出生缺陷而进行的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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