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维权突显劳动法正当性危机
事件:台媒报道称,广东东莞发生重大台商命案,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15日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台商林骏宏称当时现场有200人围观却无人相救,保安目睹刺杀事件时也躲开了。对这起命案很多网友持这样的态度,“中国需要多出几个这样的好汉,现在中国部分老板都依仗社会地位或官方背景又或是黑社会势力,欺压善良的工人,拖欠工资,―――他就算杀人了,还不是给逼的吗?豺狼们,即便你们再强势,请不要把兔子逼上绝路!要知道兔子急了也咬人的。”网上又将刘汉黄称为“为民除害”,或称此事件为“布衣之怒”。
布衣之怒?是的,很多布衣怒了,看那满腔的愤恨吧。
富人之悲?是的,很多富人悲了,看那被刺杀的富贵吧。
悲怒之后,人总会理性的思考一些问题,当然有人喜欢情绪化,不喜欢逻辑,不过,这也不会阻挡大家在如此重大事件上总结经验。不过,把经验和分析归向何方呢?
丢去纯粹的道德评价,回归法律,这是一种方法。这比一些纯粹的漫骂要理性的多,也有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行为论此行为,我们要寻根。想起来,许多人寻根的心好久没有动了。
暴力维权之根在哪里?到底是富人之苛,还是穷人之怒,或者制度之缺失?也许都不是。
富人苛钱,无善心,资本求富之心无从贬斥。
穷人嗜血,暴力,反抗之心也可以理解。
但是他们都违法,这本是不可以原谅的。但是,看到群众在此事件中,对杀人者竟是那样的支持,我不禁心头一颤,劳动法在民众与社会中是否还有正当性?
正当性是法律的终极评价机制,国人历来以道德来评价法律的正当性,不过中国法历史学告诉我们,道德过度渗入法律,造成了两种窘境:一是法律道德化,以至于法律标准的丧失,因为道德的本质是人的内心自由,如果法律道德化就缺乏稳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就看到我国法律权威如此低下,就是因为法律不是一个标准,它的标准决定于道德、人情;二是道德法律化,以至于普遍虚伪的产生,因为法律是普遍确定的,与道德的自由完全不同,如果要求道德统一,只能造成人们普遍虚伪,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上的表面文章做足,执行却一踏糊涂。
可见,道德评价作为法律正当性根据是有严重缺陷的,其实认真考查法史学,也会发现,虽然古人喜欢用道德语言来论证法律正当性,但是这也是表面文章,实际情况则是用社会实践效果来证明法律的正当性。遇贤君则法律清明,遇暴君则法律混浊,遇治世则民众信任法律,遇乱世则民众鄙视法律。这也就是说明,在人们的心理,法律得到良好的实践效果,才能证明其正当性。
据此,劳动法显然已面临正当性危机。因为劳动法实施的效果已得不到广大民众的认可,于是当员工为讨薪杀了老板,竟出现了支持者众多的现象,这个现象是不正常的,但是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在法律遭遇正当性危机的情形下,这个现象又是可以解释的。